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化以及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凸顯了老人長期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故在機構「找不到人」的前提下,政府於民國81年開始引進核准引進外籍監護工進入機構,使得外籍看護工擔任起照顧「老人」的工作,依據勞委會的統計,截至民國85年5月在台的外籍監護工累積為11797人。由此可見,在人力需求不足下,機構照護已逐漸被外籍監護工所取代,成為目前機構照顧的主力。然而在政府對於外籍監護工的政策只管引進,而將管理、訓練交由機構自行處理的方式下,機構如何自處?外籍監護工的工作條件為何?老人又受到怎樣的照顧?實為當前重要的課題。因為監護工是養護機構服務的第一線,更是成員中與老人相處時間最長,關係最密切的人員,其服務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老人所應受到的照護服務。 基於此,本研究採用探索性的質化研究,以參與觀察與深入訪談進入場域,來探討機構管理外籍監護工的現況、外籍監護工訓練的內容、方式以及老人對外籍監護工服務的主觀感受為何? 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機構的訪談,主要是為初步瞭解台北市目前立案的七家私立養護所的機構特質、人力配置、外籍監護工訓練方式以及對外籍監護工引進的看法與管理上所遭遇的困難等等 第二階段則由母群體七家養護機構中,先以系統性職前訓練之有、無將機構分為兩類(有,2家;無,5家),然後研究者再依Patton(1990)所提出的質化研究抽樣方法的極端或異常個案抽樣法 (extreme or deviant casesampling),選取有系統性訓練一家(100床規模最大);另外,無系統性職前訓練三家(12床規模最小、院長長居國外、主任具有護理背景,英語流利),故本研究在機構的選取上,共選四家。而機構決定之後,再依1.65位以上之老人;2.可以進行語言溝通;3.意識清楚者,指排除罹患精神病或癡呆症的老人。不過基本上,除了執行上述前三個的標準之外,更依 4.老人日常生活活動 (ADL)的依賴、需協助、自理等不同程度,每個機構各選取一名或三名老人作為訪談對象。因此,本研究的受訪者共有21位,其中女性8位、男性13位。 本研究的重要發現如下: 一、機構在經營理念上與財團法人非營利機構的本質相去甚遠 1.機構負責人在來者不拒多多益善的經營理念戶對於不同類型老人床位的空間 無妥善規劃 2.機構負責人身兼數職(院),根本無從督導及管理 3.社工員、護士和外籍監護工的三角關係曖昧不明 4.機構負責人假財團法人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模糊了政府委託民間推廣福利事業,以因應不同社會需求,發揮社會福利分工的美意 二、外籍監護工的訓練與管理聊備一格並未落實,更無從發揮應有的功能 1.忽略新進老人剛進入機構生活習慣上的心理適應和生活適應 2.外籍監護工的工作項目繁瑣,不僅是照顧老人更有許多雜役,而無法顧及老人的需要 3.機構對於監護工照顧管理上,雖大致有規定,但規定不一定適當,若沒有規定,監護工以自由心證慣例方式訂之,導致的紅包或送禮文化的互動關係 4.機構漠視或坐視監護工對於無意識老人的人身侵犯 5.代代相傳的訓練方式,這種無所謂正規訓練、無師自通的服務,真是苦了老人也讓人捏把冷汗。 三、老人對照顧服務的感受負面多於正面 1.語言與文化差異上的如同身處國外 2.對於老人日常生活的照顧上 (1)一切皆以機構的規定為主,缺乏尊重老人的自主與需求 (2)住進機構之後,因為機構化導致行為退化的現象,相當普遍 (3)在照顧上,越是依賴的人,越容易受忽視而不易滿足需求 3.老人的主觀感受 (1)認命多於抱怨 (2)自求多福當個「乖」老人,以討好監護工 (3)兩手空空,既沒錢家人又不理,而受到冷落與忽視 (4)想回「家」,回老家與回住的家 (5)漫漫長日,了無意義 經由上述研究發現,在養護機構、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工作實務層面提出相 關建議: 一、在養護機構的經營理念方面 1.機構負責人經營理念的適度調整,以落實機構的使命 2.妥善的空間規劃,讓老人住得自在,住得安心 3.機構應盡速訂定合理的外籍監護工監督與管理辦辦法 4.社工員角色功能的確定 二、在政府部門的勞委會方面 1.外籍監護工的工作應該加以重視並重新檢討,以免影響照護品質 2.重新思考外籍監護工引進的適切性 三、在政府部門的社會局方面 1.明訂外籍監護工的工作項目 2.重新考慮照顧比例上的缺失 3.加強對立案財團法人養護機構的監督與管理,以防政府推動民營化的缺失 四、在社會工作實務上 1.對內:加強對機構內的協調工作 2.對外:與政府有關單位或者機構間的聯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