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18.97.9.173) 您好!臺灣時間:2024/12/07 12:43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我願授權國圖
: 
twitterline
研究生:廖啟照
研究生(外文):Chi-Chao Liao
論文名稱:征服或擴大──遼朝的政治結構與國家形成
論文名稱(外文):Conquest or Expansion: A Study on The Political Structure of The Liao Dynasty and The Formation of Ch’i-tan State
指導教授:王明蓀王明蓀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博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興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學系所
學門:人文學門
學類:歷史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8
畢業學年度:9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04
中文關鍵詞:契丹征服王朝政治結構中央集權世選制度
外文關鍵詞:Ch’i-tanthe Chinese dynasties of conquestpolitical structuresconcentration of authorityhereditary selection system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0
  • 點閱點閱:1215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0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0
遼朝政權統治兩個生活背景差異很大的社會,一個是以游牧、漁獵生活為主的北亞草原社會,一個是以農業生活為主的漢文化社會。遼代的統治者必須思考,採取何種制度才能有效地統治這個「複合國家」,以及政治權力如何分配方能鞏固其政權。簡單地說,本論文討論遼朝的政治結構與國家形成。
戰後中、日兩國對遼金元清「征服王朝」的研究,分別發展出強調中華民族與文化的形成以及偏重北亞法的游牧帝國之兩種歷史解釋傳統。本論文的問題意識即以上述兩種歷史解釋傳統來設計,「征服」代表契丹政權性格的北亞法傾向,其次採取「擴大」顯示其政權的漢文化傾向。
前揭兩種歷史解釋傳統,都從不同的文化角度指出遼朝政治發展的某些特色,也同樣未能提出征服王朝的理論。本論文認為社會是政治與文化形成、發展的母體,或許也可以嘗試以社會的角度,探討分析遼朝政權的性格。本論文首先擬綜合文獻記載,歸納構成遼朝政權的各種社會勢力,並且分析各該勢力在遼朝政治中的作用。其次,以「功能」的觀點探討二元社會結構下遼朝政治制度在國家與社會中所發揮的作用。再者,利用傳記資料建立遼代統治階層的結構,藉此分析各種社會勢力的權力分佈,形塑中央政府決策模式、官員遷轉模式。綜合前述所論,本論文的研究取向可說是帶有社會史傾向的政治史研究。
歸納本論文研究的結果,可略述數端:
契丹部族勢力、漢文化圈的漢人與渤海人,及其它北亞游牧民族是構成遼朝政權的三大勢力。隨著遼朝政權的鞏固,逐漸發展出足以代表此三大社會基礎的統治階層。部落貴族合議是游牧部族社會的政治傳統,所以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即位為可汗之初為其它部落舊勢力所包圍。他吸收具有經濟優勢的漢人,誘殺其它七部大人,成為中國式集權王朝的君主。遼太祖主要是利用遼朝治下各股社會勢力互相牽制,建立皇室與后族的權威地位,成為高於契丹各部之上的獨立族帳。
在政治制度方面,遼朝的統治者必須建立一套適當的行政制度,以便集權中央而能成功地統治這個「複合國家」,又必須適應生活方式差異極大的社會,於是形成兩元政治的特殊型態。儘管契丹的皇帝們並沒有明顯的改造其政府,但確實以其中央集權的需要運作漢制與契丹制度,改變了這兩種制度的原貌。經歷來學者的反覆論證,早已證實北南二樞密院是遼朝最高權力中樞。根據本論文的研究,遼朝政權將唐代三省中尚書省以及御史台的大部分行政與監察職權,都併入了北南二樞密院。同時為了能順利運作這套二元行政制度與官僚,將其納入以皇帝為中心的朝廷中。皇帝四時游獵時,朝廷在遼帝駐紮的捺鉢,為遼代政治運作的常態,而皇帝駐留五京時,朝廷也隨之移駐京城,非常制。
權力結構方面,以統治階層的構成而言,表現出遼朝擴大政局基礎的開放面。然而,北樞密院等核心官署的權力結構,具有相當明顯的征服性格。這些權力機構高級官員的選任,顯示封閉的征服民族至上主義,往往不是一般漢人所企盼的職位。遼朝的統治者也非常重視家世背景,所以蔭緣是其最主要的用人管道。中葉以後,進士出身的官員在官僚結構的比列上升,顯示行政組織官僚化後需要有效率的高級行政人才。這反映在行政傑出進士官員可以升到最高政治中樞的使相職位。
This dissertation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Ch’i-tan tribal state to the Liao Empire and the political structures of the Liao dynasty (907-1125).
The Ch’i-tan emperors ruled a compound state composed of a nomadic society and an agricultural society during Liao period. The Ch’i-tan emperors must seriously thought how to rule this compound state successfully and they adopted a specialy du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past, most scholars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du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from cultural view points. This dissertation analyzes the institutional significance from social approach.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10th century, the chieftain clan, Yeh-lü of the most powerful tribe and its consort clan, Hsiao allied with Chinese forces completely hold down chieftains of other Ch’i-tan tribes. The chieftain of Yeh-lü clan, Yeh-lü A-pao-chi became the first emperor of the Liao dynasty. The imperial Yeh-lü clan and its consort Hsiao became the core clan of the ruling class in Liao dynasty.
In order to come to concentration of authority, the Ch’i-tan emperors detected that the more chinese administrative system they adopted, the more power they had. In order to avoid the conflicts of two societies under Ch’i-tan rule, the government was divided into Nortern Region and Southern Region. The highest 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 the two Divisions of North and South, conflated most important organizations belong to the Three Councils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n, the Ch’i-tan emperors would successfully and smoothly put nomadic society and argricultural society under Ch’i-tan rule through commandong the two Divisions of North and South.
The selection of officials in Liao government primarily based on heredity and family background officials, including Ch’i-tan tribal hereditary selection system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yin principle. The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 was not the primary way of the selection of officials. A survey reveals that only Chinese officials were chin-shin. The Ch’i-tan officials occupied the highest positions of northern Division, the northern Prime Ministry of Northern Region government.
第一章 緒論…………………………………………………1
一、問題意識 ……………………………………………1
二、研究取向與論題 ……………………………………5
三、研究資料與方法 ……………………………………13
四、基本論點與章節安排 ………………………………16
第二章 遼朝政權的社會基礎………………………………19
第一節 統治核心的形成…………………………………20
一、皇族橫帳的成立 …………………………………20
二、后族國舅帳 …………………………………………30
第二節 漢文化圈族群的參與……………………………35
一、漢人與渤海人入遼的背景 …………………………36
二、入遼漢人的家世與社會背景 ………………………42
三、漢人在遼初的作為 …………………………………45
第三節 契丹與鄰近族屬的統治關係……………………49
一、奚與室韋 ……………………………………………49
二、遼代的部族統治政策 ………………………………53
第三章 中央政治體制的形成………………………………57
第一節 中央權力官署……………………………………57
一、部族首長與遼代君主 ………………………………59
二、行政中樞:于越與北南樞密院 ……………………66
三、佐理軍國之宰輔:北南宰相府 ……………………73
第二節 中央決策圈………………………………………77
一、中央決策事例評析 …………………………………78
二、中央決策圈的形成 …………………………………83
第三節 政治體制的形成…………………………………87
一、捺鉢政治 ……………………………………………87
二、五京的作用 …………………………………………88
三、兩元制度 ……………………………………………91
第四章中央權力結構與官員遷轉 …………………………99
第一節 中央政府的官僚結構……………………………99
一、用人政策 ……………………………………………101
二、中央權力結構 ………………………………………108
第二節 世選家族子弟的仕履……………………………114
一、世官條件與世選制度的功能 ………………………115
二、世選家族子弟的仕履分析 …………………………118
第三節 科舉與漢族官僚 …………………………………130
一、遼代科舉制度及其作用…………………………131
二、漢族官員的遷轉…………………………………136
第五章結論………………………………………………141
附錄 ……………………………………………………………147
徵引書目 ………………………………………………………197

表2-1-1:諸帳常袞司職官事例 ………………………………28
表2-1-2:契丹主要部落耶律氏和蕭氏分佈情形 ……………31
表2-2-1:遼代城市與遼初移民 ……………………………41
表2-2-2:入遼漢人的社會背景 ………………………………43
表2-2-3:遼代漢族官僚家世 …………………………………44
表3-1-1:遼代部族內涵的多元化 ……………………………61
表3-1-2:北南樞密院僚屬敘任 ………………………………70
表3-1-3:北南府宰相職務總表 ………………………………74
表3-1-4:北南府宰相職務分類 ………………………………76
表3-2-1:遼代中央官職參預廷議件次分類表 ………………84
表4-1-1:遼代官員入仕途徑比例 ……………………………105
表4-1-2:遼朝統治階層構成 …………………………………109
表4-1-3:北南樞密院的權力結構 ……………………………110
表4-1-4:北南宰相府的權力結構 ……………………………111
表4-1-5:北南院大王的權力結構 ……………………………113
表4-2-1:蕭阿古只家族子弟仕履遷轉 ………………………121
表4-2-2:官員任夷离堇或北南院大王前後政績 ……………125
表4-2-3:六院蒲古只家族子弟仕履遷轉 ……………………126
中文之部
一、史料
元好問,《遺山先生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年8月,叢書集成初編縮本。
王易,重編《燕北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2年12月,涵芬樓明鈔本《說郛》卷三。
王惲,《秋澗先生大全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年8月,叢書集成初編縮本。
司馬光,《資治通鑑》,臺北:世界書局,1974年3月六版。
田況,《儒林公議》,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叢書集成初編本。
向南編,《遼代石刻文編》,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臺北:世界書局,1983年2月,新定本。
脫脫等撰,《金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年1月臺六版,百衲本。
脫脫等撰,《遼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10月初版。
脫脫等撰,《遼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1臺六版,百衲本。
陳述編,《全遼文》,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初版。
楊復吉,《遼史拾遺補》,北京:中華書局,叢書集成初編,1985年。
萬斯同,〈遼大臣年表〉,見《遼史彙編》第四冊,臺北:鼎文書局,1973年10月。
葉隆禮,《契丹國志》,臺北:廣文書局,1992年月再版。
蓋之庸編著,《內蒙古遼代石刻文研究》,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劉昫等撰,《舊唐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1.1臺五版,百衲本。
厲鶚,《遼史拾遺》,臺北:藝文印書館,1964年,百部叢書集成廣雅叢書本。
歐陽修等撰,《五代史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1臺六版,百衲本。歐陽修等撰,《新唐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年1月臺六版,百衲本。
龍袞,《江南野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薛居正等撰,《舊五代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1臺六版,百衲本。
魏收撰,《魏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年1月臺六版,百衲本。
趙翼,《廿二史劄記》,臺北:世界書局,1986年10月九版。
二、近人研究
(一)、專著
毛漢光,《中國中古政治史論》,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0年1月初版。
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8年2月。
王明蓀,《元代的士人與政治》,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年。
何天明,《遼代政權機構史稿》,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李符桐,《回鶻與遼朝建國之關係》,收於《李符桐論著全集》第二冊,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年4月初版。
金毓黻,《東北通史》,臺北:洪氏出版社,1976年,影印國立東北大學民國30年本。
島田正郎撰,何天明譯,《大契丹國》(即日文版《遼代社會史研究》),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
馬凌諾斯基著、費(孝)通譯,《文化論》,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臺三版。
莫斯加(Gaetano Mosca)著,涂懷瑩譯,《統治階級論》,臺北:國立編譯館,1997年5月
陳述,《契丹史論證稿》,收於《遼史彙編》第七冊,臺北:鼎文書局,1973年10月初版。
陶晉生,《女真史論》,臺北:稻香出版社,2003年11月。
傅海波(Herbert Franke)、崔瑞德(Denis Twitchett)主編,史衛民等譯,《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8月。
愛宕松男著,邢復禮譯,《契丹古代史研究》,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11月第一版。
楊若薇,《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7月。
楊樹藩,《遼金中央政治制度》,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初版。
劉萍,《津田左右吉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1月1版1刷。
摩爾根(Lewis H. Morgan)著,楊東蒓等譯,《古代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年1月。
羅素(Bertrand Russell)著,靳建國譯,《權力論》,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89年5月
學位論文
廖啟照,〈契丹建國前之社會結構〉,台中:中興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1995年6月。
(二)、期刊與專書論文
毛漢光,〈論安史亂後河北地區之社會與文化——舉在籍大士族為例〉,淡江大學中文系主編《晚唐的社會與文化》(臺北:臺灣學生,1990)。
王民信,〈契丹外戚集團的形成〉,《契丹史論叢》(臺北:學海出版社,1973.6初版),頁73-87。
王民信,〈遼太祖諸弟叛逆探源〉,《遼金史論集》第5輯(北京:文津出版社,1991年11月),頁51-58。
王民信,〈遼代漢人賜姓研究〉,《政大邊政所年報》9期(臺北:政大邊政研究所,1978)。
王民信,〈遼朝時期的康姓族群——遼朝漢姓氏族集團研究之一〉,《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國文化大學,1995)。
王明蓀,〈八十餘年以來遼金史研究之方向與課題〉,《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四屆討論會》(臺北:國史館,1998年12月),頁729-751。
王明蓀,〈契丹與中原本土之歷史關係〉,《宋遼金史論文稿》(臺北:明文書局,1981.12初版),頁1-32。
王明蓀,〈略論遼代漢人集團〉,《宋遼金史論文稿》(臺北:明文書局,1981.12初版),頁63-126。
王明蓀,〈論內蒙古遼代之古城〉,《興大歷史學報》13期(台中:興大歷史系,2002),頁25-70。
王明蓀,〈論東北遼代之古城〉,《興大人文學報》32期下(台中:興大文學院,2002),頁731-777。
王明蓀,〈遼代政區之建置與移民築城〉,《中古史研究》第1期(台北:蘭台,2002),頁248-279。
王明蓀,〈論遼代五京之性質〉(未刊稿)。
王壽南,〈論唐代河北三鎮之獨立性在文化上的原因〉,《中山學術文化集刊》,第1集(臺北: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1968.3)。
田村實造撰、李明仁譯,〈中國征服王朝—總括〉,鄭欽仁、李明仁編譯,《征服王朝論文集》(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年1月初版),頁70-90。
吉田順一撰、鄭欽仁譯,〈北亞的歷史發展與魏復古的征服王朝理論〉,鄭欽仁、李明仁編譯,《征服王朝論文集》(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年1月初版),頁171-184。
朱子方、黃鳳岐,〈遼代科舉制度述略〉,《遼金史論集》第3輯(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頁1-12。
吳光華,〈唐代幽州地域主義的形成〉,淡江大學中文系主編《晚唐的社會與文化》(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0.9初版)。
村上正二撰、鄭欽仁譯,〈征服王朝〉,鄭欽仁、李明仁編譯,《征服王朝論文集》(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年1月初版),頁91-150。
李文澤,〈遼代官方教育與科舉制度研究〉,《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1994年4期,頁60-64。
李家祺,〈遼朝科舉考〉,《現代學苑》,5卷8期(臺北:現代學苑月刊社,1968年),頁21-26。
李符桐,〈奚部族及其與遼朝關係之探討〉,《李符桐論著全集》五(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4初版),頁1-112。
李符桐,〈遼朝國舅族拔里乙室已二部為回鶻考〉,《李符桐論著全集》五(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4初版),頁113-177。
李漢陽,〈遼太祖諸弟之亂考〉,《史學會刊》,第16期(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76.6)。
李錫厚,〈論遼朝的政治體制〉,《宋遼金元史》1988年第4期,頁52-68。
李錫厚,〈遼代宰相制度的演變〉,《宋遼金元史》,1987年5期(北京:人民大學書報中心,1987,原刊《民族研究》1987年4期),頁56-62。
周懷宇,〈遼王朝的科舉制考察述論〉,《安徽史學》,1997年4期。
林麗月,〈王者佐.社稷器-宰相制度〉,《中國文化新論-制度編》(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5年11月),頁89-138。
姚從吾,〈契丹君位繼承問題的分析〉,《臺大文史哲學報》第2期(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1953.2初版),頁81-111。
姚從吾,〈說阿保機時代的漢城〉,《東北史論叢》(臺北:正中書局,1970.4臺三版),頁193-216。
姚從吾,〈說契丹的捺鉢文化〉,《東北史論叢》(臺北:正中書局,1970年6月臺三版),頁1-30。
姚從吾,〈說遼朝契丹人的世選制度〉,《臺大文史哲學報》,第6期(臺北:臺大出版委員會,1954年12月初版),頁91-135。
唐統天,〈契丹于越考――兼與島田正郎及威特夫先生商榷〉,《宋遼金元史》,1988年第3期(北京:人民大學書報中心,1988年,原刊《東北地方史研究》1988年第1期),頁54-60。
唐統天,〈遼代漢官的散階制〉,《宋遼金元史》,1989年4期(北京:人民大學書報中心,1989年),頁68-72。
唐統天,〈關於北、南宰相府的幾個問題〉,《宋遼金元史》,1989年第1期(北京:人民大學書報中心,1989年,原刊《民族研究》1988年第5期),頁61-68。
唐統天,〈遼代尚書省研究〉,《北方文物》1989年第1期(哈爾濱:北方文物雜誌社,1989年2月),頁64-70。
島田正郎,〈遼朝于越考〉,《大陸雜誌》,第35卷10-12期(臺北:大陸雜誌,1967.11-12初版)。
島田正郎,〈遼朝北面中央官制的特色〉,《大陸雜誌》,29卷12期(臺北:大陸雜誌社,1964.12),頁443-452。
島田正郎,〈遼朝宰相考〉,《大陸雜誌》,40卷3期(臺北:大陸雜誌社,1970年2月),頁71-84。
島田正郎,〈遼朝監察官考〉,《大陸雜誌》30卷7期(臺北:大陸雜誌社,1965年4月),頁213-222。
孫國棟,〈唐代中央重要文官遷轉時間與任期的探討〉,《唐宋史論叢》(香港:商務印書館,2000年月初版),頁357-383。
孫國棟,〈從夢遊錄看唐代文人遷官的最優途徑〉,《唐宋史論叢》(香港:商務印書館,2000年月初版),頁17-36。
海老澤哲雄撰、穆鴻利譯,〈戰後日本研究遼金史動態〉,《遼金契丹女真史譯文集》(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
張亮采,〈遼代漢人樞密院之研究〉,《遼史彙編》,第九冊(臺北:鼎文書局,1973年10月初版,原刊《東北集刊》第1期),頁217-226。
陳述,〈論契丹之選汗大會與帝位繼承〉,《遼史彙編》,第八冊(臺北:鼎文書局,1973年10月初版,原刊《史學集刊》第5期),頁418-442。
陳述,〈遼代(契丹)刑法史論證〉,《遼金史論集》,第2輯(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7月)。
陶晉生,〈民國以來遼金史研究的回顧〉,《民國以來國史硏究的回顧與展望硏討會論文集》(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1992),頁123-134。
陶晉生,〈金代的用人政策〉,《食貨月刊》,復刊8卷11期(臺北:食貨月刊社,1979年2月),頁47-56。
陶晉生,〈金代的政治結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1第4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0年12月),頁567-593。
陳寅恪,〈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篇,(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4年)。
陳曉林譯序,〈欲迴天地入扁舟〉,收入湯恩比,《歷史研究》(臺北:遠流出版社,1987年)。
都興智,〈有關遼代科舉的幾個問題〉,《北方文物》,1991年2期(北京:北方文物編輯社,1991年5月),頁56-60。
傅樂煥,〈遼代四時捺鉢考五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北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年),頁223-347。
曾資生,〈宋遼金元的考核制度概況〉,《東方雜誌》41卷12期(上海:商務印書館,1945年6月)。
湯恩比,〈我的歷史觀〉,張文傑等編譯《現代西方歷史哲學譯文集》(臺北:谷風出版社,1987年11月)。
馮永謙,〈遼史外戚表補證〉,《社會科學輯刊》,1979年第3期(瀋陽:《社會科學輯刊》編輯部,1979.5)。
黃鳳岐,〈近年來我國契丹史研究述略〉,《遼金史論集》,第7輯(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頁1-15。
楊志玖,〈阿保機即位考辨〉,《中央研究院歷史與研究所集刊》,第17本(北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年),頁213-225。
楊若薇,〈遼朝科舉的幾個問題〉,《宋遼金元史》,1989年3期(北京:人民大學書報中心,1989年,原刊《史學月刊》1989年2期),頁69-74。
楊樹藩,〈遼金文官任用制度〉,《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6期(臺北:中國歷史學會,1974)。
楊樹藩,〈遼金貢舉制度〉,《宋史研究集》第7輯(臺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4年9月),頁115-149。
廖啟照,〈從部落聯盟到契丹王朝――以遼代中央政樞之官僚化為中心〉,《興大歷史學報》,第11期(臺中:中興大學歷史系,2000年12月),頁153-173。
廖啟照,〈臺灣遼金元史研究述要〉,《遼夏金元史教研通訊》,2002年第1期(臺中:《遼夏金元史教研通訊》編輯組,2002年6月),頁?。
漆俠,〈從對《遼史》列傳的分析看遼國加體制〉,《歷史研究》,1994年第1期(北京:歷史研究雜誌社,1994年),頁75-88。
劉銘恕,〈遼代之頭鵝宴與頭魚宴〉,《遼史彙編》,第八冊(臺北:鼎文書局,1973年10月初版),彙編第七十五種。
蔣武雄,〈耶律阿保機諸弟叛亂始末〉,《空中大學人文學報》第3期(臺北:空中大學,1994.4)。
蔡美彪,〈遼代的后族與遼季后妃三案〉,《歷史研究》,1994年第2期(北京:歷史研究雜誌社,1994.4),頁43-61。
盧建榮,〈唐後期河北特區化過程中的抗爭文化邏輯——兼論唐廷與河北為扈從主義關係說〉,《中國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五屆討論會》(臺北:國史館,2000.12初版)。
蕭啟慶,〈內北國而外中國:元朝的族群政策與族群關係〉,《元朝史新論》(臺北:允晨文化公司,1999年5月),頁43-60。
蕭啟慶,〈元朝的統一與統合:以漢地、江南為中心〉,《元朝史新論》(臺北:允晨文化實業公司,1999年5月),頁13-42。
蕭啟慶,〈漢人世家與邊族政權――以遼朝燕京五大家族為中心〉,《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3卷1期(臺北:國家科學委員會,1993年1月),頁36-58。
嚴耕望,〈唐代方鎮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叢稿》(香港:新亞研究所,1969年),頁211-236。
護雅夫撰、鄭欽仁譯,〈內陸亞世界的展開—總說〉,鄭欽仁、李明仁編譯,《征服王朝論文集》(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年1月初版),頁151-170。

日文專著與論文
田村實造,〈唐代に於ける契丹族の研究――特に開國傳說の成立と八部組織に就いて〉,《滿蒙史論叢》第一(出版地不詳:四滿文化協會刊,昭和13年8月),頁1-85。
津田左右吉,〈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卷(東京:岩波書店,1987年8月第二刷),頁321-391。
島田正郎,《遼制之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73年8月。
橋口兼夫,〈遼代の國舅について〉,《史學雜誌》,第50卷2、3號(出版地不詳:史學會),頁153-191及頁326-357。

西文專著與論文
J. Holmgren, “Marriage, Kinship and succession under The Ch’i-tan Rulers of The Liao Dynasty (907-1125)”, T’oung-pao, No.72 (1986), pp.44-91.
Harold D. Lasswell and Abraham Kaplan, Power and Society: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Inqui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0.
Karl A. 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 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 Liao (907-1125) Philadelphia: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49.
Karl A. Wittfogel, “Public Office in The Liao Dynasty and The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10, No. 1(Cambridge: 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1967.6), pp.13-40.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王明蓀,〈論內蒙古遼代之古城〉,《興大歷史學報》13期(台中:興大歷史系,2002),頁25-70。
2. 王明蓀,〈論東北遼代之古城〉,《興大人文學報》32期下(台中:興大文學院,2002),頁731-777。
3. 王壽南,〈論唐代河北三鎮之獨立性在文化上的原因〉,《中山學術文化集刊》,第1集(臺北: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1968.3)。
4. 李家祺,〈遼朝科舉考〉,《現代學苑》,5卷8期(臺北:現代學苑月刊社,1968年),頁21-26。
5. 李漢陽,〈遼太祖諸弟之亂考〉,《史學會刊》,第16期(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76.6)。
6. 島田正郎,〈遼朝于越考〉,《大陸雜誌》,第35卷10-12期(臺北:大陸雜誌,1967.11-12初版)。
7. 島田正郎,〈遼朝北面中央官制的特色〉,《大陸雜誌》,29卷12期(臺北:大陸雜誌社,1964.12),頁443-452。
8. 島田正郎,〈遼朝宰相考〉,《大陸雜誌》,40卷3期(臺北:大陸雜誌社,1970年2月),頁71-84。
9. 島田正郎,〈遼朝監察官考〉,《大陸雜誌》30卷7期(臺北:大陸雜誌社,1965年4月),頁213-222。
10. 陳述,〈論契丹之選汗大會與帝位繼承〉,《遼史彙編》,第八冊(臺北:鼎文書局,1973年10月初版,原刊《史學集刊》第5期),頁418-442。
11. 陶晉生,〈金代的用人政策〉,《食貨月刊》,復刊8卷11期(臺北:食貨月刊社,1979年2月),頁47-56。
12. 陶晉生,〈金代的政治結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1第4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0年12月),頁567-593。
13. 楊樹藩,〈遼金文官任用制度〉,《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6期(臺北:中國歷史學會,1974)。
14. 廖啟照,〈從部落聯盟到契丹王朝――以遼代中央政樞之官僚化為中心〉,《興大歷史學報》,第11期(臺中:中興大學歷史系,2000年12月),頁15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