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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翁玉紋
研究生(外文):Yu-Wen Weng
論文名稱: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The Study of 10% surtax on Retained Earinings
指導教授:黃俊杰黃俊杰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un-Chieh Hwang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會計學研究所
學門:商業及管理學門
學類:會計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2
畢業學年度:90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15
中文關鍵詞:兩稅合一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捐公平量能課稅信賴保護原則解釋函令
外文關鍵詞:Tax Integration SystemSurtax on Retained EarningsEquity in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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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其立法緣由係為了消除營利所得重複課稅之現象,故為了稅捐公平之考量,遂於八十七年起採行公司階段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在公司未來分配股利予股東時,得一併分配可扣抵稅額予股東以扣抵其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而達成同一所得,僅課一次稅負的目標。但由於我國在實施兩稅合一的同時,並未配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高以更貼近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以致公司組織不當保留盈餘以為股東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規避誘因仍舊存在,於是,為了解決此種現象,遂採行了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配套措施。
此一配套制度立意本為良好,但由於法令規定不盡週延,導致未分配盈餘定義在稅法與財務會計上不盡相同,以致公司依帳載數所計算之稅額與稽徵機關之核定盈餘並無法相配合,且有關加徵稅額的計算過程又太過繁雜,此種情形皆對公司有所影響,而此一因法令規定與實務現象有所牴觸之情形,即為本文之研究主題。
此外,本文除了研究相關租稅法規外,亦研究了與兩稅合一或未分配盈餘相關之解釋函令,期望藉由相關函令之彙整分析以明確定義解釋函令在我國稽徵實務上所扮演之角色,避免稽徵機關恣意以函令而損及人民之權益,而此亦為本文研究重心之一。
本研究藉由資料整合分析法,加以研究歸納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之缺失所在,期望藉由本文之探討與建議,可提供日後相關單位修法之參考,本文所得之結論與建議如下所示:
一、 兩稅合一制度實施後,營利所得之重複課稅現象已有效解決,但卻也形成營利所得與其他各類所得有稅負不公之現象;在兩稅合一後,營利所得因設算扣抵制度,最高實質稅負並未如同其他所得般高達40%,但營利所得係屬非勤勞所得,理論上應予以重課稅捐;而其他之勤勞所得,為維公平,應予以較低之稅捐負擔,但在兩稅合一制度之下,雖減輕了營利所得為人詬病之重複課稅現象,但卻也伴隨了勤勞所得與非勤勞所得間,稅捐負擔不公平之現象。
二、 兩稅合一制度實施之後,由於各項規定並未周延,故使得相關爭議須借助解釋函令的發布以為解決,但解釋函令在稽徵機關的認知上,係屬行政規則而非法規命令,但由我國實務上可發現,解釋函令對公司組織的影響力並不亞於所得稅法,故解釋函令之性質應依其不同規範內容而劃分為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如此方能有效保障公司組織之權益,並進而符合大法官解釋中一再強調之人權保障。
三、 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之各調整項目的訂定並未十分完善,導致相關調整項目之認列,易使稽徵機關與公司組織間產生爭議,故為了消除未分配盈餘帶來之困擾,應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差距拉近,以減低公司不當保留盈餘之誘因,並儘量減少減稅或免稅項目,以使得未分配盈餘之運用更接近真實情況。
此外,我國兩稅合一制度下,未分配盈餘字眼除了出現在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外,尚有同法第六十六條之六,但兩者的未分配盈餘含義卻大不相同;第六十六條之六的未分配盈餘定義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相符,但第六十六條之九的未分配盈餘,其與財務會計的未分配盈餘定義則不相符,故為了求得帳上真實未分配盈餘,尚須經過中間的調整功夫,而此亦為爭議之所在,故為了減少爭議,未分配盈餘加徵之計算基礎,應回歸財務會計與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如此對於財務會計制度之建立才有意義,且對徵納雙方之便利,亦有正面意義。
四、 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其法律位階屬命令層次,但其卻與人民之課稅事項極有關聯,進而影響人民權益,而依稅捐法律主義,稅捐相關事項應以法律訂之始可施行;但在我國稽徵實務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卻反成為稽徵機關的重要遵循方針,故對公司組織而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時比所得稅法的規定更為重要,故其重要性自不在話下,而此在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上更可見一般,但在我國相關規定中,卻未見針對稽徵機關為何以查核準則為主要依歸有所說明,故查核準則為何可逾越所得稅法而為稽徵機關所採,相關單位未來須加以闡釋並加以明定之。因惟有明確說明查核準則之適用範圍及立法理由,才有助於公司組織對相關規定之了解,且在稽徵機關與公司組織產生爭議時,方有一解決方向,而此適用在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上亦不例外。
因此,欲有效解決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上所衍生之問題,須從法律學理加以佐證,以期真正消瀰實務界之疑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壹、 前言暨研究背景 1
一、所得稅法與查核準則之矛盾 2
二、解釋函令對未分配盈餘的影響 3
貳、 行政法院之相關判決 4
參、爭議點的提出 15
一、加徵對租稅規劃及信賴保護原則的影響 15
二、加徵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爭議 16
第二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目的 17
壹、 研究方法 17
貳、 研究限制 18
參、 研究目的 18
肆、 預期研究貢獻 18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19
第二章 兩稅合一與未分配盈餘 21
第一節 兩稅合一之介紹 21
壹、 兩稅合一之意義 21
貳、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 21
一、兩稅合一與稅捐公平之關聯 23
二、兩稅合一與量能課稅之關聯 25
參、 立法緣由與相關規定 29
肆、兩稅合一之方法簡介 35
伍、 新加坡兩稅合一制度與我國之比較 37
一、 新加坡之所得稅基本稅制 37
第二節 未分配盈餘 42
壹、 未分配盈餘加徵課稅之緣由 42
貳、 未分配盈餘課稅立法例 43
參、 檢討 45
肆、 現行法令對未分配盈餘課稅之規定 46
第三節、兩稅合一前後之比較 50
第三章 未分配盈餘加徵 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影響 54
第一節 未分配盈餘的意義 54
壹、 會計上的未分配盈餘 54
貳、 法律上的未分配盈餘 55
一、稅法上的兩套未分配盈餘 55
二、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六之未分配盈餘之定義 55
三、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之未分配盈餘之定義 57
四、本文檢討 57
第二節 未分配盈餘加徵對各方面之影響 58
壹、 財政面之影響 58
貳、 經濟及投資面 60
參、 會計面之財務結構 61
肆、 評析 62
第三節 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之設計 62
壹、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設計 63
貳、所得額 64
參、加項調整項目之探討 65
依法減免所得稅之所得額 65
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 67
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扣除之虧損 68
肆、減項調整項目之分析 68
一、 當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68
二、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70
三、 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淨額 70
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71
五、國際契約對盈餘分配之限制 72
六、 由當年度盈餘給付之董監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72
七、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自當年度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72
八、 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作為資本公積者 75
九、 當年度損益計算項目,超越規定之列支標準而遭剔除者 76
十、 其他經財政部核準之項目 77
伍、檢討 79
第四章 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 與信賴保護之關聯 80
第一節 兩稅合一暨 未分配盈餘解釋函令之彙整 80
壹、 與兩稅合一制度之可扣抵稅額相關之函令 80
一、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認定: 80
貳、 與未分配盈餘相關之函令 82
參、 檢討 85
肆、上述函令對公司組織財務會計作法之影響 86
第二節 解釋函令之性質與效力 86
壹、解釋函令之性質 87
一、法規命令與授權命令 89
二、 行政規則與職權命令 91
三、 檢討 92
貳、 解釋函令之效力 97
第三節 解釋函令與信賴保護 原則之關聯 98
壹、 信賴保護原則之成立要件 99
貳、 實務作法 101
一、 釋字三六二號 101
二、 釋字第五二五號 102
參、關聯性 104
第五章 結論與修法建議 105
第一節 各章結論 105
第二節 修法建議 107
附錄一: 賦稅改革委員會 108
參考資料 113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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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巫鑫, 第一七七一期, 論兩稅合一財政部之稅罪與迷失(五), 中國稅務旬刊,PP.42-45
8. 巫鑫, 第一七七三期, 論兩稅合一財政部之稅罪與迷失(六), 中國稅務旬刊,PP.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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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財政部,一九九八年,兩稅合一研議方案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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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蔡徽芳,二000年,兩稅合一課稅制度之檢討及改進意見,義守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26. 蔡幸容,二000年,現行未分配盈餘課稅制度之探討,淡江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7. 葛克昌,一九九六年,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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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網站各項查詢,http://www.nt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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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吳金柱, 第一七0一期,論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未分配盈餘之計算(上), 中國稅務旬刊,PP.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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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 張清讚,第一七一六期, 談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之迷思,中國稅務旬刊,PP.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