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回答下列三個問題: 1.強制性財務預測之發佈是否有應計效果的存在。 2.應計效果應由盈餘操縱亦或是市場延遲反應所解釋。 3.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的變動與未來預期報酬之關連性。 研究方法及結論: 1.以強制性財務預測為事件日,結果未達統計之顯著性。儘管如此我們透過趨勢圖的描繪,雖以統計檢定的方式並不明顯,但其異常報酬的變動方向卻與Konan Chan(1998)所得之結果一致。 2.在以各別應計項目為基礎作排序所計算之前後三季之原始報酬及異常報酬,綜合Jones、Sales、Two-way分析之實證結果,分下列兩項: A.應收帳款與未來預期報酬呈現反向關係,且與未來預期報報酬有著高度的相關性。而存貨與未來預期報酬則未產生反向關係,相關性上也無統計之顯著性。 B.應付帳款與未來預期報酬呈現反向關係,且與未來預期報酬高度相關。 3.綜合上述之結論,應計效果應由市場反應所解釋而非盈餘管理。 4.機構投資人(包括外資、投信及自營商)之持股比例於強制性財務預測發佈日後似乎與應收帳款、存貨及應付帳款並無明顯之關係,此結果意味著機構投資人之持股比例變化與應計效果並無直接的關聯性,因為機構投資人的持股比例受到相當多的因素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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