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企,業透過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 之發行自國際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以漸成風氣。國內金融機構藉由ECB之發行籌資則集中於近二年,尤其自金控公司核准設立以來,受金控法之規範,金控公司因合併而產生之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問題,限期於三年內須處理完成,否則屆期須辦理註銷股本。本文即以復華金控旗下子公司復華證金為求於法定期限內解決交叉持股問題,以其持有母公司復華金控股票為轉換標的,發行一億美元之海外可交換公司債(EEB)為例,探討整個債券發行過程中及比較截至2004年底,相關金控公司所發行ECB之債券持有人執行轉換比率,發現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方式為樣本且須面臨限期處分交叉持股壓力之大小與其有效完成債券轉換總金額之達成率呈現高度正相關。而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方式為樣本但毋須面臨限期處分交叉持股之債券轉換情形,其有效完成債券轉換總金額之達成率呈偏低狀況。且以發行海外可交換公司債方式為樣本之債券轉換情形亦同受債券發行公司有否須面臨限期處分交叉持股壓力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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