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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蔡秀菁
研究生(外文):Tsai Hsiu Chin
論文名稱:宗教政策與新宗教團體發展—以台灣地區新宗教申請案為焦點
論文名稱(外文):Policy of religion and development of new religion gruops-focus on new religion appeal cases in Taiwan
指導教授:張家麟張家麟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ang Chia Lin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真理大學
系所名稱:宗教學系碩士班
學門:人文學門
學類:宗教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7
畢業學年度:9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89
中文關鍵詞:宗教政策政教關係新(興)宗教新宗教衡量指標新宗教申請新(興)宗教起源宗教發展
外文關鍵詞:religion policystate and religious groups relationshipnew religionnew religion measure-indesnew religion applicationthe 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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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的目的是針對新(興)宗教欲登錄在國家公文書上成為全國型的新宗教,他們必須向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提出申請案,當新宗教通過核可之後成為全國型的宗教,這個形式能夠對新宗教本身的宗教發展帶來正面的助益,例如有助於新宗教的宣教優勢、信徒人數增加、免稅優惠、團體凝聚力增加及未來得以繼續生存發展等議題,皆在本研究中得到證實;而唯有「宗教捐獻」此議題無法得到充份的檢證,並非新宗教通過申請案後就能獲得較多的捐獻。因此可以肯定的是近年來有許多已存在或是剛崛起的新宗教,紛紛向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提出申請登記的要求,是因為當新宗教通過申請案之後,對他們本身的確會帶來正面的影響及效益。
除此之外,本研究尚有幾點發現:
一、政府依法行政裁量;
二、政府依新宗教申請性質,而建立不同的回應模式;
三、政府核可新宗教申請案後,有助其宗教團體發展;
四、政府未來應該尊重新宗教平等及自由原則;
五、政府未來應該對新宗教登記合理管理;
六、政府未來應該對新宗教登記可以給予具體要求。
在本研究中運用量化的社會調查技術,已經得到未來政府的宗教行政管理的趨勢,即新宗教的申請案提出時,政府應該可以運用公權力合理的介入管理,不致於引起社會負面的觀感,也符合台灣地區宗教自由的基本政策。
就政治與宗教的互動來看,本研究個案說明政治對宗教的生存發展具有關鍵的影響力。只不過就新宗教的發展變因來推敲,可能尚存許多本文未曾涉及的概念,如宗教領袖魅力、宗教團體宣教方式、宗教形象等因素,皆可能促使新宗教在台灣的生存。
再以新宗教公共政策評估來看,本研究開啟政府面對新宗教申請案的未來「應然」(ought to be)作為的政策估計,應可思考將此評估方法用之於其它傳統宗教,觀察其對社會的具體貢獻是否如新(興)宗教或遠超越新(興)宗教。
Title of Thesis:Policy of religion and development of new religion groups focus on new religion appeal cases in Taiwan.
Key words: religion policy;state and religious groups relationship;new religion;new religion measure-index;new religion application;the origin of new religion;religion development
Name of Institute: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Aletheia University
Graduate Date: 2007.01
Name of Student: Hsiu-Chin-Tsai Advisor:Chia-Lin-Chang
Abstract:
The study main goals is that the new religions want check into Taiwan government become nation-wide religion, they must have address to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When new religions pass through became nation-wide religion, it could brought some benefits. This paper verify that when the new religions pass application, they will use of new religion propaganda to mass, increase believer, got duty-free, consolidated believers faith and exist in the Taiwan society. Therefore many new religions will address to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t could brought some benefits for themselves.
We have also found several conclusions::
1.Taiwan central government have the power of administration to judge the new religions application.
2.Taiwan central government constructs different patterns to response the new religions application.
3.When the new religions application have got certification from government, they could be development very well.
4.Taiwan government must be equal and liberal the new religions application in the future.
5.Taiwan government must be reasonable management the new religions application in the future.
6.When Taiwan government faces to the new religion applications, they can ask the new religious groups to do some concrete actions that will be good for society.
In this research, I use social survey technique to got many methods for the government; they can manage new religion in the future.
I also have explaining that state and religion groups interaction in this paper , exploring that state can deeply influence new religion development and existing in Taiwan society.
宗教政策與新宗教團體發展—
以台灣地區新宗教申請案為焦點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假設與架構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進行步驟與執行進度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15
第一節 新宗教管理 15
第二節 新宗教定義與理論 26
第三節 政教關係與宗教政策 41
第三章 宗教政策與新宗教申請案之管理 55
第一節 新宗教申請登記的宗教政策 55
第二節 政府回應新宗教申請登記方式 64
第三節 新宗教申請案應具備的條件與發展 73
第四章 新宗教登記申請與其團體發展 85
第一節 新宗教申請案通過與其成員宣教的優勢 85
第二節 新宗教登記與其團體利益、凝聚力 97
第五章 新宗教申請案的「政策建議」 107
第一節 調查研究設計說明 107
第二節 中央政府未來應尊重新宗教平等及自由 109
第三節 中央政府未來應對新宗教登記合理管理 117
第六章 結論 139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39
第二節 研究評估 143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發展 146
參考書目 149
附件一:本研究問卷 157
附件二:新宗教申請案問卷信度分析表 159
附件三:專家會議討論主題及記錄 161
附件四:深度訪談記錄 219
附件五:新宗教申請案公文書範例 267
附件六:新宗教申請案公聽會程序表 269
附件七:新宗教審核通過公文 273


表目次
表1-1:參與五場專家會議名單一覽表 7
表1-2:成功深度訪談對象一覽表 9
表1-3:本研究執行進度一覽表 13
表2-1:威權時期國家查禁或鎮壓宗教單位一覽表 49
表3-1:對新宗教團體申請登記的看法一覽表 59
表3-2:新宗教申請案政府審核方式、評估指標、資料展現及通過難易度一覽表 69
表3-3:宗教官員、學者及領袖對新宗教團體申請登記應具備條件的看法一覽表 82
表4-1:新宗教登記與宣教優勢一覽表 88
表4-2:新宗教申請案通過有助信徒增加一覽表 92
表4-3:新宗教團體捐獻增多一覽表 96
表4-4:新宗教團體獲得免稅優惠一覽表 98
表4-5:新宗教團體凝聚力增強一覽表 101
表4-6:新宗教登記與其繼續生存的關係一覽表 105
表5-1:問卷調查單位類別、樣本及回收一覽表 108

































圖目次
圖1-1:本研究架構圖 5
圖1-2:本研究進行步驟圖 12
圖2-1:政教關係類型圖 46
圖2-2:意識型態與國家、宗教的關係圖 48
圖3-1:「公聽會召開時邀請各類型的學者同意程度」平均數圖 72
圖5-2.1:「中央政府應尊重新宗教平等及自由原則」平均數圖 110
圖5-2.2:「中央政府應該平等對待各宗教」百分比圖 111
圖5-2.3: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平等對待各宗教」平均數圖 111
圖5-2.4:「中央政府應該獎勵特定宗教」百分比圖 112
圖5-2.5: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獎勵特定宗教」平均數圖 113
圖5-2.6:「中央政府應該尊重各宗教(含新宗教)的宣教自由」百分比圖 113
圖5-2.7: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尊重各宗教的宣教自由」平均數圖 114
圖5-2.8:「中央政府應尊重人民的信教自由」百分比圖 114
圖5-2.9: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尊重人民的信教自由」平均數圖 115
圖5-2.10:「中央政府應禁止特定宗教」百分比圖 116
圖5-2.11: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應禁止特定宗教」平均數圖 116
圖5-3.1:「中央政府未來應該介入新宗教申請案」平均數圖 118
圖5-3.2:「中央政府對新宗教申請得採取管理」百分比圖 118
圖5-3.3: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對新宗教申請得採取管理」平均數圖 119
圖5-3.4:「中央政府應該放寬新宗教申請,登記即接受」百分比圖 120
圖5-3.5: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放寬新宗教申請,登記即接受」平均數圖 120
圖5-3.6:「未來政府對新宗教申請案應合理管理」平均數圖 123
圖5-3.7:「中央政府應該為新宗教申請案舉辦公聽會」百分比圖 124
圖5-3.8: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該為新宗教申請案舉辦公聽會」平均數圖 125
圖5-3.9:「辦理新宗教公聽會前,內政部應該提供全國宗教調查資料」百分比圖 125
圖5-3.10:不同類別對「辦理公聽會前提供全國宗教調查資料」平均數圖 126
圖5-3.11:「辦理新宗教公聽會前,應該委託學界先行調查」百分比圖 126
圖5-3.12:不同類別對「辦理公聽會前應該委託學界先行調查」平均數圖 127
圖5-3.13:「從外國傳入的新宗教除諮詢駐外單位,應該舉辦公聽會」百分比圖 128
圖5-3.14:不同類別對「從外國傳入的新宗教,除諮詢駐外單位,也應該舉辦公聽會」平均數圖 128
圖5-3.15:「國內新宗教申請除了諮宗教委員會,也應該舉辦公聽會」百分比圖 129
5-3.16:不同類別對「國內新宗教申請除了諮宗教委員會,也應該舉辦公聽會」平均數圖 129
5-3.17:「國內新宗教申請除了諮詢宗教領袖,也應該舉辦公聽會」百分比圖 130
5-3.18:不同類別對「國內新宗教申請除了諮詢宗教領袖,也應該舉辦公聽會」平均數圖 130
5-3.19:「中央政府應該對所有新宗教申請案,採用相同程序」百分比圖 131
5-3.20: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應對新宗教申請案,採相同程序」平均數圖 132
5-3.21:「未來政府應對新宗教申請案介入管理的具體作為」平均數圖 133
5-3.22:「中央政府有權警告社會大眾對新宗教的潛能危害」百分比圖 134
5-3.23: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有權警告社會大眾對新宗教的潛能危害」平均數圖 134
5-3.24:「中央政府有權讓個人宗教理由而服替代役」百分比圖 135
5-3.25: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有權讓個人宗教理由而服替代役」平均數圖 136
5-3.26:「中央政府有權要求新宗教必須做社會福利工作」百分比圖 137
5-3.27:不同類別對「中央政府有權要求新宗教必須做社會福利工作」平均數圖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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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民國92年6月25日修正
http://www.ntak.gov.tw/brief/service/012_law_1.htm
訪談編碼
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12,013,0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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