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文專書
王以仁、陳芳玲、林本喬著《教師心理衛生》,臺北,心理,民81年。
王俊秀《全球變遷與變遷全球-環境社會學的視野》,臺北,巨流,1999年。
李叔佩《人口教育》,臺北,國立編譯館主編,黎明,民74年8月。
邱琡雯《性別與移動:日本與台灣的亞洲新娘》,臺北,時英,2003年。
林生傳《教育社會學》,高雄,復文,民國71年。
吳就君《婚姻與家庭》,臺北,華騰,2002年9月。
吳武典、洪有義《心理衛生》,臺北,國立空中大學,民國81年。
徐震、李明政主編《社會工作倫理》,臺北,五南,2002年。
施家順<高雄市旗津區(旗後)的發展與變遷>,《高市文獻》第30.31期合訂本,高雄市文獻委員會,民國76年。
施添福總編《世界文化地理篇-人與文化》,臺北,龍騰,民國89年。
陳皎眉《人際關係》臺北,國立空中大學。民國86年。
曾玉昆<旗津島的形成與發展歷程>,《高雄市各區發展淵源》,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民國84年。
廖正宏《人口遷移》,臺北,三民,民國74年。
張守真《旗津記事》,高雄市立文化中心管理處,民國87年。
蔡文輝《婚姻與家庭:家庭社會學》,臺北,五南,民國89年。
謝高橋《都市人口遷移遷移與社會適應-高雄市個案研究》,臺北,巨流,民70年。
藍采風《婚姻關係與適應》,臺北,張老師,民國73年。
嚴祥鸞<參與觀察法>,《載於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臺北,巨流,民國85年。
Chava Frankfort-Nachmias David Nachmias原著,潘明宏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上冊》,臺北,韋伯,1999年。
Goode,Willam J.,魏章玲譯《家庭社會學》,臺北,桂冠,1988年。
Rudolph F Verderber & Kathleen S. Verderber原著,曾端真、曾玲岷譯《人際關係與溝通》,臺北,揚智,民國85年。
Sarah Trenholm;Arthur Jensen著,李燕、李浦群譯《人際溝通》,臺北,揚智,1998。
Thomas L.Good & Jere Brophy著,李素卿譯《當代教育心理學》,臺北,五南,
民國88年。
Cahill, D.(1997).Intermarriage; A study of migration and integration. The Internation Migration Review,31,
Del Rosario, Virginia O,(1994)《 Lifting the Smoke Screen:Dynamics of Mail-Order Bride Migration from the Fhilippines》,Institute of Social Studies,The Hague Ph.D.Dissertation.
Fan, C. Cindy &Huang , Youqin(1998).Waves of Rural Brides :Female Marriage Migration in China. A.A.A.G 88(2).
Fossett,M,A., Kiecolt,K.J.(1991).A methodological review of the sex ratio;Aitematives for comparative research .Joum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yly,53.
Fu, X.,Heaton, T.B(2000). Status exchange in Hawaii;1983-1994. Joum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31(I)..
Hwang, S. S., Saenz,R.,& Aguirre, B. E (1997). Structural and assimilationist explanations of
Asian American intermarriage. Joum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ly, 59.
Ishii Y.(1996)《Forward to A better life:The situation of Asian women married to Japanese men
in Japan in the 1990s》,InG. Battistella and A. Pagannoni, eds. Asian Women in Migration,Quezon City:Scalabrini Migration Center.
Kitano, H. L., Yeung, W. T., Chai, L., &Hatanaka, H.(1984) Asain-America interracial marriage. Joum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46(2).
Liberson, S., &Waters ,M. C. (1998). Form many strads Ethnics and racial groups In ontemporary America. New York Russell Saga Foundtion.
二、期刊論文
王宏仁<階層化下的婚姻移民宇國內勞動市場以越南新娘為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41期,台北,台灣社會研究雜誌社,民國90年3月。
江亮演、陳燕禎、黃稚純<大陸與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的探討>,《社區發展季刊》105期,內政部,2004年3月。李萍、李金瑞<臺北市外籍配偶社會適應之研究:以越南及配偶為例>,《社教雙月刊》119期,社教雙月刊雜誌社,2004年2月。
李震山<論移民制度與外國人基本權利>,《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8期,台北,新學林,2003年7月號。
邱汝娜、林維言<邁向多元與包容社會-談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照顧與輔導措施>,《社區發展季刊》105期,內政部,2004年3月。何青蓉,<跨國婚姻移民教育初探-從一些思考陷阱談起>,《成人教育雙月刊》75期,台北,中華民國成人教育協會,民國92年9月。林明傑、沉勝昂<婚姻暴力加害人分類之研究>,《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第十七卷,第二期,宋維村、吳英璋,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2004年6 月。
夏曉鵑<資本國際化的國際婚姻—以台灣的「外籍新娘」為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39期,台灣社會研究雜誌社,民國89年9月。
夏曉鵑<騷動流移的虛構商品「勞工移動」專題導讀>,《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8期,台灣社會研究雜誌社,2002年2月。
夏曉鵑<誰殺了外籍新娘>,中國時報A11,多元文化論壇,民91年10月3日。
翁毓秀<外籍配偶家庭服務>,《社區發展季刊》105期,內政部,2004年3月。陳慧屏<不容忽視的影響力-新移民女性>,《大地地理雜誌》No188,台北,2003年11月號。陳逸思<-外籍媽媽遲緩兒>,《時報週刊》1372期,台北,時報週刊雜誌社,2004年6月8日-6月14日。
莫藜藜、賴珮玲<台灣社會「少子化」與外籍配偶子女的問題初探>,《社區發展季刊》105期,內政部,民國93年3月。董秀珠、楊連謙<丈夫經濟弱勢夫妻權力歷程的性別文化影響>,《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第十七卷,第一期,宋維村、吳英璋,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2004年3月。楊艾俐<台灣變貌:下一代衝擊-新台灣之子>,《天下雜誌》第271期,台北,天下雜誌社,民國92年3月15日。
張虹雯、陳靜儀、蔡曉雯<僑生適應歷程與輔導>,《輔導季刊》第三十九卷,第三期,民國92年9月。廖元豪<從「外籍新娘」到「新女性移民」-移民人權的法學研究亟待投入>,《台灣本土法學》61期,台北,新學林,2004年8月號。
潘淑滿<從婚姻移民現象剖析公民權的實踐與限制>,《社區發展季刊》105期,內政部,2004年3月。潘淑滿<婚姻移民婦女公民權與婚姻暴力>,《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八卷,第一期,台灣社會政策學會,陳小紅,台北,巨流,2004年6月。謝榮堂<中小學教師退休權利爭議之實力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09期,台北,元照,2004年5月。
藍佩嘉「外籍配偶不是不斷下蛋的母雞」,新新聞週報,906期,台北,新新聞雜誌社,2004年7月。吳美菁,<東南亞外籍配偶在台生活適應與人際關係之研究-以南投縣為例>,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3年6月。施家順<從期後的變遷看文教的發展>,《南台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論文集」》,顏尚文、李若文主編,民國89年9月5日至6日。
張書銘<台越跨國婚姻市場分析-「越南新娘」仲介業之運作>,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1年6月,陳美惠<彰化縣東南亞外籍新娘教養子女經驗研究>,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1年6月。劉美芳《跨國婚姻中菲籍女性的生命述說》,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6月。蕭昭娟《國際遷移之調適研究:以彰化縣社頭鄉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民國89年。顏錦珠,《東南亞外籍新娘在台生活經驗與適應歷程之研究》,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1年6月。三、統計資料與媒體報導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92年結婚者國籍別統計〉,民國93年27日。
<高雄市統計年報>,《高雄市地志-地理篇》,高雄市文獻委員會,民74年6月20日。
旗津區男、女性比例至民國93年12月底為114.84,旗津區戶政事務所,94年1月。
王瑞德特稿<外籍新娘功不可沒>,自由時報17頁,民國92年12月18日。
田世昊、施曉光<媽祖面前販賣外籍新娘立委痛批>,自由時報20頁,民國93年11月6日。
江慧真<外籍新娘澎湖天后宮前拍賣>,中國時報A3版,民國93年11月6日。
江慧真<弱勢婦女站在人肉櫥窗展示,待價而沽>,中國時報,A13,民國93年11月6日。
李天保<高雄市及臺北市人口都呈現負成長>,自由時報19頁,民國93年2月12日。
李天保<高雄市外籍配偶旗津區比例最高>,自由時報19頁,93年1月12日。
邱順斌<負面標籤難以承受之重>,中華資訊網,民國93年2月10日。
邱淑婷<新台灣之子-教育二三事>,台灣時報第三版,民國92年10月20日。
何明國<新國籍法-外籍新娘權益大轉變>,聯合報,第B1版,89年1月31日。
林秀美<外籍新娘先生多有外表獲經濟上的缺憾,64%子女有發育遲緩現象>,民生報,第四版,民國90年10月30日。
林怡婷,<請別再稱呼她們外籍新娘,我是不是要在台灣人異樣的眼光中漸漸老去>,聯合報9版,民國92年3月17日。
秦富珍<外籍配偶子女-近四成適應差>,聯合新聞網,民國92年10月8日。
夏曉鵑<外籍新娘在美濃>,中時晚報,1955年10月17日。
陳榮裕<高雄市外籍配偶以越南籍最多>,中國時報,A11,93年1月12日。
陳金聲<旗津區的外籍配偶就治安及家庭暴力問題舉行座談>,聯合報B4,民國93年1月9日。
黃靜宜「外國人強制體檢,有職業歧視?」,民生報A7版,2004年6月21日
黃旭磊<中國配偶入境,將全面實施國際線入境面談>,自由時報18頁,民國92年11月11日。
黃文宗<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等未妥善輔導外籍新娘>,中央社,民國93年1月15日
張瓈文,<國內長年有新生兒性別失衡的現象>中國時報A6,民93年6月27日。
張瑞玲<台灣的外籍新娘受虐嚴重>,民視新聞,2004年6月10日。
張國財<中國新娘上街頭的聯想>,自由時報17頁,2003年9月25日。
楊惠君<5%外籍新娘,產下染色體異常兒>民生報第五版,民89年12月10日。
劉揮斌<四越南女招親,巡迴台澎叫賣>,中國時報A11,民國93年11月6日。
胡婉玲<受虐越南新娘段日玲專訪>,民視專訪,2004年6月11日19:05。
鄭文正<外勞父母棄養女嬰一無所有,媽媽生了就溜>,聯合報A1,民93年7月1日。
蔡惠萍<柬埔寨媳婦帶走2子,家人心焦,返鄉一去不回>,聯合報A1,民國92年8月1日。
蔡慧貞<外籍配偶子女激增>中時電子報,臺北,2004年6月17日。
四、法令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人工流產的條件規定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中華民國國籍法。
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如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國籍法第四條規定如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條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之領域內。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條件,亦得申請歸化。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力或生活保障無虞,係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台幣五百萬元者。
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係我國民之配偶或子女,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台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各及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擔任顧問、研究工作者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需申請許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外籍人士參加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權利義務。
內政部,92年7月28日,台內防字第09200705號函
內政部警政署,92年5月23日,警署刑防字第0920060659號函。
內政部,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內設字第090071907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