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範圍 。第二章、結合構成要件之概念:本文首先界定單一構成要件與結合構成 要件的用語,並以此為基礎確立單一犯與結合犯之概念,同時釐清複行為 犯在單一構成要件中之地位;其次,詳細介紹中、日兩國關於結合犯或結 合構成要件之意義,並透過行為概念之分析,賦予結合犯明確之定義;最 後,以中、日、德、美四國立法例上之結合構成要件的型態,說明其間之 差異何在。第三章、結合構成要件之成立要件:本文嘗試將之區分為主觀 與客觀兩方面,前者論述結合構成要件故意之內容與成立時期;後者則從 結合構成要件之實行行為、行為主體與客體、以及最關鍵的結合構成要件 之結合關係等角度分析,俾能建構結合犯成立之必要條件的完整輪廓,並 闡釋各要件間環環相扣、彼此影響、缺一不可的連結性。第四章、結合犯 之既遂與未遂:本文先介紹一般犯罪著手認定之學說,再依照結合犯之構 成特質,輔以結合構成要件之相對獨立性的概念,藉此說明結合犯之既遂 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其後一併論述結合犯之中止未遂與不能未遂之情形。 第五章、結合犯之犯罪態樣及其法律適用:本章乃本文精華之所在,即深 入淺出、廣泛探究結合犯所引起之競合問題,包括結合犯自身之多重競合 、以及其與連續犯、想像競合犯之競合情形,尚涵蓋特別法與普通法間有 無法規競合適用之問題;另關於結合犯之共同正犯與共犯、以及加重結果 犯之犯罪態樣及其法律適用之問題,均在本文討論之範圍內,期能提供一 份實務界認事用法之參考依據。第六章、結論與建議:除各章論述重點之 總結外,本文尚針對若干現刑法之條文及修正草案之內容,提出些許缺失 的改進之道,希能跳脫出結合犯存廢之爭議,藉由適當的建言,使得維持 法的安定與刑罰均衡的目的,不致在結合犯的立法例上產生衝突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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