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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瞭解在祖父母協助托育孫兒的決定過程中,二代之間的權力運作憑藉消長 的情形,以及二代間界限聯盟的運作情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共有六位,其中兩對分別是 婆媳,另外一對是母女關係.在研究方法上,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分別對每一位研究參與者 搜集 托育決定過程 的相關資料,再依結構學派的觀點分別分析三對研究參與者彼此權力 界限 聯盟的關係.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 父系家族的優先權,長輩的權威以及男女分 工的角色,使得在托育決定上,第一代在托育決定上仍有其優先權,婆婆成為最有權力的人, 但第二代也並非完全被動的接受.二 家族內仍傾向形成與外人有別的互助團體,家族內 有著較鬆散的界限,托育的決定不完全被視為新家庭單獨的責任,這也強化了義務的 觀 點,甚至社會文化賦予婆婆帶孫的義務觀被延續,有能力的婆婆反成為環境下的被決定者, 無權不帶.三 育被視為家庭內的事,女人的事,相對於男人在托育決定的不主動,女性仍被 期待是托育較為主要的負責人,然而第二代女性在使夫婦 方雙方共同參與托育決定上, 較第一代更為積極的.四 女兒(媳婦)是更謹慎於文化規範下的父系優先的順序,往往文化 的影響,更勝過個人期待由自己媽媽托育的意念.因此,若能再次和自己 媽媽建立合作的 關係,彼此就有著鬆散的界限,與婆媳間清楚乃至僵硬的界限便很不相同.五 二代的互動上 會透過關係較親近的家庭成員,以便能順利的和關係較遠離的成員做聯繫,而互動的方式又 強化了彼此原有的關係.六 第二代的夫婦聯盟仍是家庭中穩固的次系統,原有的親子聯盟- -特別是母親和兒子--仍然維持,但並不絕對影響新家庭的運作.親子聯? 或夫婦聯盟不 確定的情況,組成聯盟的成員就容易擔心自身的聯盟關係會受到其他聯盟的威脅,而產生不 安感,特別在媳婦身上更是如此. 本研究針對研究結果加以討論,並提供未來相關研究 諮商輔導的領域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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