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是人類群體為了安身立命創塑的「所在」,人們依循共同的存在意願與文化 價值理念創塑聚落的各種文化景觀,使聚落成為居住者主觀上認定之安居性空 間,稱為聚落的「存在空間」。居有群如何營造其聚落「存在空間」?聚落的「存在空間」又蘊含何種存在意義及內涵?是本文創作的動機。故本文由聚落居民創設之文化景觀及相關之歷史流傳物著手,來了瞭居有群的居有意向,以詮釋聚落「存在空間」的創塑過程及其「存在空間」的結構與內涵。南投縣竹山地區的鄉街,舊稱林屺埔街,是一個開拓歷史悠久的核心鄉街,其中心地位對整個地區及其聚落本身都具有特殊居有意義。林屺埔街成為地方中地的條件有:交通的要點、對人文發展較佳的地理條件、歷史發展的延續性等,使其隨著林屺埔地區拓墾的進展而穩定成長,並與該區域結合為一個具有文化歷史深度的整體。居民以明鄭時期的開拓者林屺命名居住地,並共同奉祀「林屺公」為祖先與神祇,其崇拜為居有群對居有地的依戀情感,生發為對祖先或開拓英雄的尊崇,故命名「林屺埔」與崇拜「林屺公」是居民貞定其「存在空間」的方式之一。林屺埔街聚落及其前身,依居民「自我中心」取向而被建構成林屺埔「存在空間」之中心,地區因此建構出親密封閉的「存在空間」。鄉街中的三座區域大廟,有因襲鄉街原本的「存在中心性」而設立,亦有在鄉街中逐漸發展成為中心,三者皆確立了鄉街之中心神聖地位,並以其宗教性作為居民存有的終極根基,大廟的創塑過程充份呈顯居民共同的居有意願,居民亦透過大廟慶典貞定、彰顯街區與地區二個層次之「存在空間」。鄉街中的居民,對於其居住的附近地方,常持以不自覺的存在內在性態度去認同它,形成最基層的地緣關係。居民以創設角頭性廟宇來確立這種我群關係。林屺埔街區各個角頭「存在空間」的中心「所在」有土地公廟、大陸原鄉鄉土神廟、大士爺廟三種,其信仰各具不同內涵,但作為中心「所在」的基本意義相似,結合了異質性較大的人群定著於鄉街土地上。經由中心廟宇的設立與廟宇慶典活動的塑造,角頭居民的我群「存在空間」得以顯見。現階段街區的中心與邊緣所在意象有反轉的現象,前者成為混沌之區,而後者反而具備了神聖性質。居民在擴張的邊緣加入中心象徵以轉換空間,方式為在新住宅區中設立土地公廟,以及在新拓展的邊緣成立地基主廟,轉換原本自然混沌空間為神聖可居住的空間。居民生活於層層交疊的「存在空間」中,並以具體的生活經驗去詮釋其空間,因而唯有依循居民的主體意向以及形塑其意向之文化歷史、社會規範、價值觀念等參考情境,方能揭露其存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