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論及醫藥分業已近四十年,期間不乏多種針對醫藥分業議題所做之研究;然而,所有的研究都著墨於相關因子量化之探討,卻忽略了台灣面臨民主轉型利益團體興起所帶來的影響。 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正值醫藥分業之實施,實有必要由另一個角度對此政策加以剖析,以瞭解台灣醫藥分業政策之沿革及其爭議,並探討醫藥團體在此政策中所扮演約角色。 本研究係採質性研究法,以歷史檔案資料及深入訪談兩種方式收集資料,以增加資料之豐富性。歷史檔案以官方與非官方兩大類為主,而訪談部份則以醫藥團體之理事長或秘書長為訪談對象,關於歷史部份則採滾雪求抽樣法,共有二十七位受訪者。 根據研究分析,獲得以下之結論: 一、醫藥分業之歷史: 1.醫藥分業政策寄居於各法律條文中,造成推動上的困難。 2.由醫師法、藥事法到藥事法中相關醫藥分業之法律條文,都可見醫 藥團體運作之軌跡,而期間醫藥團體之影響互有消長。 二、專業意識型態與自主權: 藥事人員在發展成為一個專業角色之前,最大的障礙便來自於醫師,醫師雖然認同藥師是專業,然而,這樣專業角色的擴展仍必須在醫師的控制範圍內,所以,醫師仍視藥事人員為協助醫師約角色,且必須在醫師的控制下執行業務,無法將醫藥分業視為合作。 三、策略: 藥界對醫藥分業有長期之推動計畫,醫界則隨著藥界的各種行動而反制,為一種刺激的直接反應,較少見主動、積極之策略。但兩者在策略的使用上均是複雜而多元,有賴事後的建構。直至一九九六年醫界始有危機意識,加上因應健康保險而產生的各種體制外團體,醫界行動由被動轉而積極,策略的使用上以「衝突」與「遲滯」為主,並開始訴諸於群眾運動,將醫藥兩衝突推向最高點。 四、影響力: 雖然,醫藥團體主導醫藥分業政策之形成,然而在國家仍掌握行政權下,以行政裁量權擴大對醫療急迫情形之解釋;醫藥分業實質精神已蕩然無存,僅剩「落實一百零二條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