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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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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林宜樺
研究生(外文):LIN,YI-HUA
論文名稱:受虐子女權利暨親權之研究—以民事保護令、保護安置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Children’s Rights and Parental Rights:with emphasis on Civil Protection Order and Out-Of-Home Placement
指導教授:黃宗樂黃宗樂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HUANG,ZONG-LE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7
畢業學年度:9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62
中文關鍵詞:兒童虐待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親權子女權利民事保護令保護安置寄養收養
外文關鍵詞:child abuse and neglectchildren and juvenile welfare actchildren and juvenile sexual prevention actdomestic violence actparental rightschildren''s rightscivil protection orderOut-Of-Home Placementfoster carea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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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主要核心為檢討兒童虐待保護法規是否有所不足或疏漏,並進而提出立法建議。首先,以親權及子女權利之調合適用為出發,並援引日本兒童福利法、兒童虐待防止法、美國兒童虐待防治及處遇法、收養扶助暨兒童福利法、收養及安全家族法及英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法、一九九六年家族法分析檢討我國相關兒童保護法規(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否有所疏漏。
於整體架構上,先概述子女虐待之定義、類型、相關法規沿革,再論述親權及子女權利。進而以保護親權及子女權利之觀點分析民事保護令及保護安置制度疏漏之處。
詳言之,於第二章子女虐待之基本概念及其法規沿革。就子女虐待定義之部分,提出需要受保護兒童之概念進而避免因現行法採取類型化而涵蓋不足之情況,並且本文亦以加州法所述之八種類型為範例以期明確。而在行政機關部分著重於擴大行政機關之職權,賦予其提供情報、調查以及協商之角色。
第三章子女權利由一九八九年子女權利公約為開端,闡釋子女權利之意涵。並歸結子女權利主體性之論斷,而強調子女意見表明權及自己決定權。意見表明權衍生子女得成為申請安置之主體以及安置之際其意見得以被聽聞。而對應此權利本文亦建議應建置子女代理人制度以作為兒童意見表明之溝通管道。另外,亦由親子不分離原則推導子女有會面交往權。
第四章親權即檢討會面交往及子女交還請求權。會面交往以評析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探視之不妥,進而提出應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監督探視為最妥適之立法模式。且應於立法中彰顯子女為會面交往之主體。子女交還請求權之部分則在於認定親權人強行帶走安置中之子女當屬於親權濫用,得聲請停止親權。
第五章民事保護令則概述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學說見解及立法沿革,分析文獻進而提出較為妥適之立法建議。如民事保護令仍應當明訂為三種類型,而保護令之要件無庸符合繼續性之要件。以及核發遷離令時應確認家中成員照護子女之意願。
第六章保護安置部分,於寄養家庭提出美國法之最小限制標準判定適格之寄養家庭。以及限定寄養父母之權利義務為監護、懲戒及教育權。本文並建議應當採取協商安置以利將來家庭重整計畫之施行。
第七章結論則總結本文見解以為彙整。
This research, focused on discussing insufficiency of the child abused protective legislating, and raise the recommendation of lawmaking. First of all, start with parental rights and children’s rights, and quote Japanese child welfare act、child abuse prevention act、American 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adoption assistance and child welfare act、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British children act、family law act in order to analyze our child protective legislating(for instance, domestic violence act, children and juvenile welfare act, children and juvenile sexual prevention act).
In this research, I introduce the definition、 type and regulation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and then I discuss parental rights and children’s rights. Approach discussing insufficiency of protection order and foster care from protecting parental rights and children’s rights aspect.
Expanding my research, chapter two which is the basic conception and regulation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 As to the definition of child abuse, I propose the concept of dependent child to avoid the situation that can not apply our law. And my research also cite the California law to make it more clear. As to the administration , I suggest to given them authority to offer information、ascertainment、entente.
Chapter three, start with 1989 children agreement to elaborate children’s rights. And achiev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children is the main body, and emphasizes children’s rights to be heard and to decided. Children can file to foster care and the right to be heard while they are fostered can derive from Children’s rights to be heard. Furthermore, I also suggest that we should have guardian ad litem to help children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 Except this, child have the right to contact.
Chapter four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e right to contact and the right to take their children back. My research has the result that i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case, it is better to choose supervised contact than admitted by administration. When parent take their child illegally, it is obeyed civil law.
Chapter five civil protection ord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domestic violence act , analyze the corpus and file my suggestion. For example, civil protection order should be three types, and the requirement of civil protection order don’t continue. When parent move out from home , there should be somebody to take care of the child.
Chapter six is foster care, American has the least restrictive principle to choose the adjustable foster family. Foster parents’ right is restricted at custody、education and punish. In order to plan family integrity, the administration can make agreement with parent.
Chapter seven conclude all the conclusion.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架構 2
第二章 子女虐待之基本概念及其法規沿革 4
第一節 子女虐待之定義及類型 4
第一項 虐待定義 4
第一款 外國立法例 4
一、 美國兒童虐待防治及處遇法(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需要受保護兒童(Dependent Child)之概念 4
二、 英國兒童法(Children Act) 7
三、 日本兒童虐待防止法 7
第二款 我國 8
第三款 小結 9
第二項 虐待類型 9
第一款 機構虐待與社會虐待 10
第二款 身體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及疏忽 10
一、 身體虐待 10
二、 性虐待 11
三、 精神虐待 12
四、 疏忽 12
第二節 保護受虐子女法規意旨及沿革 13
第一項 美國法 13
一、 兒童虐待防治及處遇法(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 13
二、 婦女暴力防治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14
三、 收養扶助暨兒童福利法(Adoption Assistance and Child Welfare Act of 1980) 14
四、 收養及安全家族法(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 of 1997) 15
第二項 英國法 15
一、 一九九六年家族法(Family Law Act) 15
二、 一九八九年兒童法(Children Act) 16
三、 二00三年性侵害法(The 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18
第三項 日本法 19
一、 兒童福利法 19
二、 兒童虐待防止法 20
三、 針對涉及兒童買春、兒童色情文學等的處罰及兒童保護之法律 21
第四項 我國法 21
一、 家庭暴力防治法 22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2
三、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3
第三節 子女虐待之行政主管機關 23
第一項 美國 24
第一款 國家兒童虐待與疏忽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24
第二款 州所屬之福利行政機關(Family Independence Agency) 24
一、 概說 24
二、 州所屬之福利行政機關於司法審判之地位及其角色 24
第二項 英國 25
第一款 全國防止虐待兒童協會(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25
第二款 地方兒童保護委員會(Area Child Protection Community) 26
第三項 日本 26
第一款 兒童諮商所 26
第二款 都道府縣、市町村福利事務所 27
第三款 需要受保護兒童對策地域協議會 27
第四項 我國 27
第一款 內政部兒童局 27
第二款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28
第三款 小結 29
第三章 子女權利—以子女意見表明權暨子女自己決定權為中心 30
第一節 由子女權利條約論子女權利 30
第一項 子女權利條約 30
第一款 日內瓦宣言 30
第二款 一九五九年子女權利宣言及其他條約 31
第三款 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子女權利公約 32
第四款 小結 36
第二項 子女權利 37
第一款 子女權利之內涵 37
第二款 小結 39
第二節 意見表明權 40
第一項 子女意見表明權之緣起及其內涵 40
第二項 行使範圍 42
第三項 論保護受虐子女 43
第三節 自己決定權 44
第一項 子女自己決定權之緣起及其內涵 44
第二項 行使範圍 46
第四節 子女權利之保障及限制 46
第一項 程序法保障 47
第一款 子女代理人(Guardian ad litem) 47
第二款 受虐及疏忽案件之證據適格—孩童證人及專家證人 49
第三款 兒童保護程序 51
第二項 由受虐子女之觀點論子女權利之限制 53
第三項 小結 54
第四章 親權 55
第一節 親權之內涵 55
第二節 會面交往、子女交還請求權 57
第一項 會面交往 57
一、 會面交往之內涵 57
二、 會面交往之性質 58
三、 會面交往之行使主體 58
四、 會面交往之行使、限制及排除 60
第一款 外國立法例 60
一、 美國法之監督探視 60
二、 英國法之許可探視 61
三、 日本實務所架構之會面交往權 62
第二款 簡介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監督探視 62
第三款 評析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許可探視 64
第四款 小結—保護受虐子女之會面交往之應然面 65
第二項 子女交還請求權 66
第一款 概說 66
第二款 問題之緣起及其解決之道 67
第三節 親權濫用與虐待子女 68
第一項 親權濫用之內涵 68
第一款 概說 68
第二款 外國立法例 69
第三款 親權濫用之界定 70
第二項 由親權濫用檢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親權停止事由 71
第四節 親權停止 73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73
第一款 美國法概要 74
一、 概說 74
二、 因應受虐子女案件減輕親權停止之證明度 75
第二款 日本法之親權停止 75
一、 概說 75
二、 日本法一部、一時停止親權及子女虐待之特殊考量 76
第三款 小結 77
第二項 小結—評析我國兒少法規之停止親權 78
第五章 民事保護令 80
第一節 保護令意義 80
第一項 定義 80
第二項 性質及其聲請人 81
第二節 保護令類型 82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83
第一款 美國婦女暴力防治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 83
第二款 英國1989年兒童法(Children Act) 84
一、 照護令 (Care Order) 84
二、 監護令(Supervision Order) 85
三、 暫時令(Interim Orders) 85
四、 家庭暴力禁止令(Domestic Violence Injunctions) 86
五、 緊急保護令(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s) 86
六、 兒童評量令(Child Assessment Orders) 87
第二項 我國法 87
一、 民事保護令及刑事保護令 87
二、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88
第三項 小結 89
第三節 保護令要件 89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90
一、 美國法—個別核發應適用之保護令 90
二、 英國法—因應子女最佳利益考量適合之令狀 90
第二項 我國法 91
一、 法規依據 91
二、 爭議研究—是否需要具備「繼續性」此要件 91
第三項 小結 92
第四節 保護令核發事項 93
第一項 美國法 93
第二項 我國法 94
一、 概說 94
二、 子女親權之酌定、會面交往、及其他必要命令 94
第三項 立法建議 98
第五節 訴訟程序暨證據調查 99
一、 訴訟程序 99
二、 抗告程序—應當刪除暫時保護令之抗告權 100
三、 心證度與證明度 100
四、 證據能力 101
第六節 保護令存續期間 101
第七節 保護令之變動—論延長保護令之要件 102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102
一、 美國—延長保護令各州尚無一致之基準 102
二、 英國法—不延長保護令是否會有危險之虞 103
第二項 我國法 103
一、 保護令之變動—撤銷、變更、撤回、終止保護令 103
二、 延長保護令之要件釋疑 105
第八節 保護令之執行 105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106
第二項 立法建議—警察機關為執行機關之妥適性 106
一、 概要 106
二、 交付未成年子女之釋疑 107
三、 會面交往之執行 109
第六章 保護安置 111
第一節 前言 111
第一項 保護安置之概念 111
第二項 安置性質 112
第二節 安置類型 114
第一項 安置類型之概說 114
第二項 機構安置及寄養家庭 115
第三節 被安置者 116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116
第二項 我國法 118
第三項 小結 119
第四節 寄養家庭 120
第一項 適格之寄養家庭 120
第一款 簡介外國立法例之寄養標準 120
第二款 評析我國臺北市兒童寄養辦法 122
第二項 親屬寄養 123
第一款 論美國法下之親屬寄養 123
一、 親屬寄養之概念及扶養費 123
二、 親屬寄養之核可程序 124
三、 親屬寄養之缺點 124
四、 親屬寄養之優點 125
第二款 因應親屬寄養之特殊性所應建構之我國法制 125
第五節 受安置者者之權利義務 126
一、 簡介我國法制 126
二、 受寄養者權利義務之明確化 127
第一項 受安置者之義務—以親權行使為核心 127
第一款 日本對受安置者義務之學說見解及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127
一、 概說 127
二、 首長之權限及其性質 128
三、 寄養權利義務之性質 128
四、 寄養權利義務之內涵 129
五、 兒童福利法之修正 130
第二款 評析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九條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條 130
第二項 受安置者之權利 132
第一款 外國立法例 132
一、 美國法以建構正當法律程序為架構 132
二、 簡介日本扶養費用 133
第二款 我國法制 133
第六節 安置要件—著重於法院介入判斷 134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134
第一款 美國法由寄養朝向收養 134
第二款 英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法之緊急保護令 136
第三款 日本兒童福利法及其實務見解 136
一、 兒童福利法 136
二、 實務見解 137
第二項 我國法 140
第一款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六條之緊急安置—由行政機關發動 140
一、 修法沿革及安置要件 140
二、 修法之必要性—子女權利保護不足 141
三、 參照日本立法例建立協商安置 142
第二款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繼續安置 142
第三款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有性交易之虞 142
第三項 小結 144
第七節 安置期間 144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 144
一、 英國法緊急保護令之安置期限 144
二、 日本兒童福利法之修正 145
第二項 評析我國法之不當 145
第一款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不當 145
第二款 由大法官釋字第五百九十號不同意見書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安置之缺失 146
第三項 小結 147
第八節 訴訟暨抗告程序 148
第一項 審理程序之概要 148
第二項 評析抗告程序 148
第三項 小結 149
第七章 結 論 150
一、 尚無另立專法之必要 150
二、 兒童虐待定義之明確化 150
三、 行政機關資源整合及職責之擴大 151
四、 保護程序賦予子女意見表明權及自己決定權 151
五、 建置子女代理人之制度 151
六、 兒童保護案件審理程序之特殊性 152
七、 兒童保護程序之會面交往權 152
八、 核發遷離令時應確認家中成員照護子女之意願 152
九、 適格寄養家庭之標準—最小限制原則 152
十、 寄養及安置機構權限義務之明確化 153
壹、中文文獻(按作者姓氏筆畫遞增排列)
一、書籍
1.教科書
高鳳仙著,《親屬法-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2005年3月五版。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著,《民法親屬新論》,三民出版,2005年。
2.專書論著
余漢儀著,《兒童虐待:現象檢視與問題反思》,巨流出版,1996年。
宋國業、鄭麗燕、費玲玲、高鳳仙,《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Q&A》,財團法人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999年。
李園會,《兒童權利公約》,內政部兒童局,2000年4月。
林秀雄主編,《民法親屬繼承實例問題分析》五南出版,2003年。
林秀雄著,《家族法論集(二)》,私立輔仁大學法學叢書,漢興出版,1995年。
施慧玲,《家庭、法律、福利國家:現代親屬身分法論文集》,元照出版,2001年2月。
施慧玲著,《家庭法律社會學論文集》,元照出版,2004年。
洪遠亮,《我國民事保護令制度之分析研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編印,2001年11月。
紀欣,《美國家事法》,五南出版,2002年。
陳惠馨著,《親屬法諸問題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 月旦出版,1993年初版。
陳棋炎著,《親屬、繼承法判例判決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三民出版,1980年7月。
黃宗樂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黃宗樂教授六秩祝賀-家族法學篇》,學林出版,2002年5月初版。
黃宗樂著,《親子法之研究》,三民出版,1980年3月初版。
黃碧芬,《家庭暴力防治法》,書泉出版,2000年9月。
蔡顯鑫、游鉦添,《兒童及少年保護法制之研究》,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998年。
戴東雄主編,《民法親屬繼承論文選輯》,五南出版,1984年7月初版。
戴東雄著,《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法律疑問》,元照出版,2000年3月初版。
戴東雄著,《親屬法實例解說》,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三民出版,2000年8月。
3.工具書
林國和、胡薇麗譯,《英國兒童法案專論》,內政部社會司印,1991年。
蔡漢賢等撰寫,《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析評》,中華社會行政學會、中華婦幼發展協會印,2004年出版。
二、學位論文
田修豪,《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研究-以父母離婚後親權行使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6月。
伍逸康,《會面交往權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1月。
洪遠亮,《論家庭暴力事件加害人與被害人權益之保障》,私立銘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2004年。
張雅珮,《父母子女關係於未成年人醫療決定中之地位-以未成年人之醫療自主權及最佳利益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7月。
陳麟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親屬法之交錯兼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之修訂》,私立輔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
曾建豪,《子女交付之請求-以日本法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6月。
曾美玲,《我國親子法制與兒童少年權利保護之研究-以雲林縣中途輟學兒童少年之輔導保護現況為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8月。
劉有志,《我國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制度之研究-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原則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7月。
蔡顯鑫,《子女權利與親權制度》,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
鄭文文,《兒童福利法與民法的交錯-兒童虐待事件之法律觀分析-》,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7月。
謝采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研究-以雛妓問題法概念之相關議題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1月。
三、研討會專論報告
《司法院八十九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研究會合輯》,司法院編印,2001年10月。
陳惠馨主持,許玉秀、黃淑玲、沈冠伶、何賴傑、林俊益、劉幸義、李茂生、吳佩玲與會發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理論與實務學者座談會〉,《月旦法學》,第82期,2002年3月。
四、期刊論文
王明仁,〈CCF如何協助政府推展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社會福利》,第142期,1999年6月。
江亮演,〈家庭暴力與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處遇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第112期,2005年12月。
何明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安置保護制度評析〉,《高雄律師會訊》,第10卷第6期,2005年12月。
余漢儀,〈親屬寄養之迷思:家族責任抑或國家分擔〉,《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九卷第二期,2005年9月。
吳芳富,〈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之效能檢討-以警察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叢刊》,第37卷第1期,2006年7月。
呂文成、景瓊茹,〈中美兒童保護服務之比較-以兒童虐待為例〉,《兒童福利論叢》,第6期,2002年6月。
李子春,〈為兒童、少年福利法的修正進一言〉,《律師雜誌》,第216期,1997年9月。
沈慶鴻,〈由撤回、駁回案件反思婚暴保護令之執行概況〉,《社區發展季刊》,第108期,2005年1月。
侯崇文,〈兒童福利法的保護措施、責任報告與懲罰〉,《社區發展季刊》,第98期,2002年7月。
施慧玲,〈論我國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立法-以兒童少年福利保護為中心理念之法律社會學觀點〉,《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1999年7月。
洪遠亮,〈回應民事保護令部分問題〉,《律師雜誌》,第248期,2000年5月。
洪遠亮,〈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幾個法律問題〉,《律師雜誌》,第287期,2003年8月。
洪遠亮,〈淺析保護令相關問題〉,《法官協會雜誌》,第3卷第2期,2001年12月。
洪遠亮,〈論保護令之延長〉,《月旦法學》,第103期,2003年12月。
翁毓秀,〈兒童色情問題初探〉,《兒童福利期刊》,第二期,2002年2月。
高玉泉,〈論網際網路上兒童色情資訊之法律管制─兼評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政大法學評論》,第60期,1998年12月。
高鳳仙,〈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範內容與權責劃分〉,《全國律師》,第二卷第八期,1998年8月。
高鳳仙,〈論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律師雜誌》,第216期,1997年9月。
許玉秀,〈是保護?是禁錮?-評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戶字第一0三號民事裁定並檢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月旦法學》,第81期,2002年2月。
許瑞助,〈談保護令之執行〉,《全國律師》,第四卷第十一期,2000年11月。
許澍林,〈兒童人權在我國民事審判之實踐〉,《兒童福利期刊》,第四期,2003年2月。
陳世杰,〈中美家庭暴力事件有關保護令制度之比較研究〉,《中原財經法學》,第八期,2002年6月。
陳武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剖析〉,《社區發展季刊》,第102期,2003年6月。
陳玫伶,〈兒童與少年機構安置服務的內涵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第114期,2006年6月。
陳惠馨,〈給台灣法學教授的一封信-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及執行提出幾個問題〉,《月旦法學》,第81期,2002年2月。
陳燕禎,〈萬里尋根夜未眠-從英國兒童保護談我國收養制度〉,《社會福利》,第137期,1998年。
曾習賢,〈評析非訟事件法有關親權行使之增訂條文〉,《律師雜誌》,第248期,2000年5月。
曾華源、郭靜晃,〈對新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分析與批判~一部與少年現實需要有差距的法規〉,《社區發展季刊》,第103期,2003年9月。
游淑貞,〈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看現階段青少年福利措施之施行〉,《社區發展季刊》,第103期,2003年9月。
黃翠紋,〈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及通報事件處理上之相關議題〉,《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報》,第1期,2000年10月。
黃翠紋,〈受虐兒童法律上保護措施之探討〉,《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5期,2000年3月。
黃翠紋,〈家庭暴力研究趨勢及其方法論上的一些議題〉,《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4期,1999年3月。
黃翠紋,〈疏忽行為對兒童之影響及其防治策略之探討〉,《警學叢刊》,30卷3期,1999年11月。
黃翠紋、鄧學仁,〈以調解措施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之現況檢討與改進意見-以法官之意見調查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7期,2002年12月。
雷文玫,〈國家、父母與兒童少年權益間的拉鋸-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評析〉,《月旦法學》,第102期,2003年11月。
蔡佳琪、林昀嫈、莊元妤,〈中英兒童保護政策與實務工作之比較〉,兒童福利論叢,第5期,2001年9月。
蔡孟珊,〈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構成要素-立足於家事事件特殊性所為之分析〉,《律師雜誌》,第248期,2000年5月。
蔡嘉洳、林哲寧 劉美芝,〈中美受虐兒童保護服務工作之研究〉,《兒童福利論叢》,第2期,1998年2月。
鄭善明、陳宇嘉,〈受虐兒童保護服務責任通報制之省思〉,《社會發展研究學刊》,第6期,2005年12月。
鄭麗珍,〈有關監督權調查評估的指標〉,《社區發展季刊》,第112期,2005年12月。
賴月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法之歷程與爭議-民間團體推動修法之經驗〉,《社區發展季刊》,第103期,2003年9月。
賴月蜜,〈兒童保護案件在司法上之運用與議題討論〉,《兒童福利期刊》,第4期,2003年2月。
賴自強、賴宏昇,〈中日兒童福利法之研究〉,《兒童福利論叢》,第1期,1997年2月。
簡慧娟,〈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以來的執行困境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第94期,2001年6月。
顏朝彬,〈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實務上運作的幾項缺失之檢討與建議〉,《全國律師》,第四卷第十一期,2000年11月。
蘇麗華、王明鳳,〈台北市寄養服務工作的現況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第84期,1998年12月。
貳、外文文獻(依作者姓氏字母遞增排列)
一、英文
(一)書籍
1.教科書
D.Kelly Weisberg, “Family Law,” (Aspen 2004)
D.Kelly Weisberg、Susan Frelich Appleton, “Modern Family Law Cases and Materials,”(Aspen 2002)
Harry D.Krause, “Family Law,”(West 1996)
Homer H. Clark,Jr. , “The Law of Domestic Rel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West 1987)
Robert E.Oliphant、Nancy Ver Steegh, “Family Law,”(Aspen 2004)
2.專書論著
Dame Brenda Hale , Judge David Pearl , Elizabeth Cooke , Philip D Bates,“The Family , Law and Society Cases and Materials ,” (London Butterworths 2002)
Homer H.Clark,Jr. and Ann Laquer Estin, “Principles of Family Law,”(London Sweet&Maxwell 1997)
S.M. Cretney,DCL,FBA、J.M.Masson,MA,PhD,“Principles of Family Law,”(London Sweet&Maxwell 1997)
Stephen Cretney, “Family Law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 History,” (Oxford 2003)
3.工具書
L.G.Banwell,O.B.E.,J.R.Nicol,M.A.,“Clarke Hall and Morrison’s Law Relating to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London Butterworths 1967 )
Michael Freeman,“Cases and Problems on Domestic Relations,”(West Group 2000)
(二)期刊論文
Alisdair A. Gillespie.,Prostitution or Abuse? the Sexual Offences Act 2003,CRIMLR 2005, Apr, 285-289,(April,2005)
D.A. Thomas.,Sentencing: Sexual Offences Prevention Order – Grounds for Making Order,Crim. L.R. 2006, APR, 364-367(April,2006)
Gabrielle A. Paupeck, When Grandma Becomes Mom: The Liberty Interests of Kinship Foster Parents, 70 Fordham L. Rev. 527 (2001)
John C. Duncan, Jr.,The Ultimat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Enures from Parental Reinforcement: the Journey to Family Integrity , 83 Neb. L. Rev. 1240(2005)
John C. Lore,Protecting Abused, Neglected, and Abandoned Children : a Proposal for Provisional Out-Of-State Kinship Placements Pursuant to the Interstate Compact on the Placement of Children, 40 U. Mich. J.L. Reform 57(2006)
Jonathan Herring,The Human Rights of Children in Care, L.Q.R. 2002, 118(OCT), 534,(October,2002)
Laura A. Harper, The State’s Duty to Children in Foster Care-Bearing the Burden of Protecting Children, 51 Drake L. Rev. 793(2003)
Marla Gottlieb Zwas, Kinship Foster Care: a Relatively Permanent Solution, 20 Fordham Urb. L.J. 343(1993)
Mary Ellen Reilly,Expert Testimony on Sexually Abused Child Syndrome in a Child Protective Proceeding: More Hurtful than Helpful,3 Cardozo Pub. L. Pol'y & Ethics J. 419,(April,2005)
Patrick Parkinson, Child Protection, Permanency Planning and Children's Right to Family Life, 17 Int'l J.L. & Pol'y & Fam.,(August,2003)
Richard P. Barth, Ph.D., Fred Wulczyn, Tom Crea, From Anticipation to Evidence: Research on the 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 12 Va. J. Soc. Pol'y & L. 371(2005)
Robert F. Harris, A Response to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UNLV Conference: Another Look at the Attorney/Guardian Ad Litem Model,6 Nev. L.J. 1284,(2006,spring)
See Andrew Bainham, The Judge and the Competent Minor, L.Q.R. 1992, 108(APR), 194.
See Jennifer Ann Drobac,"Developing Capacity": Adolescent "Concent" at Work, at Law, and in the Sciences of the Mind,10 U.C. Davis J. Juv. L. & Pol'y 1(2006,winter)
See Lauren E. Parsonage,Caught 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 Harmonizing Victim Confidentiality Rights with Children's Best Interests,70 Mo. L. Rev. 863(2005,summer)
Shazia Choudhry ,Jonathan Herring,Domestic Violence and 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a New Means of Legal Intervention,UKPL 2006, Win, 752-784,(2006)
二、日文
(一)書籍
1.教科書
二宮周平,《家族法》(新世社,2005年1月)
二宮周平、榊原富士子,《21世紀親子法へ》(有斐閣,1996年12月)
大村敦志,《家族法》(有斐閣,2002年4月)
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編,《親子》(第一法規出版,昭和45年3月)
中川善之助教授還曆記念,《家族法大系IV親子》(有斐閣,昭和47年7月)
有地亨,《新版家族法概論》(法律文化社,2005年4月)
佐藤隆夫,《現代家族法I親族法》(勁草書房,1992年4月)
深谷松男,《新版現代家族法》(青林書院,昭和63年3月)
鈴木禄弥,《親族法講義》(創文社,1990年1月)
2.專書論著
加藤永一,《親子‧里親‧教育と法》(一粒社,1993年3月)
栗原平八郎、太田武男編,《家事審判例の軌跡(2)﹝手续編﹞》(一粒社,1995年10月)
桑原洋子、田村和之,《実務注釈児童福祉法》(信山社1998年11月)
石川 稔‧森田 明編,《児童の権利条約-その內容‧課題と対応》(一粒社,1995年5月)
石川稔,《子ども法の課題と展開》(平成12年3月)
石黑一憲,《国際家族法入門》(有斐閣,昭和56年12月)
川井健ほか,《講座‧現代家族法第三卷》(日本評論社1992年2月)
川田昇,《親権と子の利益》(信山社,2005年3月)
谷口知平、川島武宜、加藤一郎、太田武男、島津一郎編集代表,《現代家族法大系3親子‧親権‧後見‧扶養》(有斐閣,昭和54年12月)
田山輝明‧浦川道太郎‧內田勝一‧岩志和一郎,《現代家族法諸相-高野竹三郎先生古稀記念》(成文堂,1993年)
渡边陽山、西尾みちみ編集,《家族法判例百選》(精興社,1995年1月)
島津一郎,《転換期の家族法》(日本評論社,1991年12月)
樋口範雄,《親子と法—日米比較のみ》,(弘文堂,1988年12月)
林良平、甲斐道太郎編集代表,《谷口知平先生追悼論文集第一卷家族法》(信山社,平成4年11月)
鈴木ハツヨ,《子供の保護と後見制度》(創文社,昭和57年11月)
(二)期刊論文
井川良,〈児童買春、児童ポルノに対し、より厳格に対処—法定刑の引上げと処罰対象の拡大〉,《時の法令》,第1734号,(2005年3月)
岩佐嘉彥,〈児童虐待事件における司法関与—職権主義と当事者主義の狭間実務家からみた問題点(代理人の立場から)〉,《法律時報》,77卷3号,(2005年3月)
岩城正光,〈NPOの児童虐待防止活動を通じて見えてきた司法の役割〉,《法律時報》,77卷3号,(2005年3月)
原田綾子,〈ミシガン州ワシユトナウ郡における児童虐待‧ネグレクトヘ対応〉,《法律時報》,77卷3号,(2005年3月)
柴田拓己,〈特集‧第161回囯會主要成立法律—児童福祉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Juristジュリスト実用法律雑誌》,第1285号,(2005年)
若林昌子,〈児童虐待事件について家裁実務の視点から—児童福祉法二八条事件を中心に〉,《法律時報》,77卷3号,(2005年3月)
川田昇,〈児童福祉施設収容承認(MSBPが疑われた事例)〉,《民商法雜誌》,第129卷第4‧5号,(2004年)
大島俊之,〈見逃されやすい児童虐待MSBPの事例〉,《法律時報》,77卷1号,(2005年1月)
棚瀨一代,〈米國における児童虐待と家族再統合の試み〉,《法律時報》,77卷3号,(2005年3月)
棚瀨孝雄,〈児童虐待事件の司法関与—職権主義と当事者主義の狭間〉,《法律時報》,77卷3号,(2005年3月)
中司光紀,〈弁護士のための新法令紹介—児童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平成一二年五月二四日法律第八二号)〉,《自由と正義》,第52卷第2号,(2001年)
尾崎守正,〈児童虐待防止対策等の充実‧強化、新たな小児慢性特定疾患対策の確立等〉,《時の法令》,第1734号,(2005年3月)
鈴木博人,〈児童福祉施設収容承認(継父の性的虐待を放置した母)〉,《民商法雜誌》,第129卷第4‧5号,(2004年)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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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玉泉,〈論網際網路上兒童色情資訊之法律管制─兼評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政大法學評論》,第60期,1998年12月。
2. 翁毓秀,〈兒童色情問題初探〉,《兒童福利期刊》,第二期,2002年2月。
3. 洪遠亮,〈論保護令之延長〉,《月旦法學》,第103期,2003年12月。
4. 洪遠亮,〈淺析保護令相關問題〉,《法官協會雜誌》,第3卷第2期,2001年12月。
5. 洪遠亮,〈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幾個法律問題〉,《律師雜誌》,第287期,2003年8月。
6. 洪遠亮,〈回應民事保護令部分問題〉,《律師雜誌》,第248期,2000年5月。
7. 侯崇文,〈兒童福利法的保護措施、責任報告與懲罰〉,《社區發展季刊》,第98期,2002年7月。
8. 沈慶鴻,〈由撤回、駁回案件反思婚暴保護令之執行概況〉,《社區發展季刊》,第108期,2005年1月。
9. 李子春,〈為兒童、少年福利法的修正進一言〉,《律師雜誌》,第216期,1997年9月。
10. 呂文成、景瓊茹,〈中美兒童保護服務之比較-以兒童虐待為例〉,《兒童福利論叢》,第6期,2002年6月。
11. 余漢儀,〈親屬寄養之迷思:家族責任抑或國家分擔〉,《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九卷第二期,2005年9月。
12. 何明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安置保護制度評析〉,《高雄律師會訊》,第10卷第6期,2005年12月。
13. 江亮演,〈家庭暴力與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處遇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第112期,2005年12月。
14. 王明仁,〈CCF如何協助政府推展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社會福利》,第142期,1999年6月。
15. 蘇淑卿,2005,財務預測新制之實施與管理,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3卷第4期: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