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為了提高自己的福祉而進行交換行為。在交換的過程中他必須與對 方達成主觀知識的交換與行為限制的交換,才能界定並轉移產權,並規避 風險、保障交換利得。本文透過主觀交易成本的觀點說明商品化的過程其 實就是契約化的過程,並以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做為行為人在交易風險時 心中所比較的對象,論述交易者何以會選擇其中一種契約。藉由論證幾個 傳統可期貨化商品特質的缺失,以及幾個期貨合約的實例,本文提出三項 關於推出期貨合約的可驗證的假說:一、現貨市場供需者數目與期貨合約 的成功交易與否無關。二、產品的衡量成本高低與期貨合約的成功與否也 行為人為了提高自己的福祉而進行交換行為。在交換的過程中他必須與對 方達成主觀知識的交換與行為限制的交換,才能界定並轉移產權,並規避 風險、保障交換利得。本文透過主觀交易成本的觀點說明商品化的過程其 實就是契約化的過程,並以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做為行為人在交易風險時 心中所比較的對象,論述交易者何以會選擇其中一種契約。藉由論證幾個 傳統可期貨化商品特質的缺失,以及幾個期貨合約的實例,本文提出三項 關於推出期貨合約的可驗證的假說:一、現貨市場供需者數目與期貨合約 的成功交易與否無關。二、產品的衡量成本高低與期貨合約的成功與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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