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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人員(包括軍職、公職、教職人員三種)的退休制度,自84年開始 大幅 改變,改變的地方主要與提撥方式有關。改變之前,公務人員不需 要自薪資中 提撥固定比例金額當作退撫基金,完全由政府提供。改變之 後,公務人員也需 提撥,按公務人員本俸加一倍的8 %~12 %之提撥率計 算。其中由政府撥繳65 %,公務人員自繳35 %。基於開辦之初期,為了避 免公務人員有相對減薪之感,目 前採用8 %之最低費率計算,這樣的提 撥費率,是否足夠支付未來公務人員退 休撫恤等各方面支出?實為討 論之重點。 本文以考試院提供 之民國86年20多萬公職人員資料做分析,基於樣本數過 大,故以簡單 隨機抽樣方式獲取10,000筆樣本做模擬分析。接著用開放式團體 來做分 析,希望更接近實際情形。在基金給付方面,考慮了死亡、離職、退休 及資遣給付,並預測未來20年內基金運作狀況。發現在現行制度下,未來 退撫 基金餘額將不夠支付現有人員之退撫支出,基金餘額將產生負值。 不同的精算假設,會造成不同的預測結果。因此,每一精算假設,均應以 最 接近實際的情況,來做適度的變動。由最後一節之敏感度分析可知, 提高薪資 提撥率、改善基金投資收益情況和降低薪資成長率,皆有助於 成本率的降低。 其中,又以提高薪資提撥率的效果最顯著。
關鍵字: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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