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如建港,導致漁場的消滅和漁獲量減產,所 引伸出的漁業補償問題,以及因公害污染所衍生的漁場破壞和漁撈作業的 困難,直接地或間接地造成漁民的損失,而最終協調的補償金額往往動軛數 億元之多,不論就有形的國家財政支出或是因情緒化抗爭活動所內涵的無 形社會成本支出,皆凸顯出漁業補償此一問題的重要性與迫切性.本文蒐集 國內過去漁業之公害污染補償及公益徵收補償的報告及文獻,針對不同的 主題,如補償原因,補償對象,補償標的,補償範圍,及補償金額等項目,逐一 與本文之理論探討包括外部性分析,補償標準之分析,及漁業特性說明包括 有漁業資源特色,漁業作業特色,及漁業補償特色進行分析與比較,就學理 與實務作一相互印證,及探討之間的關聯性及適用性,最後依據我國現有的 漁業環境與相關法規擬定漁業補償模式.本文之漁業補償模式建立,除了經 濟理論探討外,亦加入漁業特性及實際可得資料之應用,使得本漁業補償模 式在經濟面,資源面,及法規面方面儘遺漏.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