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工商交易之頻繁,票據的使用與吾人之日常生活已密不可分,票據為輾轉流通之證券,一旦被偽造,不僅可能對發票人、執票人及付款人造成損失,對於票據之流通與交易安全之維護,更是一大危害,從而,偽造之票據行為,不僅為票據法上之問題,亦為國家欲動用刑罰權加以處罰之對象。 因我國票據法並未對票據之偽造做定義性規定,票據偽造之意義只能從票據法整體來加以觀察,本文認為,所謂票據之偽造,係指無權限之人,以行使為目的,擅自以他人名義為簽名或蓋章於票據上,做出宛如該他人自為票據行為之外觀之行為,強調無權限之人做出宛如名義人本人之外觀,而使相對人有人格同一性誤認之情形,方屬票據之偽造,為採狹義之票據偽造概念。全文立於上述之偽造概念下,一一檢討、論述票據偽造之相關問題。 本文計分六章,玆將各章節之要點,略述如下: 緒章: 本文於緒章中略述筆者之研究動機、目的及方法。 第一章:緒論 本章先就票據之範圍及種類為說明,並界定票據偽造之意義,次就票據偽造與變造概念作一區別及比較,期能對票據偽造之基本概念有所瞭解。又,立於承認票據行為之代行為有效之代理方式之一些前提下,無權限而直接以本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時,因外觀上與票據之偽造無異,因此,勢必面臨如何與票據偽造區別之問題,關於無權限代行之法律性質,或認為係無權代理;或認為屬偽造,究竟為何,本文有詳細之論述,並與我國之實務見解,肯認票據行為之代行為有效代理方式之一,以及承認被偽造人應負表見責任之見解相呼應。另外,本章尚探討票據偽造之態樣,除敘述傳統之偽造態樣外,並舉出六種較具爭議性之情況,討論是否構成票據之偽偽造。 第二章:偽造人之責任 本章主要為討論偽造人是否應負票據責任之問題。我國不論學說抑或是實務上之見解,多以偽造人未簽名或蓋章於票據上為由而否定偽造人之票據責任,主張偽造人應負票據責任者,尚稱少數,相較於無權代理人應負票據責任而言,造成誠實簽名於票據上之人,猶須負票據責任,惡性顯然較為重大之偽造人,卻得以未簽名為由規避票據責任,是為不公平,國內否定偽造人應負票據責任之通說,急待突破。本章先就日本與我國之學說及實務見解為介紹,而後檢討,求一合理之立論基礎而肯認偽造人應負票據上之責任,並建議將來於修訂票據法之際,宜將偽造人之票據責任納入規範。 第三章:被偽造人之責任 票據被偽造之情形,被偽造人本身並無票據行為存在,故不負票據責任,是無異論。惟被偽造人得否對偽造行為為追認,或因符合表見代理規定之要件,而例外地須負票據上之責任?另外,被偽造人欲免除其票據責任而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時,是否須先行提起確認票據為偽造之訴?又,訴訟中舉證責任之分配應如何?被偽造人應如何防止票據被偽造?上開等問題,是為本章討論之重點所在。至於被偽造人與偽造人間如有僱傭關係存在,被偽造人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日本學說及實務之見解,均肯認被偽造人應負民法上之僱用之責任,因本文對於偽造票據是否全然該當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尚持保留態度,故主要為介紹日本學說及實務之見解。 第四章:對偽造票據付款之損失負擔 票據如經偽造,可能因偽造技術之精良,以致外觀上與真實之票據並無二樣,付款人未察覺票據被偽造之情事而為付款,殊屬可能,從而,對偽造票據付款之該筆損失究應由何人負擔,是為問題。鑑於實務上所發生之案例多為偽造支票之情形,以及討論上之方便,本章主要為探討對偽造支票付款之損失負擔。 第五章:結論 對於本文前述各章節之問題,就筆者研究之心得部份,作一總結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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