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第一章研究者首先針對最近幾年台灣有關「公共藝術」議題的討論 做了一些歸納整理,其顯示部分的論述已關注到「公共藝術」設置過程對社會 主體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公共藝術」的設置不僅表現場所的空間與 藝術品的關係、還有與民眾互動、以及提供一個公共參與過程的社會意義。研 究者認為這些都是提供給我們更細緻化建立「公共藝術」論述的基礎,而「公 共藝術」之所以有更甚於其他藝術表現形式的社會功能角色,是來自於它被賦 予的「公共性」特質,故「公共藝術」的「公共性」所涉及的論戰之源即為此 「公共性」多重意涵的辯證過程。在論文的第二章,研究者即藉由對公共性相 關理論說法的探討,釐清「公共藝術」生產過程可能面臨的「公共性」爭議。 此外,研究者還試圖探究:公共藝術的社會與政治意涵是什麼?並試著將一些 學者所提出關於「公共性」及「公共領域」所討論到的政治社會面向理論觀點 做一些整理,同時嘗試連結他們之間在理論上的對話關係,來架構這篇論文對 於「公共性」建構的主要論點。
在「公共性」理論的層次上,研究者從Habermas強調民間的自主性、反對 國家權威式干涉、批判性公共意見的對話與討論等,連結到Fraser補充Habermas 「普同公共」(general public)論點之不足的女性主義觀點、以及Derrida 與 Horowitz提醒我們以民主之名召喚公共性的危險。這些理論都讓我們必須去正 視公共藝術的「公共性」議題在實踐上必須面臨的現實處境與挑戰,也因為如 此,研究者認為由實踐的層次來探討「公共性」的諸多課題,便成為這篇論文 研究的重要工作。因而研究者藉由將Habermas溝通行動理論應用於規劃實踐中 的著名規劃師John Forester、以及與Habermas 公共領域概念同樣關切公共性 政治面向的規劃理論大師John Friedmann對「公共性」理論的應用,來探討實 踐上可能面臨的課題;同時,也引介Fraser所提出的"公平(equality)、異質 (diversity)、多重公共(multiple publics)的另類公共領域重構"來解決「公 共性」建構過程中,可能潛藏的去性別化與均質文化的盲點。
除此之外,基於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世界資本主義流動網絡中的新歷史時 代,因此,在建構公共藝術之「公共性」的行動目標上,研究者除了採取Friedmann 所強調的"民主自理的政治共同體、朝向家庭、地方社區自我授權的政治權力 重新中心化行動"的觀點外,還連結Castells在實踐策略上所提出的議題取向 的社會動員、透過建立集體認同方式形成「策略聯盟」以達到要求公共利益之 共同目標的理念,來避免因為強調地方自我授權而成為防衛性、受領域上侷限 而造成自我認同身份符碼無法與他人溝通的部落主義(tribalism)─因為 Castells所提醒:出於領域關係的文化認同通常只是結構性矛盾的反應式症狀, 而不是追求社會變革的有意識行動,在「公共藝術」的社會認同或文化認同的 過程中,這也是研究者認為必須的小心避免的潛在問題。
研究者透過對「公共性」理論觀點的分析整理,釐清「公共藝術」之「公共性」 意涵的理解,並在第三章說明本論文對案例研究部分所持的詮釋角度與研究方 法,同時也提出本論文的一個主要分析視野,亦即:「公共藝術」生產過程所 觸及的面向關乎整個社會與國家運作的機制,而「公共藝術」作為社會文化再 現的一環,它的設置意義不應該只是一個"公眾或私人的藝術品味問題",「 公共藝術」其實可以成為一個社會動員議題促進一個「公共過程」,進而改變 社會既定的權力關係、重構屬於"我們市民的"都市社會意義。
論文的第四章,研究者藉由參與目前台北市正在進行的一個公共藝術案例 之田野研究,來檢視與擴充論文中所提出的論述觀點,並且在論文的第五章, 以公共藝術的核心議題「公共性」這個切入點來檢視這個案例,討論包括公部 門、專家學者、媒體、專業者和公眾在公共藝術生產過程中的角色,以及他們 於其中所突顯之台灣現階段社會在要求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課 題,同時還進一步揭櫫,公共藝術生產過程是一個政治過程,它關係到這個場 域中因不同立場、價值觀以及權力關係而形成的作用者之間的對抗或聯盟,其 再現了社會的真實面向和問題,並直接影響我們對一個公共藝術品意義的界定。 而論文第六章第一節,研究者除了再進一步分析案例中包括問卷調查、參與設 計活動、公開競圖等有關公共藝術之"公共化過程"在操作概念上的「異化」 與「工具化」現象外,並藉由這些分析再一次說明公共藝術的「公共性」建構 過程,其實是透過公共藝術生產場域中的社會認同、政治折衝等作用力間的聯 盟或鬥爭關係而尋求的一個動態平衡。
經由案例研究與討論,研究者認為「公共藝術」的公共性意涵並非指涉藝 術品放置的實質空間(physical space)的開放(opening)性質,而是指涉「公共 領域」(public sphere)中有關社會平等、文化多元與參與式政治民主等批判性 論述的建立;而它浮動的「公共性」界定,也關係著認同政治與認同文化的深 層議題、並牽動著社會的轉化過程。
同時,由於案例研究的目的除了應檢視理論論點之不足外,還應該藉由不 同經驗研究的觸發在原本所立基的觀點上提出一個積極具體的行動目標,並藉 由相關研究的經驗對照與觀念互動,進一步思索台灣現階段「公共藝術」生產 在實踐上的課題。據此,為了避免仰賴單一個案所造成的理論偏離,研究者乃 引用部分國外案例經驗和討論來支持論文中所希望重新建構的一個「公共藝術 」論述,並在第六章第二節中揭示「公共藝術」論述建構的核心議題在於如何 將「公共藝術」從過去"作為一種社會再現(representation)的藝術表現形式" ,轉變為積極成為一個"干預社會結構性轉化過程的中介角色",並提出一個 重構「公共藝術」論述的新方向:包括公共藝術作為實踐「市民社會」的動員 議題、解構菁英美學價值觀、以及公共藝術作為地方文化與「社區美學」的象 徵形式等概念。此亦為研究者所希望嘗試建立的一個"能夠從根本上改變社會 建制化價值觀與既定權力關係"之基進(radical)的「公共藝術」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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