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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許峻彬
研究生(外文):Chun-ping Sheu
論文名稱:論刑法加工自殺罪之正當性-以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The Study of Legitimacy of the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in Criminal Law-Focus on the Issue of Legalization of Euthanasia
指導教授:林東茂林東茂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Dong-mou Lin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85
中文關鍵詞:加工自殺罪刑法安樂死合法化
外文關鍵詞:assistant suicide crimecriminal lawlegalization of eutha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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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探討刑法加工自殺罪的正當性問題,並以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為中心。本文第一章列舉國內外數個因為醫療科技進步導致病患求死不能的案例,說明加工自殺罪如何限制了個人生命自主權的實際情況。
第二章則從我國刑法加工自殺罪的規定,分析其定義與類型,並從我國刑法的沿革的探討中,發現刑法加工自殺罪其實是在防止自殺,但卻因為刑法不罰自殺,造成刑法加工自殺罪中的教唆自殺與幫助自殺等兩種自殺共犯,在處罰上面臨規範上的矛盾,至於受囑託殺人與得承諾殺人歸屬在刑法加工自殺罪中,更是不當,因為這兩種類型屬於他殺,與自殺共犯歸類在同一個法條中處理,混淆了自殺與他殺兩種不同的行為本質。
第三章探討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首先分析學者對安樂死的定義與類型,並採用學者陳子平對安樂死的定義與分類,將安樂死定義為對迫近死期的不治病患,為消除或緩和其強烈痛苦,安詳地結束其生命的處置,此一處置係得到患者本人的囑託或承諾,以專為消除或緩和患者痛苦的目的,採取提早患者死期的措施;在分類上,將安樂死分為純粹的安樂死、間接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同時為了討論昏迷不醒病患的安樂死問題,納入尊嚴死此一分類。研究發現,尊嚴死與積極安樂死仍與我國的法規範不符,即使是患者自願,協助或執行尊嚴死、積極安樂死行為者仍將受到加工自殺罪的處罰。
第四章分析了各國處理安樂死的規範,我國對安樂死唯一的相關立法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此一條例承認了純粹的安樂死、間接的安樂死與消極安樂死的合法性。美國則透過判決先例,逐漸承認尊嚴死的合法性,積極安樂死則在奧瑞崗州立法通過。荷蘭透過立法,通過特別法將積極安樂死合法化,但仍保留加工自殺罪,不遵照特別法嚴格的要件施行積極安樂死,醫師或幫助者仍將受到加工自殺罪處罰。澳洲北領地也通過積極安樂死合法化的法案,法案中也對要求積極安樂死者訂有嚴格要件。日本則以判決肯定積極安樂死具有合法性,但同樣需要符合法院判決列舉的嚴格要件,就是患者遭遇難以忍受的肉體痛苦與折磨、患者之死無法避免且迫近死期、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積極安樂死來解決患者的痛苦、患者自願等四項要件。可見世界各國已逐漸透過特別立法或司法判決,肯定人具有選擇積極安樂死的權利,加工自殺罪的正當性已經受到挑戰。
本研究認為,刑法加工自殺罪的正當性乃建築在「自殺是反社會行為不宜鼓勵」的基礎上,但因為自殺在處罰上有法理的不便,因此只好設置處罰幫助自殺的加工自殺罪,但加工自殺罪的立法已經嚴重侵犯末期病人的人性尊嚴,讓這些病人想要有尊嚴地結束生命而不可得,因此各國立法體系與司法體系,透過特別立法與司法判決,逐漸肯認末期病人此項維護人性尊嚴的權利,加工自殺罪的正當性在安樂死合法化呼聲的衝擊下,其實已經顯現其正當性基礎有待商榷的一面。
This study reviews legitimacy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of criminal law and focuses on the issue of legalization on euthanasia. In chapter 1, the article lists some examples about patients who wanted to die but could not die due to the advance of medical technology. These examples explain the situation of how the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limits the autonomy of a person's life.
In chapter 2,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definition and types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of criminal law in our country.The article finds the goal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is to prevent suicide by reviewing the history of criminal law in our country. There is no suicide crime of our criminal law, so that suicide-abetted crime and suicide-helped crime, the two types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face complex problems on punishment because these two types are suicide accomplices of our criminal law. The actions that kill patients by their request or promise belonging to our criminal law are inappropriate, because these two types are not suicide but homicide. It is a problem that the article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of criminal law includes homicide and assistant suicide.
In chapter 3, the article reviews the issue of legalization on euthanasia. First, the article lists the definitions and types of euthanasia and adopts the definition and type that are defined by Professor Chen. Professor Chen defines that euthanasia is the early termination of life in patients who is near death with incurable and terminal diseases and suffering from severe pain upon the physician’s evaluation and the patient’s own desire for early death to avoid pain. Professor Chen categorizes four types of euthanasia into original euthanasia, indirect euthanasia, passive euthanasia, and active euthanasia. The categorization of euthanasia in the article includes the fifth type, death with dignity, for discussing the questions of euthanasia of patients in coma. The study finds that active euthanasia and death with dignity are crime in our country, even though depending on patients’own desire.
In chapter 4, the article analyzes codes of euthanasia in the world. The law regarding to euthanasia in our country is the Act of Hospice. The Act legalized original euthanasia, indirect euthanasia, and passive euthanasia. In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decreed that death with dignity is legal. Active euthanasia is legal in the state of Oregon in the U.S. In Holland, active euthanasia is also legal. In North Territory of Australia, there is also the Act of active euthanasia. In Japan, the court decreed that active euthanasia is legal in restrained conditions by cour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to legalize the right of active euthanasia, and it is a phenomenon that legitimacy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of criminal law has been challenged.
The conclusion of this study is that the legislation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of criminal law restricts dignity of patients. Thus,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legalize the right of active euthanasia and death with dignity. Legitimacy of assistant suicide crime of criminal law may need to be reviewed.
第一章 緒論..……….…………………………………………8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8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11
第二章 加工自殺罪………………………………………….12
第一節 加工自殺罪的定義與類型…………………………………12
第二節 加工自殺罪的基本理論……………………………………13
第三節 外國立法例…………………………………………………16
第三章 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19
第一節 安樂死的定義與類型………………………………………..19
第二節 支持與反對安樂死的基本理論……………………………..28
第三節 加工自殺罪與尊嚴死、安樂死………………………………36
第四章 各國處理安樂死的規範析………………………….44
第一節 我國...………………………………………………………...44
第二節 美國...………………………………………………………...47
第一款 尊嚴死…………………………………………………………………...48
第一項 昆蘭案………………………………………………………………..48
第二項 庫珊案………………………………………………………………..49
第三項 泰莉案…..……………………………………………………………..50
第二款 積極安樂死…..………………………………………………………….52
第一項 柯凡肯案……………………………………………………………..52
第二項 奎爾案..……………………………………………………………..53
第三項 奧瑞崗州尊嚴死法案………………………………………………..56
第三款 小結…….…………...…………………………………………………...56
第三節 荷蘭……………………………………………………………58
第四節 澳洲……………………………………………………………65
第五節 日本……………………………………………………………6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71
第一節 結論…………………………………………………………..71
第二節 建議…………………………………………………………..73
參考文獻………………………………………………………………..78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依作者的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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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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