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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黃瓊慧
研究生(外文):HUANG CHIUNG-HUI
論文名稱:論拒絕醫療之正當性-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評析
論文名稱(外文):The Legitimacy of Right to Refuse Treatment-Legal Analysis of the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in Taiwan
指導教授:劉幸義劉幸義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LIU SHING-I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8
畢業學年度:9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1
中文關鍵詞:拒絕醫療終止醫療自然死
外文關鍵詞:refuse treatmenttermination of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natural death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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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安樂死的定義眾多不一,可能會造成溝通對談上的困難與混亂,所以本文先就為何採取「拒絕醫療」、「終止醫療」以取代安樂死的理由分析及說明,透過比較各國對於「醫療」、「拒絕醫療」、「終止醫療」、「照護」的概念及範圍以及提出本文立場。本文以道家為例透過文獻分析為何個人自我決定拒絕醫療前應立定一本土堅實之倫理基礎以說明拒絕醫療的正當性。除末期病人外,本文認為經十八個月植物人(PVS,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症狀後被確定裁定為植物人再經十八個月都同樣植物人狀態、昏迷指數6以下的長期依賴氣切照護病人,及長期臥床不須使用呼吸器之病人經十八個月都同樣昏迷指數6以下,雖仍不符合「末期病人」,但依其意識清醒時長期間的思索且瞭解後,清楚再以書面表達拒絕醫療意願,本文認為應貫徹此病人之自我決定拒絕醫療,法律不應對之設限,仍應終止(含撤除)其人為之醫療(含點滴等營養水分之補充。

雖然在本文所主張健全生死觀的社會共識形成前、拒絕醫療的正當性達成前,不可否認對於植物人及長期依賴呼吸器病人之終止醫療仍難被接受,難以成立本文所主張之不帶有不作為殺人概念之「終止」,雖如此本文仍須一試,經過此過程後也應能瞭解這不是非黑即白、贊成或反對的問題。最後,評析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提出修法及配套措施建議。
Because the definition of euthanasia is not clear may cause the confusion in the communication. Therefore, the reason for "refuse treatment" and " termination of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to replace the euthanasia in this paper is first and foremost. And that, based on Taoism as an example of the legitimacy that the self-determination to refuse treatment in local ethical. Beyond the dying patient, through 18 months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PVS) symptoms were identified PVS and next another 18 months have the same PVS symptoms, and the long-term care patients under 6 point of the Glasgow coma scale (GCS) rely on the Tracheotomy, and the bedridden do not need to use oxygen mask patients as the same as 18 months under 6 point of the GCS, according to a clear advance death planning I believe that patients should refuse treatment and their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should be terminated.

Before the social consensus this paper advocating formed and the legitimacy of refusing treatment reached, it is undeniable that termination of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is difficult to be accepted. Nevertheless, still had to try and through this process should also believe such a thing like “Nothing is but right or wrong”. Finally, legal analysis of the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in Taiwan and has some suggestions to modify the Act.
第一章 導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緒論 1
第二節 生死觀 5
第一項 正面態度知生死觀 6
第二項 自主決定、自我負責,個人思想上立基之倫理基礎--義 7
第三項 轉向東方內在心性 8
第三節 實際上困難點 9
第一項 若全避「利」而不談,略人性而紙上談兵,則,虛偽馬上出現 9
第一款 理想境界 9
第二款 義利之間 9
第三款 本文前提立場及難題 12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本文結構 13

第二章 「醫療」「拒絕醫療」「終止醫療」「照護」名詞解釋及本文立場 15
第一節 醫療 15
第一項 世界衛生組織(WHO)方面 15
第二項 日本方面 15
第三項 美國方面 17
第四項 台灣方面 18
第五項 本文立場 18
第二節 拒絕醫療 19
第一項 現狀簡述 19
第二項 本文立場 21
第三節 終止醫療 21
第一項 現狀簡述 21
第一款 歐洲地區 25
第二款 美國 26
第二項 台灣方面 27
第三項 本文立場 28
第四節 照護(生活照顧+護理照護) 30
第一項 現狀簡述 30
第一款 護理照護 30
一、弗洛倫斯‧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英1820~1910)30
二、國際護理協會對於護理的定義 31
三、美國護理協會對於護理(Nursing)的定義 31
四、日本護理協會對於護理(看護)的定義 31
五、台灣方面 32
六、本文立場 32
第二款 生活照顧 33

第三章 拒絕醫療 34
第一節 有明確表示拒絕醫療之主體 34
第一項 自我決定的實質基礎,對於死亡的適宜(義)信念(生死觀) 35
第一款 義 37
第二款 老子對於死亡之信念 -- 復歸其根 38
一、存在與當為合一的「道」38
二、分列《道德經》中有關生、死之章文節錄 39
三、小結 39
第三款 莊子對於死亡之信念 -- 安時處順 40
一、存在與當為合一的「道」 40
二、選列《莊子內篇》中有關生、死之章文節錄 42
三、小結 42
第四款 本文立場 43
第二項 法治與社會共識的形成密不可分 45
第一款 法治為一種權力和緩的機制 46
第二款 同樣的案例,不同的結果—以美國及台灣為例 47
第三款 能讓人民覺得安心的法律才有法治之實 – 奠基於共識 48
第四款 法治的不完美 50
第三項 小結 52
第二節 拒絕醫療不等於囑託他人殺之 54
第一項 不可自殺 54
第一款 生命應自然消逝 54
第二款 自殺為違法 55
第三款 簡述目前法律見解及疑問 55
一、末期病人的囑託他人殺之須有阻卻違法事由 55
二、受囑託得承諾殺人罪 VS 加工自殺罪 55
三、非消極性安樂死 56
第二項 意願人意願書之法律上性質 56
第一款 非超法規之違法阻卻事由-被害人之承諾 57
第二款 非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推測的承諾 59
第三款 遺囑?拒絕醫療的意思表示 60
第四款 小結 60
第三項 拒絕醫療的時點(醫師可終止醫療的時點) 61

第四章 終止醫療 63
第一節 醫師的作為義務及其界線 63
第一項 共同宣言 64
第二項 美國方面 67
第三項 日本方面 70
第四項 台灣方面 71
第五項 實務上對於終止醫療【保留不用(withholding)、撤除(withdrawing)維生醫療與積極安樂死之異同】此醫師作為義務界線的看法,與本文立場 75
第二節 終止醫療非不作為殺人 76
第一項 不作為殺人概念 76
第一款 描述性、規範性概念 76
第二款 終止醫療非帶有不作為殺人概念之終止 77
第二項 終止醫療 78
第一款 可終止的依據 78
一、美國:清楚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的證據 78
二、日本:在極嚴格條件下個案承認尊嚴死 81
三、台灣:經兩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及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82
四、本文立場 84
第二款 可終止醫療的時點及終止何醫療 84
一、一開始,人為醫療就不介入,如此,也就沒有「終止」醫療的問
題 85
二、末期病人 85
三、臥床,無法且無能與外界溝通者(反射性生理反應不算入) 89
第三項 終止醫療非不作為殺人,符合行善及不傷害原則 92

第五章 轉向照護及修法建議 94
第一節 末期病患的照護 94
第一項 終止醫療後,末期症狀與應對的照護方式 94
第二項 末期病患未終止醫療者,應轉向安寧照護(Hospice Care, Palliative medicine)及安寧照護之介紹 96
第一款 簡介 96
第二款 我國安寧照護之現狀簡介 103
第三款 未終止醫療之末期病人的居家安寧照護 105
第二節 終止醫療後,植物人的照護 107
第三節 終止醫療後,長期依賴呼吸器須照護病人 107
第四節 長期臥床須照護的病人 107
第五節 修法及配套措施建議 108
第一項 修法建議 108
第一款 建議名稱改為「安寧自然死條例」 108
一、直指自然死概念 108
二、「安寧緩和」與終止醫療後的自然死為不同意義 109
三、病人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不須法律授權 109
第二款 拒絕醫療之表示不得代理 109
第三款 法律規定上,明示末期病人終止醫療的要件 110
一、由法律事先類型規定醫師得終止醫療的判準 110
二、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不須法律授權,由醫師判斷及病人同意即可 110
三、設置醫學倫理委員會(Hospital Ethics Committees)及其個案判定須具備一定程序 111
第四款 施予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時,應明確建立其法源依據及界線 117
第五款 醫師僅依病人先前有效的表示為終止醫療,不受家屬意見拘束 117
第二項 社會共識的尋求及人民具有一定的基本認識為必要 118
第三項 社會政策與醫療照護之配合 119
第一款 健全生死觀共識的形成及求得 119
第二款 足夠的社會資源 120
第三款 末期醫療體制的充實 120

第六章 結論 121

附件一、「義」 122
附件二:安寧療護整合性照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試辦計畫【民國 93 年 6 月 24 日 修正】 126
附件三:末期病患社會資源 132
附件四:日本平成16年(2004)全國普查國民對於終末期醫療的意識報告書 133
參考文獻 138
參考文獻:(按作者姓名之筆劃順序排列)
一、專書
(一)中文部份
1.Arthur Kaufmann原著,劉幸義等合譯:《法律哲學》(Rechtsphilosophie),台北市,五南,2001年5月,初版二刷。
2.Arthur Kaufmann原著,吳從周譯,《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台北市:學林文化,1999年初版。
3.Arthur Kaufmann/溫弗里德.哈斯默爾主編,鄭永流譯,《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
4.Aristotle,苗力田、李秋零譯,《形而上學 (META-PHYSICS)》,臺北縣中和市:知書房出版臺北縣新店市,飛鴻總經銷,2001第一版。
5.Emanuel Ezekiel J. ,柳麗珍譯,《臨終之醫療倫理》,台北:五南,1999/01/01。
6.George Yule,張文軒譯,《語言學導論》,台北市:書林出版,1999年初版。
7. Herbert Macuse(赫伯特.馬庫賽),劉繼譯,《單向度的人》,初版四刷,台北,桂冠圖書,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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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ohn Rawls,萬俊人譯,《政治自由主義》南京市:譯林出版社, 2000初版。
10. Immanuel Kant(康德),《純粹理性批判》,臺北市:聯經,2004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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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第一卷,台北,瑞興書局,199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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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余培林,《生命的大智慧—老子》,四版二刷,台北,時報出版,1999。
19邱仁宗,《生死之間 — 道德難題與生命倫理》,台北:中華,1988。
20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冊》,台北,台大法學院圖書部,2002年12月增訂八版。
21林山田,《刑法通.下冊》,台北,台大法學院圖書部,2002年12月增訂八版。
22林文雄,《老莊法律思想》,台北,中央文物,民國74年4月。
23林火旺,《倫理學》,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7。
24林口永榮,《中國固有法與道德》,台北,中華民國中山學術文化基金董事會補助出版,1975。
25林東茂,《一個知識論上的法學思考》,台北市:五南,90年7月二版。
26林鈺雄,『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台北:學林,2002年9月,一版。
27金象逵,《生命倫理》,台北:見證,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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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許禮安,《心蓮心語—安寧療護與生死學》,臺北市:慈濟文化志業中心,民87。
30陳子平,《刑法總論.上冊》,台北市:元照,2005年5月初版。
31望月禮二郎,《英美法》,郭建譯,台北,五南,88年初版二刷。
32曹競輝,《法理學》(臺北:五南出版社,1983 年 8 月初版)
33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台北市:元照,2004年6月二版1刷。
34黃源盛,《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初版一刷,台北,五南,民國87年10月。
35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台北:正中書局,2004年10月5版。
36鄔昆如,《哲學概論》,臺北市:五南,1987初版。
37蔡甫昌,《醫學倫理小班教學:案例與討論題綱》,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出版:金名圖書總經銷,初版 2006。
38鄭曉江,《中國死亡智慧》,台北:東大圖書,2001年4月,初版二刷。
39劉述先,〈現代新儒家研究之省察〉,現收入《現代新儒學之省察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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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蕭天石、楊亮功等編,《道德經名著選輯(一)》,台北,中國子學名著集成編印基金會出版,1977。
42顏厥安,《鼠肝與蟲臂的管制─法理學與生命倫理論文集》,台北:元照,2004。

(二)日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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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唄孝一,《医の倫理》,東京都:日本評論社,1987(昭和62)。
3.山上賢一博士古稀記念論文集編委員會,《21世紀の法.福祉.医療:その課題と展望》,東京都:中央經濟社,2002(平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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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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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碩士論文
1.吳從周,《類型思維與方法》,台大碩士論文,1993年6月。
2.秦季芳,《概括條款之研究》,1994 年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3.王志傑,《病患自主權理論基礎之研究-兼論病患自主權對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啟示》,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研所碩士論文,2002年12月。
4.張淑美,《兒童死亡概念發展之研究與其教育應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1988。
5.江福祐,《國民小學高年級生死教育之研究──以應用繪本為例》,臺東師範學院碩士論文,2002。

三、文章
1.Arthur Kaufmann原著,劉幸義譯,(正義理論──由難題史觀察),載於中興法學 27 ,1988/10。
2.王效文,〈規範性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發表於「第二屆學術與實務之對話-95/96年度刑事實體法裁判評釋學術研討會」,2007年11月24日。
3.李震山,〈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載於《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二期,1999年7月。
4.李存白,〈護理新知--談癌症病患的瀕死護理〉,載於《癌症新探》,第八期,1999.04,頁37-39。
5.陳子平,〈安樂死〉,載於《月旦法學教室》第十期,2003年7月15日。
6.劉幸義,〈不純正不作為犯的防止結果義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0期,2002.11,
7.劉幸義,〈由法學方法論角度思考「安樂死」之難題〉,載於月旦法學,第十七期,1996年十月。
8.劉幸義,〈「安樂死」刑事政策的擬定與論證〉,載於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一),1998年5月,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編印。
9.劉幸義,〈論法學思維上幾個謬誤問題〉,中興法學 21 期 (1985.03.)。
10.楊秀儀, 誰來同意?誰作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之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的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第20期,頁367-410(1999年10月)
11. 楊秀儀,病人,家屬,社會:論基因年代病患自主權可能之發展,台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
12.楊秀儀,法定急救義務?強制締約義務?─醫師法21條、醫療法43條性質解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9 期,頁114-121(2003年8月)
13.楊秀儀,救到死為止?從國際間安樂死爭議之發展評析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台大法學論叢33卷第3期,頁1-44 (2004年6月)。
14.楊秀儀「從拼拼湊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看台灣社會對病患自主權的態度」,『醫望雜誌』,第30期,2002年8月,第48-51頁。
15.楊翠雲,〈臨終症狀之照顧〉,載於長庚大學護理研究所網站: nurse.cgu.edu.tw/tutorial/tyyang/terminal.doc。
16.賴賢宗,〈規範、共識與多元性〉,《思與言》,1999.9月號。
17.緩和醫療病房住院服務成果,安寧緩和醫療新境界-提升末期病患照護品質,緩和醫療病房十週年紀念專刊,台大醫院,民國九十四年。
18.額賀淑郎,〈日米における生命倫理政策の比較史研究〉,2006-2007(平成18-19)年度科學研究補助成果報告書。

四、立法院公報九十一卷七十期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第八十九卷第二十三期委員會紀錄。

五、網站
1.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網址:http://www.hhs.gov/about/whatwedo.html/
2.中華民國安寧癌症末期照顧基金會 http://www.hospice.org.tw
3.日本東京大學生命・醫療倫理教育研究中心:http://square.umin.ac.jp/CBEL/index.html。
4.日本厚生勞動省:http://www.mhlw.go.jp
5.日本厚生勞動省「終末期医療に関する調査等検討会報告書」: http://www.mhlw.go.jp/shingi/2004/07/s0723-8.html
6.日本緩和医療学会網站:http://www.jspm.ne.jp/newsletter/nl_19/nl190401.html
7.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 http://www.hospicemed.org.tw/
8.台灣癌症臨床發展基金會 http://www.vghtpe.gov.tw/~tcfund/
9.台灣癌症防治網 :http://www.tccf.org.tw/
10.世界醫學會:http://www.wma.net
11.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www.ta.org.tw/index.html
12.佛教蓮花臨終關懷文教基金會 http://www.lotushcf.org.tw
13.德桃癌症資訊網 http://www.cancer.org.tw/Library/content7.asp?Page=1
14.醫改會:http://www.thrf.org.tw
15.許禮安的安寧療護與家醫專欄:http://tw.myblog.yahoo.com/an0955784748/
16.台灣臨床倫理網絡:http://www.tcen.org.tw/index.asp
17.賴賢宗哲學宗教藝術雅集:http://web.ntpu.edu.tw/~shlai/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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