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為解行並重之宗教,強調實踐與理論配合,其義學理論與定實踐為統一之整體。禪定為佛法中求得解脫之重要修行方法,必須與一定之教理教義結合。 《俱舍論》重法體與法義之分析,其〈分別定品〉亦不例外,這與《清淨道論》強調修定方法、整個運心過程之說明、修定時遇有無法提昇時問題之解決,有很大的差異。本文擬從其差異與各自所缺當中,比較出一完整之法義與修定方法之說明。 本文針對《俱舍論》與《清淨道論》相關定學的問題,從四個方面去作分析比較: 一、修習禪定前所需具足之基本條件及事前應處理並排除之障礙。 二、修習方法及修習當中遭遇困難時的解決處理方法。 三、在定之法義上的說明以及各階段禪定昇進的情形。 四、勤事於修習禪定在各個禪定階段所得之功德。 二論在修定前同樣主張先要具足清淨戒,定才能有所進展。而在修習的過程中遇無法昇進時,《清淨道論》提出了解決之道,這是在《俱舍論》中所未說明的。但是《俱舍論》對於定體、法義及各定地昇進情形說明的非常詳細。至於在修定功德方面,二論各定地之修習有其各自的功德。 對於二論定學諸品經過分析比較後,有關十遍、不淨觀、慈悲喜捨等,在定位上有極大的差異。此等在《俱舍論》中是立於各定地中所修得之果的定位,而在《清淨道論》中則以此為所緣而修得各定地,是立於因的地位。有關此一問題,是一值得繼續研究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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