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禮俗不是人類一誕生就有的,而是到了一定的發展階段才開始萌芽和產生的。古代的喪葬禮俗從程序上看,它劃分為殯葬禮儀、埋葬禮儀和祭祀服喪禮儀三部分。臺灣的喪葬禮俗和古代喪葬禮俗的操作程序與過程,大體上其結構性沒有太大的改變。 殯儀館不僅指供處理屍體及舉行殮、殯、奠儀式的場所,同時又可火化屍體達到一貫操作的模式;取代了傳統的辦喪方式及減少辦喪帶來的複雜性與困擾,顯見殯儀館設施的周全性及好壞,對人生的最終歸途的安頓和死亡尊2嚴與亡者家屬的慰藉,影響深遠,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殯葬設施設置的前題必須提供並滿足社會需求為目標。因此,本研究係針對台北市殯葬設施及其管理服務為對象的個案研究;運用紮根理論研究方法為軸心,來檢視台北市公立及私立殯葬體系兩個面向的現況;並採用訪問、觀察法、文獻資料分析法、人口變動要素合成法等分途進行蒐集、登錄、歸納與分析,從而發現若干的問題與困境的成因,並提出解決之道。 臺北市公共殯葬設施在區位的設置上是患了「不均」的現象;在設施的主體上是患了「不足」的問題。在尋求解決不均時,其設置選址興建又因面臨了鄰避性設施居民的抗爭與排斥;在尋求解決設施的不足時又因礙於政府訂定自縛法令,無法鬆綁解套,這是無法達到優質殯葬設施的關鍵所在。 因此,本研究提出若干因應對策,並建構新的殯葬文化與秩序的理想一符合現代化、人性化、專業化、優質化與簡約化的新觀念與新作法,諸如提出了以下四項重要之構想:一、殯儀館設置(含火化場)與建不易,宜由教學醫院、合法寺廟、教會聚所等地分散設置,以減少需求過渡依賴,解決設施不均、不足的難題。二、舊墓更新是推動達成公墓公園化、葬式多元化的最佳方式;鼓勵海葬及對骨灰研磨為粉狀再壓縮成磚塊,以作維骨牆或安放於自宅作為祭祀(同置於神龕中)紀念的構想,是符合「簡葬」與「節葬」的要。三、以全民保險的概念,配合全民健保的機制,每月增繳少許的喪葬保費,終生受用,符合達到死而無後顧之憂的社會福利政策理想。四、修訂鬆綁「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等相關法規,將殯儀館(含火化場)增列准予在工業區內設置;並提高建蔽率及容積率,期能達到立體化、地下化的優質殯葬設施理想目標及符合經濟效益之原則。希望藉此學術性之探討能提供臺北市政府及相關機關作為施政及研究之參考;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後設研究及殯葬業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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