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高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退休後的經濟生活受到政府與社會 大眾的熱烈關切,然而我國現階段對老年退休後的經濟生活,無全盤規畫 ,都是以走一步算一步的方式為之,且深受政治與選舉的影響。如果我國 開辦國民年金,現行的勞保、公保是否要與之合為一層制?還是要分為兩 層制?歐美日等保險先進國家,對於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則分為三層,分別 由國家、 企業團體與個人負責之,第一層國家以國民扛鱈O障其國民退休 後最基本的保障,第二層政府以稅惠的方式加以輔助,鼓勵企業團體為其 所屬的員工成員設立退休金計畫。如果我國開辦國民年金,由政府主導之 ,勞保與公保勢必合而為一,否則加重企業團體的負擔。歐美日等保險先 進國家的退休金計畫多以團體年金為之,並由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或銀行 負責經營運作,其中團體年金表的編製,則屬最基本的基礎工作,因此本 文研究重點是在我國現階段團體年金表編製問題。茲將前幾章的研究總結 於下,以供參考:(1)團體年金表的經驗死亡率主要是以65至95歲左右的 退休者經驗資料為主要編製重點,因為這段時間攸關年金受領人的年金受 領,也攸關保險公司法定準備金的提存。(2)對65歲至95歲左右而言,團 體年金表的生存率小於個人年金表的生存率,大於壽險或國民生命表中的 生存率,也就是說,個人年金表的死亡率最低,再來是團體年金表的死亡 率,最高的是壽險或國民生命表中的死亡率。(3)安全邊際的附加主要是 使保險人的經營穩健,降低死亡率的隨機變量對其經營運作的影響,因為 有效的年金業務量,企業團體本身,其他人口因素等都會使得死亡率的隨 機變量存在於保險公司的盈餘中,因此保險公司希望以團體年金表降低死 亡率的方式附加安全邊際,使其準備金提存能包括大部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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