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政策已使中國大陸的政治、經濟、社會局勢產生重大變化。在政府放權讓利的政策下,城市的國有企業改革與多種所有制的出現、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鄉鎮企業的興起,都使以往中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單一的國家─社會關係脈絡更為複雜。伴隨著多種經濟成分的出現,各種利益團體的需求也更為多元化,社會自主性意識增強,民間需要有保護自身利益的團體,這是社會團體興起的背景之一。 而經濟改革後由於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日益增強,資源配置的方式也趨於多樣化與自由化,中國政府的職能因而開始轉變,不再控制和支配所有社會資源。因而,國家在社會領域退出的部份產生權力真空,加上經濟改革後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如城市工人下崗、城鄉貧富不均、社會保障體系的瓦解等,都需要有新興的社會中介組織來代替國家執行其原本在這方面應有的功能,於是就促成社會團體相當的發展空間。 民間組織的出現代表社會對國家的依附性減弱,社會逐漸有其自主空間,各種利益得以表達。但在中國現行的社團雙重管理體制下,社會團體多半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質,因而國家與社會並非在社會團體出現後完全分離,反而又有某種程度的結合。社會團體不只是多元利益的代表,同時也是中共鞏固政權的工具。因而,本研究試圖以組合主義的觀點,觀察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的國家與社會團體如何互動。國家在經改後對社會團體的態度如何轉變,因應新的局勢又對其產生怎樣的管理策略;社會團體如何取代國家功能,對政府的作用與影響力為何,在現行體制下發展又面臨什麼困境。本研究欲藉由以上面向探討中國的國家與社會在改革開放後的權力消長,從黨國與社會團體的交互作用過程,來推論其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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