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部分
一、書籍
台灣
1、王澤鑑,比較法與法律之解釋適用,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冊,三民書局,2003年9月
11版。
2、王澤鑑,「慰撫金」,民法學說與判例第二冊,三民書局,1986年9月6版。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三民書局,1998年。
4、王澤鑑,民法實例演習叢書第一冊,基礎理論,三民書局,1989年3月6版。
5、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之危機及其發展趨勢,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983年10月。
6、王澤鑑,商品製造者責任與純粹經濟上損失,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1996年。
7、王澤鑑,挖斷電攬的民事責任:經濟上損失的賠償,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七),1996
年。
8、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臺北市,正中書局發行,1962年初版。
9、王甲乙、楊建華與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修訂版,臺北市,王甲乙發行,三民總經
銷,2003年。
10、史尚寬,債法總論 (上中下冊合訂),臺北市,史吳仲芳等,1990年,臺北7刷。
11、朱柏松,消保法之成立構成及若干問題之提起,法學叢刊第156期,1994年10月。12、朱柏松,消費者保護法論,臺北市,翰蘆總經銷,1999年。
13、李建良,論立法裁量之憲法基礎理論,憲法理論與實踐(二),學林文化,2000年12月
初版。
14、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1999年6月增訂5版。
15、邱聰智,民法債篇通則,輔仁大學叢書,1990年8月修訂4版。
16、邱聰智,商品責任釋義- 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當代法學名家論文集法學叢刊雜誌社印
行,1996年1月。
17、邱聯恭,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自行出版,2000年。
18、邱聯恭,程序選擇權論初版,臺北市,林雅英發行,三民總經銷,2000年。
19、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臺北市,林雅英發行,三民總經銷,1992年。
20、林世華、尹章華、姜志俊、陳志強、廖健男與范建得等13人,消費者保護法實務,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出版,1996年12月。
21、林誠二,民法債篇總論講義,1992年3月。
22、林山田,犯罪問題與刑事司法,台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1982年3版。
23、姜志俊、黃立與范建得,消費者權益保護,國立空中大學用書,2000年6月初版。
24、徐小波等著,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侵權賠償責任制度之比較研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
員會編印,1995年8月。
25、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臺北市,孫森焱發行,三民書局經銷,2002 年修訂版。
26、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2004年9月。
27、陳聰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2004年9月。
28、陳聰富等著,美國懲罰性賠償金的發展趨勢-改革運動與實證研究之對峙-民法研究會
第九次研討會記錄,法學叢刊第169期,第43卷第1期,1998年1月。
29、馮震宇、姜志俊、謝穎青與姜炳俊合著,消費者保護法解讀,月旦出版,1994年3月1
版。
30、黃立,民法債編總論,臺北市,黃立出版,1999年。
31、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1989年10月。
32、曾隆興,現代損害賠償法論,臺北市,1996年1月7版。
33、湯德宗,行政程序法,收集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下冊),第十六章,2000年。
34、楊建華,民事訴訟法要論,臺北市,楊建華發行,三民總經銷,1993年。
35、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消費者保護法專論,元照出版,2003年8月初版1
刷。
36、詹森林、馮震宇與林明珠,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
2005年8月。
37、駱永家民事訴訟法I,台北市,駱永家發行,1976年。
38、駱永家,民事舉證責任論,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1989年。
39、廖義男、邱聰智,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實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1997
年。
中國大陸
1、王利明等主編,中國民法典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2、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修訂本),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
3、王曉瞱等譯,[德]卡爾‧拉倫茨原著,德國民法通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4、毛玉光,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5、張廣興,債法總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6、陳小君,合同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
7、陳剛等譯,中村英郎[日]原著,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條法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釋義,長春長春出版社,1993
年。
二、期刊
台灣
1、王澤鑑,商品製造者責任與純粹經濟上損失(上)、(下)-最高法院兩則判決的評釋
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7條之解釋適用,法學叢刊第157期,1995年1月。
2、朱柏松,消保法之成立構成及若干問題之提起,法學叢刊第156期,1994年10月。3、朱柏松,論消費者保護法服務業者之責任-兼論律師之服務責任,1994年律師節大會演
講稿。
4、何建志,懲罰性賠償金之法理與運用---論最適賠償金額之判定,臺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
1期,2002年5月。
5、沈冠伶,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到團體訴訟,台灣本土法學
雜誌第51期,2003年10月。
6、林德瑞,論懲罰性賠償,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期,1998年7 月。7、林德瑞,論懲罰性賠償金可保性之法律爭議,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二輯,1999年7月。
8、酗h宦,美國懲罰性賠償判決在日本之承認及執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2001年8
月。
9、酗h宦,文書提出義務之範圍,月旦法學雜誌第71期,2001年4月。
10、郭麗珍,產品責任,律師雜誌第214期。11、陳聰富,「美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之承認與執行」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
2001年8 月。
12、陳聰富,美國法上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臺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5月。
13、陳忠五,美國懲罰性賠償金判決在法國之承認與執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2001
年8月。
14、楊建華等著,消保團體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訴訟在訴訟實務上運作之研究-民訴法研究
會第52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156期,民國83年。
15、廖義男、邱聰智,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實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1997
年。
16、戴志傑,兩岸<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之比較研究,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3期。
17、謝哲勝,懲罰性賠償,台大法學論叢第30卷第1期,2001年1月。
中國大陸
1、王小紅,論懲罰性民事責任-兼論我國民事責任制度的重構,法律科學,1996年第1期。
2、李慶民,侵害知識產權與懲罰性賠償責任,著作權,1996年第4期。
3、金福海,論建立我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中國法學,1994年第4期。
4、揭新華,對消費者不苛求,對欺詐者不放任-對<消保法>第49條的認識和理解,臨沂
師範學院學報,24(1),2002年。
5、劉榮軍,懲罰性損害賠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現代法學,1996年第5期。
三、論文
1、李志峰,懲罰性賠償金與保險法律關係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2、邱琦,純粹經濟上損失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
3、林洲富,探討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4、蔡永祥,醫療行為過失推定立法可行性之探討--兼論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國立成?
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5、楊志宏,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6、楊靖儀,懲罰性賠償金之研究─以評析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四、網路資料及其他
1、王成,消保法上欺詐的構成與舉證責任的配置,中國民商法律網(青年學術)。
2、朱柏松,論消費者保護法服務業者之責任-兼論律師之服務責任,詳參(醫療),1994
年律師節大會演講稿。
3、呂桔誠,5V領銜打造具競爭力的服務業,企管@政大2004冬季號ONLINE,2004年。
4、李青春,<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確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探析,2004年6月8日。
5、邱聰智,消費者保護法上商品責任之探討,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輔仁大學法律
研究所共同主辦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問題研討會」,1995年6月。
6、金福海,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2005年1月3日。。
7、林誠二,消費資訊之規範,「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小組」專案報告,1997年4月。
8、林誠二,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小組第五次會議記錄,1996年。
9、胡非(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研
究,2006年3月26日。
10、徐海燕,我國導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法學思考,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
11、郭介恆,正當法律程序,收錄於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
集,憲法第2冊,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1998年初版。
12、梁慧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之解釋與適用,原載於人民法院報,中國民商法律網
(學者論壇),2001年3月29日。
13、湯德宗,論憲法中的正當法律程序,收錄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學術研
討會會議手冊(中國憲法學會與國立中正大學主辦),1999年11月6日。
14、楊立新,"王海現象"的民法思考:論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懲罰性賠償金,2006年3月29
日。
15、楊秀儀,從無過失重回過失─紐西蘭經驗對台灣醫療傷害責任爭議之啟發,政大法學評
論第64期,2000年12月。
16、詹森林,修正後的醫療法與民眾權益簡介,醫療升級糾紛遠離/發生醫療糾紛,怎麼
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05年3月1日。
17、歐家路,論獨立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之構建,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為視角,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06年5月13日。
18、蕭文生,自程序與組織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收錄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
實」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中國憲法學會與國立中正大學主辦 ),民國88年11月6日,
頁9;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271、342、383、384、392、396、409、418、436、
446、462、488、491等號。
19、韓琳,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之我見,2004年。
20、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84 號解釋,大法官孫森焱,林永謀協同意見書,1995年7月
28日。
21、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台灣大學民事法研究中心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社合辦學術研
討會,2001年8月。
22、林輝煌,專題講座:商業廣告之規範-美國法制之模式,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程兆暘記
錄整理,2001年8月14日。
23、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五),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2003年10月,2002
年8月12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841號函。
24、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彙編,第27期。
25、釋字第371(總統府公報,第5991號,15-19頁)、572(總統府公報,第6569 號,12-
90頁)、590(總統府公報,第6627號,16-71頁)號解釋。
外文部分
一、書籍
1. BLATT, RICHADR L. ET AL., PUNTIVE DAMAGES:A STATE BY STATE GUIDE TO LAW AND
PRACTICE (1991).
2. CHURCHILL, JR., GILBERT A. AND DAWN IACOBUCCI, MARKETING RESEARCH: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S (9th ed., 2005).
3. GHIARDI, JAMES D. AND JOHN J. KIRCHER, PUNITIVE DAMAGES LAW AND PRACTICE,
Vol. Ⅱ, Chap. 24, “VICARIOUS LIABILITY FOR PUNCTIVE DAMAGES”(2000).
4. HART, H. L. A. and A. M. HONORE, CAUSATIOEN IN THE LAW (1959).
5.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CIVIL JURY CASES AND VERDICTS IN LARGE COUNTRES
(1995)
6. ZIKMUND, WILLIAM G., BUSINESS RESEARCH METHODS (7th ed., 2003)
二、期刊
1. Giesel, Grace M., The Knowledge of insurers and the posture of the parti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insurability of punitive damages, 39 KAN. L.
Rev. (1991).
2. Ghiardi, James D., Comparative Negligence:Effect On Punitive Damages, 37
(3) DEFENSE L. J.(1988).
3. Link, Janet Malloy, When a Sting Is Overkill: An Argument for the Discharge
of Punitive Damages in Bankruptcy, 94 COLUMBIA L. Rev. (1994).
4. Owen, David G., Symposium:Punitive Damages Awards in Product Liability
Litigation:Strong Medicine or poison pill?:A Punitive Damages Overview:
Function,Problem and Reform, 39 Vill. L. Rev.(1994), download from:
http://web.lexis-nexis.com/universe.
5. Owen, David G., Punitive Damages in Product Liability Litigation, 74
MICH.L.Rev. (1976).
6. Walden, Alyssa, The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And The Insurability Of
Punitive Damages, 53 FORDHAM L. Rev. (1985), download from:http://web.lexis-
nexis.com/universe.
三、網路資料及其他
1. Genay v. Norris, 1 S. C. L. 3, 1 Bay 6 (1784).
2.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355 (1981). 原文為:Punitive damages are
not recoverable for a breach of contract unless the contract constituting
the breach is also a tort for which punitive damages are recoverable,
download from: http://web.lexis-nexis.com/universe.
3. 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 908(2), (Tent. Draft No.19, 1973), download
from: http://web.lexis-nexis.com/universe.
4. 441 U.S. 520; 99 S. Ct. 1861; 1979 U.S. LEXUS 100; 60 L. Ed. 2d 447,
download from: http://web.lexis-nexis.com/unive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