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討莊子哲學中論及的「理想人格」及其實現可能。「理想人格」簡單的定義即人格修養可達到的最高境界。最高境界是一理想的表現,也就是一價值的肯定,人對於美善價值的追求。一般而言,人格是指個人所具有言行一貫的品質,這裡用以指稱個人透過反省、修養,所達到的精神境界。由於人天生氣質才性不同,後天體悟不一,因此「人格」一辭在此涉及許多不同層級的精神境界。 研究莊子「理想人格論」的源由起於一個哲學的基本問題:「人是什麼?」或者「人性是什麼?」通常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尋求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與「先天性」。莊子則對於「個人的存在」尤為重視,特別關懷個人如何擺脫形軀、情意、認知、名利、生死種種束縛,以得到最大的精神自由。因此,若是「性」相關於「個人存在」,那麼這人性必然導向對「個別」、「特殊」之「人」的關懷。《莊子》對於「理想人格」的看法,可以透過對儒、墨、道三家「理想人格觀」的比照,以見其特色。儒、道、墨三家向以「人生課題」為其思想的基調,主要考慮即人在此世應如何思?如何行?如何與他人他物和諧共處?因此,中國哲學問「人性是什麼?」其真正含意在問「人該如何活?」。 本文認為「全生」這一概念是莊子哲學的基礎。「全生」是指人保全其生命。在《莊子》裡,「生」即生命的意思,它的含意牽涉到「心」、「形」、「人生」。「心」與「形」是個體存在的兩個面向,「人生」則是個體生命的場域、個體生命的完整歷程。根據《莊子》,若將人化約為「心」或「形」(即心或物)皆不切當,因為《莊子》所說之人都是一個「具體」之人,「心」、「形」兩者共在之「生命」;「全生」就是對這兩者的保養,「生命」就是活著的,這是人之為人最基本的事實,而對其保全之意就是逍遙地活著,也因此《莊子》哲學就是關於人生存處境上的哲學,也就是「人生」哲學,即對生命之意義的回答。 莊子是中國哲學史上第一個對「生命」直接提出討論的人。「生命」是《莊子》的終極範疇,莊子從「生命」之本然中樹立起絕對價值,任何的價值都不能與之牴觸,因為其他價值的根據再也沒有比以「生命」存在為基礎的價值來得更基本而必須。《莊子》中對於相對價值的抨擊即是因為對於「個體」生命困境的承認與超越。對於個體生命的超越不是否定人的個體性,也不是在個體生命之外尋找、建立另外的向度,而是尋找個體之人所能領略的「絕對價值」;即對「生命」本身的領悟,也就是對於自然生命的領悟。因此,本文最主要的論點即強調人不是因為單純天生之性就能達致《莊子》所言的逍遙境界,而是人領悟人生命之本然,透過領悟將之轉化為人值得追求的生命品質。這價值即是「道」;「道」是個體生命的依歸。「道」的含意由「自然」而來,「自然」是生命力,有長有消之生命力,這就是一個人生命的真際。 《莊子》之逍遙境界是面對一個文明社會所立之言。社會組織的發展是人類歷史必然的發展,人生存於社會中其困頓的處境才出現人對其生命意義的追問;對於「逍遙」的追求是人生存處境迫使而致,對無約束、無拘縛之人而言,「逍遙」不具意義。「逍遙境界」之根據就是對自然生命的肯定,以此自然生命之價值的確立使人在其眾多關係構成的世界中,既與萬物和諧又使自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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