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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李靜雯
論文名稱:鄉鎮市(區)家事調解制度之研究-以台北縣市為例
指導教授:黃翠紋黃翠紋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央警察大學
系所名稱:警察政策研究所
學門:軍警國防安全學門
學類:警政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96
畢業學年度:9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66
中文關鍵詞:家事調解制度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鄉鎮市(區)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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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已是台灣重要的社會現象之一,如何妥善處理離婚及家事紛爭,則是我們未來亟需努力的方向。除法院之外,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乃是符合國人民族特性所發展出來為民眾排解紛爭的特殊制度,其存在實具有積極性意義與作用,加上我國離婚率之不斷攀昇,家事紛爭日益增加,對於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功能與運作現況是否適合推動家事調解業務,實有研究之必要。因此,本研究透過實證研究之方法,瞭解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於家事事件之調解現況、運作模式、調解成效,及實務上所面臨之問題與困境,希望藉由本研究得以對我國家事調解制度有更深入的瞭解。
透過質化研究資料之分析,本研究發現,目前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家事調解流程與一般案件流程最大的差異為家事事件在調解時,無法採取就地調解方式進行。關於委員的遴選與訓練方面,發現調解會秘書層級太低,無權決定委員去留,退場機制應該由法院或檢察署來負責,才可以有效執行。有關家事調解實施現況方面,發現調解會仍以交通事故、車禍、傷害案件為最主要調解類型,在家事事件方面,各調解會受理情形不多。最後,關於家事調解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發現調解確實比訴訟更適合解決人民的紛爭,但調解會進行家事調解也有其跼限性,如經費、場地、人力、調解書內容不易核定…等。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如下:一、為發揮調解會功能,秘書一職應該專責化;二、加強宣傳、充實調解會業務經費;三、重新審視調解會定位,明確規範業務監督單位;四、修訂調解委員的遴聘方式;五、加強訓練,提昇調解會秘書、委員的素質;六、研擬法院協助家事訓練事宜,分階段推動家事調解業務;七、聘請專家確實評估調解會效能;八、落實調解委員的評鑑制度;九、警政高層應鼓勵派出所、交通隊與調解會保持合作關係。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8
壹、家事調解 8
貳、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9
參、鄉鎮市(區)調解委員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 我國家事調解制度 13
壹、家事調解制度之緣起 15
貳、我國家事調解制度之沿革 17
參、家事事件之類型與調解策略 21
第二節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 27
壹、鄉鎮市(區)調解的意義 28
貳、鄉鎮市(區)調解的功能 30
參、鄉鎮市(區)調解的運作機制 35
肆、現行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之缺失 4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45
第一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45
壹、資料蒐集方法 45
貳、資料分析方法 46
第二節 研究流程 48
第三節 研究對象 49
壹、研究範圍 49
貳、選樣原則 49
參、樣本選取 49
第四節 研究工具 50
壹、研究者本身 50
貳、訪談大綱 51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53
第一節 鄉鎮市(區)家事調解的現況 53
壹、鄉鎮市(區)家事調解流程與特色 53
貳、鄉鎮市(區)家事調解場所的設計 62
參、鄉鎮市(區)調解會秘書、委員的資歷 63
肆、小結 65
第二節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的遴選與訓練 67
壹、鄉鎮市(區)調解委員的遴選程序 68
貳、鄉鎮市(區)調解委員的訓練機制 75
參、鄉鎮市(區)調解委員的評鑑措施 81
肆、小結 87
第三節 鄉鎮市(區)家事調解的實施現況 90
壹、鄉鎮市(區)家事事件的比率與調解成功率 90
貳、影響調解成立的要素分析 98
參、小結 113
第四節 鄉鎮市(區)家事調解制度未來之發展方向 115
壹、鄉鎮市(區)家事調解面臨之問題與困境 116
貳、鄉鎮市(區)推動家事調解的可行性 124
參、提升鄉鎮市(區)家事調解成效的具體作法 128
肆、小結 13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37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37
壹、關於家事調解現況 137
貳、調解會家事調解委員的遴選、訓練 138
參、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家事調解之實施現況 139
肆、鄉鎮市(區)家事調解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14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43
壹、研究建議 144
貳、後續研究建議 147
第三節 研究限制 149
壹、研究範圍之限制 149
貳、資料蒐集的限制 149
參、研究工具之限制 149
參考文獻 151
附錄一、鄉鎮市調解條例(96年7月4日修正) 155
附錄二、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89年4月11日函頒) 160
附錄三、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91年4月29日函頒) 162
附錄四、調解會秘書訪談綱要 163
附錄五、調解委員訪談綱要 165論文全文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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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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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路資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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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 http://www.moi.gov.tw/stat/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行政院主計處 http://www.dgbas.gov.tw/mp.asp?mp=1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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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嘉諄、蕭美玲(2005),論調解及調解技巧,仲裁季刊,第74期,2005年4月15日。
2. 李宏仁(2003),調解制度的中西法哲學基礎研究-民生法學具體化途徑探討,台中技術學院學報,第4期,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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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金枝(2005),協助離婚的夫妻成為合作的父母—從參訪澳洲家是調解制度,談試行中之家事事件專業調解,全國律師,民國2005年8月。
7. 高鳳仙(2007),諮商與調解在家庭暴力事件之法律界限,應用心理研究,第33期,2007年春。
8. 高永光(2000),台北縣地方派系與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互動關係之實證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2000年11月。
9. 許春金、陳玉書、黃政達(2007),調解制度中受調解人修復性影響因素之研究-修復式正義觀點,犯罪與刑事司法研究,第9期,2007年9月。
10. 彭南元(2003),家事事件治療性審理方式初探─以離婚並渉及監 護子女事件為例,律師雜誌,第287期,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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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蔡孟珊(2000),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構成要素─立足於家事事件特殊性所為之分析,律師雜誌,第248期,2000年5月。
13. 賴見強,父母離婚,小孩歸誰!?-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決定,全國律師,2006年5月。
14. 謝靜慧(2005),探尋家事調解新方向-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家事調解經驗出發,全國律師,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