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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黃仙宜
研究生(外文):HUANG HSIEN-YI
論文名稱:民事訴訟上失權效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Preclusion Effect in Civil Procedure
指導教授:駱永家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86
中文關鍵詞:民事訴訟失權效訴訟法上誠信原則責問權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既判力
外文關鍵詞:Pre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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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關於當事人於民事訴訟上之權利或權能之失權效,有何類型?其原理或根據為何?各種失權效若係基於民事訴訟上不同之基本原則或基本要求,其間是否有相互衝突或矛盾之處?應如何權衡?各種類型失權效之概念、意義、性質、具體類型與基本要件為何?在立法論、解釋論與適用論上,有無疑義或缺失?若有,是否有何調整之方式?等等問題,均值探討,引發本文之研究動機;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於釐清前述問題。本文以「程序違背指摘權」、「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與「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三種類型之失權效為研究範圍。本文主要以比較法制為研究方法,亦兼採立法沿革之歷史研究方式,並輔以我國、日本及德國相關實務見解之說明。
第二章 民事訴訟上各種失權效之根據—本章第一節介紹「程序違背指摘權」、「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與「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三種類型失權效共通原理之「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內容包括:其緣起、概念內涵、違反之效果、法制諸國有將之成文化之趨勢,以及其種類與類型化等,並舉出適用之具體事例。本章第二節至第四節,則分別探討「程序違背指摘權」、「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與「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個別之失權效根據:一、「程序違背指摘權失權效」之根據,係促使當事人於適當時機提出法院或他造當事人之行為違背訴訟程序效力規定中任意規定之指摘,以維持訴訟程序之安定性,並合乎訴訟經濟之原則。二、為防止訴訟遲延,各國民事訴訟法就當事人主張、舉證之提出,課予時間上之限制,使其負有「訴訟促進義務」。為敦促當事人具體落實此項義務,在立法制度上即對於違反義務者,課予一定之制裁效果,賦予法院得將當事人逾時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駁回之權限。因之,「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根據,得謂屬於違反訴訟促進義務之效果規定。於此介紹德國、日本、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就訴訟促進義務之立法規定,並比較三者間之異同。此外,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規定,有何價值衝突之問題?對於法院與當事人分別產生如何之影響?此一價值衝突,又應如何調和?均加以說明之。三、依「一事不再理」與「紛爭解決一次性」之原則,終局判決確定後,即發生既判力,禁止當事人對於同一紛爭反覆爭執,後訴法院亦不得為相反之認定。本文研究對象之「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其重點在於當事人提出訴訟資料「時期」,從而以既判力「時間範圍」或「時的界限」為討論之重點。因既判力之根據係基於「社會生活權利關係之法安定性」與「程序保障」兩項基本理念而來,故於探究「終局判決確定後當事人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相關問題之際,即須併同考量此二理念之調和。
第三章 程序違背指摘權之失權效—本章係以責問權之失權效為研究主題,內容包括:責問權之意義、責問權之行使與行使之對象、責問權之捨棄或喪失、不適用責問權捨棄或喪失之情況,以及捨棄或喪失責問權之效果。
第四章 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首先於本章第一節介紹當事人攻擊或防禦方法提出時間上或順序上限制之制度變遷。鑑於法定順序主義、自由順序主義各自產生之缺失或弊端,因而產生「適時提出主義」之概念。為落實「適時提出主義」,立法例上明定當事人負有「訴訟促進義務」,對於違反義務者,課予一定之失權效,由法院駁回當事人逾時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二節,主要係探討當事人違反訴訟促進義務效果規定之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效。首應確認者,乃駁回之對象,其係指當事人所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於此說明所謂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涵。而適用駁回規定,須具備攻擊或防禦方法逾時提出、當事人具有故意或過失之主觀責任、有礙於訴訟終結等要件。其次,檢討攻擊或防禦方法意旨不明瞭之駁回規定於立法論上之妥當性。至於失權規定之性質為何?本節亦一併論述之。第三節,係關於準備程序中之失權效規定。依序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七六條失權規定之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之消極要件,與總則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失權規定之比較等。再者,敘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六八條之二第二項逾法定或裁定期間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規定之適用前提義務規範、適用要件等,就我國民事訴訟法準備程序有關說明義務規定之要件與違反時之法律效果,並與日本新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爭點及證據整理程序」經過後之說明義務為比較研究。此外,剖析我國民事訴訟法準備程序中之失權規定於立法上之問題點,希冀提供未來修法時之思考方向。第四節,乃關於上訴審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效。本節以第二審上訴為探究之重心,除介紹事後審制、覆審制、續審制審理構造之區分外,亦說明採續審制之下,關於原審資料之效力、當事人於第二審上訴時提出新訴訟資料(更新權)及其限制、逾時提出第二審上訴理由之效果等問題,並針對我國民事訴訟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九十二年兩次修正前後之規定,以及與德國、日本法制之規定為比較研究。其次,第三審為法律審,並無所謂提出新訴訟資料之問題,自無從適用逾時提出駁回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規定。第三審上訴理由,則與第二審上訴理由之提出不同,為強制提出之制度,屬第三審上訴之合法要件。而有關經第三審發回第二審更審時,適用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所應注意之事項,則於本節末項為說明。本章第五節,探討法院之闡明與當事人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關係,若當事人未能適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導致訴訟遲延,係因法院未適切行使闡明權或不履行闡明義務所致,即應排除失權效之適用。本章第六節,以案例研究之方式,探討我國最高法院近年來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九六條、第二七六條、第四四七條等攻擊或防禦方法提出時期限制規定之裁判見解,並為簡要之評釋。
第五章 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本章第一節,乃關於既判力失權效之概說,內容包括:一、既判力對於後訴產生之作用及其態樣、既判力之雙面性與職權調查性等。二、既判力之時間範圍(時的界限):於此論述既判力基準時點之概念,而其具體之時點,則指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三、既判力拘束力正當化之根據,除基於「社會生活權利關係法安定性」之要求,具有畫一性遮斷效之制度性效力外,尚有「程序保障」之要求,於事件具有特殊性質或依具體個案情形,無從期待當事人於前訴基準時點前提出爭執之事實,考量「當事人權」之保障,依「訴訟法上誠信原則」,認為得以「期待可能性」為調整,而否定既判力之遮斷效。第二節,係以日本學說、判例為中心,探究形成權之形成原因在基準時點前,於基準時點後行使是否失權之爭議問題,並簡介日本學界就此爭論之重要見解。因各種形成權類型於實體法上之性質迥異,於基準時點後行使,是否應受既判力遮斷效所及,尚無法建立單一標準,故應分別類型檢討之,本文以「撤銷權」、「解除權」與「抵銷權」三種形成權為例,分別探究是否發生既判力之失權效。
第六章 結論—綜合前述各章對於民事訴訟上「程序違背指摘權之失權效」、「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與「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三種類型失權效之研究心得,分別從其發生失權效之根據、失權效之內容,以及關於各該失權制度內在之民事訴訟基本理念或價值之衝突面,及其間之調和或調整等角度,提出本文之結論。
This thesis comprises six chapters. Chapter One introduces the three types of Preclusion: preclusion of accusatory right, Issue preclusion and Claim preclusion, including the meaning, feature, rationale, elements and defects of the preclusion. The author starts with a comparative legal approach mainly, as well as historical and Empirical Study on cases cited from Taiwan, Japan and German courts.
Chapter Two begins with an introduc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in Procedure Law”, which i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preclusion. The first section contains the origins, concepts, effects of violation, trend of codification around the world, and examples of this principle. Section Two to Section Four explain the foundations of preclusion effect separately. “Preclusion of accusatory right” is based on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and it requires the parties to allege in proper time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a lawsuit and save judicial resources. “Issue preclusion” comes from the parties’ duties of facilitating the litigation, and the court may dismiss the arguments if not proposed in proper time. At last, Claim preclusion originates from Res judicata, or the idea of “resolving conflicts at a time”, which bars relitigation of cases between the same parties in court, and the court can not render a judgment again.
Chapter Three focuses on the “preclusion of accusatory right”, including the meaning, application, waiver and forfeiture, exception and the effect of preclusion of accusatory right.
Chapter Four explains “Issue preclusion” further more. Section one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alleging-in-proper-time”, which amends the defects of “alleging freely” and “alleging-in-legal-order”. According to “alleging-in-proper-time” theory, the parties are under obligation to facilitate the litigation. Section Two discusses the effects if the parties violate the obligation to facilitate the litigation, and how the courts dismiss the arguments they propose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Section three and Section Four explain the preclusion in preparatory and the appellate procedure. Section Five focuses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urt and the Claim Preclusion. Section Six comments some recent cases form the Supreme Court of our country.
Chapter Five discusses “Claim preclusion” and the function, patterns, the duality, the time limitation or the scope of Res judicata. In some special situations, Res judicata is not applied if it is impossible to expect the parties alleging in proper time, and this is to protect the civil right if the parties and to follow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Chapter Six is the conclusion. To sum up what we have learned in previous chapters, the author made the conclusion from the connotation, origin, the fundamental idea and value of preclusion in civil procedure, the contradiction and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three types of preclusion.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1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
第二章 民事訴訟上各種失權效之根據 7
第一節 各種失權效共通原理──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 7
第一項 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之緣起 7
第二項 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之概念內涵 8
第一款 作為說明概念之誠信原則 8
第二款 作為實踐概念之誠信原則 8
第三項 適用訴訟法上誠實信用之效果 9
第四項 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之成文化 10
第五項 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之種類及類型化 12
第一款 種類 12
第二款 類型化 12
第六項 適用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事例 18
第二節 程序違背指摘權失權效之根據 27
第一項 程序違背指摘權(責問權)之根據 27
第二項 程序違背指摘權失權效之根據 27
第三節 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根據 28
第一項 近代民事訴訟之理念 28
第二項 訴訟促進義務之由來 29
第三項 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根據──訴訟促進義務 30
第四項 訴訟促進義務立法規定之介紹 34
第一款 淵源──德國法之沿革 34
第二款 日本法上之觀察 42
第三款 我國法之修正 46
附表:關於「訴訟促進義務」立法規定之比較 50
第五項 當事人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憲法價值衝突問題 59
第一款 價值衝突問題之產生 59
第二款 價值衝突所發生之影響 61
第一目 對法院方面之影響 61
第二目 對當事人方面之影響 62
第三款 價值衝突之調和 63
第四節 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根據 65
第一項 概說 65
第二項 既判力拘束力根據之探討 66
第一款 社會生活權利關係之法安定性要求 67
第二款 程序保障與法安定之制度性要求 68
第三款 程序保障與自己責任之要求 69
第四款 綜合考量民事訴訟之基本要求 70
第五款 小結 71
第三章 程序違背指摘權之失權效 73
第一節 概說 73
第一項 責問權之意義 73
第二項 責問權之行使 73
第三項 責問權之對象 74
第四項 責問權之失權效 75
第二節 責問權之捨棄或喪失 75
第一項 責問權捨棄 75
第一款 意義 75
第二款 方式 76
第二項 責問權之喪失 77
第一款 意義 77
第二款 要件 77
第三項 責問權捨棄或喪失之對象 78
第四項 不適用責問權捨棄或喪失之情況 82
第三節 責問權捨棄或喪失責問權之效果 84
第四章 訴訟進行中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 86
第一節 關於當事人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時間上限制之制度變遷 87
第一項 法定順序主義:同時提出主義及證據分離主義 87
第二項 隨時提出主義 89
第一款 概說 89
第一目 立法沿革 89
第二目 意義及特色 90
第二款 隨時提出主義之限制 92
第三項 適時提出主義 94
第一款 概說 94
第二款 立法例 95
第一目 德國法 95
第二目 日本法 97
第三目 我國法 107
第二節 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規定 110
第一項 適用範圍 110
第二項 駁回之要件 113
第一款 駁回之對象──攻擊或防禦方法 113
第二款 逾時提出之認定 122
第一目 未於一般規定之「適當時期」提出 122
第二目 未於裁定期間或其他程序期間內提出 125
第三款 當事人具有故意或過失之主觀責任 128
第一目 概說 128
第二目 內容說明 128
第四款 有礙於訴訟之終結 136
第一目 概說 136
第二目 關於「遲延」認定 138
第三目 不得以導致訴訟遲延駁回之情況 142
第五款 攻擊防禦方法趣旨不明瞭 144
第三項 法院適用駁回規定之程序 147
第一款 駁回程序之發動 147
第二款 駁回要件之審理 148
第三款 失權規定之性質:「裁量駁回說」與「必要駁回說」之爭論 151
第四款 駁回之方式 152
第三節 準備程序之失權效 153
第一項 準備程序經過後之失權效規定 153
第一款 概說 153
第二款 適用範圍 156
第三款 適用要件 157
第一目 失權對象 157
第二目 消極要件 159
第四款 我國民事訴訟法準備程序之失權規定與總則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失權規定之比較 165
第五款 法院適用駁回規定之程序 166
第一目 關於駁回要件具備之審理 166
第二目 駁回之裁判 166
第二項 逾法定或裁定期間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規定 167
第一款 適用前提之義務規範 167
第二款 適用要件 167
第三款 日本法「爭點及證據整理程序」經過後之說明義務與我國法準備程序有關說明義務規定之比較 168
第三項 我國民事訴訟法準備程序相關失權規定立法上問題點 172
第四節 上訴審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效 174
第一項 第二審上訴 174
第一款 第二審上訴審理構造之介紹 174
第一目 事後審制 175
第二目 覆審制 176
第三目 續審制 177
第四目 事後審制、覆審制、續審制之比較 179
第二款 續審制下原審資料之效力(辯論之更新) 181
第三款 續審制下新訴訟資料之提出(更新權)及限制 183
第一目 序說 183
第二目 德國法第二審上訴之更新權限制 188
第三目 日本法第二審上訴之更新權限制 191
第四目 我國法第二審上訴之更新權限制 198
第四款 逾時提出上訴理由之效果 203
第一目 概說 203
第二目 德國法制 205
第三目 日本法制 205
第四目 我國法制 207
第二項 第三審上訴 208
第三項 經第三審發回第二審更審 210
第五節 法院之闡明與當事人訴訟資料提出權失權效之關係 211
第一項 法院闡明權(闡明義務)概說 211
第一款 內涵 211
第二款 闡明權之功能 215
第三款 「法的觀點指摘義務」 216
第一目 緣起及立法例 216
第二目 功能 221
第二項 法院怠於行使闡明權,當事人之逾時提出訴訟資料應不生失權效 221
第一款 法院之訴訟促進義務 221
第二款 當事人失權之前提要件──經法院充分行使闡明權或盡闡明義務 224
第六節 我國實務適用當事人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失權規定之裁判見解 226
第一項 有關第一九六條規定之裁判 227
第一款 肯定適用失權效之裁判見解──以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四七號判決為例 227
第一目 案例事實概要 227
第二目 裁判要旨 228
第三目 判決評釋 228
第二款 否定適用失權效之裁判見解──以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四0號判決為例 229
第一目 案例事實概要 229
第二目 裁判要旨 229
第三目 判決評釋 230
第二項 有關第二七六條規定之裁判 230
第一款 肯定適用失權效之裁判見解──以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七號判決為例 230
第一目 案例事實概要 230
第二目 裁判要旨 231
第三目 判決評釋 232
第二款 否定適用失權效之裁判見解──以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七0九號判決為例 232
第一目 案例事實概要 232
第二目 裁判要旨 233
第三目 判決評釋 233
第三項 有關第四四七條規定之裁判 234
第一款 肯定適用失權效之裁判見解──以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九一號判決為例 234
第一目 案例事實概要 234
第二目 裁判要旨 234
第三目 判決評釋 234
第二款 否定適用失權效之裁判見解──以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一號判決為例 235
第一目 案例事實概要 235
第二目 裁判要旨 236
第三目 判決評釋 236
附錄:我國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失權效之其他裁判 237
第四項 小結 239
第五章 終局判決確定後訴訟資料提出權之失權效 242
第一節 既判力失權效概說 242
第一項 既判力之作用 242
第一款 既判力作用之態樣──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 242
第二款 既判力作用之情況 243
第三款 既判力之雙面性及職權調查性 244
第二項 既判力之時間範圍(時的界限) 246
第一款 既判力基準時點之概念 246
第二款 基準時點之認定──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 250
第三項 既判力之失權效(遮斷效)及其調整 253
第二節 既判力基準時點後行使形成權與失權效──以日本學說、判例之探討為中心 258
第一項 概說 258
第一款 問題之起源 258
第二款 形成權之形成原因在基準時點前,於基準時點後行使是否失權之學說上爭論 259
第二項 依形成權之類型探討 266
第一款 撤銷權 267
第二款 解除權 270
第三款 抵銷權 272
第六章 結論 276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1.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全),二00五年十月。
2.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上冊),二00四年九月。
3.邱聯恭,程序制度機能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 第一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五二),二00二年一月。
4.邱聯恭,程序選擇權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 第二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一二六),二00四年九月。
5.邱聯恭,爭點整理方法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 第三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一三0),二00二年十一月。
6.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二00四年二月。
7.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三民書局,二00六年二月。
8.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下),三民書局,二00五年四月。
9.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三民書局,二00五年十月。
10.駱永家,民事訴訟法Ⅰ,一九九九年三月。
11.駱永家,既判力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一),一九九九年九月。
12.駱永家,民事法研究Ⅰ,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二七),一九九九年三月。
13.駱永家,民事法研究Ⅲ,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五六),一九九九年九月。
(二)期刊、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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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呂太郎,適時提出主義,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一九期,二00一年十一月。
4.邱聯恭,爭點整理方法論序(下)──概述其與民事訴訟法有關促進審理集中化修正條文之關聯,月旦法學雜誌第六二期,二000年七月。
5.沈冠伶,論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中法官之闡明義務與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萬國法律第一一一期,二000年六月。
6.吳明軒,民事第二審上訴狀未記載上訴理由之效力,司法周刊第一0一六期,二00一年一月。
7.林淑菁,民事判決效客觀範圍之研究──以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程序保障之調和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論文,二00六年一月。
8.姜世明,論民事訴訟失權規定之緩和與逃避,萬國法律第一一三期,二000年十月。
9.姜世明,論遲延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法官協會雜誌第二卷二期,二000年十二月。
10.姜世明,論民事訴訟失權規定之基本要件,全國律師,二00一年一月號。
11.姜世明,準備程序之失權及其舉證責任,法學講座第二五期,二00四年一月。
12.姜炳俊,二00二年德國民事訴訟法改革──上訴制度,月旦法學教室,二00二年十一月。
13.許士宦,基準時後之撤銷權行使與遮斷效權――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五十八次研討會紀錄,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六),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基金會,一九九七年三月。
14.許士宦,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四十期,二00二年十一月。
15.許士宦,逾時提出之駁回與責問權之行使,月旦法學教室第五期,二00三年二月。
16.許士宦,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律師雜誌第二八七期,二00三年八月。
17.許士宦,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八十一次研討會紀錄,法學叢刊第四八卷第二期,二00三年四月;同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十一),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基金會,二00三年十二月。
18.彭昭芬,淺談第二審上訴理由書強制提出制度之機能(上),司法周刊第九八六期,二000年六月。
19.彭昭芬,淺談第二審上訴理由書強制提出制度之機能(下),司法周刊第九八七期,二000年七月。
20.曾華松(參加討論人之發言),收錄於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七十二次研討紀錄,報告人邱聯恭,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之新容貌及機能演變──著重於評析其如何受最近立法走向影響及相關理論背景,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九),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基金會,二000年九月。
21.楊建華,準備程序失權之效果,司法周刊第三九二期,一九八八年十一月。
22.駱永家,法院的訴訟指揮權和當事人的聲明權、異議權,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六十三次研討紀錄,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七),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基金會,一九九八年十月。
23.魏大喨,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禁止與緩和──從德、日新法檢討我國新制,月旦法學雜誌第九六期,二00三年四月。
24.魏大喨,民事集中審理推行之幾點感想與建議,民事集中審理訪視報告(受訪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二00四年七月。
25.魏大喨,第二審上訴制度之研究,司法院研究年報第二五輯第一篇,司法院,二00五年十一月。
二、日文文獻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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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上威彥,既判力の時的限界(2)建物買取請求権,伊藤真、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三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六九号,二00三年十二月。
3.上田徹一郎,民事訴訟法〔第四版〕,法学書院,二00五年三月。
4.小山昇、中野貞一郎、村松俊夫、倉田卓次、賀集唱編,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一四)民事訴訟法I〔增補版〕,三省堂,一九八四年三月。
5.小島武司、石川明編,民事訴訟法,青林書院,一九九0年三月。
6.小林秀之,プロブレム‧メリツド新民事訴訟法〔補訂版〕,一九九九年八月。
7.小室直人,上訴制度の研究,有斐閣,一九九0年九月。
8.中村英郎,民事訴訟理論の諸問題<民事訴訟論集第三卷>,成文堂,一九八二年六月。
9.中野貞一郎,民事手続の現在問題,判例タイムズ社,一九八九年。
10.中野貞一郎,民事訴訟法の論点I,判例タイムズ社,一九九四年十月。
11.中野貞一郎、松浦馨、鈴木正裕編,新民事訴訟法講義〔第二版〕,有斐閣,二00四年四月。
12.內田武吉,随時提出主義,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七月。
13.木川統一郎,比較民事訴訟政策の研究,有斐閣,一九七二年八月。
14.木川統一郎,訴訟促進政策の新開展,日本評論社,一九八七年七月。
15.木川統一郎,訴訟遅延とその対策,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七月。
16.井上治典、谷口安平編,新‧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 民事訴訟法(二),三省堂,一九九三年九月。
17.石川明,西ドイツ民訴法における訴訟促進と審理の充実,民事法の諸問題,一粒社,一九八七年四月。
18.竹下守夫、伊藤真編,注釈民事訴訟法(三)口頭弁論,有斐閣,一九九三年五月。
19.吉村徳重、牧山市治編,注解人事訴訟手続法,青林書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
20.吉村徳重、竹下守夫、谷口安平編,講義 民事訴訟法〔第二版 補正版〕,青林書院,一九九四年二月。
21.吉野正三郎,西ドイツ民事訴訟法の現在──現代型訴訟と簡素化法,成文堂,一九九0年七月。
22.伊藤真,民事訴訟法〔第三版 補訂版〕,有斐閣,二00五年四月。
23.沢榮三,民事裁判の促進,法律文化社,一九八五年四月。
24.坂原正夫,民事訴訟法における既判力の研究,慶應義塾大学法学研究會,一九九三年十月。
25.斉藤秀夫、小室直人、西村宏一、林屋礼二編著,〔第二版〕注解民事訴訟法(三):訴訟費用‧訴訟手続(I),第一法規,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26.斉藤秀夫、小室直人、西村宏一、林屋礼二編著,〔第二版〕注解民事訴訟法(五):訴訟手続(III)‧国際民事訴訟法,第一法規,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27.斉藤秀夫、小室直人、西村宏一、林屋礼二編著,〔第二版〕注解民事訴訟法(七):弁論及其ノ準備‧証拠,第一法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
28.斉藤秀夫,新民事訴訟法解說,第一法規,一九九七年九月。
29.花村治郎,民事上訴制度の研究,成文堂,一九八六年十月。
30.兼子一,新修 民事訴訟法体系〔增訂版〕,酒井書店,一九八三年八月。
31.兼子一、小山昇編,民事訴訟法講義,青林書院新社,一九七三年三月。
32.兼子一、松浦馨、新堂幸司、竹下守夫,条解民事訴訟法,弘文堂,一九九一年七月。
33.高橋宏志,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上),有斐閣,二00五年二月。
34.高橋宏志,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下),有斐閣,二00五年三月。
35.菊井維大、村松俊夫,全訂民事訴訟法II,日本評論社,一九九四年十一月。
36.菊井維大、村松俊夫,全訂民事訴訟法III,日本評論社,一九九五年三月。
37.新堂幸司、福永有利編,注釈民事訴訟法(五)訴え‧弁論の準備,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二月。
38.新堂幸司,訴訟物と争点効(上),有斐閣,二00二年一月。
39.新堂幸司,訴訟物と争点効(下),有斐閣,二00二年六月。
40.新堂幸司,新民事訴訟法〔第三版〕,弘文堂,二00四年九月。
41.鈴木正裕、青山善充編,注釈民事訴訟法(四)裁判,有斐閣,一九九七年九月。
42.鈴木正裕、鈴木重勝編,注釈民事訴訟法(八)上訴,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二月。
(二)期刊、專文
1.三上威彥(譯),ルートヴィヒ‧へーゼマイアー,いわゆる「裁判上の相殺」──その教義的な誤った強調,ペーター‧アーレンス編,西独民事訴訟政策の現在,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一),小島武司編,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一月。
2.三上威彥(譯),民事事件における控訴と民事裁判所の審級序列──ドイツ連邦共和國における上訴法の法政策的‧法理論的‧法社會学的視点,ペーター‧ギレス,西独訴訟制度の問題,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三),小島武司編譯,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3.三木浩一,適時提出主義(特集 民事訴訟法改正),法学教室一九二号,一九九六年九月。
4.大村雅彦,既判力の遮断効と形成権(昭和五五.十.二三.最高裁第一小判,民集三四卷五号七四七頁),法学新報〔中央大学〕八八巻九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5.大村雅彦,既判力の遮断効と取消権の行使(昭和五六.十.二三.最高裁第一小判),法学セミナー二六巻三号,一九八二年三月。
6.大村雅彦,随時提出主義<一三七条・一三九条>(特集 条文からスタート<民事訴訟法>),法学教室一八四号,一九九六年一月。
7.大須賀虔,適時提出主義 民事訴訟法の争点〔第三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九月,一六八頁。
8.小島武司,釈明権行使の基準,特別講義民事訴訟法,新堂幸司編,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二月。
9.小島武司,不熱心訴訟追行の訴訟法的評価――効率的訴訟運営とその法技術,法学教室三一号,一九八三年四月;同小島武司,不熱心訴訟追行の訴訟法的評価――効率的訴訟運営とその法技術,特別講義民事訴訟法,有斐閣,一九八九年二月。
10.小島武司、豬股孝史(譯),西ドイツにおける改正民事訴訟法──技術的‧理論的‧政治的革新の概觀,ペーター‧ギレス,西独訴訟制度の問題,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三),小島武司編譯,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11.小川秀樹、始関正光、柳三幸三,「民事訴訟手続に関する検討事項」に対する各界意見概要(一二),NBL(エヌ‧ビー‧エル)五二三号,一九九三年六月。
12.小林秀之,弁論主義の現代的意義,講座民事訴訟(四)審理,新堂幸司編,弘文堂,一九八五年三月。
13.小林秀之、加藤新太郎、池田辰夫、河野正憲、春日偉知郎、倉田卓次,民訴改正「要綱試案」の検討(第4 口頭弁論及びその準備、第5 証拠),民事訴訟法改正研究會,判例タイムズ八七六号,一九九五年七月。
14.小林秀之,裁判所の釈明権(昭和四五.六.十一.最高裁第一小判),伊藤真、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三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六九号,二00三年十二月。
15.小林秀之,既判力の基準時と形成権の行使,法学セミナー五0巻五号,二00五年五月。
16.上田徹一郎,基準時後の形成権行使と既判力の範囲,演習 民事訴訟法,上田徹一郎、井上治典、谷口安平、鈴木正裕、福永有利、吉村徳重合著,有斐閣,一九八二年十一月。
17.上田徹一郎,既判力の時的限界(2)白地手形,青山善充、高橋宏志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I〔新法対応補正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四六号,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三月。
18.上谷清,判決の効力(一)――形成権の基準時後の行使(昭和五五.一0.二三.最高裁第一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19.山木戶克己,民事訴訟法と信義則,民事訴訟法論集,有斐閣,一九九0年六月。
20.山本克己,上訴制度の改正,ジュリスト一0二八号,一九九三年八月。
21.山本克己,既判力の時的限界(3)建物買取請求権,青山善充、高橋宏志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I〔新法対応補正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四六号,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三月。
22.山本克己,形成權の基準時後行使――最二小判平成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民集四九卷十号三0五一頁,法学教室二九五号,二00五年四月。
23.山本浩美,信義誠実義務,三宅省三、塩崎勤、小林秀之編,新民事訴訟法大系理論と実務 第一卷,青林書院,一九九八年二月。
24.山本和彥,釈明義務,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七月。
25.山本和彥,民事訴訟における法律問題に関する審理構造,法学協會雑誌一0七卷三号,一九九0年三月。
26.山本和彥,訴訟上の権能の濫用(1)──訴権の濫用(昭和五三.七.一0.最高裁第一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27.山本和彥,審理契約再論──合意に基づく訴訟運営の可能性を求めて,法曹時報五三卷五号,二00一年五月。
28.山本和彥,裁判迅速化法で民事裁判はどのように変わるか,法学セミナー六0七号,二00五年七月。
29.川嶋四郎,計画審理──「国民が自分でできる納得裁判」の処方箋の探求,ジュリスト一二五二号,二00三年九月。
30.中野貞一郎,口頭弁論終結後の取消権行使と前訴確定判決の既判力,民商法雑誌八一号,一九八一年九月。
31.中野貞一郎,既判力の標準時,判例タイムズ八0九号,一九九三年五月。
32.中田昭孝,適時提出主義──裁判官の立場から,三宅省三、塩崎勤、小林秀之編,新民事訴訟法大系理論と実務 第二卷,青林書院,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33.井上繁規,建物収去土地明渡請求訴訟の事実審口頭弁論終結後における建物買取請求権の行使と請求異議の訴え──最高裁平成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二小法廷判決,ジュリスト一0八七号,一九九六年四月。
34.田辺公二,攻擊防禦方法の提出時期,三ヶ月章、中田淳一編,民事訴訟法演習I,有斐閣,一九六三年三月。
35.永井博史,控訴審における当事者の提出の失権――GG3条1項,103条1項,ZPO 528条3項 BVerfG, Beschluß v.7.10.1980――1 BvL 50,89/79,1 BvR 240/79,<ドイツ民事訴訟法関係新判例紹介>,判例タイムズ四五九号,一九八二年三月。
36.片山克行,既判力の時的限界(1)取消権(昭和五五.一0.二三.最高裁一小判),青山善充、高橋宏志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I〔新法対応補正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四六号,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三月。
37.竹下守夫,釈明義務(昭和五一.六.十七.最高裁第一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38.竹下守夫,「口頭弁論」の歷史的意義と将来展望の展望,講座民事訴訟(四)審理,新堂幸司編,弘文堂,一九八五年三月。
39.竹下守夫,民事訴訟の改善と新たな審理モテルの模索,自由と正義四0卷八号,一九八九年八月。
40.北村一郎(譯),ロジェ‧ペロ,対審の原理と判事による法的攻擊防禦方法の職権摘示,ジュリスト九二九号,一九八九年三月。
41.北尾哲郎,適時提出主義──弁護士の立場から,三宅省三、塩崎勤、小林秀之編,新民事訴訟法大系理論と実務 第二卷,青林書院,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42.石川明,西独における民訴簡易化法と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却下について,民商法雑誌七八卷臨時増刊号(三),法と権利,一九七八年六月。
43.石川明(譯),Gottfried Baumgärtel,民事訴訟における信義誠実(Treu und Glauben in Zivilprozeß),ドイツ手続法の諸問題,成文堂,一九七九年十二月。
44.石川明,控訴審と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禦方法,判例タイムズ五四0号,一九八五年一月。
45.石川明(譯),ドイツ連邦共和國における簡素化法とされた民事訴訟法と民訴法学若干問題の現実発展傾向,ペーター‧ギレス,西独訴訟制度の問題,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三),小島武司編譯,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46.石川明、出口雅久(譯),ドイツ連邦共和國における民事訴訟の上訴改革関する最近の法政策的論争について──憲法上の視点を特別に考慮して,ペーター‧ギレス,西独訴訟制度の問題,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三),小島武司編譯,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47.石川明,新民事訴訟法は随時提出主義か,判例タイムズ九一二号,一九九六年九月。
48.石川明,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却下は裁量的か必要的か,判例タイムズ五四二号,一九八五年二月。
49.石渡哲,時機に後れた相殺の抗弁と訴訟促進,民事訴訟雑誌二七号,一九八一年。
50.石渡哲,時機に遅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失権(上)――現行失権規定の解釈論を中心として,判例タイムズ九巻五四三号,一九八五年二月。
51.石渡哲,時機に遅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失権(中)――現行失権規定の解釈論を中心として,判例タイムズ十巻五五一号,一九八五年五月。
52.石渡哲,時機に遅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失権(下)――現行失権規定の解釈論を中心として,判例タイムズ十一巻五五八号,一九八五年八月。
53.石渡哲,控訴審の第三回口頭弁論期日において主張された相殺の抗弁が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であるとして却下された事例(平成七.十一.三0.大阪高判),法学研究〔慶応義塾大学〕七0卷一一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54.石渡哲,民事訴訟法における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失権の根拠,法学研究〔慶応義塾大学〕六八卷第一二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55.加藤新太郎,訴訟上の権能の濫用(5)──訴え提起と不法行為(昭和六三.一.二六.最高裁第三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56.加藤新太郎,裁判所の釈明義務(平成八.二.二十二.最高裁第一小判),伊藤真、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三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六九号,二00三年十二月。
57.白川和雄、川口誠(譯),ロルフ‧シュテュルナー,民事訴訟法の手続諸原則と憲法,ペーター‧アーレンス編,西独民事訴訟政策の現在,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一),小島武司編,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一月。
58.吉村徳重,弁論の活性化と訴訟促進,ジュリスト七八0号,一九八二年十二月。
59.吉野正三郎,準備手続の效果(昭和三五.二.十二.最高裁第二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60.吉野正三郎,民事訴訟法における手続権保障,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七月。
61.吉野正三郎,西ドイツ簡素化法における失権制度の構造と問題点,立命館法学一九二号,一九八七年九月。
62.吉野正三郎,紛争の蒸し返しと信義則違反,法学セミナー四四0号,一九九一年八月。
63.池田浩一,裁判所の釈明権(昭和四五.六.十一.最高裁第一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64.池田辰夫,基準時後解除権行使と既判力,法曹時報四二卷十一号,一九九0年十一月。
65.池田辰夫,訴訟上の権能の濫用(3)──期日指定申立権の濫用(昭和四0.九.三0.名古屋地裁決定),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 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66.宇野聡,不熱心訴訟追行,法学教室一九二号,一九九六年九月。
67.宇野聡,控訴審における攻撃防御方法の提出(特集 新民事訴訟法),ジュリスト,一0九八号,一九九六年十月。
68.宇野聡,信義則の活用──最高裁昭和四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判決,法学教室二二一号,一九九九年二月。
69.伊藤真,上訴制度の目的,伊藤真、徳田和幸編,講座新民事訴訟法III,弘文堂,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70.西島太一、梅木衡平(譯),ハンス‧プリユッティング,民事裁判手続の簡素化と訴訟促進,新堂幸司、鈴木正裕、竹下守夫、渡辺惺之、池田辰夫編,判例民事訴訟法の理論(下),有斐閣,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71.坂口裕英,前訴判決の存在により後訴提起が信義則違反とならない(昭和五九.一.一九.最高裁第一小判),昭和五十九年度重要判例解説,ジュリスト臨時増刊八三八号,有斐閣,一九八五年六月
72.坂原正夫,既判力標準時後の相殺権行使について再論,法学研究〔慶応義塾大学〕七0巻十二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73.坂本恵三,既判力の範囲,法学セミナー五四一号,二000年一月。
74.坂本恵三,既判力の時的限界(1)取消権(昭和五五.十.二三.最高裁第一小判),伊藤真、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三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六九号,二00三年十二月。
75.我妻学,Weth Stephan: Die Zurückweisung verspäteten Vorbringens im Zivilprozess/Carl Heymanns Verlag KG,1988(Prozessrechtliche Abhandlung,Heft.63)<紹介>,民事訴訟雑誌三八号,一九九二年三月。
76.我妻学,攻撃防御方法の提出時期の規制(特集 民事訴訟法改正を展望する),ジュリスト一0二八号,一九九三年八月。
77.佐藤彰一,適時提出主義・争点整理手続,法学セミナー四五巻一号,二000年一月。
78.佐上善和,民事訴訟法(特集 私の試験問題から),法学セミナー二八巻一号,一九八四年一月。
79.谷口安平,民事訴訟における憲法的保障,民事訴訟法の争点〔第三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九月。
80.長谷部由起子,信義則(2)──訴訟承継(昭和四一.七.一四.最高裁第一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81.長谷部由起子,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御方法(昭和四六.四.二三.最高裁第二小判),伊藤真、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三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六九号,二00三年十二月。
82.林屋礼二,訴権の濫用(昭和五三.七.一0.最高裁第一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83.林屋礼二,判決手続と決定手続の交錯,講座民事訴訟(四)審理,新堂幸司編,弘文堂,一九八五年三月。
84.奈良次郎,訴訟資料収集に関する裁判所の権限と責任,講座民事訴訟(四)審理,新堂幸司編,弘文堂,一九八五年三月。
85.奈良次郎,信義則(1)──争点形成(昭和四八.七.二十.最高裁第二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86.東孝行,民事控訴審の構造論と実務,判例タイムズ八一九号,一九九三年九月。
87.河野正憲,形成権の機能と既判力――時的限界の再檢討,新堂幸司編,講座民事訴訟(六)裁判,弘文堂,一九八四年九月。
88.河野正憲,信義則による確定判決の遮断効――争点形成の責任と遮断効,法学〔東北大学〕五七巻六号,一九九四年一月。
89.河野信夫,控訴の方式と控訴審における審理,伊藤真、徳田和幸編,講座 新民事訴訟法 III,弘文堂,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90.青山善充,民事訴訟法における公正‧迅速の確保,民事訴訟法の争点〔第三版〕,ジュリスト増刊,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九月。
91.青山善充、奧博司,訴訟上の権能の濫用(4)──忌避権の濫用(昭和五一.一一.一二.札幌高裁決定),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92.松浦馨,先行行為に矛盾する主張と信義則(昭和五一.三.二三.最高裁第三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93.松浦馨,当事者行為の規制原理としての信義則,新堂幸司編,講座民事訴訟(四)審理,弘文堂,一九八五年三月。
94.松下淳一,不熱心訴訟追行に対する対策(特集 民事訴訟法改正を展望する),ジュリスト一0二八号,一九九三年八月。
95.松本博之,既判力──既判力の標準時後形成權の行使,法学教室二0八号,一九九八年一月。
96.松澤智,推計課税合理性の有無と控訴審の主張の時機に遅れた攻撃防御方法(平成一二.一一.八.大阪高判)<租税判例研究 第三五三回>,ジュリスト一二一0号,二00一年十月。
97.栂善夫,時機に遅れた攻撃防禦方法(昭和四六.四.二三.最高裁第二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七六号,一九八二年五月。
98.栂善夫,長期間にわたる訴訟放置と信義則(昭和六三.四.十四.最高裁第一小判),法学セミナー,三四卷五号,一九八九年五月。
99.栂善夫,矛盾‧蒸し返しの主張と信義則,新堂幸司、鈴木正裕、竹下守夫、渡辺惺之、池田辰夫編,判例民事訴訟法の理論(下),有斐閣,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100.栂善夫,釈明義務(昭和四五.六.二十六.最高裁第二小判),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四五号,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二月。
101.栂善夫,民事訴訟における信義誠実の原則,民事訴訟法の争点〔第三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九月。
102.勅使川原和彦,適時提出主義──学者の立場から,三宅省三、塩崎勤、小林秀之編,新民事訴訟法大系理論と実務 第二卷,青林書院,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103.勅使川原和彦・荒木新五,適時提出主義,勅使川原和彦・荒木新五・菅原郁夫・松村和徳,新民事訴訟法研究(一)<研究会報告>,早稲田法学七四卷一号,一九九八年十月。
104.畑郁夫,既判力の本質と作用,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ジュリスト増刊 法律学の争点シリーズ 五,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七月。
105.畑宏樹,控訴に関する改正──控訴審における新たな攻撃防御方法の提出,三宅省三、塩崎勤、小林秀之編,新民事訴訟法大系理論と実務 第四卷,青林書院,一九九七年九月。
106.後藤勇,控訴審の第三回口頭弁論期日において主張された相殺の抗弁が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御方法であるとして却下された事例(平成七.十一.三0.大阪高判),平成八年度主要民事判例解説,判例タイムズ臨時増刊九四五号,判例タイムズ社,一九九七年九月。
107.後藤勇,控訴審における主張の変更が,信義則又は禁反言の原則に反するものではなく,時機に遅れた攻撃防御方法にも当たらないとされた事例(平成一0.四.二七.東京高判),平成十一年度主要民事判例解説,判例タイムズ臨時増刊一0三六号,判例タイムズ社,二000年九月。
108.春日偉知郎,攻擊防禦方法の提出と信義則,伊藤真、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編,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三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六九号,二00三年十二月。
109.高田裕成,身分訴訟における対世效論のゆくえ,特別講義民事訴訟法,新堂幸司編,有斐閣,一九八八年二月。
110.高見進,信義則(3)──当事者の確定(昭和四八.一0.二六.最高裁第二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111.高地茂世,訴訟上の権能の濫用(2)──管轄選択権の濫用(昭和四一.九.一九.札幌高裁決定),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112.高橋宏志,控訴について(三),法学教室一六0号,一九九四年一月。
113.高橋宏志,民事訴訟法改正と弁論兼和解,判例タイムズ八四七号,一九九四年八月。
114.染野信義、森 勇(譯),ディーター‧ライポルド,当事者の訴訟促進義務と裁判官の責任,ペーター‧アーレンス編,西独民事訴訟政策の現在,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一),小島武司編,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一月。
115.春日偉知郎(譯),マンフレート‧ヴォルフ,民事手続法における発展傾向,ペーター‧ギレス,西独訴訟制度の問題,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三),小島武司編譯,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116.原強,信義則(4)――判決の効力(昭和五一.九.三0.最高裁第一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I,別冊ジュリスト一一四号,一九九二年一月。
117.原強,建物買取請求権と既判力による遮断の有無(平成七.一二.一五最高裁第二小判),法学教室一八八号,一九九六年五月。
118.荻原金美,いわゆる「弁論兼和解」に関する──管見,判例タイムズ七三四号,一九九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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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渡辺綱吉,時機に後れて提出した攻撃防禦方法の却下(昭和三八.三.一五.最高裁第二小判),法・訴訟・裁判,青林書院新社,一九八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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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森 勇(譯),ディーター‧ライポルド,民事訴訟法とディーター‧ライホルド──弁論主義を例に,ペーター‧アーレンス編,西独民事訴訟政策の現在,日本比較法研究所翻訳叢書(二一),小島武司編,中央大学出版部,一九八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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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稲葉一人,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御方法の却下(昭和四六.四.二三.最高裁第二小判),法学教室二二一号,一九九九年二月。
130.廣尾勝彰,時機に後れた攻撃防御方法(昭和四六.四.二三.最高裁第二小判),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1)〔新法対応補正版〕,別冊ジュリスト一四五号,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二月。
131.橫內淑郎,控訴に関する改正──概容,三宅省三、塩崎勤、小林秀之編,新民事訴訟法大系理論と実務 第四卷,青林書院,一九九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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