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訓與族規是古今高明之家為謀求永續經營發展,立言訓誡子孫,而流傳後世的珍貴文獻。自明代以來,家訓類專著數量大增;隨著譜學的進步與發展,不少家訓類文獻也被納入其中,以期永久流傳。隨著宗族組織的不斷強化,旨在約束族眾的族規,亦成為譜牒要項而蓬勃發展。 實際上,家訓與族規並無嚴格界線,其內容皆為教導族眾及其子孫應有的生活態度,與治家、處世智慧等要項,只表述方式略有不同。在明清時代,這兩種文獻愈趨近似,有的家訓列入懲治辦法,有的族規只有勸諭、建言,而且在若干族譜中,兩者又同時並呈。故本文同時探究家訓類專著與族譜中所載規訓,以期能較全面地瞭解明清時代的治家規範。 本文研究重點有三,其一、探究明清時代家訓族規類文獻的著錄概況與體例形式演變。就筆者所見,明代至少有一百六十七篇,清代至少有一百二十三篇家訓類專著。其體例略可分為:條文式、單篇式,以及由家書與遺言結集成冊的家訓類專著。如與前代相較,明清家訓類專著展現如下特色:設款分項,體例多元;短篇為主,文字樸實;附列律例,新舊規訓並存。就筆者所見,有三十五部族譜收入四十五篇明代規訓,有三百五十四部族譜收入五百三十五篇清代規訓。這些規訓之體例,亦有條文式與單篇式兩種型態,另有由先祖與先賢語錄結集而成的族譜規訓。相較於家訓類專著,族譜規訓的特點是:可見幾代規訓之變遷;可見各類規範並陳;規訓涵蓋形式更寬泛;附列官府示諭以強化其權威。 其二,探討明清時代家訓族規的創制背景。就時代背景而言,明清家訓族規之所以興盛,與明太祖、清聖祖等統治者的態度有密切關係。清代中後期家訓族規的大量出現,則與戰亂頻仍,宗族紛紛補訂家法族規,以求自保族類有關。族權的強化、興建宗祠等活動亦為一大助力。就家訓族規作者的身分背景而言,他們多數是具有官職,或取得功名、學品、學銜的士紳;其中尤以江蘇、浙江與安徽省人士較熱衷撰述這類文獻。此外,多數撰著者係出於自保族類,以及教訓兒孫輩的使命感而創作家訓。有的則是仿效前賢典範而創作家訓。也有不少士人秉持實現修身、齊家、治國理念而撰著家訓族規。 其三、探究明清家訓族規所呈顯之內涵。明清家訓族規所選錄的課題,略可劃分為四大範疇:在個人規範方面,明清族譜規訓較重視「賭博」與「本業」問題,其次才是「讀書」與「修身」。在家政規範方面,以「父子」、「兄弟」、「節儉」、「婚姻」、「教子」課題較重要。在族事的規範方面,以「睦族」、「塋墓」、「爭訟」與「祭祀」較重要。另有對於師友、鄉鄰,以及國家、官府的「族外規範」。如依時序觀之,以明代前期(1368-1521)共同關切的要項最多。如依地區觀之,南方各省族譜規訓所規範的項目遠多於北方各省。若依個別省份觀之,載錄較多族譜規訓要項的是安徽省與湖南省,而山東省共同規範的項目最少。 此外,明清家訓族規關切的課題,往往還因作者身分而略有不同。如依性別觀之,男性作者訓誡子弟的課題涵蓋個人、家政、族事與族外規範;女性作者所關心的家庭教育,偏重個人與家政規範。依身分背景觀之,士人或士商合流宗族制定的規範,涵蓋各層面;康熙皇帝對諸皇子的訓示,亦注重個人與家政規範,但並未提及族事及族外規範。在朝官員士紳對子弟的訓示也較廣泛,同時涵蓋各層面;而在野文人儒士較關切的是對子弟的個人規範。 綜合本文的研究成果,明清家訓族規族具有七項特點:其一、規範對象遍及家庭、宗族所有成員。其二、關切課題巨細靡遺。其三、反映出明清士人階層積極、理性、務實,謀求永續發展的治家理念。其四、明清家訓族規仍有強烈的道德取向,深受儒家禮教觀念制約。其五、明清家訓族規仍是傳統父系社會威權下的產物,男尊女卑觀念並未有重大變遷。其六、顯示士人階層秉持寬恕主義教化子弟或族眾。其七、明清家訓族規所載懲戒方式由籠統而具體,若干家法且與國法接軌。總之,這些包羅萬象的治家規範,乃解讀明清時代士人階層家庭或宗族生活情形的重要途徑,也是了解明清社會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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