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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吳秉祝
研究生(外文):Ping-chu Wu
論文名稱:整體法秩序對精神障礙犯罪者之處遇與對待
論文名稱(外文):The Jurisprudence on the Treatment of Mental Disordered Criminals
指導教授:林東茂林東茂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8
畢業學年度:9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14
中文關鍵詞:責任能力精神鑑定監護處分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外文關鍵詞:criminal responsibilitypsychiatry evaluationCommitmentMental Health ActCompulsory Hosp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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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七年北一女校門潑硫酸案中,法院與精神醫師分別對被告責任能力有不同認定。然而十個年頭過去,責任能力之判斷難題是否依然持續發酵,司法體系如何處遇精神障礙犯罪人?醫療政策如何對待精神病患?司法實務、法律學界與精神醫學界對此問題發展出何種共識,均有研究之必要。

關於精神障礙犯罪人之責任能力問題,經常援引的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二三七號判例,其僅定位在辨識能力,而不及於控制能力,又因判例用語與精神醫學之概念無法轉譯,以致法院與鑑定結論相異。刑法修正後,法院仍無法區分「知」與「欲」二者之內涵,建議可參考美國模範刑法典之規定。而根據實證資料顯示,法院為保有對被告之刑罰裁量權,「精神耗弱」在裁判與鑑定結論的一致率上最高,復因法院與精神醫學對精神障礙的評量基準不同,導致認定「心神喪失」之一致率最低。惟整體而言,法院判決仍舊是高度依賴精神鑑定報告,為抑制鑑定人成為「穿白袍的法官」
之現象,應落實法庭交互詰問制度。

就監護處分之再犯危險性的判斷標準,修法前後並無二致。實則,修法後就監護處分與刑罰的執行順序、刑期折抵與繼續執行必要性之認定等問題,仍未徹底解決,此從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六年
,修法前後法院判決的意見即可看出端倪。為確實達到監護處分之立法目的,應訂定監護處分之定期評估機制,同時以專責機構實施監護處分,有別於目前由醫院執行監護處分之現況。

修法後之強制住院程序,改經審查會許可,緩和以往由兩位醫生同意即可的違憲爭議。對強制住院或緊急安置不服者,得向法院聲請停止。然審查會之定位與職權範圍,及其司法救濟程序均應有更詳細具體之規範。而對於監護處分完畢後仍有強制住院治療必要之病患,在目前之執行現況下,醫院的消極意願,恐使強制住院不易執行。較理想的處遇模式應是在專責機構中實施監護處分。綜括而論,對精神障礙者之處遇措施,自刑責能力的認定、監護處分之執行,至強制住院之實施,均有賴法院與醫院的共同合作,兩者相互間之連結應更為緊密。
In Taipei First Girls' School sprinkles sulfuric acid case in 1998,the court decisions and forensic psychiatry evaluation have dissimilarity to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However,ten years past, the difficulty of mental status at the time of offense would be solved or not? How judicial system treat mental disorder criminal?How the medical policy treat mental illness? What the consensus of the judicial opinion, law educational circles and forensic psychiatry to the mental disorder criminal is necessary to research.

26 year the Yu top word No.237th judicial precedent is only position on recognizing ability, and can not in control ability.Because of judicial precedent terminology can't translate with the concept of forensic psychiatry ,with the result that court and the consultation conclusion dissimilitude. How to explain "recognizing ability and "control ability",suggestion can make reference to American model penal code. According to the substantial evidence data,conclusions
of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reached the highest concordance due to the court cuts quantity power for retention's penalty to accused.Court and forensic psychiatry to spirit obstacle of the evaluation basis is different, result in the conclusions of "insanity" were least frequently accepted. By all accounts,overall concordance was high, therefore, cross examination system should be implemented.

The standard of dangerous risk on commitment is no difference after change the Criminal Law.Commitment and Punishment of the perfrmance in proper ,the necessary continuance of
Commitment,etc,not yet resolved.It should take a periodical evaluation as guardian,and establish a specific organization for Commitment.

Compulsory Hospitalization should be permitted by the Committee after change the Mental Health Act.The mental illness can take exception to Compulsory Hospitalization and Urgent measure by legal procedural. The property and duty of the Committee have to declare,and the judicatory exceptional procedure should be more completed.

The hospital’s negative will make Compulsory Hospitalization after Committee hard to work.The better treat model is in the specific organization for Commitment. Jurisprudence and forensic psychiatry have to be correlative on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ommitment and Compulsory Hospitalization.
第 一 章 緒論 ……………………………………………………………………1
第 二 章 精神障礙犯罪人之責任能力與精神鑑定 ……………………………8
第一節 我國責任能力之立法沿革 ……………………………………………8
第一項 時代演進 ……………………………………………………………8
第一款 清末民初 …………………………………………………………8
第二款 國民政府 …………………………………………………………9
第三款 現行規定 …………………………………………………………12
第二項 2005年修法前態度 …………………………………………………13
第一款 司法實務 …………………………………………………………13
第二款 法律學界 …………………………………………………………16
第三款 精神醫學界 ………………………………………………………19
第三項 修法後的意見觀察 …………………………………………………20
第一款 實務判決 …………………………………………………………20
第二款 學者意見 …………………………………………………………26
第三款 醫界看法 …………………………………………………………29
第二節 責任能力與精神疾患 …………………………………………………31
第一項 刑法第十九條「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範圍 ……………31
第一款 精神分裂症 (Schizophrenia) …………………………………31
第二款 情感型精神疾病 (Mood disorder) ……………………………32
第三款 妄想型精神疾病 (Delusional disorder) ……………………34
第四款 精神官能症 (Neurosis) ………………………………………35
第五款 器質性精神疾病 (Organic mental disorder) ………………37
第六款 智能不足 (Mental retardation)………………………………38
第二項 反社會人格疾患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39
第一款 反社會人格疾患之概念 …………………………………………39
第二款 反社會人格疾患之犯罪現象 ……………………………………40
第三款 反社會人格疾患個案探討與鑑定 ………………………………41
第四款 反社會人格疾患的責任能力 ……………………………………42
第三項 詐病 (Malingering) ………………………………………………42
第一款 詐病的內涵 ………………………………………………………42
第二款 對於詐病的處理模式 ……………………………………………43
第三節 責任能力與心理結果 …………………………………………………45
第一項 「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意義 …………………………………45
第一款 辨識能力之源起 …………………………………………………45
第二款 辨識能力之實質內容 ……………………………………………47
第三款 對辨識能力之批判 ………………………………………………48
第二項 「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意義 …………………………49
第一款 控制能力之內涵 …………………………………………………49
第二款 控制能力之評析 …………………………………………………50
第三款 控制能力之補充位階 ……………………………………………50
第三項 「無責任能力」與「限制責任能力」的區辨 ……………………51
第一款 區分作用 …………………………………………………………51
第二款 「無責任能力」與「限制責任能力」的判斷權主體 …………52
第三款 「無責任能力」與「限制責任能力」的判斷標準 ……………54
第四節 法院裁判與精神鑑定之一致性 ………………………………………55
第一項 法院囑託鑑定 ………………………………………………………55
第一款 法院囑託鑑定之性質 ……………………………………………55
第二款 法院囑託鑑定之內容 ……………………………………………57
第二項 法院採納鑑定結論 …………………………………………………58
第一款 實證研究 …………………………………………………………58
第二款 資料結果分析 ……………………………………………………60
第三款 未來發展趨勢 ……………………………………………………61
第三項 法院不採納鑑定結論 ………………………………………………62
第一款 鑑定結論為心神喪失,判決結果為精神耗弱或無精神障礙 …62
第二款 鑑定結論為精神耗弱,判決結果為無精神障礙 ………………63
第三款 鑑定結論為無精神障礙,判決結果為精神耗弱 ………………64

第 三 章 刑罰理論與精神障礙犯罪人處遇之對應 ……………………………66
第一節 報應理論 ………………………………………………………………67
第一項 報應理論之內涵與發展 ……………………………………………67
第二項 報應理論與精神障礙犯罪人之對應 ………………………………68
第二節 一般預防理論 …………………………………………………………68
第一項 一般預防理論之內涵與發展 ………………………………………68
第二項 一般預防理論與精神障礙犯罪人之對應 …………………………69
第三節 特別預防理論 …………………………………………………………70
第一項 特別預防理論之內涵與發展 ………………………………………70
第二項 特別預防理論與精神障礙犯罪人之對應 …………………………72
第四節 綜合理論 ………………………………………………………………73
第一項 綜合理論之內涵與發展 ……………………………………………73
第二項 綜合理論與精神障礙犯罪人之對應 ………………………………74

第 四 章 精神障礙犯罪人之監護制度 …………………………………………75
第一節 我國刑法之監護處分 …………………………………………………75
第一項 修法前之監護處分………………………………………………… 76
第一款 宣告監護處分之要件 ……………………………………………76
第二款 宣告監護處分之原則 ……………………………………………76
第三款 監護處分之問題檢討 ……………………………………………78
第二項 修法後之監護處分 …………………………………………………84
第一款 以「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情狀為要件 ………………84
第二款 必要時,監護處分先於刑罰之執行 ……………………………85
第三款 監護處分期間的延長 ……………………………………………88
第四款 監護處分之繼續執行 ……………………………………………89
第三項 實務意見之更迭─以台北、士林、板橋地方法院為例 …………90
第一款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 ………………………………………………91
第二款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 ………………………………………………91
第三款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 ………………………………………………91
第四款 判決統計與評析 …………………………………………………92
第二節 我國監護處分之執行狀況 ……………………………………………98
第一項 監護處分之執行場所 ………………………………………………98
第一款 精神病監 …………………………………………………………99
第二款 醫療院所 …………………………………………………………99
第二項 監護處分之執行內容 ……………………………………………100
第三項 監護處分之未來展望 ……………………………………………102
第一款 建立專責監護處分之處遇機構 ………………………………102
第二款 訂立監護處分之定期評估機制 ………………………………103
第三款 刑法與精神衛生法之接軌 ……………………………………104
第三節 監護處分之個案分析 ………………………………………………104
第一項 犯罪事實梗概 ……………………………………………………105
第二項 判決要旨與背景 …………………………………………………105
第一款 八十七年訴字第二九八號判決 ………………………………105
第二款 八十七年上訴字第三六○五號判決 …………………………106
第三款 八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九八九號判決 …………………………108
第四款 八十八年上更〈一〉字第三四九號判決 ……………………109
第五款 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五一八七號判決 …………………………110
第六款 九十一年上更〈二〉字第七七八號判決 ……………………110
第三項 問題剖析 …………………………………………………………111
第一款 判決確定前之治療與監護處分之關係 ………………………112
第二款 監護處分與刑罰之關係 ………………………………………113
第三款 監護處分執行完畢後之追蹤復健 ……………………………114
第四節 日本「心神喪失者等醫療觀察法」 ………………………………114
第一項 立法背景 …………………………………………………………115
第二項 內容概要 …………………………………………………………116
第一款 總則 ……………………………………………………………116
第二款 審判程序 ………………………………………………………116
第三款 醫療措施 ………………………………………………………117
第四款 地區性社會處遇 ………………………………………………118
第五款 與其他法律規範的關係 ………………………………………118
第六款 罰則 ……………………………………………………………118
第三項 與我國法之比較觀察 ……………………………………………119

第 五 章 精神障礙病患之強制住院 …………………………………………121
第一節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之定位與評析 ………………………………121
第一項 強制住院之要件 …………………………………………………121
第一款 嚴重病人 ………………………………………………………122
第二款 有明顯傷害之虞或傷害行為 …………………………………122
第三款 有接受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但病人不接受者 ……………123
第四款 醫師鑑定書面證明之程序 ……………………………………123
第五款 比例原則之考量 ………………………………………………124
第二項 強制住院之醫師義務 ……………………………………………124
第一款 說明義務 ………………………………………………………124
第二款 評估義務 ………………………………………………………125
第三項 強制住院之合憲性探討 …………………………………………126
第一款 司法審查 ………………………………………………………126
第二款 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 …………………………………………127
第三款 公共利益之衡量 ………………………………………………128
第二節 修正後精神衛生法之評析─以強制住院為中心 …………………130
第一項 強制住院之程序 …………………………………………………130
第一款 緊急安置 ………………………………………………………130
第二款 強制鑑定 ………………………………………………………131
第三款 申請許可 ………………………………………………………132
第四款 聲請停止 ………………………………………………………133
第二項 強制住院之司法審查 ……………………………………………134
第一款 聲請停止與抗告 ………………………………………………134
第二款 緊急處置 ………………………………………………………135
第三節 監護處分後之強制住院 ……………………………………………136
第一項 處置程序 …………………………………………………………136
第一款 轉換時點 ………………………………………………………136
第二款 前置作業 ………………………………………………………136
第三款 申請許可 ………………………………………………………137
第二項 問題評析 …………………………………………………………138
第一款 醫院的意願 ……………………………………………………138
第二款 法律的適用 ……………………………………………………138
第三項 理想之處遇模式 …………………………………………………139
第 六 章 結論與建議 …………………………………………………………141
第一節 結論 …………………………………………………………………141
第二節 建議 …………………………………………………………………144

參考文獻與資料 …………………………………………………………………147
【附錄一】訪談紀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精神科主任楊添圍醫師…153
【附錄二】訪談紀錄: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社區精神科主任吳文正醫師…166
【附錄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整理表 ………………………………………170
【附錄四】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整理表 ………………………………………185
【附錄五】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整理表 ………………………………………201
【附錄六】我國「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程序流程圖 …………………………214
【附錄七】日本「心神喪失者等醫療觀察法」強制入院措施概要圖 ……………214
一、中文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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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濱主編,實用精神醫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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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定位,載於刑法總則修正重點之理論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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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之理論與發展─蔡墩銘教授榮退感念專輯,學林,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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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林憲,行為規範與心病─談精神衛生法,健康文化事業,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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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之分類─臨床描述診斷指引─,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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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強制鑑定、強制住院與拘禁治療條款的分析與改革,載於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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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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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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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2、李宛珍,智能障礙者之法律保護與犯罪後處遇,東海大學法律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6月。
3、李猛虎,論精神障礙犯刑事責任與處遇─以韓國理論及制度為中
心─,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6月。
4、吳文正,從精神鑑定探討被告心神喪失抗辯之主張,東吳大學法
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7月。
5、吳建昌,刑事責任能力之研究─法學與精神醫學之交錯─,台灣
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6月。
6、黃進興,精神病患醫療人權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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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孫立虹,精神病院、精神病監與監護處所之比較研究,國防管理
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5月。
8、張麗卿,精神疾病犯罪人處遇之比較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
所博士論文,1992年9月。
9、葉秀蓮,台灣地區精神病監矯治處遇問題之調查研究,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7月。
10、廖錦玉,責任能力的認定與鑑定,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6年6月。

四、政府出版品
1、曾淑瑜,精神障礙者犯罪處遇制度之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
論文集(8),法務部電子圖書: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51915295370.pdf
2、謝瑤偉,精神障礙犯罪者之診療現況評析。台灣桃園女子監獄,
犯罪問題焦點:
http://www.tyw.moj.gov.tw/ct.asp?xItem=29734&ctNode=13788
3、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五卷第二十二期
4、立法院公報第九十六卷第三十二期
5、立法院公報第九十六卷第四十八期
6、法務部94年統計年報:犯罪狀況及其分析,
五、外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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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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