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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劉致平
研究生(外文):
Liu, Chih-Ping
論文名稱:
政府採購程序中不良廠商處罰之研究
指導教授:
程明修
指導教授(外文):
Cheng, Ming-Shiou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防管理學院
系所名稱:
法律研究所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06
畢業學年度:
9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62
中文關鍵詞:
政府採購
、
不良廠商
、
停權
、
拒絕往來
、
行政處分
相關次數:
被引用:
10
點閱:1185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6
本文計分為六章,在第一章緒論中,簡述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方法及研究範圍及限制。
在第二章第一節之討論中,本文以為政府採購行為,原則上係一政府機關基於與私人平等之關係,而與私人訂定契約之私法行為。而因政府採購之財源均來自法定預算,法定預算之來源為全民,而採購所欲實現之公益亦應由全民共享,為了維護政府採購之公平、公開,避免該等財源落入私人或圖利特定廠商,以及為確保採購品質,避免財源之支出,未獲得對等之利益,有愧全民之付託。是以本法定有許多機制,期使採購案在進行中,可以參與之廠商範圍能達到最大化,增加廠商間之良性競爭,期使每一筆法定預算之支出效果均能達到最大化。此種目的之達成,除依靠本法及相關子法或者機關內部之行政規則,對於採購計畫案件編製程序之種種規範外,在採購案件公告後,如有廠商發現該採購案所規定之條件,有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廠商之權利或利益時,得藉由廠商自外部對採購機關提出異議,以及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使機關自內部對招標文件之再一次自我檢驗或交由申訴會獨立公正之裁決,導正品質不良之採購計畫,使之回歸公平、合法之要求。
另對於廠商在參與政府採購過程中,如有違法或重大違約之情形,為避免其在危害其他採購機關及建立廠商間良性之競爭環境,將該等廠商列入不良廠商名單並聯合所有採購機關對其拒絕往來。又為求保障廠商之權益,在此階段中又再次導入異議申訴制度,使受處罰之廠商能夠經由機關內部再一次之檢驗或交由申訴會獨立公正之裁決,確保此等處罰之公正公平性。由於上述程序之導入,使整個政府採購活動,從單純之私法關係,成為公私法混合多階段之態樣。
在第二章第二節之討論中,透過最近最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及主觀機關之見解,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要件之檢驗,確定整個不良廠商之處罰程序從通知、異議申訴、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而發生聯合拒絕往來效果,為一行政處分。且藉由其通知至發生處分效果中間,強制要求應給予廠商異議申訴之程序,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利,亦使採購過程中廠商之違法違約行為在施以處罰前,能先獲得一公平公正之裁決。
在第二章第三節中,藉由比較美國聯邦獲得法及中國大陸政府採購法中,均有對於不良廠商違法或違約之處罰,以及就政府採購法本身高度公益性之考量,對於違法或違約廠商給予處罰之正當性予以支持。
在第三章的討論中,可觀察得知在政府採購法尚未施行前,各採購機關對於不良廠商之拒絕往來,其構成要件大部分僅侷限在違約之處罰,其受限制範圍亦僅限於該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處罰之方式及程度亦不盡相同,唯一共同之特色均為未受法律之授權以及救濟方式之欠缺。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基於本法之明訂應予處罰,當可改進上述缺失,另有統一不良行為之構成要件處罰程度、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採購機關,更加保護採購機關避免再受該等不良廠商之危害。
在第四章的討論中,將本法第一百零一條不良廠商之構成要間區分為違法以及違反契約責任之事由,以及其法律效果對廠商所帶來之不利益情形,並藉由此等現在或未來將發生之不利益,對廠商現在對政府採購程序中所不應為之違法違約行為,產生規制作用。
在第五章之論述中,對於現行本法處罰不良廠商之正當性,藉由基本權基於公益衡量,以及處罰構成要件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裁量實務,確定對其處罰之正當性。另經由本法所欲保護之法益,以預算法角度及採購案執行實務之效率層面,獲得現行處罰級距之分類,不符合真正之公平原則,以及未考量實際採購案件執行機關對採購時效之要求,若將此等因素納入處罰級距之考量,尤其適度減輕部分構成要件之處罰程度或許對保障廠商利益,及減少異議申訴有正面之幫助。
在第六章結論中,藉由前述各章之討論,提出因應現行採購法未盡合理及公平之處,並提出由機關依法於標單中自由組合構成要件及處罰級距,並以該項原則所提出之若干修法建議。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第二章 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法律性質及其必要性
第一節 政府採購行為之法律性質
第二節 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是否為行政處分
第三節 給予不良廠商處罰之必要性
第三章 舊制處理拒絕往來廠商之作業實務
第一節 執行準據
第二節 舊採購程序及不良廠商之處罰
第四章 不良廠商之處罰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第一節 第一百零一條(廠商義務違反構成要件)
第二節 第一百零三條(廠商義務違反之法律效果)
第五章 現行法規之檢討
第一節 機關締約對象之自由與廠商基本權利之保護
第二節 義務違反事由包含之不確定法律概念
第三節 本法行政處分之級距合理性探討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由機關依法於標單中自由組合構成要件及處罰級距
第二節 修法建議
一、書籍
1.尹章華、劉家熒,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漢興書局有限公司,1998年7月。
2.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作者自版,2004年8月增訂八版。
3.廖義男,公共建設與行政法理,1994年2月。
4.李建良、陳愛娥、陳春生、林三欽、林合民、黃啟楨等,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社,2004年5月。
5.黃鈺華、蔡佩芳、李世祺等,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元照出版社,2003年7月。
6.施啟揚,民法總則,作者自版,2003年8月。
7.陳建宇,政府採購、異議、申訴、調解實務,永然文化,2003年8月。
8.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篇總論,三民書局,2004年10月修訂二版。
9.蔡墩銘,刑法各論,三民書局,2001年10月。
10.黃立,民法總則,元照出版社,2005年修訂四版。
11.姚秋旺,會計審計法規研析,作者自版,2001年3月。
12.吳嘉勳、陳進雄,會計學,華泰文化事業公司,2001年4月。
13.姚秋旺,最新政府會計(含非營利會計),華泰文化事業公司,2002年2月。
14.林鴻銘,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永然文化,2003年5版。
15.唐國盛,政府採購法律應用篇,永然文化,2003年5版。
16.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元照出版社,2004年。
17.國際商會,2000年版國貿條規,國際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印行,2000年1月。
二、政府出版品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令彙編,2004年9月。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二),2002年4月。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二),2005年4月。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爭議處理事件案源及問題類型分析,2004年9月。
三、軍方書籍
1.國防部,軍事機關軍品採購作業規定,1996年7月。
2.國防部,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2003年11月。
3.國防部,國軍軍事投資計畫建案作業規定,2003年11月。
4.國防部,國軍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制作業手冊,2004年6月。
四、專論
1.郭介恆,政府採購爭議與救濟,台灣本土法學,第5 期。
2.林鴻銘,政府採購法廠商申訴制度之探討,第五屆海峽兩岸行政法學術研討會論文2001年9 月。
3.程明修,雙階理論之虛擬與實際,收錄於東吳法律學報第十五卷第二期。
4.包國祥,廠商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後之救濟程序,軍法專刊,2003年8月。
5.吳志光,行政公告行為與行政訴訟之選擇,收錄於法學講座,第七期,2002年7月。
6.陳英鈐,如何降低公法上假處分的制度成本—與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對話,發表於第二屆行政法實務及理論學術研討會,2002年11月。
7.王慧綾,評政府採購法草案對於適用範圍之規定,月旦法學雜誌,1997 年9 月。
8.黃立,投標低於底價八成應繳交差額保證金的問題,月旦法學雜誌,56期,2000年1月。
9.李怡芳,公共工程轉包與統包立法政策之探討,立法院院聞,第三十二卷,第十一期,2004年11月。
10.張祥暉,政府採購之綁標、圍標防制研究及建言,立法院院聞, 2003年4月。
11.李旭銘,政府採購圍標案例評析--以政府採購法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為中心,全國律師,2005年1月。
12.駱忠誠,政府採購法上遭拒絕往來廠商救濟制度評析(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六十三期,2004年10月。
13.駱忠誠,政府採購法上遭拒絕往來廠商救濟制度評析(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六十四期,2004年11月。
14.翁岳生,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收錄於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90年9月十一版。
15.蔡茂寅,預算的基本原則與法律性質,收錄於月旦法學教室第七期,2003年5月。
五、學位論文
1.李旭銘,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爭議問題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2月。
2.朱靖浦,政府採購公、私法域歸屬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6月。
3.劉倩妏,政府採購之救濟制度-以政府採購之法律性質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4.廖宗聖,WTO 架構下政府採購協定適用範圍之研究-兼論我國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世新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5.陳傳宗,論暫時性行政處分與行政法承諾,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年。
6.謝佳伯,兩岸政府採購法制之比較,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6月。
7.孔翠華,政府採購履約驗收階段爭議與救濟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6月。
六、工程會申訴審議判斷書
1.訴九二二○○號。
2.訴八九二○九號。
3.訴九一○○八號。
4.訴九○○八二號。
5.訴九一○二五號。
6.訴九一一六三號。
7.訴九○二三○號。
8.訴九○一二五號。
9.訴八九一八五號。
10.訴八九三一二號。
11.訴九○一六○號。
12.訴八九二四二號。
13.訴八九一六七號。
14.訴九○二三九號。
15.訴九二二五○號。
16.訴九○三九三號。
七、工程會釋函
1.88年7月9日(88)工程企字第8809716號
2.88年7月26日(88)工程企字第8809088號
3.89年3月6日(89)工程企字第89005946號。
4.89年6月12日(89)工程企字第89016272號。
5.88年9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13020號。
6.88年8月23日(88)工程企字第8812366號。
7.89年6月16日(89)工程企字第89015388號。
8.88年5月31日(88)工程企字第8806862號。
9.94年1月20日(94)工程企字第09400024600號。
10.89年6月9日(89)工程企字第89013820號。
11.92年6月30日(92)工程企字第09200248540號。
八、其他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
2.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2005年3月31日。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2003年6月17日。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2003年4月11日。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2003年4月17日。
6.台北市政府財物採購提標須知暨契約範本, 2003年2月。
7.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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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友(2001)。台灣地區高(中)職與大專生健康生活型態與相關因素研究。學校衛生,3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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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幸娟、方佳雯(1999)。學生攝取校內餐飲所獲得熱量與營養及學生消費情形。華醫學報,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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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蘭、曾倩玲(2000)。某衛生專業學系學生的飲食狀況。學校衛生,1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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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蘭、翁慧卿、曾東松、孫亦君(1999)。青少年危害健康行為研究;八十六學年度台北市國中生之現況。公共衛生,26(2),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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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遠、朱裕誠、張志平、謝明哲、高美丁(1991)。民國七十五年至七十七年台灣地區膳食營養狀況調查。中華民國營養學會雜誌,16(1-2),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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