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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李福隆
研究生(外文):
Fu-lung Lee
論文名稱:
投資信託關於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法律制度的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
On the Legal Institution Concern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Trust
指導教授:
謝哲勝
、
廖咸興
學位類別:
博士
校院名稱:
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所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畢業學年度:
9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417
中文關鍵詞:
投資信託
、
證券投資信託
、
不動產投資信託
、
公司治理
、
忠實義務
、
利益衝突
、
關係人交易
、
投資人保護
、
資訊揭露
、
公開說明書
、
重要性
外文關鍵詞: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
investor protection
、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
materiality
、
prospectus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investment trust
、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
corporate governance
、
fiduciary duty
、
conflicts of interest
相關次數:
被引用:
7
點閱:712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8
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隨著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及發展,信託也被廣泛運用在各項投資活動,因此投資信託制度應運而生。為求瞭解現代投資信託制度源於美國麻州信託,第二章首先說明其別稱及意義、分析各項特性,並探討兩種類型,進一步分析證券投資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意義、特性與類型,以及不同制度的發展概況,作為研究投信事業的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礎。
隨著公司治理成為先進國家、區域性經濟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所重視的課題,維護股東權益與經營階層的忠實義務及利益衝突有密切關係,為求探討證券投信事業及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公司治理,在說明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修訂議題之餘,第三章探討我國證券投信事業公司治理的法令與實施現況、比較國內外有關證券投信事業設置與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強調證券投信事業關切國外證券的公司治理規範及實務運作之餘,並歸納一國公司治理體系主要面向與問題,同時強調證券投信事業的忠實義務及利益衝突防免是強化公司治理的重要問題,而探討忠實義務的實質內涵及法制規範、區別類似概念及分析其法律效果,並以關係人交易案例檢討現行法制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雖然我國不動產投信制度參考美國不動產投資信託而建立,然而第四章提及美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公司治理議題與其組織型態相關,並強調內外部營運模式的不動產投信事業衍生不同的公司治理問題,而我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公司治理議題,因產業結構以取得財政部野i而得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為主,所以不動產投信事業違反忠實義務而發生利益衝突情事,以固有業務與信託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自己交易或關係人交易為主。
投資信託事業推動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使基金投資人權益獲得適當的法律保護,足見投資信託制度投資人保護與投信事業公司治理具有相當關連,不論是美國制定投資公司法前後或晚近避險基金違反公開說明書進行擇時交易或遲延交易、我國投信投顧法通過立法前後,兩國證券主管機關皆多有作為,值此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投信投顧法先後通過立法,投信基金市場也需要以投資人保護為核心概念的規範體制,因此第五章試以不同權力作用與宏觀角度為出發點,分別探討國內外基金投資人保護的立法發展、司法實務以及行政監督,藉以檢討調整我國證券投信制度的投資人保護工作,期能健全證券投信法制發展及提昇基金投資人對市場的信心。同時,雖然不動產投信基金受益人也是證券投資人,但是我國投資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機構需於券商財務危機而發生違約交割情事,始得動用保護基金償付投資人,並不提供基金投資人法律保護,所以不動產投信制度的投資人保護,在法制規範及行政監督方面,仍有賴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明文規範,至於司法實務,則有待法院作成可供參考的正確見解。
此外,不動產投信事業所揭露的相關資訊愈正確,則不動產投信基金投資人愈能依據該資訊作成適當的投資決策,因此第六章另從微觀角度研究不動產投信制度的投資人保護,以不動產投信事業公司治理的資訊揭露作為核心概念,介紹重要性及其理論基礎,歸納我國不動產投信法制有關資訊揭露規定,並探討美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資訊揭露,以利進行比較分析。再者,不動產投信事業向不特定投資人募集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其所提供的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是否完整且正確、容易取得及理解、取得獨立會計師或律師的簽證,皆是影響基金投資人能否判斷該受益證券有無投資價值的重要因素,可見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權益密切相關,所以第六章也探討美國及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公開說明書法制,並比較分析該公開說明書的法制規範、編製內容及相關問題的法律責任,以利我國推動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
除了研究結論,本文最後一部份提出我國投信投顧法、投信投顧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證券投資信託利益衝突防免法制、不動產投資信託公開說明書法制的修訂建議。此外,也指出未來不動產投信事業及不動產投信基金的發展方向、國內建立基金投資人保護法制以及檢討不動產投信事業資訊揭露立法政策的必要性,最後再度強調國際投資信託基金應該注意全球公司治理,以及進行外國法比較分析的適切性。
Trust is the institution used for properties management. With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roperties management, trust is also applied to all kinds of investment. So the institution of investment trust comes with the tide of fashion.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 business trust, the second part of this article illustrated its alternative name, mea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category. And then further to analyze the meaning, characteristics, category and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Due to the task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was placed importance by advanced countries and reg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were closely-related to the fiduciary duty and conflicts of interest of the management. Part three explored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 (SITEs), its contents included the concept and revised principle, law and regulation of Taiwan SITEs, comparison of the supervis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SITEs, generalization of the dimension and issue of a country’s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difference of fiduciary duty’s similar concept and legal effect. And then the part was ended with a case of Taiwan SITEs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Although the Taiwan REIT came from REITs of America, these institutions were entirely different. Part four mentioned about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America REIT enterprise was related to its organizational pattern, and put emphasis on operational model brought about different governance problem.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 of Taiwan REIT enterprise were 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 between banking business and trust business and self-dealing and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because of the industry structure focused on the banks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 can br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und investors with 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 so intens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vestor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trust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 was evident. At the time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and Consulting Act and Securities Investor and Futures Trader Protection Act was enacted by the Yuan of Legislation, we still need the norm system concerning investor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trust fund market. From macroscopic viewpoint of power function, part five discussed investor protection in America and Taiwan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fund respectively from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judicial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The protection institution may use the protection fund for payment under the circumstance when a securities investor’s consigned securities firm breaches contract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pursuant to Article 21 of Securities Investor and Futures Trader Protection Act. Therefore the Act cannot offer fund investors with enough legal protection, it depends upon Real Estate Securitization Act to strengthen the legal norm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all levels of courts to announce correct verdicts.
It goes without saying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REIT enterprise was more correct, REITs investor can make more appropriate investment policy. From microscopic viewpoi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art six investigated investor protection in America REITs and Taiwan REIT funds. We’ll introduce the significance and theoretical ground of REIT enterpris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duce the disclosure provision of Taiwan REIT enterprise, and compare wit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America REIT enterprise. REIT enterprise issued beneficial securities to raise the fund of non-specific persons, the integrity and accuracy and availability and comprehensibility and expert certification of prospectus were relevant factors to influence the investors’ judgment about REIT beneficial securities’ value. With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spectus a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vestor, this part still talked about the legal institution of America REITs and Taiwan REIT funds prospectus and analyze the norm, content and legal issues.
Besides the conclusion, part seven suggest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and Consulting Act,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ITEs/SICEs and the legal institution concerning the prevention from SIT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REIT prospectus in Taiwan to revise. Afterward we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of REIT enterprise and REIT funds, the necessity to build up the legal norm of funds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to review the legislation policy of REIT enterpris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inally, we laid stress on international fund to take notice of 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suitability to compare with foreign legal norm.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範圍……………………………………………………5
第一項 核心概念及制度議題……………………………………5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與不動產投資信託………………………6
第三項 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7
第四節 研究方法……………………………………………………8
第一項 歷史研究法………………………………………………9
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10
第三項 事件研究法………………………………………………11
第四項 整合研究法………………………………………………12
第五項 實地研究法………………………………………………12
第五節 文獻回顧……………………………………………………13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14
第二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15
第六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17
第一項 研究架構…………………………………………………17
第二項 研究流程…………………………………………………26
第二章 投資信託制度的起源及應用…………………………………34
第一節 概說…………………………………………………………34
第二節 投資信託的基本概念………………………………………36
第一項 投資信託的起源與意義…………………………………37
第二項 投資信託的特性…………………………………………42
第三項 投資信託的類型…………………………………………47
第三節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的發展概況……………………………53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的特性……………………………………54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的類型……………………………………58
第三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發展沿革…………………………65
第四項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種類規模…………………………78
第四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的發展概況…………………………88
第一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特性…………………………………90
第二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類型…………………………………92
第三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發展沿革………………………96
第四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種類規模………………………102
第五節 小結…………………………………………………………117
第三章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120
第一節 公司治理……………………………………………………121
第一項 公司治理的概念…………………………………………121
第二項 公司治理的修訂議題及論理辯證………………………149
第三項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司治理的法令………………157
第四項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司治理的實施………………161
第二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設置與管理…………………………163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設立………………………………164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監督………………………………168
第三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管理………………………………173
第三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國外公司治理規範…………………177
第一項 國外公司治理規範及實務運作的重要性………………178
第二項 美國投資公司協會的全球公司治理調查………………179
第三項 公司治理體系的主要面向及重要問題…………………182
第四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忠實義務及利益衝突………………184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忠實義務…………………………185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利益衝突…………………………196
第五節 小結…………………………………………………………210
第四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213
第一節 美國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概論……………………………214
第一項 資產、收益及組織架構…………………………………215
第二項 受託人的法律關係………………………………………217
第三項 不動產投信事業的業務…………………………………220
第四項 不動產投信事業的財務…………………………………226
第二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議題……………………228
第一項 商業信託與公司型態的不動產投信事業………………229
第二項 公開與非公開交易股份的不動產投信事業……………232
第三項 上市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公司治理………………………245
第三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利益衝突情事……………………252
第一項 外部營運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利益衝突交易…………253
第二項 內部營運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利益衝突關係…………258
第三項 不動產投信事業利益衝突交易的資訊揭露……………261
第四節 小結—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264
第一項 不動產投信事業的發展概況……………………………265
第二項 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公司治理規範………………………266
第三項 不動產投信事業的利益衝突情事………………………270
第四項 比較分析…………………………………………………275
第五章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279
第一節 投資人保護與公司治理的關係……………………………281
第一項 有效公司治理可以保障投資人權益……………………283
第二項 投資人保護法制可以實踐良好公司治理………………285
第二節 投資人保護法制的立法發展………………………………290
第一項 概說………………………………………………………291
第二項 美國證券投資人保護法制………………………………293
第三項 我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制………………299
第四項 比較分析及建議…………………………………………309
第三節 基金投資人保護的司法實務………………………………313
第一項 美國共同基金弊案………………………………………313
第二項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法案件………………………318
第四節 基金投資人保護法制的行政監督…………………………324
第一項 美國證券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325
第二項 我國證券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330
第五節 小結…………………………………………………………344
第六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348
第一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資訊揭露…………………………349
第一項 資訊揭露的重要性及理論基礎…………………………349
第二項 美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資訊揭露………………………351
第三項 比較分析—美國不動產投信事業的資訊透明度較高…355
第二節 美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公開說明書法制…………………358
第一項 法制規範…………………………………………………358
第二項 編製內容…………………………………………………359
第三項 法律問題…………………………………………………369
第三節 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公開說明書法制…………………373
第一項 重要性……………………………………………………374
第二項 法制規範…………………………………………………375
第三項 編製內容…………………………………………………377
第四項 法律問題…………………………………………………384
第四節 小結—國內外公開說明書法制規範的比較分析…………391
第一項 法制規範方面……………………………………………392
第二項 編製內容方面……………………………………………394
第三項 法律問題方面……………………………………………396
第七章 結論及建議……………………………………………………399
第一節 研究結論……………………………………………………399
第一項 投資信託制度的起源與應用……………………………399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400
第三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403
第四項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405
第五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409
第二節 研究建議……………………………………………………414
第一項 投資信託制度的起源與應用……………………………414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414
第三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414
第四項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414
第五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415
第六項 投資信託制度的起源與應用……………………………415
第七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415
第八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公司治理………………………416
第九項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416
第十項 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的投資人保護……………………417
壹、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一、書籍
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月,二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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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宇,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4月,初版一刷。
王文宇,公司與企業法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5月,初版一刷。
王惠光,「公司法中代表訴訟制度的缺失與改進之道」,商法專論—賴英照教授祝賀論文,元照出版公司,1995年7月,頁107-168。
王志誠,金融資產證券化—立法原理與比較法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2年10月,頁77-78。
五南編輯部編著,法律英漢辭典,199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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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哲,現代風險管理,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1年11月。
余雪明,證券交易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編印,2001年3月二版。
余雪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新修正公司法解析,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3月,頁284。
余雪明,「獨立董事與投資人保護」,法律與當代社會—馬漢寶教授七秩榮慶論文集,1996年7月,頁90。
邱顯比,基金理財的六堂課,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5月10日,頁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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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樂群、周行一、施敏雄、陳茵綺及簡淑芬,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如何執行職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2003年11月二版,頁48。
吳壽山審訂,劉玉珍、李志宏、周賓凰合著,證券市場理論與實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2002年6月,修訂二版。
林丙輝,投資學(最新審訂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2004年3月修訂三版,頁179。
柯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代表訴訟」,公司法論集,臺灣大學法學叢書,1996年,頁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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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丁克華審訂,證券市場(上)—發行實務,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1997年11月,頁193-19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指導,臺灣證券交易所等共同撰述,世界主要證券市場相關制度—美國證券市場相關制度,臺灣證交所,2002年7月。
陳春山,證券投資信託專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年9月,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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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二冊),三民書局,1992年8月,頁242。
廖大穎,「論公司與董事間之非常規交易與利益衝突—淺釋日本商法第265條的規定」,該文收錄於公司制度與企業金融之法理,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3月,頁57。
廖大穎,「論證券市場與投資人自己責任制度」,該文收錄於公司制度與企業金融之法理,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3月,頁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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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哲勝,信託法總論,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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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三),作者自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2002年3月,初版一刷。
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四),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3月。
謝哲勝、陳亭蘭,不動產證券化—法律與制度運作,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8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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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基會編著、丁克華審訂,圖解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90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出版,2001年5月二版,頁2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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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商業信託法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2期,2000年1月,頁309-416。
王志誠,論商事信託之弁鉬P法制發展,律師雜誌,第268期,2002年1月。
王志誠,信託財產運用同意權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頁63。
王志誠,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政大法學評論,第82期,2004年12月,頁91-158。
王志誠,發行市場證券詐欺規範之解釋及適用,律師雜誌,第297期,2004年6月15日,頁15-17。
王煦棋,問題投信公司處理之適法性暨投資人保護法制之建置,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13卷第3期,2000年3月,頁146-147。
余雪明,內部人交易管理的新發展,證券管理,第7卷4期,1989年4月16日。
余雪明,收買委託書之法律與政策問題,台大法學論叢,第25卷第3期,1996年4月。
余雪明,台灣公司法與獨立董事(上),萬國法律雜誌,第123期,2002年6月,頁63。
李福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忠實義務與利益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02年10月,頁175-190。
李福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的介紹與分析,律師雜誌,第278期,2002年11月,頁143。
李福隆,投信投顧法公司治理相關規定的探討與建議,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2卷第12期,2004年12月。
李詩婷,從聯合投信事件看國內債券型基金的轉型與蛻變,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2卷第11期,2004年11月16日出版,頁28-38。
李顯峰等,臺灣共同基金規模經濟之研究,證交資料,第516期,2005年4月,頁5。
任中美,AMEX慶祝推出交易ETF-SPDR十年有成,證交資料,第491期,2003年3月,頁73-74。
杜煜慧譯,「日本的公司管控」,證交資料,第463期,2000年11月。
沈冠伶,團體訴訟問題的探討,法官協會雜誌,第6卷第1期,2004年6月,頁68。
沈冠伶,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的團體訴訟,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1期,2003年10月,頁169-184。
何思湘,析論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草案,立法院院聞,第28卷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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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哲勝,從商業信託的概念論投資信託的法律架構—兼評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82期,2002年3月。
謝哲勝,忠實義務與忠實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70期,2001年3月。
謝哲勝,信託的存續期間,律師雜誌,第268期,2002年1月。
謝哲勝,信託業管理信託財產的權限,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頁70, 74。
謝易宏,信託業務與利益衝突之防止—以共同信託基金為例,律師雜誌,第268期,2002年1月,頁48。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國際公司治理發展通訊,第10期,200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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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位論文
王俊人,不動產證券化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7月。
王貞秀,銀行法對利益衝突交易規範之研究—以銀行兼管證券業務之法律制度為中心,東吳碩士論文,1999年7月。
利美利,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訴訟制度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1994年6月。
李志峰,懲罰性賠償金與保險法律關係之研究,中正法研所碩士論文,2000年。
何佩芬,證券投資信託現代化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1998年6月。
高仁川,資訊公開制度之理論與實際,未出版碩士論文,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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