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易經》,具「推天道以明人事」之特色。「天道」為「人事」各種實踐的標準根據,而「人事」各種規範由「天道」予以建立。「天道」則是由「人事」之實踐活動中發現的客觀律。 《易經》論及幾個具理想人格的實踐主體,即是「君子」、「先王」、「后」、「上」、「聖人」、「大人」等典範性理想人格。本論文中以「理想人格」或「實踐主體」為名,總括此六者典範人格型態。 《易經》以「君子」為最一般、最基本型態之理想人格,而其餘之諸理想人格為君子所力圖達到的「內聖」修養上以及「外王」實踐上的目標。 由「君子」逐漸經由「先王」、「后」、「上」以至於「聖人」、「大人」的一連修養實踐過程,皆可窺《易經》對諸理想人格的實踐主體保持「學而可致」之人格型態,而並非是「生而即達」的人格目標的觀點。 諸實踐主體不論由「內聖」修養之實踐或由「外王」事功之實踐,皆先以「由己」觀念推動。〈乾•大象〉之「自強不息」、〈晉•大象〉之「自昭明德」、〈謙•初六象〉之「卑以自牧」等觀念即是其例證。重「由己」觀念的實踐主體,必須求「正位」與「時中」以及「群德」等品德。依此方能擅長於「行權」。 理想人格的實踐主體透過內聖外王上的諸般實踐,欲獲得的最終目標即是求「萬國咸寧」而達於「天下平」的「聖功」。故實踐主體求「天下平」實踐時,必備的「行權」之術盡在《易經》中可言。《易經》「廣大悉備」之智慧價值專為人所用於求「天下平」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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