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籍
Charles Toylor 著,徐文瑞譯,1999年8月,黑格爾與現代社會。臺北:聯經。初版。
Eric A.Posner 著,沈明譯,2005年4月,法律與社會規範。臺北:元照。初版。
E•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著,鄧正來譯,1999年,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臺北:漢興。初版。
Jacques D’Hondt著,欒動譯,1994年7月,黑格爾和黑格爾主義。臺北:唐山出版社。初版。
Lloyd Spencer 著,Andrzej Krauze 繪畫,黃訓慶譯,1997年4月,黑格爾。臺北:立緒文化。初版。
Peter A. Angeles著,段德智、尹大貽、金常政譯,2004年,哲學辭典。臺北:貓頭鷹出版。第二版。
Richard Korner著,關子伊譯,1986年8月,論康德與黑格爾。臺北:聯經出版公司。初版。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編譯,1960年,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初版。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編譯,1959年,列寧哲學筆記。北京:人民出版社。初版。
王樹人,1987年9月,思辯哲學新探-關於黑格爾體系的研究。新竹:谷風。初版。
朱光潛,1979年,美學第一卷。北京:商務印書館。第二版。
朱光潛,1981年,美學第三卷下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初版。
朱浤源主編,中華科際整合研究會合編,2000年9月,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臺北:正中書局,初版第三次印行。
吳庚,2004年6月,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臺北:三民書局。三版。
李惠宗,1999年3月,權利分力與基本權保障。臺北:韋伯文化。初版。
李鴻禧,1999年12月,憲法與人權。臺北:元照。初版。
林水吉,2002年10月,民主化與憲政選擇-由憲政主義析論我國六次修憲。臺北:風雲論壇。初版。
林喆,1999年2月,權力的法哲學:黑格爾法權哲學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初版。
高全喜,2004年12月,論相互繼承的法權-精神現象學研究兩篇。北京:北京大學。初版。
張世英,1995年,論黑格爾的精神哲學。臺北:唐山。初版。
張汝倫,2004年12月,德國哲學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初版。
張學智,1992年7月,賀麟。臺北:三民書局。初版。
曹敏、易陶天,1978年11月,黑格爾哲學。臺北:黎明文化。初版。
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2000年3月,現代憲法論。臺北:元照。初版。
許宗力,1999年,憲法與法治國行政。臺北:元照。初版。
陳新民,1999年10月,中華民國憲法釋論。臺北:三民書局。第三版。
陳棟墀,2002年9月,婚內昏外。臺北:張老師文化。初版。
彭懷真,2003年9月,婚姻與家庭。臺北:巨流圖書。三版。
賀麟,1995年2月,黑格爾學述。臺北:臺灣商務。初版。
黑格爾著,王造時譯,1999年,歷史哲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初版。
黑格爾著,賀麟譯,1962年,精神現象學。北京:商務印書館。初版。
黑格爾著,范揚、張企泰譯,1985年4月,法哲學原理。臺北:里仁書局。初版。
楊日然,2005年10月,法理學。臺北:三民書局。初版。
雷蒙.普蘭特(Raymond Plant)著,陳中和譯,1999年,黑格爾。臺北:麥田書局。初版。
蔡美麗,2003年10月,黑格爾。臺北:左岸文化。初版。
薛華,1987年6月,黑格爾對歷史終點的理解。臺北:谷風出版社。初版。
蘆步信喜著,李鴻禧譯,1995年1月,憲法。臺北:月旦法學。初版。
顧昕,1994年3月,黑格爾主義的幽靈與中國知識份。臺北:風雲時代。初版。
二、外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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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gel, G. W. 1977.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iller tran.
Hegel, G. W. 1979. System of Ethical life and First Philosophy of Spiri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Harries,H.S.& Knox,T.M. eds. And trans.
Lowith,Karl, 1967.From Hegel to Nietzsche,New York:Anchor Books ,David E. Green tran.
Patten,A.1999.Hegel’s Idea of Freedom.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inkard,Terry,1996.Hegel’s Phenomenology:the sociality of rea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ood,Allen W.1993.Hegel’s Ethical thought.US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三、學位論文
吳柳嬌,2004年,婚姻暴力的成因與處遇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吳淑裕,2003年,非本國婦女婚姻暴力特質與警察處理經驗之研究-以雲林縣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李德良,1990年,黑格爾的現代國家理論-法哲學原理研究。輔仁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張翊群,2004年,跨國婚姻臺灣媳婦社會權與福利需求之探討-以越南籍配偶為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張雅婷,2004年,台印跨國婚姻仲介研究:以南港村為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張鈺平,2004年,台越跨國婚姻之仲介業角色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張鈺珮,2002年,文化差異下跨國婚姻的迷魅以花蓮縣吉安鄉越南新娘的生命經驗為例。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多元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陳仁益,1994年,黑格爾<<法權哲學>>中的自由概念。文化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陳明志,2001年,警察機關執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問題之研究─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陳高德,2002年,臺灣婚姻暴力之男性加害人。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賀瑞麟,1987年,黑格爾的自由理念-〔法哲學原理〕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賀瑞麟,1993年,理性與實相:黑格爾哲學中的和解活動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黃一秀,1999年,婚姻暴力之受虐婦女求助歷程之探討。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黃心怡,2003年,法官對婚姻暴力態度之研究-以北臺灣法官為例。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黃西真,2003年,中國社會婚姻不對稱與超邊際分析模型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詹惠慈,2002年,未婚青年性別角色態度與婚姻暴力認知之關係研究。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劉千綺,2001年,從婚姻暴力論我國裁判離婚制度。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蕭高彥,1987年,市民社會與國家-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賴曉黎,1985年,黑格爾的時間概念。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魏楚陽,1996年,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四、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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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林月嬌,2003年12月,「同居vs.婚姻」,新使者雜誌,第79期,頁44-46。
吳煜宗,2005年5月,「法定婚姻年齡的合憲性」,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頁10-11。吳煜宗,2006年1月「禁止近親結婚的合憲性」,月旦法學教室,第39期,頁6-7。李清富,2005年7月,「黑格爾法哲學中的自由教育思想簡析」,河南師範大學學報,第32卷第4期,頁160-163。
李惠宗,2001年12月,「禁譜辦公室戀曲-『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或『基本權衝突』」,月旦法學,第79期,頁8-9。李震山,2001年12月,「複製人科技發展對既有法律思維與制度之衝擊:以基本權利保障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79期,頁158-171。李震山,2004年7月,憲法定義下之「家庭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6期,頁61-104。李震山,2005年3月,「論憲政改革與基本權利保障」,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8期,頁183-252。易中天,2002年3月,「中國傳統的婚姻與性愛關」,歷史月刊,第170期,頁26-27。林水木,2005年9月,「家庭教育法及其對學校教育之衝擊」,學校行政雙月刊,第39期,頁179-192。林雅萍,2002年5月,「《安提貢涅》與倫理性的辨證-黑格爾對希臘悲劇《安提貢涅》之詮釋」,哲學與文化,29卷第5期,頁458-460。林雅萍,2002年12月,「具體、整體與自我發展-黑格爾精神辯證運動的基本原則」,哲學文化,第29卷第12期,頁112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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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2003年8月,「從釋字第三六二號到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論重婚後前婚與後婚之效力」,萬國法律,第130卷,頁74-84。謝榮堂,2004年,「同性伴侶法律關係與婚姻締結之合憲探討」,華岡法粹,第31期,頁255-288。五、中文報紙
王蘋,「婚姻權利平等」,自由時報,2006年4月1日,第A19版。
梁芳玉,「同居與結婚 「只差戒指」,聯合報,2005年6月21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