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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勞動關係逐漸轉型到資本主義的勞資關係,由此,勞資之間的糾葛也越來越增加,而且更複雜化。 1994年『勞動法』頒佈以來,中國大陸的勞動爭議件數越來越增加。據中國大陸官方統計資料,1998年年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接受的案件高達于151,854件,勞動爭議仲裁89,270件。若把企業內部勞資雙方協商處理的案件數和被勞動監察機構處理好的爭議案件包含在此,其發生的爭議案件數非常可觀。這意味著不但中國大陸的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也不能忽視的情況。因此,本研究論文首先把握中國大陸勞動爭議的現況,接著分析各類勞動爭議的案例,找出勞動爭議發生的主要原因,推論往後勞動爭議的發展方向,由此,分析對其爭議案件適用的相關勞動法律(實體法)和有效率的爭議解決方法(程序法)。 在解決勞動爭議時,相當重要的部分就是正確的適用勞動相關法律和爭議處理過程中的合法性和效率,即在實體法和程序法兩方面都要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才可以圓滿解決勞資雙方的糾紛。在適用實體法方面,無論使用者或者勞動者都要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其爭議處理過程也要符合相關規定。不過,勞資任何一方在解決爭議時,可以選擇其爭議解決的方法,因此,本論文研究的對象集中在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 現行中國大陸勞動法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有四種,即勞動爭議協商制度、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爭議訴訟制度,其中除了訴訟以外其他方法屬於訴訟外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目前,在中國大陸發生勞動爭議時,不僅使用上述三種訴訟外勞動爭議處理方法,還很多勞動爭議被勞動監察制度來處理掉。鑑於勞動爭議監察機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其制度佔相當重要的部分,因此,筆者特別論述勞動監察制度和其機構的勞動爭議處理方法。 最後,中國大陸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有一些學者對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持有不同的看法,對此,筆者加以分析現行仲裁制度的矛盾,進而提出有效率的勞動爭議訴訟外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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