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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許朝瑛
研究生(外文):Chaur-Ying Seau
論文名稱:黑格爾家庭理念的探討
論文名稱(外文):The Research of Hegel''s Family Conception
指導教授:張道義張道義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none"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山大學
系所名稱:中山學術研究所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政治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29
中文關鍵詞:家庭婚姻黑格爾
外文關鍵詞:marriagefamilyHe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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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現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在社會的多元化之下發展,使得家庭的結構、成員組成……等已不同於一般傳統的核心家庭。本論文主要探討從黑格爾的家庭理念,來檢視其理論是否至今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因素或仍然具有分析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功用。
其次,愈來愈多的社會現象,使得婚姻家庭問題逐漸浮出檯面。婚姻家庭就如同生命的有機體一樣,會成長茁壯,也會生病死亡。因此藉著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分析,審視我國過去以來,大法官解釋對婚姻家庭的型塑作用,再輔以黑格爾的家庭理念,對未來家庭制度的意義及發展做出評價與探討,並提供政府未來發展的改善方向及制定政策時的參考依據。
最後,本論文共分七章其研究步驟如下:
第一章:說明研究的背景、動機與目的及研究方法、範圍和限制。
第二章:主要介紹黑格爾之歷史背景、生平經歷、重要學說、所受批評、影響貢獻與主要著作。
第三章:從黑格爾的家庭理念,包括婚姻觀點、家庭財產、子女教育到家庭解體的理解,與現況制度來作比較。
第四章:探討從憲法中所引伸出來的婚姻權與家庭權,並概述婚姻之性質與介紹婚姻相關制度之規定。
第五章:對於大法官解釋之實務見解做出整理和提出爭點。
第六章:反觀社會所面臨和發生問題。
第七章:在本論文的結論裡,則根據本論文的研究發現對於未來努力方向提出建議。
With the divers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the marital institution including family construction and composed members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one. On the basis of Hegel’s family conception,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will focus on whether Hegel’s theory is suitable to analyze the institution of marital law or not, and to see if the conception is still one of the motives of social development.
More and more socio-phenomena make people take marital problems seriously. By means of analyzing J.Y. Interpretation and Hegel’s family conception, this paper makes some comment and discussion for the mean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ming family institution. Furthermore, it could be the reference for decision-making of the government’s family police in the future.
There are seven chapters included:
Chapter 1:Background, motives and objective of this research. The scope and limitation of this research are described as well.
Chapter 2:Introduction to Hegel’s biography, public opinion and his writings.
Chapter 3: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real institution and Hegel’s family conception. (including marriage, fortune, children’s education, and disbandment of a family.)
Chapter 4:Discuss the marital rights and family rights extended from Constitution, and introduce the nature and related rules of marriage.
Chapter 5:Point out some conclusions and contentions of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Chapter 6:Review the real problems in our society.
Chapter 7: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2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7
第二章 黑格爾概述 –––––––––––––––––––––––9
第一節 歷史背景 –––––––––––––––––––––––9
第二節 生平經歷–––––––––––––––––––––––11
第三節 重要學說–––––––––––––––––––––––21
第四節 爭議批評–––––––––––––––––––––––30
第五節 影響貢獻–––––––––––––––––––––––32
第六節 主要著作–––––––––––––––––––––––34
第三章 黑格爾的家庭理念 –––––––––––––––––––45
第一節 倫理思想–––––––––––––––––––––––45
第二節 倫理生活的愛–––––––––––––––––––––49
第三節 家庭界定–––––––––––––––––––––––52
第四節 婚姻觀點–––––––––––––––––––––––55
第五節 家庭財產–––––––––––––––––––––––62
第六節 子女教育–––––––––––––––––––––––64
第七節 家庭解體–––––––––––––––––––––––66
第四章「婚姻權」、「家庭權」的探討–––––––––––––69
第一節 婚姻權––––––––––––––––––––––––69
第二節 家庭權––––––––––––––––––––––––84
第五章 大法官會議解釋 ––––––––––––––––––––91
第一節 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回顧–––––––––––––––––92
第二節 問題研析 ––––––––––––––––––––––129
第六章 社會問題的浮現 ––––––––––––––––––––135
第一節 同性婚姻–––––––––––––––––––––– 136
第二節 近親結婚–––––––––––––––––––––– 145
第三節 未婚同居–––––––––––––––––––––– 147
第四節 跨國婚姻–––––––––––––––––––––– 152
第五節 婚姻與家庭暴力––––––––––––––––––– 160
第六節 家庭責任–––––––––––––––––––––– 170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 177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77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87
參考文獻 ––––––––––––––––––––––––––– 195
書籍 ––––––––––––––––––––––––––– 195
外文部分––––––––––––––––––––––––––197
論文 ––––––––––––––––––––––––––– 198
期刊 ––––––––––––––––––––––––––– 199
中文報紙––––––––––––––––––––––––––203
一、書籍
Charles Toylor 著,徐文瑞譯,1999年8月,黑格爾與現代社會。臺北:聯經。初版。
Eric A.Posner 著,沈明譯,2005年4月,法律與社會規範。臺北:元照。初版。
E•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著,鄧正來譯,1999年,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臺北:漢興。初版。
Jacques D’Hondt著,欒動譯,1994年7月,黑格爾和黑格爾主義。臺北:唐山出版社。初版。
Lloyd Spencer 著,Andrzej Krauze 繪畫,黃訓慶譯,1997年4月,黑格爾。臺北:立緒文化。初版。
Peter A. Angeles著,段德智、尹大貽、金常政譯,2004年,哲學辭典。臺北:貓頭鷹出版。第二版。
Richard Korner著,關子伊譯,1986年8月,論康德與黑格爾。臺北:聯經出版公司。初版。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編譯,1960年,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初版。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編譯,1959年,列寧哲學筆記。北京:人民出版社。初版。
王樹人,1987年9月,思辯哲學新探-關於黑格爾體系的研究。新竹:谷風。初版。
朱光潛,1979年,美學第一卷。北京:商務印書館。第二版。
朱光潛,1981年,美學第三卷下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初版。
朱浤源主編,中華科際整合研究會合編,2000年9月,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臺北:正中書局,初版第三次印行。
吳庚,2004年6月,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臺北:三民書局。三版。
李惠宗,1999年3月,權利分力與基本權保障。臺北:韋伯文化。初版。
李鴻禧,1999年12月,憲法與人權。臺北:元照。初版。
林水吉,2002年10月,民主化與憲政選擇-由憲政主義析論我國六次修憲。臺北:風雲論壇。初版。
林喆,1999年2月,權力的法哲學:黑格爾法權哲學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初版。
高全喜,2004年12月,論相互繼承的法權-精神現象學研究兩篇。北京:北京大學。初版。
張世英,1995年,論黑格爾的精神哲學。臺北:唐山。初版。
張汝倫,2004年12月,德國哲學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初版。
張學智,1992年7月,賀麟。臺北:三民書局。初版。
曹敏、易陶天,1978年11月,黑格爾哲學。臺北:黎明文化。初版。
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2000年3月,現代憲法論。臺北:元照。初版。
許宗力,1999年,憲法與法治國行政。臺北:元照。初版。
陳新民,1999年10月,中華民國憲法釋論。臺北:三民書局。第三版。
陳棟墀,2002年9月,婚內昏外。臺北:張老師文化。初版。
彭懷真,2003年9月,婚姻與家庭。臺北:巨流圖書。三版。
賀麟,1995年2月,黑格爾學述。臺北:臺灣商務。初版。
黑格爾著,王造時譯,1999年,歷史哲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初版。
黑格爾著,賀麟譯,1962年,精神現象學。北京:商務印書館。初版。
黑格爾著,范揚、張企泰譯,1985年4月,法哲學原理。臺北:里仁書局。初版。
楊日然,2005年10月,法理學。臺北:三民書局。初版。
雷蒙.普蘭特(Raymond Plant)著,陳中和譯,1999年,黑格爾。臺北:麥田書局。初版。
蔡美麗,2003年10月,黑格爾。臺北:左岸文化。初版。
薛華,1987年6月,黑格爾對歷史終點的理解。臺北:谷風出版社。初版。
蘆步信喜著,李鴻禧譯,1995年1月,憲法。臺北:月旦法學。初版。
顧昕,1994年3月,黑格爾主義的幽靈與中國知識份。臺北:風雲時代。初版。

二、外文部分

Hegel,G. W. 1967.Hegel’s Philpspphy of right.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T. M. Knox tran.
Hegel, G. W. 1977.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iller tran.
Hegel, G. W. 1979. System of Ethical life and First Philosophy of Spiri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Harries,H.S.& Knox,T.M. eds. And trans.
Lowith,Karl, 1967.From Hegel to Nietzsche,New York:Anchor Books ,David E. Green tran.
Patten,A.1999.Hegel’s Idea of Freedom.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inkard,Terry,1996.Hegel’s Phenomenology:the sociality of rea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ood,Allen W.1993.Hegel’s Ethical thought.US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三、學位論文

吳柳嬌,2004年,婚姻暴力的成因與處遇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
吳淑裕,2003年,非本國婦女婚姻暴力特質與警察處理經驗之研究-以雲林縣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德良,1990年,黑格爾的現代國家理論-法哲學原理研究。輔仁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翊群,2004年,跨國婚姻臺灣媳婦社會權與福利需求之探討-以越南籍配偶為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張雅婷,2004年,台印跨國婚姻仲介研究:以南港村為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鈺平,2004年,台越跨國婚姻之仲介業角色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鈺珮,2002年,文化差異下跨國婚姻的迷魅以花蓮縣吉安鄉越南新娘的生命經驗為例。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多元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仁益,1994年,黑格爾<<法權哲學>>中的自由概念。文化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明志,2001年,警察機關執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問題之研究─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高德,2002年,臺灣婚姻暴力之男性加害人。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賀瑞麟,1987年,黑格爾的自由理念-〔法哲學原理〕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賀瑞麟,1993年,理性與實相:黑格爾哲學中的和解活動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黃一秀,1999年,婚姻暴力之受虐婦女求助歷程之探討。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黃心怡,2003年,法官對婚姻暴力態度之研究-以北臺灣法官為例。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黃西真,2003年,中國社會婚姻不對稱與超邊際分析模型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詹惠慈,2002年,未婚青年性別角色態度與婚姻暴力認知之關係研究。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劉千綺,2001年,從婚姻暴力論我國裁判離婚制度。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蕭高彥,1987年,市民社會與國家-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賴曉黎,1985年,黑格爾的時間概念。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魏楚陽,1996年,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四、期刊

王海南,2003年5月,「論一夫一妻制度與重婚信賴保護-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6期,頁284-297。
任丑,2005年11月,「簡析黑格爾的倫理有機體思想」,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報),第58卷第6期,頁724-730。
江林月嬌,2003年12月,「同居vs.婚姻」,新使者雜誌,第79期,頁44-46。
吳煜宗,2005年5月,「法定婚姻年齡的合憲性」,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頁10-11。
吳煜宗,2006年1月「禁止近親結婚的合憲性」,月旦法學教室,第39期,頁6-7。
李清富,2005年7月,「黑格爾法哲學中的自由教育思想簡析」,河南師範大學學報,第32卷第4期,頁160-163。
李惠宗,2001年12月,「禁譜辦公室戀曲-『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或『基本權衝突』」,月旦法學,第79期,頁8-9。
李震山,2001年12月,「複製人科技發展對既有法律思維與制度之衝擊:以基本權利保障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79期,頁158-171。
李震山,2004年7月,憲法定義下之「家庭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6期,頁61-104。
李震山,2005年3月,「論憲政改革與基本權利保障」,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8期,頁183-252。
易中天,2002年3月,「中國傳統的婚姻與性愛關」,歷史月刊,第170期,頁26-27。
林水木,2005年9月,「家庭教育法及其對學校教育之衝擊」,學校行政雙月刊,第39期,頁179-192。
林雅萍,2002年5月,「《安提貢涅》與倫理性的辨證-黑格爾對希臘悲劇《安提貢涅》之詮釋」,哲學與文化,29卷第5期,頁458-460。
林雅萍,2002年12月,「具體、整體與自我發展-黑格爾精神辯證運動的基本原則」,哲學文化,第29卷第12期,頁1123-1142。
邱秋雲,2005年5月,「跨國婚姻的美麗與哀愁-社會壓力下的婚姻關係探討」,諮商與輔導,第233期,頁26-30。
姚定一,2004年1月,「馬克斯論黑格爾哲學的絕對方法-兼對哲學的抽象原則作一種理論性的辯護」,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31卷第1期,頁5-11。
洪遠亮,2004年10月,「評同性戀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爭議兼論修法建議」,法學叢刊,第49卷第4期,頁73-100。
胡維敏,2004年,「黑格爾生命意義之探析及其對現代教育的啟示」,教育研究,第12期,頁189-199。
夏秀淵,2004年8月,「同居規定之檢討及對策研究」,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7卷第4期,頁459-461。
夏曉鵑,2000年9月,「資本國際化下的國際婚姻-以臺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爲例」,臺灣社會研究,第39期,頁45-92。
徐昌錦,2005年12月,「通姦罪合憲性解釋之評析」,臺灣本土法學,第77期,頁35-53。
徐信義,2005年10月,「鐘鼓琴瑟-《詩經》的婚姻詩」,歷史月刊,第213期,頁98-105。
許齡臻、陳泓劭、林松甫,2003年12月,「師院生性態度與性行為之相關性調查研究-以台中師院為取樣分析」,社會科教育研究,第8期,頁91-134。
郭芳,2005年10月,「同居的法律規制」,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8卷第5期,頁740-744。
陳小紅,2005年4月,「跨國婚姻中人權問題之探討:來台生活「大陸配偶」案例之檢視」,國家政策季刊,第4卷第1期,頁141-164。
陳慈陽,2003年7月,「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基本權保障之理論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98期,頁14-30。
陳增穎,2005年5月,「從女性主義觀點看中國歷史上的婚姻家庭與性別」,諮商與輔導,第233期,頁2-8。
曾憲政、戴淑芬,2003年9月,「二十一世紀家庭教育的新課題及其推動策略」,國家政策季刊 ,第2卷第3期,頁103-124。
黃忠晶,2005年9月,「黑格爾的世界歷史觀簡論」,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第23卷第5期,頁30-34。
黃錦珠,2006年1月,「從嚴歌苓小說看買賣式跨國婚姻與女性流動」,婦研縱橫,第77期,頁45-50。
楊詠梅、王秀紅,2003年9月,「臺灣印尼跨國婚姻婦女的生活與健康關注」,The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第11卷第3期,頁167-176。
楊靜利,2004年6月,「同居的生育意涵與臺灣同居人數估計」,臺灣社會學刊,第32期,頁189-213。
溫明麗,1997年3月,「黑格爾的倫理思想」,暨大學報,第1卷第1期,頁285-302。
趙林,1996年12月,「論黑格爾宗教哲學對基督教宗教教義的理性化闡釋」,哲學與文化,第23卷第12期,頁2278-2289。
趙彥寧,2004年6月,「現代性想像與國境管理的衝突:以中國婚姻移民女性為研究案例」,臺灣社會學刊,第32期,頁59-102。
趙淑珠、蔡素妙,2002年3月,「家庭的意義:大學生的家庭概念調查研究」,中華輔導學報,第11期,頁167-188。
趙淑珠,2003年4月,「未婚單身女性生活經驗之研究:婚姻意義的反思」,教育心理學報,第34卷第2期,頁221-246。
劉偉,2002年7月,「尋求國家與社會的統一-試論黑格爾對市民社會與國家間關係的論述 」,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002卷第3期,頁50-53。
劉創馥,2006年1月,「黑格爾思辯哲學與分析哲學之發展」,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15期,頁81-134。
劉靜怡,1997年11月,「同性戀之法學觀察與省思」,月旦法學雜誌,第30期,頁35-48。
劉靜怡,1997年11月,「同性戀者之憲法平等權保障-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mer v. Evans判決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0期,頁35-48。
劉靜怡,1999年11月,「論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保障:人與憲法的再思考」,第20期,臺灣法學會學報,頁281-285。
蔡明砡,2002年12月,「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必要性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第100期,頁368-379。
蔡維音,2000年8月,「論家庭之制度保障-評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63期,頁138-143。
鄧學仁,1997年4月,「離婚法之現代課題」,法學叢刊,第166期,頁1-13。
駱俊宏、林燕卿、王素女、林蕙瑛,2005年9月,「從異性戀霸權、父權體制觀看同性戀者之處境與污名」,臺灣性學學刊,第11卷第2期,頁61-73。
戴東雄,2003年8月,「從釋字第三六二號到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論重婚後前婚與後婚之效力」,萬國法律,第130卷,頁74-84。
謝榮堂,2004年,「同性伴侶法律關係與婚姻締結之合憲探討」,華岡法粹,第31期,頁255-288。

五、中文報紙

王蘋,「婚姻權利平等」,自由時報,2006年4月1日,第A19版。
梁芳玉,「同居與結婚 「只差戒指」,聯合報,2005年6月21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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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維音,2000年8月,「論家庭之制度保障-評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63期,頁138-143。
2. 陳小紅,2005年4月,「跨國婚姻中人權問題之探討:來台生活「大陸配偶」案例之檢視」,國家政策季刊,第4卷第1期,頁141-164。
3. 楊靜利,2004年6月,「同居的生育意涵與臺灣同居人數估計」,臺灣社會學刊,第32期,頁189-213。
4. 劉靜怡,1999年11月,「論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保障:人與憲法的再思考」,第20期,臺灣法學會學報,頁281-285。
5. 劉創馥,2006年1月,「黑格爾思辯哲學與分析哲學之發展」,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15期,頁81-134。
6. 劉靜怡,1997年11月,「同性戀者之憲法平等權保障-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mer v. Evans判決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0期,頁35-48。
7. 蔡明砡,2002年12月,「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必要性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第100期,頁368-379。
8. 黃錦珠,2006年1月,「從嚴歌苓小說看買賣式跨國婚姻與女性流動」,婦研縱橫,第77期,頁45-50。
9. 趙淑珠,2003年4月,「未婚單身女性生活經驗之研究:婚姻意義的反思」,教育心理學報,第34卷第2期,頁221-246。
10. 趙淑珠、蔡素妙,2002年3月,「家庭的意義:大學生的家庭概念調查研究」,中華輔導學報,第11期,頁167-188。
11. 曾憲政、戴淑芬,2003年9月,「二十一世紀家庭教育的新課題及其推動策略」,國家政策季刊 ,第2卷第3期,頁103-124。
12. 徐信義,2005年10月,「鐘鼓琴瑟-《詩經》的婚姻詩」,歷史月刊,第213期,頁98-105。
13. 夏曉鵑,2000年9月,「資本國際化下的國際婚姻-以臺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爲例」,臺灣社會研究,第39期,頁45-92。
14. 洪遠亮,2004年10月,「評同性戀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爭議兼論修法建議」,法學叢刊,第49卷第4期,頁73-100。
15. 邱秋雲,2005年5月,「跨國婚姻的美麗與哀愁-社會壓力下的婚姻關係探討」,諮商與輔導,第233期,頁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