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心(patriotism)常被等同於民族主義(nationalism),要求個體對共有 的種族與文化背景無條件的效忠。因而在一般的認識中,愛國心是吾人追求個體 自由(individual freedom)路途上的阻力。 然而在本篇論文中,藉由探討黑格爾(G.W.F. Hegel)「法政學」(Philosophy of Right)中的愛國心概念以重現愛國心在政治哲學上的定義,我將證明個體自由 與愛國心間和諧相容的關係。黑格爾主義的愛國心概念主張:愛國心的基礎不該 訴諸於個體對其族群背景的情感性(sentiment)認同;愛國心的形成是基於個體 在意識到其權力的被保護下所產生的對國家憲政體系的一種認同感。因此,愛國 心並非構成個體自由的先決條件,惟有個體權力受到保障愛國心方可能。 為了進一步證明我所採取的黑格爾主義式的觀點,我分別檢討兩個當代政治 哲學家對個體自由與愛國心的關係的看法。一位是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 的「文化民族主義」(cultural natiocalism)學說;另二位則是約更.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的「憲政愛國主義」(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泰勒的文化民族主 義企圖整合民族主義的訴求于愛國心的概念中,我將證明這種進路對個體自由的 追求隱藏著破壞的危機。而哈伯瑪斯的憲政愛國主義則與泰勒的文化民族主義相 對,屬於黑格爾主義的進路。其以憲政制度為個體國家認同的最終來源,避免了 以訴諸種族、信仰、文化等同源(homogeneity)基礎的民族主義的國家認同(national identity)對個體權力與自由的可能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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