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18.97.9.172) 您好!臺灣時間:2025/02/14 02:58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許冰芬
研究生(外文):Ping-feng hsu
論文名稱:刑事訴訟程序之轉換
論文名稱(外文):The conversion of crimiai procedure
指導教授:柯耀程柯耀程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Yaw-Cheng Ke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61
中文關鍵詞:刑事訴訟程序之轉換程序轉換
外文關鍵詞:conversion of crimiai procedure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3
  • 點閱點閱:959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164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2
論文摘要
一、理念說明
  刑事審判程序,一方面實現國家刑罰權,另一方面也是對國家發動刑罰權的約束,避免國家藉著刑事程序的進行,以懲罰犯罪之名而行侵害人權之實,因此,刑事程序必須建構在人權保障的基礎上。而訴訟程序進行的基本理念,乃在於盡可能對於案件加速審理,畢竟程序的快慢,即使不是直接涉及當事人的利益或不利益,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冗長的程序對於當事人及承擔審判的法官,都是一種負擔甚至折磨,不論何種程序的進行,均應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拖延。當然,在速審原則的要求下,並非表示為速審而得以急就章,其實質的意義,乃在於法定程序之下,宜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浪費,對於同一案件的審理,應從程序的發動、進行而至終結,採取集中且連續的審理方式,而不是為速審即得以犧牲案件正確的判斷,乃至於犧牲司法正義的要求。
二、程序轉換的前提-程序多元化
自國家對於刑罰權之發動而有刑事訴訟設計以來,傳統上僅有單一型態的訴訟程序,即刑事通常程序。現今刑事政策上,乃在於盡可能除去不必要或不正當的延遲,使案件加速審理早日終結。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皆有簡化一般通常訴訟而強調迅速裁判的特別程序。我國既有的刑事審判程序,有通常程序與簡易程序二者併行的結構,二00三年增修的刑事訴訟法,在既有的簡易程序之外、通常程序之中增訂簡式審判程序規定,乃呈現多元化審判程序規範。簡易程序屬於所有審判程序中最為速審的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屬於通常程序的精簡程序,亦具有實現速審程序的效應,通常審判程序則屬最為嚴格繁複的程序。
三、程序的轉換-轉換時點、轉換條件、轉換效應
刑事程序轉換依目前法律的規定設計,有以下可能的情形:1、通常程序改為簡易程序或簡式審判程序;2、簡易程序改為通常程序;3、撤銷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的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惟在既有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中,並無具體的程序轉換條件存在,也沒有明白揭示出程序轉換的時點,程序轉換是否必須有所節制?抑或是只要符合程序上的條件,不論程序進行至何種階段,均得為程序的轉換?又對於法官所為程序轉換的決定,現行法中並無得以主張不服的救濟規定,則轉換的決定,對於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拘束力,但對於決定轉換的法官言,其拘束力為何?轉換之後是否可以再轉?法亦無明文。本文乃從以上可能轉換的情形予以觀察,提出程序轉換的節制時點及適用各該程序的節制條件,並就程序轉換後所生的效應即其拘束力及程序效應予以探討。
四、檢討及建議
速審為程序運作的基本要求,倘若得為速審程序,即應儘量開啟並引導當事人為速審程序,此乃法官身為裁判者地位的職責所在。尤其當事人主義的刑事訴訟新制施行後能否運作順遂,其重要關鍵之一,為速審程序是否被大量適用。誠如,美國的認罪協商制度,在美國亦引起甚多爭議,但該國為使刑事訴訟的免於癱瘓,亦不得不繼續採行。我國欲以當事人主義為基礎,則速審程序的使用率,非大幅提高不可,此為目前實務運作上的普遍認識。但速審原則亦必須建構在人權保障的基礎之上,審判程序的轉換,並非法院隨意行之,除受程序適用條件的限制外,尚須受到程序進行的節制,始不致造成程序的混亂、遲延。基於程序的加速以及程序的節制理念,本文對於以下議題進行檢討並提出建議:1審判程序三位階併立、2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二者亦得互轉、3速審程序中得逕為形式判決,無庸先作程序的轉換再作處理、4程序轉換應劃定一最終轉換時點的界線、5程序轉換的裁定,重點應在於程序的決定,不在於裁定與否或裁定的形式、6準備程序受命法官應有的程序變更權、7簡易程序撤回告訴時期之限制,應儘速修法明文規範。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架構 3
第二章 審判程序進行的原則 5
第一節 集中審理原則 6
第一項 集中審理原則的必要性 6
第二項 集中審理運作實例介紹 7
第三項 準備程序 9
第一款 準備程序的弁?9
第二款 準備程序的主體 10
第三款 準備程序的內容 11
第二節 案件單元原則 18
第一項 訴訟範圍的一致性 18
第二項 禁止雙重評價 19
第一款 一罪一罰 19
第二款 一事不再理 22
第三節 審判迅速原則 24
第一項 基礎構想 24
第二項 刑事政策上加速審理的必要性 24
第三項 審判迅速的考量 24
第四項 程序多元化 25
第三章 審判程序的型態 27
第一節 通常程序 27
第一項 嚴謹證據法則 28
第二項 落實及強化交互詰問 28
第三項 強化審判組織陣容 28
第四項 當事人對等原則 29
第五項 重視準備程序落實集中審理 29
第二節 簡易程序 30
第一項 案件層級化的區分 31
第二項 簡易程序適用範圍 31
第三項 簡易處刑判決 33
第三節 簡式審判程序 35
第一項 通常程序的簡式程序 35
第二項 簡式審判程序的意義 36
第三項 簡式審判程序的判決 36
第四章 審判程序的轉換 39
第一節 程序轉換的概念 39
第二節 通常程序轉換的可能性 41
第一項 程序轉換的時點 41
第一款 轉換時點的可能性 41
第二款 準備程序進行中 42
第一目 行準備程序過濾案件 42
第二目 準備程序中的程序變更權 44
第三款 調查證據程序完畢之前 46
第二項 程序轉換的條件 48
第一款 通常程序改適用簡易程序 48
第一目 案件輕重度的容釧?48
第二目 程序上案件的明確性 50
第二款 通常程序改適用簡式審判程序 55
第一目 被告所犯之罪須非屬重罪案件 55
第二目 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的陳述 56
第三目 其他程序上的要求 57
第三節 簡易程序的轉換 59
第一項 簡易程序第一審的轉換 59
第二項 簡易程序第二審的轉換 61
第四節 簡式審判程序的轉換 63
第一項 撤銷簡式審判程序的裁定 63
第二項 撤銷後的程序 65
第一目 更新程序 65
第二目 不更新程序 67
第五節 自白的取得與排除 68
第一項 自白的取得與自由意志 68
第二項 自白排除的弁?69
第三項 法定自白排除事由 72
第四項 舉證責任 81
第五章 程序轉換的效應 91
第一節 程序轉換的決定形式 91
第二節 程序轉換決定的拘束力 94
第一目 終結的決定 95
第二目 但非最後的決定 95
第三節 程序轉換的程序效應 96
第一項 轉換為通常審判程序的效應 97
第一款 審判程序的基本原則 97
第二款 審理程序 97
第一目 形式審理程序 98
第二目 實質審理程序 99
第二項 轉換為速審程序的效應 104
第一款 轉換為簡易程序的效應 104
第一目 書面審理、聲請立決 105
第二目 訊問被告為例外 106
第三目 有限制的科刑範圍 107
第二款 轉換為簡式審判程序的效應 108
第一目 不適用傳聞法則的規定 109
第二目 簡化證據調查程序 109
第三目 獨任審判 110
第四目 簡化判決書 110
第五目 被告仍須到庭接受審判 110
第六章 現行法的檢討及建議 113
第一節 審判程序三位階併立 113
第二節 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的轉換 115
第三節 速審程序中的形式判決 116
第四節 程序轉換的時點節制 117
第五節 程序轉換的裁定 118
第六節 準備程序受命法官的程序變更權 123
第七節 簡易程序中的撤回告訴 124
第七章 結論 129
附錄附件 137
參考文獻 155
參考文獻
一、書籍部分:
1.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著者發行,元照總經銷,1999年8月二刷。
2.王兆鵬,刑事訴訟法講義(一),著者出版發行,元照總經銷,2002年8月。
3.王兆鵬,刑事訴訟法講義(二),著者出版發行,元照總經銷,2003年6月。
4.朱石炎,刑事訴訟法(上),三民書局,2001年9月修訂二版一刷。
5.林山田,刑事程序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1年9月4版。
6.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著者發行,台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3年11月8版。
7.林鈺雄,刑事訴訟法,著者發行,學林文化事業總經銷,2002年9月2版。
8.林鈺雄,刑事法理論與實踐,學林文化事業,2001年8月版。
9.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上)(下),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10月初版第1刷。
10.梁恆昌,新刑事訴訟法論,著者發行,三民經銷,1991年版。
11.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著者發行,1993年版。
12.陳志輝,刑法上的法條競合,著者發行,1998年版。
13.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1999年3月增訂版。
14.黃東熊,刑事訴訟研究(第二冊),著者發行,三民經銷,1999年版。
15.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4月二版。
16.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1月初版。
17.褚劍鴻,刑事訴訟法論,臺灣商務印書館,2002年9月五次修訂版。
18.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林雅英發行,三民總經銷,2001年10月七刷。
19.蔡墩銘,刑事審判程序,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2年9月初版一刷。
20.蔡墩銘譯,德日刑事訴訟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版。
21.蔡墩銘,刑事訴訟法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6月三版二刷。
22.蔡墩銘,刑事訴訟法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1年2月4版。
二、學位論文:
1.釧[田,刑事訴訟法上簡易程序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1年。
2.陳世杰,法治國中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應有的程序保障,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年。
3.蔡清遊,刑事訴訟上當事人主義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
4.廖尉均,從認罪協商論我國刑事簡易程序,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年。
5.賴帥君,論我國刑事簡易程序之程商機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6.蕭智元,刑事審判集中審理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7.戴遐齡,我國簡易訴訟程序與認罪協商,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1999年。
三、期刊部分:
1.王梅英,刑事審判之集中審理,月旦法學,第55期,1999年12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上輯),司法院祕書處發行,1999年11月初版。
2.王梅英,從刑事簡易程序正當性基礎評現行立法,月旦法學雜誌,第45期。
3.王梅英,引進認罪協商之質疑,司法周刊,1997年12月。
4.王銘勇,簡式審判程序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101期,2003年10月。
5.朱石炎,評述修正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法令月刊,第41卷,第9期。
6.朱石炎,證據法則相關問題研究,日新警察半年刊,第五期,2005年9月。
7.何賴傑,違反「訴訟迅速原則」之法律效果-減輕其刑?蔡教授墩銘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1997年2月。
8.何賴傑,論我國刑事簡易程序與德國「簡化之刑事程序」之比較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1999年7月。
9.何賴傑,訊問被告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評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5073、5672、6752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61期,2000年7月1日。
10.何尚先,刑事訴訟法上簡易程序之檢討,刑事法雜誌,第31卷第4期,1987年8月。
11.邱念興,刑事訴訟法上簡易程序之探討,刑事科學第31期,1991年3月。
12.林俊益,論訊問被告時之全程連續錄音,萬國法律,第114期,2000牟12月。
13.林俊益,刑事簡易程序修正後實務運作之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1999年6月。
14.林俊益,刑事簡易程序中之撤回告訴,萬國法律,第109期,2000年2月。
15.林俊益,刑事簡易判決之上訴,月旦法學雜誌,第62期,2000年7月。
16.林俊益,論訊問被告時之全程連續錄音,萬國法律,第114期,2000年12月。
17.林俊益,審前會議之研究,法官協會雜誌,第3卷第2期,2001年12月。
18.林俊益,最新修正刑事簡易程序之研究,收於「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
19.林俊益,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民刑事訴訟新制論文集,司法院編印,2003年12月。
20.林俊益,簡式審判程序,月旦法學教室,第9期。
21.林俊益,準備程序之內容與進行,台灣本土法學,第56期,2004年3月。
22.林志峰,被告!你自己對法官說,法務通訊,2192期,2004年6月24日。
23.施慶堂,集中審理之體驗(一)~(三),法務通訊2089期、2091期、2092期。
24.張永宏,簡式審判程序之研究,法令月刊,2003年11月,第54卷,第11期。
25.柯耀程,證據取得與調查的思維,收錄於刑事證據法則之新發展-黃東熊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
26.柯耀程,牽連管轄,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2004年4月),37頁。
27.柯耀程,職權進行與當事人進行模式之省思,刑事法系列研討會(一)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04月一版。
28.柯耀程,繼續犯「涵攝效應」之爭議,變動中的刑法思想,2001年版。
29.柯耀程,競合論之回顧與前贍,刑法的思與辯,2003年版。
30.柯耀程,準備程序受命法官之程序變更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4期。
31.柯耀程,準備程序法官證據取捨決定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9期,2004年5月。
32.野禸q,一罪與數罪之分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6期。
33.陳運財,警訊錄音之研究-最高法院88台上字第5762號刑事判泱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4 期,2001年7月。
34.楊雲驊,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事實」概念-以所謂「單一性」為中心,月旦法學第114期,2004年11月。
35.蔡碧玉,2005年新刑法修正綜覽(五),法務通訊,第2243期,2005年6月23日。
四、其他資料:
1.柯耀程,新制訴訟制度下之訴訟指揮權檢討,台中地方法院專題研討,2004年1月9日。
2.柯耀程,「交互詰問」運作的實然與應然-交互詰問迷思的重新思維-,台中地方法院專題研討演講稿,2003年3月17日。
3.野禸q,第16次修正刑法之總檢討—刑事政策、刑法理論與具體適用,第3版,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94年第3期新修正刑法研究會,研習日期2005年7月25日。
4.彭有喜,如何改進刑事簡易程序用範圍,司法院研究年報第17輯第17篇。
5.蔡建興,論起訴、審理與既判力範圍之一致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印,2004年11月。
6.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法律座談會彙編,臺灣高等法院編印。
7.最高法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92)台文字第0397號函覆司法院,最高法院刑事庭多數庭長就有關刑事訴訟新制問題之研究意見。
8.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十一月法律座談會紀錄,司法周刊第1179期,2004年4月8日,第3版。
9.中時晚報焦點話題,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10.最高法院紀俊乾庭長,刑事證據法實務,94年刑事證據法業務研討會講義。
11.王兆鵬,自白法則(一)(二),94年刑事證據法業務研討會講義。
12.黃朝義,證據排除法則,94年刑事證據法業務研討會講義。
13.陳運財,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理論與實踐,94年刑事證據法業務研討會講義。
14.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55期。
15.2004年8月30日台灣台中地方法刑事訴訟業務檢討會議紀錄。
16.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35. 蔡碧玉,2005年新刑法修正綜覽(五),法務通訊,第2243期,2005年6月23日。
2. 34. 楊雲驊,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事實」概念-以所謂「單一性」為中心,月旦法學第114期,2004年11月。
3. 31. 柯耀程,準備程序法官證據取捨決定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9期,2004年5月。
4. 30. 柯耀程,準備程序受命法官之程序變更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4期。
5. 26. 柯耀程,牽連管轄,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2004年4月),37頁。
6. 24. 張永宏,簡式審判程序之研究,法令月刊,2003年11月,第54卷,第11期。
7. 23. 施慶堂,集中審理之體驗(一)~(三),法務通訊2089期、2091期、2092期。
8. 20. 林俊益,簡式審判程序,月旦法學教室,第9期。
9. 17. 林俊益,審前會議之研究,法官協會雜誌,第3卷第2期,2001年12月。
10. 16. 林俊益,論訊問被告時之全程連續錄音,萬國法律,第114期,2000年12月。
11. 15. 林俊益,刑事簡易判決之上訴,月旦法學雜誌,第62期,2000年7月。
12. 14. 林俊益,刑事簡易程序中之撤回告訴,萬國法律,第109期,2000年2月。
13. 13. 林俊益,刑事簡易程序修正後實務運作之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1999年6月。
14. 12. 林俊益,論訊問被告時之全程連續錄音,萬國法律,第114期,2000牟12月。
15. 11. 邱念興,刑事訴訟法上簡易程序之探討,刑事科學第31期,199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