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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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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家賢
研究生(外文):
Chia-hsien Lin
論文名稱:
司法對交通秩序罰審查問題之研究—以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審查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A Study on the Judicial Review of the Penalty for Offense Against Traffic Order-Focusing on the Review from the Traffic Tribunal of the Ordinary Court
指導教授:
李震山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所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07
畢業學年度:
9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396
中文關鍵詞:
權力分立
、
司法審查
、
行政行為
、
行政罰
、
普通法院交通法庭
、
交通秩序罰
、
舉發程序
、
裁處程序
、
救濟程序
外文關鍵詞:
Penalty for Offense against Traffic Order
、
Accusatory Procedure
、
Ruling Procedure
、
Remedies
、
Traffic Tribunal of the Ordinary Court
、
Penalty for Offense against administrative order
、
Executive Behaviors
、
Judicial Review
、
Separation of Powers
相關次數:
被引用:
16
點閱:1068
評分:
下載:274
書目收藏:4
司法審查,乃根源於憲法所架構之權力分立原則而衍生,具有雙重意義,其一,即司法機關審查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或行政命令是否合法;另一,則由司法審查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本身是否合憲。然其最終之目的均在於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
而我國由於以往行政爭訟法制之不備,以及立法者與人民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缺乏信賴,導致諸多原本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範圍之行政爭議事件皆透過所謂之「立法形成自由」遁入分屬法制面較為完備之普通法院民事庭、刑事庭而為審判,而形成行政訴訟審判之例外。以本文研究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的交通秩序罰之救濟程序為例,即屬此種典型之例外,亦即由普通法院刑事庭兼為交通法庭,對於人民不服處罰機關所裁處之本質上屬於行政罰之交通秩序罰而提起的交通聲明異議案件而為審查。此種救濟程序規範之不當,且又缺乏類似最高法院對民、刑事審判案件可對爭議問題最終產生統一之法律見解,導致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對交通聲明異議案件因解釋之不同而產生見解的歧異。
本文以下將藉由憲法架構下之權力分立原則,瞭解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關係,以及司法審查行政行為之基準、密度及針對行政適用法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之關係。其次,再從行政法學理及法令依據之觀點為探討,瞭解舉發機關及處罰機關所為之交通秩序罰在程序面上所踐行之相關行政程序與實體面上所適用之法律構成要件事實認定與法律效果之情形。
又因現行交通秩序罰之救濟程序尚無法改變之情況下,本文將藉由蒐集之交通聲明異議案件,瞭解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對交通秩序罰在審查上常見之爭議問題,包括舉發機關及處罰機關在程序面所生之舉發、裁處程序瑕疵是否構成違法以及實體面之認事用法是否有所違誤,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彼此在審查上所持見解,或針對處罰機關之認定、異議人之主張、抗辯之審查所持見解,以及審查基準、密度有產生歧異等情形,加以歸納分析,從行政法學理及法令依據之觀點研究,提出妥適的見解。最後,冀能以本文研究之成果,作為日後舉發機關執法、處罰機關裁處及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審查之參考,藉以提升執法、裁處及審查之品質,而能獲得人民對於舉發機關執法、處罰機關裁處及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審查之信賴。
Judicial review, deriving from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framed by the Constitution, has two dimensions of indication: on the one hand, judicial agencies review the legitimacy of executive behavior and administrative orders; on the other hand, judicial agencies review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legislation. The ultimate purposes thereof are to protect citizens'' fundamental rights.
In the past, because of the legislative incompleteness of administrative remedies and because of the lack of trust from legislators and citizens in executive behavior, many disputes originally falling into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s jurisdiction were judged by the ordinary civil or criminal courts, where the legal system was relatively comprehensive because of the discretion of the legislative power, which became exceptions of the jurisdiction in administrative cases. Taking the appeal procedure regarding the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ses under the Act Governing the Punishment of Violation of Road Traffic Regulations, the research objective of this thesis, for example, it is also one of the typical exceptions: a criminal court functioning as a traffic tribunal judges a contested traffic offense, which in nature is a penalty for an offense against traffic order, argued against administrative acts. The impropriety of the appellate procedure rules and the lack of equivalents of ultimately unified legal opinions for civil or criminal controversies reached by the Supreme Court led to diverging legal opinions resulted from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in contested traffic cases by the traffic tribunal of the ordinary court.
This thesis clarifies via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framed by the Constitu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judicial and executive power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ndard and density of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s application of legal elements and effects. Secondly,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ve laws theories and legal grounds, this thesis clarifies, in procedure,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regarding the penalties for offenses against traffic orders made by accusatory agencies and enforcing agencies and, substantially,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factual finding in the legal elements applied and the legal effects.
Given that the current appeal procedure regarding the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ses cannot be changed overnight, this thesis clarifies the controversies of those penalties commonly confronting the traffic tribunals, including the diverging legal opinions of traffic tribunals about the legitimacy of procedural defects and the accuracy of factual finding and legal application made by accusatory agencies and enforcing agencies, as well as the diverging opinions and review standard and density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enforcing agency and appellants'' claims and defenses. This thesis will conclude and analyze the above questions and provide proper solutions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ories and legal grounds. Finally,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is thesis are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accusatory agencies, the enforcing agencies, and the traffic tribunals to promote the quality of enforcement, punishment, and review, so as to obtain citizens'' trust thereof.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問題提出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2
第三節 名詞詮釋4
第四節 研究範圍7
第五節 研究方法10
第六節 論述重點12
第二章 司法審查行政行為論17
第一節 權力分立觀點17
第一項 權力分立思想之歷史溯源17
第二項 權力分立之概念19
第三項 權力分立下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關係21
第二節 司法權運作與行政行為之審查27
第一項 司法權之演變27
第二項 司法審判權與行政行為之審查28
第三項 以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審查交通行政行為—救濟制度之合憲性35
第四項 司法審查行政行為之基準與密度36
第一款 審查的概念與弁?6
第二款 司法審查的概念38
第三款 審查基準39
第四款 審查密度39
第三節 司法針對行政適用法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之審查42
第一項 法律構成要件與判斷餘地及司法審查之關係42
第一款 法律構成要件43
第二款 判斷餘地46
第三款 與司法審查之關係48
第二項 法律效果與裁量瑕疵及司法審查之關係49
第一款 法律效果50
第二款 裁量瑕疵52
第三款 與司法審查之關係53
第三章 交通秩序罰之相關概念及其處罰程序55
第一節 我國與日本之立法例55
第一項 我國立法例55
第二項 日本立法例56
第二節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之法令依據59
第一項 處罰主體59
第一款 公路主管機關62
第二款 警察機關62
第二項 從道路交通給付行政任務及危害防止任務之分配觀點而論63
第一款 道路交通給付行政任務之分配64
第二款 道路交通危害防止任務之分配65
第三款 小結67
第三項 管轄權概述70
第三節 交通秩序罰之相關概念73
第一項 行政制裁之概念及種類73
第二項 行政罰之種類75
第一款 學者見解75
第二款 行政罰法之規定77
第三款 對行政罰法規定之檢討77
第四款 以行政罰法之規定彙整交通秩序罰之種類79
第五款 小結83
第三項 適用交通秩序罰之重要法律原則85
第一款 前言85
第二款 處罰法定主義86
第三款 從新從輕原則88
第四款 便宜原則90
第五款 數行為分別處罰原則91
第六款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1
第四節 交通秩序罰之處罰程序94
第一項 舉發程序96
第一款 交通執法與警察職權行使之關係96
第一目 警察之定義及作用96
第二目 交通警察行使職權之法令依據98
(一)交通檢查99
問題一:異議人以舉發機關攔檢酒測並無合理懷疑為由提起聲明異議,交通法庭之審查情形?100
問題二:異議人以舉發員警未依「取締酒後駕車程序」相關規定進行酒測為由提起聲明異議,交通法庭之審查情形?103
(二)利用科技工具的交通監控103
第二款 舉發機關行使舉發權所踐行之程序106
第一目 攔停舉發106
(一)送達107
問題:攔停舉發之違規行為人拒絕簽章收受舉發通知單,舉發機關依裁處細則規定為「擬制送達」,是否妥適?108
(二)出示證明與告知違反之法規110
(三)違法行為之即時制止、製作書面紀錄111
(四)物之扣留及其處理113
(五)確認身分之同行及其強制114
(六)強制措施及物之扣留不服之異議115
第二目 逕行舉發116
(一)送達116
問題一:舉發通知單之逕行舉發,舉發機關如僅對違規行為人之車籍地址送達而遭以遷移不明為由退回,即改依公示送達之方式為之,其送達是否合法?118
問題二:承前所述,如認舉發通知單送達不合法,惟違規行為人於處罰機關裁處前到案陳述意見,或違規行為人無從得知到案陳述意見,然處罰機關仍認為其違規事實明確而予以裁處時,此時是否因先前舉發通知單之送達不合法而影響裁決書之效力?121
問題三:交通法庭認為舉發通知單之送達雖不合法,然異議人之交通違規事實已經調查明確屬實,應為如何之裁判?123
(二)其他舉發程序之適用124
第三目 舉發後之移送124
第三款 舉發通知單之法律性質爭議125
第一目 實務見解125
第二目 學者見解127
第三目 小結129
第二項 裁處程序131
第一款 裁決書之法律性質131
第二款 處罰機關行使裁處權所踐行之程序131
第一目 不經裁決之自動繳納罰鍰程序131
第二目 應經裁決之裁處程序133
(一)陳述意見133
(二)裁決書之內容136
(三)當事人之卷宗奮v137
(四)送達138
第四章 交通秩序罰之救濟程序141
第一節 與人民訴願權保障之關係141
第二節 救濟制度之爭議144
第一項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145
第二項 學者見解145
第三項 小結151
第三節 交通聲明異議案件適用之訴訟程序155
第一項 實體裁判要件審查156
第一款 實體裁判要件之概念156
第二款 一般實體裁判要件之內容157
(一)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157
(二)屬於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審判權範圍之事件157
問題:原處分機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受處分人所為之裁決,交通法庭對此之審查情形?157
(三)普通法院交通法庭須有事務及土地管轄權159
(四)當事人須具備當事人能力159
問題:非受處分人之異議人提起聲明異議,交通法庭對此之審查情形?160
(五)當事人須具備訴訟能力,未具訴訟能力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161
(六)由訴訟代理人提起聲明異議者,其代理權無欠缺162
(七)同一交通聲明異議案件別無訴訟繫屬162
(八)同一交通聲明異議案件未經確定裁定效力所及162
(九)提起交通聲明異議案件須符合法定程序及其他要件163
問題:異議人提起聲明異議有書狀等程序瑕疵,交通法庭對此之審查情形?163
(十)須有權利保護之必要165
第三款 特別實體裁判要件之內容166
(一)須有行政處分存在166
問題:異議人對舉發通知單提起聲明異議,交通法庭對此之審查情形?166
(二)異議人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168
(三)須經裁處程序之踐行169
(四)須於法定聲明異議期間內提起169
第二項 證據169
第一款 概說169
第二款 舉證責任170
第一目 舉證責任之概念170
第二目 舉證責任之分配171
第三款 交通聲明異議案件之舉證責任分配172
問題:交通法庭對於交通聲明異議案件中之舉證責任準用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之審查情形為何?173
第四款 法律及事實之推定175
第五款 證據程序175
第六款 各種證據方法176
第一目 人證177
第二目 鑑定177
第三目 書證178
第四目 當事人之訊問179
第五目 勘驗180
第七款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180
問題一:舉發員警作為證人之適格性?180
問題二:承前,舉發通知單是否具有公信原則及公定力?184
問題三:交通法庭對於超速違規行為之相關證據採擇並審查之情形?186
第三項 裁判190
第一款 現行交通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種類190
第二款 判決與裁定190
第三款 形成判決191
第一目 撤銷訴訟對原告勝訴所為之判決態樣191
第二目 學者見解193
第三目 交通法庭對異議有理由所為之裁定態樣193
第四款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95
第五款 撤銷訴訟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196
第一目 原處分時說196
第二目 判決時說197
第三目 最後行政機關決定時說197
第四目 訴之聲明說197
第五目 實體法說198
第六目 小結198
第七目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02
問題:交通法庭審查交通秩序罰時所採取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為何?202
第六款 撤銷訴訟之判決主文205
第七款 裁判之效力206
第一目 行政訴訟裁定之效力206
第二目 行政訴訟判決之效力206
(一)羈束力206
(二)形式確定力207
(三)實質確定力207
(四)其他效力209
第四項 審級救濟210
第一款 概說210
第二款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12
問題一:舉發機關對第一審交通法庭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第二審交通法庭對此之審查情形?212
問題二:第二審交通法庭常以第一審交通法庭所為之裁定調查證據未備為由予以裁定撤銷發回更審,其裁判是否妥適?214
第五項 其他訴訟程序之規定215
第五章 司法針對交通行政適用法律構成要件爭議問題之審查219
第一節 前言219
第二節 處罰對象220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220
第一款 警察法上責任人222
第一目 行為責任人222
第二目 狀況責任人223
第二款 以警察法上責任人彙整交通秩序罰之處罰對象類型224
第三款 處罰對象之共犯226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29
問題:獨資商號與其設立之自然人之處罰問題?229
第三節 交通違規行為之行為數234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234
第一款 行為數之判斷234
第一目 自然一行為235
(一)單一與同種類之意思決定235
(二)時空緊密關聯235
(三)以第三者的觀察為準235
第二目 法律上一行為235
(一)構成要件的一行為236
(二)繼續違法行為236
(三)連續違法行為237
第三目 不作為的單一性237
第二款 評價為一行為238
第一目 對釋字第六○四號解釋採取肯定立場240
第二目 對釋字第六○四號解釋採取否定立場241
第三目 小結243
第三款 評價為數行為244
第四款 未遂行為247
第二節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49
問題一:作為與作為之交通違規行為間之行為數判斷問題?249
問題二:不作為與作為之交通違規行為間之行為數判斷問題?250
問題三:動態與動態之交通違規行為間之行為數判斷問題?252
第四節 責任條件256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256
第一款 責任條件成為行政罰構成要件之過程256
第二款 交通秩序罰之責任條件及內涵258
第三款 法人、團體、機關、組織之責任條件262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64
問題一:交通法庭對汽車所有人於裁處程序中有無告知真正違規駕駛人之可歸責性審查情形?264
問題二:交通法庭對汽車所有人因汽車駕駛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併遭處罰時之可歸責性審查情形?271
第五節 違法性272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272
第一款 依法令或依職務命令之行為272
第一目 依法令之行為272
第二目 依職務命令之行為273
第二款 正當防衛行為273
第三款 緊急避難行為274
第四款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276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77
問題一:交通法庭對異議人抗辯有行車優先路權之緊急避難行為之審查情形?277
問題二:交通法庭對以下五種異議人抗辯有緊急避難行為之審查情形?279
第六節 可非難性288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288
第一款 責任能力289
第一目 責任年齡289
第二目 精神狀態290
第二款 不法意識291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291
問題:交通法庭對異議人抗辯其精神狀態於行為當時處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之審查情形?291
第六章 司法針對交通行政適用法律效果、行政罰競合及時效爭議問題之審查295
第一節 前言295
第二節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295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295
第一款 裁處罰鍰之審酌296
第二款 罰鍰之加減及擴張、易處、分期繳納與繳清始得換照之爭議300
第一目 罰鍰之加減及擴張300
第二目 罰鍰易處之爭議301
第三目 罰鍰之分期繳納301
第四目 罰鍰繳清始得換照之爭議302
第三款 其他種類行政罰之加減304
第四款 便宜原則之適用305
第五款 沒入及追徵309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310
問題一:交通法庭對於原處分漏未記點之裁量瑕疵之審查情形?310
問題二:交通法庭對於原處分漏未記點之裁量瑕疵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審查情形?314
問題三:交通法庭對於原處分漏未吊照之裁量瑕疵之審查情形?317
問題四:交通法庭對於原處分主文關於罰鍰之諭知有裁量瑕疵之審查情形?319
問題五:交通法庭對於原處分主文另行諭知罰鍰逾期不繳納將另處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之裁量瑕疵之審查情形?321
第三節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之合憲性爭議323
第一項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五一一號解釋324
第二項 學者見解325
第三項 小結327
第四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329
問題:交通法庭對於原處分未依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裁處罰鍰金額之審查情形?329
第四節 行政罰之競合332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332
第一款 競合論概述.333
第一目 想像競合334
第二目 法規競合335
(一)特別關係336
(二)補充關係337
(三)吸收關係338
第三目 小結339
第二款 一行為觸犯行政罰及刑事刑罰之規定340
第三款 一行為觸犯行政罰及行政罰之規定343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346
問題一:交通法庭對於行為人有醉態駕駛行為同時違反刑法之醉態駕駛罪及處罰條例之醉態駕駛違規行為之審查情形?346
問題二:交通法庭對於行為人有一行為同時觸犯交通秩序罰與交通秩序罰之審查情形?355
問題三:交通法庭對於行為人有一醉態駕駛行為已先經緩起訴處分,然處罰機關嗣後仍對行為人裁罰之審查情形?357
問題四:交通法庭對於行為人有一醉態駕駛行為已先經有罪判決之緩刑宣告,然處罰機關嗣後仍對行為人裁罰之審查情形?362
第五節 時效制度364
第一項 理論基礎及法令依據364
第一款 舉發權時效364
第二款 裁處權時效365
第一目 時效期間366
第二目 時效起算367
第三目 時效停止進行368
第二項 爭議問題及討論解說368
問題一:交通法庭對於舉發權時效起算之審查情形?368
問題二:交通法庭對於行政罰法施行前關於交通秩序罰有無裁處權時效之審查情形?371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377
參考文獻387
壹、中文文獻387
貳、日文文獻395
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順序)
壹、中文文獻
一、書籍
(1)H.Maurer著,高家偉譯,《行政法學總論》,元照,初版1刷,2002年9月。
(2)立法院公報 法律案專輯 第四輯 交通(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立法院秘書處,59年8月。
(3)立法院公報 法律案專輯 第十輯 交通(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次修正案》,立法院秘書處,59年10月。
(4)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解釋輯要》,5版,93年11月。
(5)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元照,初版1刷,2005年10月。
(6)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修訂5版1刷,2003年10月。
(7)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修訂6版2刷,2006年5月。
(8)李震山,《警察法論-警察任務編-》,正典,1版,2002年10月。
(9)李震山主持,《司法對警察行政行為審查問題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執行之研究計畫,87年8月。
(10)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3版1刷,2006年9月。
(11)李惠宗,《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憲法生活的新思維》,元照,5版1刷,2006年8月。
(12)李惠宗,《行政法要義》,五南,2版1刷,2002年10月。
(13)李惠宗,《行政程序法要義》,五南,初版3刷,2004年10月。
(14)李惠宗,《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元照,初版1刷,2005年6月。
(15)李建良‧李惠宗‧林三欽‧陳春生‧陳愛娥‧黃啟禎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3版1刷,2006年1月。
(16)李鴻禧,《違憲審查論》,元照,初版1刷,1999年12月。
(17)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增訂9版2刷,94年10月。
(18)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增訂版,82年7月。
(19)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初版,2003年4月。
(20)吳庚,《行政爭訟法論》,三民書局,修訂3版2刷,9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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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林騰鷂,《行政訴訟法》,三民書局,修訂2版1刷,2005年10月。
(23)林錫堯,《行政法要義》,三民書局,第2次增修版,88年8月。
(24)林錫堯,《行政法要義》,元照,3版1刷,2006年9月。
(25)林錫堯,《行政罰法》,元照,初版4刷,2006年9月。
(26)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台大法學院圖書部,9版2刷,2006年4月。
(27)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台大法學院圖書部,9版2刷,2006年6月。
(28)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冊)》、《刑法各罪論(下冊)》,台大法學院圖書部,增訂4版,2004年1月。
(29)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初版1刷,2006年9月。
(30)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元照,4版3刷,2006年9月。
(31)孟德斯鳩(Montesquieu)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臺灣商務印書館,初版3刷,2000年1月。
(32)吳東都,《行政訴訟之舉證責任—以德國法為中心》,學林,1版,2001年11月。
(33)洪家殷,《行政秩序罰論》,五南,初版2刷,1998年2月。
(34)洪家殷,《行政罰法論》,五南,增訂2版,2006年11月。
(35)柯耀程,《刑法競合論》,元照,初版2刷,2001年5月。
(36)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下)》,元照,初版2刷,2006年3月。
(37)美濃部達吉著,黃馮明譯,《公法與私法》,55年重印。
(38)翁岳生編,《行政法(上)》、《行政法(下)》,元照,3版1刷,2006年10月。
(39)陳慈陽,《憲法學》,元照,2版1刷,2005年11月。
(40)陳慈陽,《行政法總論 基本原理、行政程序及行政行為》,翰蘆,2版,2005年10月。
(41)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4版,93年11月。
(42)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三民書局,修訂7版,89年8月。
(43)陳計男,《行政訴訟法釋論》,三民書局,初版,89年1月。
(44)陳清秀,《行政訴訟法》,翰蘆,2版,90年2月。
(45)黃俊杰,《行政罰法》,翰蘆,初版,2006年3月。
(46)釦荈砥E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合著,《現代憲法論》,元照,2版1刷,2000年9月。
(47)張劍寒主持,《行政制裁制度》,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68年6月。(48)張麗卿,《交通刑法》,學林,1版,2002年12月。
(49)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氏著,修訂2版2刷,95年6月。
(50)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 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元照,增訂3版,2005年4月。
(51)廖義男主持,《行政不法行為制裁規定之研究【行政秩序法草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執行之研究計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79年5月。
(52)蔡震榮,《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元照,初版1刷,2004年12月。
(53)蔡震榮,《行政法理論與基本人權之保障》,五南,2版2刷,88年10月。
(54)蔡震榮‧鄭善印,《行政罰法逐條釋義》,新學林,1版2刷,2006年9月。
(55)蔡庭榕‧簡建章‧李錫棟‧雩q寶合著,《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初版1刷,2005年2月。
(56)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新學林,3版1刷,2006年10月。
(57)蔡志方,《行政法三十六講》,氏著,全新增訂再版,86年10月。
(58)蔡志方,《行政救濟法新論》,元照,2版1刷,2001年8月。
(59)蔡志方,《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三民書局,初版1刷,2006年11月。
(60)劉宗德,《環境執法理論與實務彙編》,行政院環保署委託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執行之研究計畫,93年7月。
(61)劉鑫禎,《論裁量處分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五南,2版1刷,2005年11月。
(62)錢建榮,《交通事件處理及救濟程序相關案例之檢討—以舉發通知單為中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司法研究發展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
(63)羅傳賢,《行政程序法論》,五南,4版1刷,2004年9月。
(64)蘇俊雄,《憲法意見》,元照,初版1刷,2005年10月。
(65)蘆部信喜著,李鴻禧譯,《憲法》,元照,1刷,2001年4月。
二、專書論文
(1)李震山,〈從正當法律程序論行政罰之裁罰程序〉,《民主‧人權‧正義—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初版1刷,2005年9月。
(2)李震山,〈論行政罰之裁處程序—以「行政罰法」草案之規範為中心〉,行政罰法草案研討會,法務部主辦,93年10月。
(3)李震山,〈論訴願之先行程序〉,《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五南,2000年12月。
(4)李震山,〈第一篇 憲法〉,李震山主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1)》,永然,4版,91年1月。
(5)吳景芳,〈行政犯之研究〉,《刑事法研究(第一冊)》,五南,初版,88年。
(6)林錫堯,〈制定行政罰法之理論與實踐〉,《行政命令、行政處罰及行政爭訟之比較研究》,台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0),翰蘆,2001年12月。
(7)林子儀,〈行政秩序罰之責任能力與責任條件〉,《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月旦,1版2刷,1999年10月。
(8)林山田,〈論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刑事法論叢(二)》,氏著,初版,1997年3月。
(9)洪家殷,〈行政法院裁判中有關違反秩序行為態樣之檢討〉,《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元照,初版1刷,2003年3月。
(10)洪家殷,〈行政秩序罰上空白構成要件之探討〉,《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元照,初版1刷,2004年5月。
(11)洪家殷,〈行政秩序罰上之參與者(共犯)〉,《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五南,初版2刷,2001年9月。
(12)柯耀程,〈法規範同一性適用法律競合概念之質疑—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台上字第七二六二號判決〉,《刑法問題評釋》,元照,初版1刷,2004年12月。
(13)翁岳生,〈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行政訴訟制度現代化之研究〉,《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氏著,11版,1990年9月。
(14)翁岳生,〈司法權發展之趨勢〉,《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月旦,1版2刷,1994年8月。
(15)陳慈陽,〈行政裁量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以兩者概念內容之差異與區分必要問題為研究對象〉,《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五南,初版2刷,2001年8月。
(16)陳春生,〈行政過程與行政處分〉,《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一)-行政行為形式論》,三民書局,85年8月。
(17)陳敏,〈交通標誌之法律問題〉,《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初版1刷,2002年7月。
(18)黃啟禎,〈干涉行政法上責任人之探討〉,《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初版1刷,2002年7月。
(19)黃錦堂,〈由德國法之發展論我國行政法院之審查密度〉,《行政訴訟論文彙編》,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999年6月。
(20)釧v力,〈行政法對民、刑法的規範效應〉,《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元照,初版1刷,2003年3月。
(21)程明修,〈行政法上之意思表示、法律行為與行政處分〉,《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元照,初版1刷,2005年7月。
(22)廖義男,〈七、行政處罰之基本爭議問題〉,《行政救濟、行政處罰、地方立法》,台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9),元照,初版2刷,2001年3月。
(23)蔡中志,〈第四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李震山主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1)》,永然,4版,91年1月。
(24)蔡震榮,〈由釋字第六○四號解釋出發論憲法解釋對交通裁量之影響〉,《司法院大法官九十四年度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及紀錄 憲法解釋與法制發展》,司法院,95年。
(25)蔡秀卿,〈基本法之意義與課題〉,《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初版1刷,2002年7月。
(26)蔡志方,〈論行政訴訟過量與行政法院負擔過重之原因及解決之道〉,《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二)》,三民書局,初版,82年3月。
(27)劉宗德,〈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試以日本行政裁量理論評釋我國行政法院判決-〉,〈日本行政調查制度之研究〉,《行政法基本原理》,學林,1版2刷,2000年12月。
(28)羅名威,〈論行政法上之便宜原則〉,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二)》,三民書局,初版,86年7月。
三、期刊論文
(1)李震山,〈「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法制」之建構與問題舉隅〉,《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3期,2004年10月。
(2)李震山,〈警察法:第一講 警察作用法通論〉,《月旦法學教室》,第41期,2006年3月。
(3)李震山,〈論警察機關與交通行政機關危害防止任務之分配〉,《警學叢刊》,第26卷2期,84年9月。
(4)李震山,〈對警察處分與裁量在內容上之要求〉,《警學叢刊》,第25卷1期,83年9月。
(5)李震山,〈論訂定法規命令之決定裁量-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四三四三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期,2000年10月。
(6)李震山,〈訴願之先行程序與人民訴願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7)李震山,〈行政法意義下之法律明確性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57期,2000年2月。
(8)李震山,〈行政與法之拘束〉,《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0期,1997年。
(9)李震山,〈論行政程序之民主法治化〉,《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1期,1997年。
(10)李建良,〈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之法律問題-兼論行政強制執行基本體系之再構成及其相關問題〉,《政大法學評論》,第53期,1995年。
(11)李惠宗,〈交通大執法正當性問題的探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3期,2004年10月。
(12)李惠宗,〈超速的陷阱─交通速限標誌與照相測速器之法律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4期,2003年3月。
(13)李昆霖,〈交通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上)、(下)〉,《司法周刊》,第1213、1214期,93年12月2日、9日。
(14)李仁淼,〈司法權的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43期,2006年5月。
(15)吳信華,〈法治國家原則(二)權力分立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9年6月。
(16)林明昕,〈行政訴訟法上之實體裁判要件〉,《法學講座》,第7期,2002年7月。
(17)林明鏘,〈警察法上行政救濟-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中心〉,《警察法學》,第3期,93年12月。
(18)林錫堯,〈淺談「行政罰法」草案〉,《法學叢刊》,第129期,第84卷第4期,92年10月。
(19)林東茂,〈肇事逃逸—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九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2000年11月。
(20)林素鳳,〈交通標識及違規車輛拖吊等法律問題-兼評高雄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九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五四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年1月。
(21)林合民,〈行政罰之歸責條件(上)、(下)-行政法院七十二年度判字第六九一號判決之檢討〉,《植根雜誌》,第5卷3-4期。
(22)林家賢,〈探討「告訴人之指訴」在刑事訴訟新制中證據法則上之定位〉,《刑事訴訟新制周年專刊》,司法院,93年9月。
(23)洪家殷,〈九十二年度行政法院裁判之檢討-行政罰部分〉,《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4期,2004年11月。
(24)洪家殷,〈行政罰中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8期,2004年5月。
(25)洪家殷,〈論裁罰標準表之性質及目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簡字第三八四○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1期,2002年12月。
(26)洪家殷,〈行政院版「行政罰法草案」有關處罰種類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27)洪家殷,〈違反秩序行為之態樣及法規之溯及適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7期,2003年6月。
(28)洪家殷,〈違規停車連續處罰相關問題之探討—以釋字第六○四號解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2006年1月。
(29)洪文玲,〈警察機關行政裁罰程序之研究〉,《警察法學》,第5期,95年10月。
(30)施俊堯,〈警察雷射測速證據(上)、(下)〉,《日新半年刊》,第3、4期,93年8月、94年1月。
(31)翁岳生,〈論法官之法規審查權(上)〉,《月旦法學雜誌》,第4期,1995年8月。
(32)陳淑芳,〈原核發汽車牌照之撤銷〉,《月旦法學教室》,第27期,2004年12月。
(33)陳添輝,〈行政秩序罰是否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上)、(下)〉,《司法周刊》,第480-481期,79年8月。
(34)陳衍任,〈行政處分之陳述意見程序—行政法院判決之回顧與前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4期,2006年7月。
(35)野禸q,〈無用的抽象具體危險犯〉,《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期,2000年3月。
(36)陬n科,〈論撤銷訴訟中行政處分之違法判斷基準時〉,《法學叢刊》,第190期,92年4月。
(37)黃茂榮,〈行政處罰的概念及其建制原則〉,《經社法制論叢》,創刊號,1988年1月。
(38)程明修,〈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大法官釋字第六○四號解釋簡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2005年11月。
(39)廖文菁‧傍R燕‧葉梓銓,〈台北市交通違規案件之裁罰與催繳作業〉,《都市交通季刊》,17卷1期,91年3月。
(40)蔡中志,〈中日道路交通法規處罰規定與執行之比較研究〉,《警學叢刊》,第25卷3期,84年3月。
(41)蔡中志‧黃建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制度之研究〉,《警學叢刊》,第32卷5期,91年3月。
(42)蔡震榮,〈交通執法與警察職權行使之探討〉,《中央警察大學警政論叢》,第3期,92年12月。
(43)蔡震榮,〈行政罰法草案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44)蔡震榮,〈行政罰法草案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05期,2004年2月。
(45)劉幸義,〈司法改革與民主政治的關聯性〉,《月旦法學雜誌》,第4期,1995年8月。
(46)劉嘉發,〈交通行政強制執行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9期,91年。
(47)劉嘉發,〈論警察取締交通違規之職權—以酒醉駕車為例〉,《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42期,94年。
(48)劉振安,〈交通警察組織編制與專業化之探討〉,《警學叢刊》,26卷2期,84年9月。
(49)鄭善印,〈行政罰法與交通執法〉,《警察法學》,第4期,95年1月。
(50)錢建榮,〈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合憲性之檢討—兼論釋字第五三一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128期,2006年1月。
(51)蕭文生,〈陳述意見之機會〉,《月旦法學教室》,第46期,2006年8月。
(52)謝瑞龍,〈論酒後駕駛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併罰之爭議〉,《法官協會雜誌》,第6卷第2期,93年12月。
(53)韓忠謨,〈論行政犯之法律性質及其理論基礎〉,《台大法學論叢》,第10卷1期,69年12月。
四、學位論文
(1)朱敏賢,《行政爭訟舉證責任分配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2)李代昌,《交通違規救濟規範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1月。
(3)林石猛,《行政訴訟類型之選定與人權保障》,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6月。
(4)高鎮文,《警察行政行為之探討-以舉發交通違規寬容值為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6月。
(5)黃建樂,《整建我國道路交通法制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6月。
(6)黃三文,《交通違規罰鍰之法律研究》,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6月。
(7)盛子龍,《行政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之司法審查密度》,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6月。
(8)張錕盛,《從權力分立論司法對行政行為之審查密度》,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7月。
(9)葉俊榮,《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5年6月。
(10)藍應華,《論交通裁罰之行政裁量》,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
(11)鐘國瑞,《行政法與刑事法的交錯-以處理酒醉駕車行為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6月。
貳、日文文獻
一、書籍
(1)小早川光郎,《行政法 上》,弘文堂,初版1刷,平成11年6月。
(2)田中二郎,《新版行政法上卷》,弘文堂,全訂第2版,63刷,平成14年6月。
(3)田上穰治,《警察法〔新版〕》,有斐閣,新版初版1刷,昭和58年12月。
(4)田中館照橘,《セミナー行政法(全訂版)》,ぎょうせい,8版,平成元年10月。
(5)成田賴明‧荒秀‧南博方‧近藤昭三‧外間寬,《現代行政法〔第五版〕》,有斐閣,5版1刷,2002年5月。
(6)杉村敏正‧室井力編,《改訂行政法の基礎》,青林書院新社,改訂第2版,昭和59年3月。
(7)宮田三郎,《行政訴訟法》,信山社,1版1刷,平成10年3月。
(8)宮田三郎,《行政裁量とその統制密度》,信山社,1版1刷,平成6年7月。
(9)塩野宏,《行政法Ⅰ〔第三版〕行政法總論》,有斐閣,3版1刷,2003年3月。
(10)園部敏‧植村栄治,《交通法˙通信法〔新版〕》,有斐閣,新版初版1刷,昭和59年2月。
二、專書論文
(1) 田上穰治,〈行政行為の公定力〉,田中二郎‧原龍之助‧柳瀨良幹編,《行政法講座 第二卷 行政法の基礎理論》,有斐閣,初版12刷,昭和52年11月。
(2)近藤昭三,〈違法判斷の基準時〉,《ジユリスト行政判例百選Ⅱ》,有斐閣,1979年。
(3)鈴木庸夫,〈違法判斷の基準時〉,《行政法の爭點》,有斐閣,昭和55年。
(4)磯崎辰五郎,〈行政罰〉,《行政法講座 第二卷 行政法の基礎理論》,田中二郎‧原龍之助‧柳瀨良幹編,有斐閣,初版12刷,昭和5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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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翁岳生,〈論法官之法規審查權(上)〉,《月旦法學雜誌》,第4期,199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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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施俊堯,〈警察雷射測速證據(上)、(下)〉,《日新半年刊》,第3、4期,93年8月、9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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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洪文玲,〈警察機關行政裁罰程序之研究〉,《警察法學》,第5期,9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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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洪家殷,〈違規停車連續處罰相關問題之探討—以釋字第六○四號解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2006年1月。
7.
(26)洪家殷,〈行政院版「行政罰法草案」有關處罰種類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8.
(20)林素鳳,〈交通標識及違規車輛拖吊等法律問題-兼評高雄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九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五四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年1月。
9.
(18)林錫堯,〈淺談「行政罰法」草案〉,《法學叢刊》,第129期,第84卷第4期,92年10月。
10.
(17)林明鏘,〈警察法上行政救濟-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中心〉,《警察法學》,第3期,93年12月。
11.
(16)林明昕,〈行政訴訟法上之實體裁判要件〉,《法學講座》,第7期,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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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吳信華,〈法治國家原則(二)權力分立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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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仁淼,〈司法權的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43期,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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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昆霖,〈交通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上)、(下)〉,《司法周刊》,第1213、1214期,93年12月2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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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建良,〈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之法律問題-兼論行政強制執行基本體系之再構成及其相關問題〉,《政大法學評論》,第53期,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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