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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酗暵
研究生(外文):Wen-tsan Hsu
論文名稱:論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與限制
指導教授:柯耀程柯耀程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00
中文關鍵詞:傳聞法則傳聞例外可信性情況之保證證據之必要性詰問權對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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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者曾否認對質詰問權為刑事被告的權利,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宣示對質詰問權為被告的基本人權,嗣釋字第582號解釋再度肯認「詰問權」為刑事被告之基本人權,惟未明示「對質權」是否同屬之,啟人疑竇。本文比較美國法制,發現我國現行刑訴法非但存在「職權主義的對質制度」與「當事人主義的交互詰問制度」的混合制度,且同時產生「職權主義的對質制度」與「當事人主義的對質權」併存現象,有關「對質」制度究竟要從職權主義的對質制度思考?抑或從當事人主義的對質權著手,實屬兩難,在實務上應如何運作,頗值深思。
被告對質權的司法實踐,自釋字第384號、第582號、第592號解釋後,我國最高法院仍否認對質權為被告的基本人權,甚至於訴訟上權利。本文認為我國的審判構造既已採行當事人主義色彩的交互詰問制度,建議修法將第97條、第184條定位為「偵查中的訊問」規定,如此,可使偵查中的對質制度與審判中的交互詰問制度,依其程序上的弁遄A各以不同的制度共同發見真實,非但與上開大法官解釋所揭櫫憲法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意旨,不相違背,且有相互輝映的弁遄C
刑訴法第159條的立法例,由舊法的直接審理主義搖身轉為新法的傳聞法則,其中改變的本質差異為何,實值深思。但新法傳聞法則的制定,已未臻完善,若審判實務未能體認傳聞法則之制度真締,恐怕新法第159條將再次如舊法一般,難逃扭曲、踐踏的命運。
有關釋字第582號解釋的適用疑義,引發最高法院聲請釋憲,惟釋字第592號解釋公布後,最高法院的見解仍屬分歧,尚未統一,此將直接影響被告憲法上的對質詰問權,理想與現實間利益之衡量,實屬兩難,考驗著最高法院法官個人的良知界限。
本文認為釋字第582號解釋對於未經詰問之證人審判外陳述,宣示對質詰問權例外之法理基礎,僅以「客觀上不能受詰問」為要件,即能限制被告的對質詰問權,過於寬鬆。賒Y傳聞欠缺「可信性的情況保證」,將使不具特信性的傳聞任意滲入審判程序作為證據,直接動搖直接審理原則或傳聞法則之精神,造成法治國的法律漏洞。
我國刑事訴訟構造由職權主義轉型當事人主義之際,有關傳聞法則的立法例有其特殊考量,固非無由。然首次引進傳聞法則的我國,立法上理應更為謹慎,得參酌我國現狀略微修正,以資適用,然不應任意偏離、改變傳聞例外理論的中心思想。本文期野q法院儘速大膽修繕傳聞法則實踐後的瑕疵,俾落實憲法保障與限制被告對質詰問權的法理本旨。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方法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4
第四節 對質詰問權用語之辯正 5
第二章 美國法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與限制
第一節 導言 7
第二節 對質詰問權之歷史 8
第一項 導言 8
第二項 拉特蘭宗教會議與審判陪審團之誕生 10
第三項 陪審團制度之發展 11
第四項 對質詰問權之萌芽 11
第五項 對質詰問權之確立 12
第六項 憲法保障對質詰問權 13
第七項 貧窮被告之對質詰問權 13
第八項 結語 14
第三節 對質詰問權之內涵 14
第一項 導言 14
第二項 對質權之內涵 15
第三項 詰問權之內涵 16
第四項 違反對質詰問權之效果 18
第五項 小結 19
第四節 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20
第一項 對質詰問權之實踐 20
第二項 真實性理論之採納 22
第三項 防止政府濫權理論之興起 22
第五節 對質詰問權之限制 23
第一項 導言 23
第二項 對質詰問權之例外 24
第一款 導言 24
第二款 延緩之對質詰問 25
第三款 先前已對質詰問 26
第四款 根深蒂固之傳聞例外 28
第五款 聯邦證據法之傳聞例外 31
第一目 非傳聞 31
第二目 不論陳述人是否能出庭作證 33
第三目 陳述人未能出庭作證 38
第四目 概括之傳聞例外 39
第三項 小結 40
第六節 對質詰問權之理論 40
第一項 導言 40
第二項 對質詰問權之基礎理論 41
第三項 真實性理論與防止政府濫權理論之比較 43
第七節 落實對質詰問權之傳聞法則 45
第一項 導言 45
第二項 傳聞之定義 45
第三項 傳聞法則之基礎理論 49
第四項 排除傳聞證據之理由 49
第五項 小結 52
第八節 結語 52
第三章 我國法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第一節 導言 55
第二節 對質詰問權之內涵 58
第一項 導言 58
第二項 對質權之內涵 58
第一款 職權主義下對質制度之對質概念 59
第二款 當事人主義下對質權之概念 62
第三款 小結 63
第三項 詰問權之內涵 64
第一款 導言 64
第二款 詰問權之內涵 64
第三款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之詰問權規範 65
第四項 對質制度與交互詰問制度之混合 68
第五項 小結 70
第三節 對質詰問權之理論基礎 71
第一項 導言 71
第二項 釋字第384號解釋 71
第三項 釋字第582號解釋 73
第四項 釋字第592號解釋 78
第一款 導言 78
第二款 最高法院適用釋字第582號解釋之疑義 78
第一目 釋字第582號解釋是否有溯及效力 78
第二目 刑訴法相關規定是否牴觸釋字第582號解釋 79
第三款 釋字第592號解釋 82
第一目 釋字第582號解釋適用之時間效力 83
第二目 釋字第582號解釋適用之事項範圍 85
第三目 釋字第592號解釋理由書其他論述部分 88
第五項 小結 88
第四節 對質詰問權之實踐 89
第一項 導言 89
第二項 對質權之司法實踐 89
第一款 釋字第384號解釋後對質權之實踐 90
第二款 釋字第582號解釋後對質權之實踐 90
第一目 肯定見解 90
第二目 否定見解 91
第三目 折衷見解 91
第三款 釋字第592號解釋後對質權之實踐 91
第一目 肯定見解 91
第二目 否定見解 92
第三目 折衷見解 92
第四款 小結-本文意見 92
第三項 詰問權之司法實踐 93
第一款 釋字第384號解釋後詰問權之實踐 93
第二款 釋字第582號解釋後詰問權之實踐 94
第一目 溯及既往全部適用論 94
第二目 不溯及既往全部適用論 95
第三目 溯及既往一部適用論 96
第三款 釋字第592號解釋後詰問權之實踐 96
第一目 溯及既往全部適用論 96
第二目 不溯及既往全部適用論 100
第三目 溯及既往一部適用論 101
第四款 小結-本文意見 102
第五節 落實對質詰問權之傳聞法則 103
第一項 導言 103
第二項 傳聞之定義 104
第一款 導言 104
第二款 日本法傳聞之定義 105
第三款 我國法傳聞之定義 105
第四款 小結 114
第三項 排除傳聞證據之理由 115
第四項 傳聞法則與直接審理主義 116
第一款 導言 116
第二款 直接審理主義之意義 118
第三款 傳聞法則與直接審理主義之關係 120
第五項 傳聞法則與交互詰問 123
第一款 交互詰問之意義 123
第二款 傳聞法則與交互詰問之關係 124
第六項 小結 124
第六節 結語 125
第四章 我國法對質詰問權之限制
第一節 導言 129
第二節 對質詰問權例外之理論 131
第一項 導言 131
第二項 對質詰問權例外之基礎理論 132
第三節 審判外向法官之陳述 134
第一項 法條釋義 134
第一款 立法理由 134
第二款 法條釋義 134
第二項 立法評論 136
第一款 立法例比較 136
第二款 立法評論 138
第三項 本文意見-修法建議 138
第四節 偵查中向檢察官之陳述 139
第一項 法條釋義 139
第一款 立法理由 139
第二款 法條釋義 140
第二項 立法評論 143
第一款 立法例比較 143
第二款 立法評論 144
第三項 本文意見-修法建議 146
第五節 先前不一致之陳述 147
第一項 法條釋義 147
第一款 立法理由 147
第二款 法條釋義 147
第二項 立法評論 150
第一款 立法例比較 150
第二款 立法評論 150
第三項 本文意見 151
第六節 傳喚或詰問不能 151
第一項 法條釋義 151
第一款 立法理由 151
第二款 法條釋義 152
第二項 立法評論 154
第一款 立法例比較 154
第二款 立法評論 155
第三項 本文意見 155
第七節 特信性文書 155
第一項 法條釋義 155
第一款 立法理由 156
第二款 法條釋義 156
第一目 公務文書 157
第二目 業務文書 160
第三目 其他特信文書 161
第二項 立法評論 161
第一款 立法例比較 161
第二款 立法評論 162
第三項 本文意見-修法建議 162
第八節 同意文書 163
第一項 法條釋義 163
第一款 立法理由 163
第二款 法條釋義 164
第一目 同意法則之法理基礎及其程序法性質 164
第二目 法條釋義 165
第二項 立法評論 170
第一款 立法例比較 170
第二款 立法評論 171
第三項 本文意見-修法建議 171
第九節 鑑定書面 171
第一項 導言 171
第二項 鑑定人適格與鑑定適格 172
第一款 鑑定人之選任 172
第二款 鑑定人之適格 173
第三款 鑑定適格 173
第三項 鑑定書面與傳聞例外 173
第四項 小結-本文意見 175
第十節 刑事特別法其他規定 175
第一項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15條第2項 175
第二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178
第三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8條第2項 180
第四項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暨檢肅流氓條例
第12條有關秘密證人筆錄 181
第十一節 傳聞例外立法之得失 183
第一項 導言 183
第二項 肯定論 183
第三項 否定論 184
第四項 小結-本文意見 185
第十二節 結語 186
第五章 結 論-修法建議
第一節 美國法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與限制 191
第二節 我國法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193
第三節 我國法對質詰問權之限制 196
[中文部分]
一、專書
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初版2刷(1999)。
王兆鵬,《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元照(2002)。
王兆鵬,《刑事訴訟講義(一)(二)》,翰蘆(2003)。
王兆鵬等,《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2003)。
王兆鵬,《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2004)。
王兆鵬,《新刑訴新思維》,元照(2004)。
朱石炎,《刑事訴訟法(上)》,三民,修訂3版(2003)。
吳巡龍,《新刑事訴訟制度與證據法則》,學林(2003)。
吳 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增訂6版(2000)。
林輝煌,《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2003)。
林山田,《刑事程序法》,五南,2版(2000)。
林鈺雄,《刑事法理論與實踐》,學林(2001)。
林鈺雄,《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學林(2002)。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編》,3版(2003)。
林朝榮、林芸澧,《傳聞法則之比較研究》,文笙(2005)。
周叔厚,《證據法論》,三民,3版(1995)。
易延友,《陪審團審判與對抗式訴訟》,三民(2004)。
野@楷,《世界各國憲法選集》,前衛(1995)。
陳 敏,《行政法總論》,三民,2版校訂(2001)。
陳運財,《直接審理與傳聞法則》,五南(2001)。
陳樸生,《刑事證據法》,三民,重訂3版(1995)。
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再訂2版(1999)。
黃東熊,《證據法綱要》,中央警官學校編印(1980)。
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三民(1999)。
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第二冊》,中央警察大學(1999)。
黃東熊、吳景芳,《刑事訴訟法論》,三民,修訂5版(2002)。
黃東熊等,《刑事證據法則之新發展-黃東熊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學林(2003)。
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元照,(1999)。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2002)。
葉俊榮,<美國最高法院與正當法律程序:雙階結構與利益衡量理論的演變與檢討>,《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例之研究1990至1992》,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1985)。
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刑事訴訟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研究報告(上)》(2001)。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5版(2000)。
褚劍鴻,《刑事訴訟法論(上冊)》,台灣商務印書館,5次修訂版(2000)。
蔡墩銘,《刑事證據法論》,五南(1997)。
蔡墩銘,《刑事訴訟法論》,五南,4版(2001)。

二、譯著
王兆鵬譯,Foote著,日美研討會(二)<當事人進行主義-日本與美國>,《法學叢刊》,174期(1999)。
李鴻禧譯,蘆部信喜著,《憲法》,月旦(1995)。
吳麗琪譯,Clause Roxin著,《德國刑事訴訟法》,三民(1998)。
段重民譯,Stephen A. Saltzburg著,《美國聯邦證據法》,司法院,再版(1996)。
陳運財譯,三井誠著,<起訴狀一本主義與傳聞法則>,《「刑事訴訟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措施」法條化研究報告(上)》,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1999)。
陳運財譯,井上正仁著,日美研討會(一)<日本刑事訴訟法當事人進行主義之採行及其發展>,《法學叢刊》,174期(「日本暨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研討會」專題演講暨座談紀錄)(1999)。
陳浩然譯,石井一正著,《日本實用刑事證據法》,五南(2000)。
張雁深譯,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
董璠輿、宋英輝譯,土本武司著,《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五南(1997)。
蔡墩銘譯,《德日刑事訴訟法》,五南(1993)。
蔡秋明等譯,Arthur Best著,《證據法入門-美國證據法評釋及實例解說》,元照(2002)。
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

三、學位論文
王靖淳,《論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上之得失-以美國法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李善植,《刑事證據法上傳聞法則之研究 -從比較法之觀點探析我國傳聞新制之規定》,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林建宏,《刑事證據法上傳聞法則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
林宗志,《交互詢問之研究》,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林玠民,《公平審判之研究-以歐洲人權公約與我國刑事司法之比較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陳啟豪,《以對質詰問權檢驗刑事訴訟法之傳聞例外—以美國法為借鏡》,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葉建廷,《直接審理主義與傳聞法則之關係》,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
彭國能,《辯護人之法庭活動-兼論偵查活動》,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
楊士賢,《傳聞法則之理論與實務運作》,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劉榮輝,《傳聞證據之研究》,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9)。

四、期刊論文
王兆鵬,<刑事舉證責任理論>,收錄於氏著《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初版2刷(1999)。
王兆鵬,<對質詰問權與強制取證權>,《台大法學論叢》,28期3卷,收錄於氏著《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1999)。
王兆鵬,<審判中被告之地位-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之不同>,收錄於氏著《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2000)。
王兆鵬,<當事人進行主義爭辯之評議>,收錄於氏著《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2000)。
王兆鵬,<板橋地方法院實驗「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實證研究>,收錄於氏著《路檢、盤查與人權》,翰蘆(2000)。
王兆鵬,<共犯之陳述-以美國法為借鏡>,收錄於氏著《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翰蘆(2002)。
王兆鵬,<對質詰問權>,收錄於氏著《刑事訴訟講義(二)》,翰蘆(2002)。
王兆鵬,<共犯或共同被告之陳述>,《月旦法學教室》,3期(2002)。
王兆鵬,<傳聞法則理論-證人陳述之危險>,收錄於氏等著《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2003)。
王兆鵬,<論最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之傳聞法則>,《萬國法律》,128期(2003)。
王兆鵬,<從新修正刑事訴訟法談傳聞法則之適用-以案例研討為中心>與談人書面報告,《法官協會雜誌》,5卷2期(2003)。
王兆鵬,<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收錄於氏著《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2004)。
王兆鵬,<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憲法為中心>,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93年度學術研討會(上)(2004)。
王兆鵬,<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刑事訴訟為中心>,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93年度學術研討會(下)(2004)。
王茂松,<傳聞法則之研究(上)(下)>,《中興法學》,30期(1990)。
王銘勇,<傳聞證據與同意(上) (中) (下)>,《司法周刊》,1139、1140、1141期(2003)。
王梅英,<證據能力與嚴格證明之研究>,士林地方法院88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1999)。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新制法律問題彙編>(2003)。
史慶縑A<正當法律程序與美國刑事偵審程序之研究>,收錄於氏著《美國憲法與政府權力》,三民(2001)。
呂潮澤著,<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之效力及其可能影響>,《法令月刊》,55卷9期(2004)。
呂潮澤,<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經第592號補充解釋後之適用(上)(下)>,《司法周刊》,1259、1260期(2005)。
朱朝亮,<釋字第582號解釋之評析—從日本法制之比較法觀點論述談起>,《月旦法學》,115期(2004)。
李學燈,<中國法上唯一傳聞法則—評刑訴法第159條>,《法令月刊》,23卷9期(1972)。
李學燈,<刑事訴訟法新增的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用>,收錄於氏著《刑事訴訟法論文選輯》,五南(1984)。
李鴻禧,<論日本憲法刑事訴訟法之人權保障主義>,收錄於氏著《憲法與人權》,自版6版(1991)。
李建良,<法律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台灣本土法學》,24期(2001)。何賴傑,<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刑事訴訟法上一個新的法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學術研討會(下)」,《憲政時代》,25卷4期(2000)。
何賴傑,<再論刑事程序之程序從新原則>,《月旦法學》,68期(2001)。
何賴傑,<續論刑事程序之程序從新原則-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之實務見解>,《律師雜誌》,297期(2004)。
何賴傑、黃朝義、李茂生合著,<徐自強擄人勒贖殺人案評析-評最高法院92年度臺非字第242號等相關判決>,《月旦法學》,102期(2003)。
何賴傑,<傳聞法則之同意>,《月旦法學》,114期(2004)。
吳巡龍,<由義大利改革刑事訴訟制度之經驗檢討我國的修法方向>,《台灣本土法學》,39期(2002)。
吳巡龍,<我國採傳聞法則的檢討>,《月旦法學》,97期(2003)。
吳巡龍,<我國採傳聞法則必要性之探討—對刑事訴訟法有關傳聞法則修正草案的檢討>,原載於《台灣本土法學》,43期,收錄於氏著《新刑事訴訟制度與證據法則》,學林(2003)。
吳巡龍,<對質詰問權的保障與限制─釋字第582號解釋評析>,《月旦法學》,115期(2004)。
吳從周、王兆鵬,<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理論與實證研究>,臺灣板橋地方法院89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2000)。
周世傳,<刑事證據法上傳聞法則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5期(1977)。
林山田,<論刑事程序原則>,《台大法學論叢》,28卷2期(1999)。
林永謀,<傳聞證據(上)(下)>,《司法週刊》,1162、1163期(2003)。
林永謀,<傳聞法則之例外>,《司法周刊》,1269期(2006)。
林俊益,<我國傳聞法則之研究>,《法官協會雜誌》,5卷2期(2003)。
林俊益,<2003年1月修正刑事訴訟法簡介(上)>,《月旦法學教室》,5期(2003)。
林俊益,<我國傳聞法則之例外>,收錄於氏等著《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2003)。
林俊益,<我國傳聞法則之基本規定>,收錄於氏等著《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2003)。
林俊益,<本土化傳聞法則之實踐>,《月旦法學》,114期(2004)。
林鈺雄,<論刑事訴訟之目的>,收錄於氏著《刑事法理論與實踐》,學林(2001)。
林鈺雄,<嚴格證明法則與直接審理原則—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綜合評釋>,原載《台灣本土法學》,5期,收錄於氏著《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2002)。
林鈺雄,<直接審理原則與證人審判外之陳述—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綜合評釋>,原載《台灣本土法學》,6期,收錄於氏著《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2002)。
林鈺雄,<90年至92年高等法院座談會之評釋>,《月旦法學》,114期(2004)。
林鈺雄,<誘W潘朵拉的盒子—釋字第582號解釋終結第6種證據方法>,《月旦法學》,115期(2004)。
林宗志,<從公訴經驗論檢警機關之偵查作為-由釋字第582號解釋談起>,《軍法專刊》,51卷5期(2005)。
林三欽著,<行政法令變遷與信賴保護>,《東吳法律學報》,16卷1期(2004)。
范清銘,<刑事訴訟法傳聞法則修正評析>,《法令月刊》,54卷7期(2003)。
柯耀程,<論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警學叢刊》,15卷3期,收錄於中央警官學校《警學論文彙編刑事科學類》(1986)。
柯耀程,<論傳聞證據法則(上)(下)>,《警學叢刊》,16卷2、3期,收錄於中央警官學校《警學論文彙編刑事科學類》(1986)。
柯耀程,<刑事訴訟目的與「無罪推定原則」-歷史觀的評價>,收錄於朱朝亮等著《刑事訴訟之運作-黃東熊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五南(1997)。
柯耀程,<職權進行與當事人進行模式之省思>,收錄於《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學林(2000)。
柯耀程,<證據取得與調查的思維>,收錄於黃東熊等著《刑事證據法則之新發展-黃東熊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學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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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樸生,<傳聞證據處理方法之比較>,《法令月刊》,50卷2期(1999)。
2. 陳樸生,<傳聞法則之前因後果>,《軍法專刊》,25卷12期(1979)。
3. 翁岳生,<比較法學之理念與實踐>,《月旦法學》,98期(2003)。
4. 柯耀程,<論傳聞證據法則(上)(下)>,《警學叢刊》,16卷2、3期,收錄於中央警官學校《警學論文彙編刑事科學類》(1986)。
5. 柯耀程,<論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警學叢刊》,15卷3期,收錄於中央警官學校《警學論文彙編刑事科學類》(1986)。
6. 范清銘,<刑事訴訟法傳聞法則修正評析>,《法令月刊》,54卷7期(2003)。
7. 林宗志,<從公訴經驗論檢警機關之偵查作為-由釋字第582號解釋談起>,《軍法專刊》,51卷5期(2005)。
8. 林俊益,<我國傳聞法則之研究>,《法官協會雜誌》,5卷2期(2003)。
9. 周世傳,<刑事證據法上傳聞法則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5期(1977)。
10. 吳巡龍,<對質詰問權的保障與限制─釋字第582號解釋評析>,《月旦法學》,115期(2004)。
11. 吳巡龍,<我國採傳聞法則的檢討>,《月旦法學》,97期(2003)。
12. 何賴傑,<傳聞法則之同意>,《月旦法學》,114期(2004)。
13. 何賴傑、黃朝義、李茂生合著,<徐自強擄人勒贖殺人案評析-評最高法院92年度臺非字第242號等相關判決>,《月旦法學》,102期(2003)。
14. 何賴傑,<續論刑事程序之程序從新原則-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之實務見解>,《律師雜誌》,297期(2004)。
15. 李建良,<法律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台灣本土法學》,24期(2001)。何賴傑,<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刑事訴訟法上一個新的法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學術研討會(下)」,《憲政時代》,25卷4期(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