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係就農會信用部成立的沿革、組織特性、經營的主要功能、存在之必要性等現狀先行探討,次就公司治理之概念導入加以討論。農會信用部經營管理的危機,以公司治理的觀點來分析。農會信用部之問題的產生,除有外在環境的影響,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謀不贓因素,但法制的缺失,毋寧是最重要之原因。可就有關公司治理原則中之代理與監督問題來探討,存款保險制度中之強制加保及差別費率實施等問題亦加以探討,以公司治理的觀點探討農會信用部改革。 另本文亦對於存款保險制度加以了解並就相關問題加以討論,以了解其對於農會信用部之改革有何影響。又行政院已對農會信用部之改革提出農業金融法草案,而朝野主要四個政黨亦各提出相對應之法案,本文亦就此五種版本加以了解探討與比較分析。又行政院已對農會信用部之改革提出農業金融法草案,而朝野主要四個政黨亦各提出相對應之法案,本文亦就此五種版本加以了解探討與比較分析。 第一章為緒論大致說明本文研究之出發點籍問題現狀之分析。第二章為探討公司治理制度之意義及內容。第三章為就農會信用部之改革以公司治理之角度加以觀察與分析。第四章為現行學者與政府機關就農會信用部改革之方案分析與現行問題農會信用部處理之相關法令,依據與方式並就行政院所提之農業金融法草案與朝野四個主要政黨提出之草案加以分析比較。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發現農會信用部經營管理的主要缺失,因而提出以下的四點建議,作為其健全經營及主管機關改革之參考: 一、就相關農會總幹事與農會信用部管理階層人員之任用加以資格限制與篩選,並由相關主管機關設計相關教育課程,適時加強相關職業訓練。 二、依公司治理的原則,於農會法中加入外部董監事制度,減少董監事人數,並設置專業經理人,加強監督。加強農會信用部內部監控,就相關之會計與審計控管,避免流弊。即強化監事職能,並佐以內部稽核制度,以收其效。加強農會信用部之外部監督制度,相關主管機關,無論係財政主管機關或農業主管機關,均應發揮監督之功能。對於農會信用部之內部資訊加以公開,使其財務、績效等資訊透明,使相關會員及社會大眾,了解農會信用部之內部運作。 三、農會信用部的業務主要是農業,其為初級產業,本文前從承受農會信用部放款對象別做一分析,非農業放款逾放比率相當高,顯示業務範圍有需加以限制非農業部分,以避免利益團體介入。並恢復股金制,使會員入股對農會經營管理產生監督的力量。 四、無須設置全國農業金庫。而行政院及各朝野黨團所提之農業金融法草案中皆以成立全國農業金庫為目標,然各方對於農業金庫之資本總額、中央主管機關如何定位、是否於該機構中設置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業務範圍等有所爭議,且其須花費高成本、並需相當之時間完成相關立法。 就存款保險制度而言,亦可考慮下列事項之改變: 一、因農會信用部之風險較一般商業銀行為高,故應與現行中央存款保險機制有所區別另定其保險費率。於行政院所提出之農業金融法草案第八條規定:為保障農業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主管機關應設立農業金融存款保險基金,並得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另設獨立之管理委員會管理之。農業金融機構應加入前項基金,並定期繳付存款保險費。第一項基金之管理與運用、存款保率、最高保額及基金管理委員會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於農業金融存款保險條例施行前,金融存款保險準用存款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六條及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民進黨黨團提出之草案則規定:為保障信用部存款人權益,應設立存款保險機制,其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信用部依前項規定所繳付之保險費,應累積為存款保險基金,由全國農業金庫或其他金融機構代為管理。存款保險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二、存款保險機制之運作,如同前述,將易引起道德風險之問題。而以任意投保之制度運作亦有引起逆選擇之問題。現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已由任意投保改為強制加保之規制。而吾人則建議為避免農業金融機構與存款人之道德風險發生,可針對農業金融機構採取任意加保制,由農業金融機構與存款人自行負擔相關風險。我國現行金融制度要採取自由化之措施,此或可作為金融自由化運作之開端。 關鍵字:基層金融、農會信用部、公司治理、存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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