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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陳鈺雯
研究生(外文):Yu-wen Chen
論文名稱:認罪協商制度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f Plea Bargaining
指導教授:黃朝義黃朝義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Jau-yih Hwang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23
中文關鍵詞:認罪協商量刑協商協商程序緩起訴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
外文關鍵詞:Plea Bargainingsentence bargainingsimplified trial proceduresimplification of proceduredefer-pros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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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自民國九十一年修法已從職權主義朝向當事人主義邁進,立法院更於九十三年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正式引進美國法制中之認罪協商制度,其內容僅包括量刑協商。

因刑事訴訟法第二六四條第三項仍採卷證併送制度,第二六七條公訴不可分、第三百條變更起訴法條規定依舊存在,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尚未完全改制為當事人主義。則既有架構下,是否與認罪協商制度有所衝突?又九十二年修法時於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明文規定無罪推定原則,認罪協商制度是否違反此一原則?

再者,本於「明案速斷、疑案慎斷」宗旨,為疏減法院負擔,本法設有緩起訴制度、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等制度。認罪協商制度亦具有相同之目的。然數種制度間之關係究為何?如何選擇適用?協商程序有無獨立存在之價值?目前適用情形如何?頗值得探究。

是以,本論文旨在就新增訂之「協商程序」規定與刑事訴訟原則、相關制度為一體系上之檢討與分析,期能提供未來刑事訴訟法修法之縱向思考脈絡。

本論文認為,為落實協商制度,刑事訴訟法應全面朝向當事人主義修改,避免制度上之混淆衝突。為避免協商程序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應加強被告辯護權之保障。而諸多制度之選擇適用,攸關被告權益甚鉅,亟須建立客觀的操作標準。因此,有關輕微案件程序之選擇適用,不應僅著眼於訴訟經濟之要求。考量之標準尚應包括:避免刑事司法標籤化之效果、重視被害人參與程序與表達意見的機會、刑事被告權益之保護及制裁後強化被告之修復式司法功能等。
In 2002, the revision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reformed the system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from “pro-nonadversary system” to “pro-adversary system”. In 2004, plea bargaining was passed and in effect in Taiwan. There are several types of plea bargaining in America, which means charge bargaining, count bargaining, and sentence bargaining. However, our plea bargaining only consists of sentence bargaining.

Because of the existence of §264III and §267 in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ur system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doesn’t be transformed to “pro-adversary system” thoroughly. In this situation, are there any conflicts when the rules of plea bargaining were applied?

Furthermore,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154I regulates that prior to a final conviction through trial, an accused is presumed to be innocent. Does plea bargaining violate the above-mentioned principle?

On the other hand, according as “cases with clear evidences be closed forthright, cases with doubts be judged deliberately”,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has be settled numerous systems, such as simplified trial procedure, simplification of procedure, defer-prosecution and plea bargaining. What is the standard about how to chose and use among them?

The conclusion in this article is following:
1. Our legislator should select and adopt “pro-adversary system” thoroughly about the system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2. The right to counsel of the accused should be given more concern.
3. The key point about how to chose and use among simplified trial procedure, simplification of procedure, defer-prosecution and plea bargaining, the conclusion suggests that, the right of the accused, the victim’s participation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the effect of labeling and the effect of “Restorative Justice” are in need to be thought.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2
第三節 研究方法……………………..………………………...…….3
第四節 論文架構……………………………………..………………3

第二章 美國認罪協商制度與理論基礎……………..5
第一節 美國之認罪協商制度……………..………………..……..…5
第一項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概說…………………………….………………...5
第二項 認罪協商制度之意義………….……………………………………..10
第三項 有罪答辯制度…………..……………………….……………………...10
第一款 罪狀認否程序………….…………………………………………….10
第二款 法院接受有罪答辯之法定程序……………………………………...11
第四項 認罪協商制度之類型…………………………………………………..12
第五項 認罪協商之運作程序…………………………………………………..13
第一款 認罪協商之客體………………………………………………………13
第二款 認罪協商之時機………………………………………………………13
第三款 認罪協商參與者之角色扮演………………………………………14
第一目 檢察官………………………………………………………………14
第二目 辯護人……………………………………………………………....16
第三目 法院…………………………………………………………………17
第四目 被害人…………………………………………………………….18
第四款 認罪協商之效力………………………………………………………20
第一目 對法院之效力………………………………………………………..20
第二目 對檢察官效力………………………………………………………..20
第三目 對被告之效力………………………………………………………..21
第四目 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22
第六項 認罪協商制度盛行的理由……………………………………………..23
第一款 訴訟經濟………………………………………………………………23
第二款 個案正義的考量………………………………………………………24
第三款 有利於參與者的動機…………………………………………………24
第一目 檢察官的動機………………………………………………………..24
第二目 被告辯護人之動機…………………………………………………..25
第七項 對認罪協商制度的批評………………………………………………..26

第二節 認罪協商制度之理論基礎…………………………………28
第一項 合憲性之爭議…………………………………………………………..28
第一款 美國憲法對於刑事被告之保障………………………………………28
第一目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28
第二目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28
第三目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29
第二款 認罪協商制度之合憲性 ……………………………………………..29
第三款 基本權拋棄……………………………………………………………30
第一目 基本權拋棄理論……………………………………………………30
第二目 聯邦最高法院的看法………………………………………………32
第二項 刑事訴訟法上之基礎……………………………………………………33
第一款 訴訟制度採當事人主義………………………………………………..33
第一目 概說………………………………………………………………..33
第二目 當事人之訴訟標的處分權…………………………………………34
第二款 對被告主體性之尊重…………………………………………………..35
第三款 訴訟經濟之要求………………………………………………………35

第三節 本章小結……………………………………………………37

第三章 我國協商程序之內涵與適用情形…………39
第一節 協商程序之內涵……………………………………………39
第一項 立法經過………………………………………………………………..39
第二項 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之內涵………………………………………40

第二節 與美國協商制度之比較……………………………………46
(一)適用範圍不同………………………………………………………………46
(二)體系設計上不同……………………………………………………………46
(三)程序要件不同………………………………………………………………46
(四)協商效力不同………………………………………………………………47

第三節 協商程序之適用情形………………………………………48
第一項 立法批評………………………………………………………………48
第二項 協商程序運作現況……………………………………………………49
第一款 司法院統計………………………………………….……………….49
第二款 協商判決之首例………...…………..……………………………….50

第三款 法官對認罪協商制度的心態………...…………..………………….50
第四款 「不得為協商判決」之心證………………………………………..51
第五款 協商判決之上訴……………………………………………………53

第四節 本章小結……………………………………………………55

第四章 協商程序相關問題探討……………………57
第一節 前言…………………………………………………………57
第二節 協商程序與刑事訴訟制度…………………………………58
第一項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混沌不明之現況……………………………..58
第二項 職權主義與認罪協商制度之衝突……………………………………..60
第三項 我國起訴制度之改進方向……………………………………………..61
(一)起訴卷證不併送…………………………………………………………61
(二)準備程序之強化…………………………………………………………62
(三)訴因制度之採用…………………………………………………………62
(四)證據開示制度之導入…………………………………………………….62
(五)辯護制度之強化………………………………………………………….63

第三節 協商程序與刑事訴訟法原則………………………………64
第一項 無罪推定原則…………………………………………………………..64
第一款 意義……………………………………………………………………64
第二款 問題意識………………………………………………………………64
第三款 可能的解決方向………………………………………………………66
(一)強化被告辯護權…………………………………………………………66
(二)貫徹強制處分令狀主義…………………………………………………68
(三)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適用於協商程序…………………………………69
第二項 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69
第一款 意義……………………………………………………………………69
第二款 問題意識………………………………………………………………70
第三款 本文立場………………………………………………………………70
第三項 傳聞法則…………………………………………………………………71
第一款 意義……………………………………………………………………71
第二款 傳聞例外與第四五五條之七規定……………………………………72
第三款 立法檢討………………………………………………………………75

第四節 緩起訴與協商程序…………………………………………..77
第一項 概說……………………………………………………………………..77
第二項 緩起訴之刑事政策意義………………………………………………..79
(一)標籤理論…………….………………………………………………….79
(二)復歸式正義……………………………………………………………..80
第三項 緩起訴與協商程序之選擇適用………………………………………..82

第五節 簡式審判、簡易判決處刑與協商程序……………………84
第一項 簡易訴訟制度…………………………………………………………..84
第二項 立法評釋………………………………………………………………..85
第三項 簡式審判、簡易程序、協商程序之適用問題………………………..87
第一款 概說…………………………………………………………………..87
第二款 簡式審判與協商程序之適用問題…………………………………..89
第三款 簡易程序與協商程序之適用問題…………………………………..91

第六節 協商應得被害人同意之立法意義…………………...…….94
第一項 概說……………………………………………………………………94
第二項 德國「行為人與被害人和解制度」之梗概……………………………95
第一款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地位…………………………………95
第二款 行為人與被害人和解制度之內涵 ………………………………..96
第三項 「得被害人同意」量刑協商之刑事政策意義………………………99

第七節 本章小結…………………………………………………101

第五章 結論………………………………………103

參考文獻與書目
一、中文部分(以下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專書
1.王兆鵬,新刑訴˙新思維,元照出版公司(民國93年初版)。
2.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圖書出版公司(民國88年)。
3.王兆鵬,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公司(民國93年初版)。
4.王兆鵬、陳運財等,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元照出版公司(民國92年初版)。
5.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下),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國92年二版)。
6.陳運財,直接審理與傳聞法則,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國90年初版)。
7.許春金,犯罪學,三民書局(民國89年修訂三版)。
8.黃朝義,無罪推定—論刑事訴訟程序之運作,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國90年初版)。
9.黃朝義,刑事訴訟法制度篇,元照出版公司(民國91年初版)。
10.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出版公司(民國91年初版)。
11.黃朝義,犯罪偵查論,漢興書局有限公司(民國93年初版)。
12.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三民書局(民國88年第一版)。
13.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民國88年增訂二版)。
14.張麗卿,驗證刑訴改革脈動,五南書局(民國92年)。
15.張甘妹,犯罪學原論,三民書局(民國84年增訂十版)。
16.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五南書局 (民國92年1月修訂再版)。
17.Arthur Best著,蔡秋明、蔡兆誠、郭乃嘉譯,證據法入門—美國證據法評釋及實例解說(民國92年4月初版)。
18.科威恩˙帕森特著,廖天美譯,美國憲法釋義,結構群文化(民國81年)。


(二)專論、期刊

1.王文,認罪協商與有罪答辯之研究—評析我國刑事訴訟法新增之認罪協商之制度,刑事法雜誌第24卷第5期,頁1-53(民國87年10月)。
2.王兆鵬,論刑事訴訟新增訂之協商程序(上),司法周刊第1181期第二、三版(民國93年4月)。
3.王兆鵬,論刑事訴訟新增訂之協商程序(中),司法周刊第1182期第二、三版(民國93年4月)。
4.王兆鵬,論刑事訴訟新增訂之協商程序(下),司法周刊第1183期第二、三版(民國93年4月)。
5.王皇玉,刑事追訴理念的轉變與緩起訴,月旦法學雜誌第119期,頁55-69(民國94年4月)。
6.王梅英,引進認罪協商之質疑,司法周刊第855期第二版(民國88年2月)。
7.王梅英、何賴傑、吳東都、林鈺雄、林輝煌、陳瑞仁、楊雲驊,認罪協商制度之立法檢討座談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0期,頁109-133(民國92年9月)。
8.王正嘉,刑事司法上被害人保護及其與犯罪人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110期,頁125-143(民國93年7月)。
9.甘添貴、蔡清遊、張麗卿、余振華等,量刑協商程序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紀實,法學講座第29期,頁38-72(民國93年9月)。
10.朱建男,美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之角色及其實務之運作,刑事法雜誌第 24卷第5期,頁55-97(民國87年10月)。
11.朱朝亮,檢察官起訴裁量權之各國比較(上),月旦法學雜誌第 19期,頁137-13(民國85年12月)。
12.林俊益,二○○四年修正刑事訴訟法簡介,台灣本土法學第57期,頁218-231(民國93年4月)。
13.林俊益,訴訟經濟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之運用,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頁87-165(民國86年2月)。
14.林鈺雄,協商程序與審判及證據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第25期,頁73-85(民國93年11月)。
15.林鈺雄,協商程序與審判及證據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26期,頁82-91(民國93年12月)。
16.林開任,美、加實施認罪協商制度之概況及其利弊得失(上),司法周刊第953期,第二版(民國88年11月)。
17.林開任,美、加實施認罪協商制度之概況及其利弊得失(下),司法周刊第954期,第二版(民國88年11月)。
18.林朝榮,主義變遷中之我刑事訴訟法(下),台灣本土法學第48期,頁70-89(民國92年9月)。
19.林麗瑩,有關協商程序的幾點看法,法學講座第29期,頁32-37(民國93年9月)。
20.余振華,我國新增量刑協商程序之芻議,法學講座第28期,頁62-78(民國93年7月)。
21.何賴傑,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司法院「訂立協商制度」會議記錄何賴傑發言,台灣本土法學第50期,頁134-137(民國92年9月)。
22.吳巡龍,由義大利改革刑事訴訟制度之經驗檢討我國的修法方向,台灣本土法學第39期,頁35(民國91年10月)。
23.吳巡龍,我國協商程序實務問題的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22期,頁106-120(民國93年8月)。
24.吳巡龍,我國宜否擴大採用認罪協商制度以減輕司法負荷,台灣本土法學第50期,頁91-108(民國92年9月)。
25.吳巡龍,我國應如何妥適運用緩起訴制度,台灣本土法學第35期,頁98-11(民國91年6月)。
26.柯爾納、鄭昆山、盧映潔,德國如何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改善被害人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頁21-31(民國9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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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陳運財,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及其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00期,頁73-90(民國92年9月)。
31.陳運財,論接受辯護人援助機會之保障,刑事訴訟與正當之法律程序,頁371-392,月旦出版社(民國87年9月一版)。
32.陳運財,刑事訴訟之簡易判決程序,台灣本土法學第17期,頁44-58(民國89年12月)。
33.陳運財,緩起訴制度之研究,台灣本土法學第35期,頁73-111(民國91年6月)。
34.許迺曼著,許玉秀譯,美國刑事訴訟法在世界上的優勢地位,刑事法雜誌第36卷第3期,頁62-78(民國81年6月)。
35.黃朝義,起訴卷證並送與法庭權責不明下實施交互詰問之省思,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頁48-65(民國89年11月)。
36.黃朝義,當事人主義與起訴不併送制度,月旦法學教室第20期,頁76-81(民國93年6月)。
37.黃朝義,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月旦法於教室第27期,頁93-100(民國94年1月)。
38.黃朝義,簡易訴訟制度——基本概念、簡式審判程序、簡易判決處刑,月旦法學教室第34期,頁(民國9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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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廖尉均,認罪協商之理論與實務—兼論我國刑事簡易程序,刑事法雜誌第43卷第6期,頁58-109(民國8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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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楊雲驊,刑事訴訟法新增協商程序之探討(下),月旦法學教室第21期,頁99-107(民國93年7月)。
44.楊雲驊,協商失敗後不利陳述之禁止使用,月旦法學教室第22期,頁24-25(民國93年8月)。
45.鄭昆山,我國起訴裁量與刑法損害回復法制改革之研究,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頁183-24(民國89年4月)。
46.蔡清遊,刑事訴訟協商程序實務探討(上),司法周刊第1194期,第二、三版(民國93年7月)。。
47.蔡清遊,刑事訴訟協商程序實務探討(下),司法周刊第1195期,第二版(民國93年7月)。
48.蔡清遊,簡述刑事訴訟新增訂協商程序之實務運作,法學講座第28期,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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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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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lbert W. Alschuler, The Changing Plea Bargaining Debate, California Law Review, 69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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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ennett L. Gershman, Prosecutorial Ethics and Victim’s Rights: The Prosecutor’s Duty of Neutrality, 9 Lewis & Clark L. Rev. 55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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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arah N. Welling, Victim Participation in Plea Bargains, 65 Wash. U. L. Q. 301 (1987).
8.Wayne R. Lafave, Jerold H. Israel, and Nancy J. King, Criminal Procedure (Third Edition, 2000 ).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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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6. 柯爾納、鄭昆山、盧映潔,德國如何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改善被害人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頁21-31(民國92年4月)。
2. 20. 余振華,我國新增量刑協商程序之芻議,法學講座第28期,頁62-78(民國93年7月)。
3. 28. 陳運財,美國「有罪答辯」制度之評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6期,頁30-39(民國8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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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9. 陳運財,協商認罪制度之光與影,月旦法學雜誌第110期,頁230-248(民國9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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