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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石蕙慈
研究生(外文):Huei-Tsz Shih
論文名稱:離婚制度發展之研究-以我國裁判離婚原因修正為中心
指導教授:施慧玲施慧玲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9
畢業學年度:97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92
中文關鍵詞:裁判離婚原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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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婚姻之弁鈰ㄥワv接代外,尚包括親情、夫妻間相互扶持等之結合;但在傳統農村或外配家庭中,傳宗接代仍為婚姻之主要目的。而於現代與傳統並存之現在,我國離婚法制未來之修正方向即成為本文之研究目的。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將採文獻分析法。而本文之研究重點包括有責主義與破綻主義之分析、我國裁判離婚原因之適用現況(包括學理上及實務運作上),並輔以外國之離婚法制發展趨勢,研究我國未來離婚法制之發展趨勢。最後,則將針對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之修正草案加以檢討,並就前所研究之議題(包括破綻主義之徹底化、別居制度之法制化及苛酷條款之引進)提出修正建議。
本文共分八章,簡述其內容及論述重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架構。
第二章:離婚制度之發展及離婚原因立法例。本文係以離婚制度之發展作為研究基礎,故由專權離婚制度、禁止離婚制度、限制離婚制度及自由離婚制度之發展及演進過程作為研討之原理原則。又因有責主義、破綻主義乃目前世界各國離婚法制主要採酌之立法例,且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亦採有責主義與破綻主義並行之立法模式,故此章節將探討有責主義與破綻主義之優、缺點,並以此章節作為研究我國未來離婚法制發展方向之基礎。
第三章:我國裁判離婚原因之沿革及修正。因本文主要係以我國裁判離婚原因之修正作為研究中心,故本章節將從學理之角度,探討我國離婚法之發展沿革並就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之相關規定加以檢討。
第四章:我國現行裁判離婚原因之適用現況。除從學理上之角度檢討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之規定外,亦須由實務之角度加以檢討,故本章節將以蒐集實務判決(包括北部、中部、東部及南部近一百個判決),並藉由歸納分析之方式觀察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目前之運作方式,並提出所觀察之心得,包括1. 法官於判斷是否准予離婚時,仍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作為判斷之標準,是以,破綻主義之採酌已成為實務判斷是否准予離婚之標準;2. 婚姻破綻之認定逐漸由抽象邁向具體;3. 夫妻長期別居於實務運作上已成為婚姻已生破綻之表徵;4. 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並不限於「前項以外」之事由;5. 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但書於實務運作上已朝向「相對有責」之方向解釋。
第五章:我國離婚法之發展趨勢。本章節將藉由所蒐集之文獻及判決資料分析我國未來離婚法制之發展趨勢(包括是否1.導入積極破綻主義2.增設苛酷條款已緩和積極破綻主義3.引進別居制度)
第六章:各國離婚原因制度之發展趨勢-由有責主義邁向破綻主義。本章節將透過探討四個國家(包括瑞士、德國、英國及中國)之立法例及其離婚法制之發展趨勢,作為我國裁判離婚原因修正之參考,而藉由此探討可知,雖然世界各國離婚法制之發展沿革略有不同,但破綻主義之採酌已超越法系及社會體制,亦即不分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不論資本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均順應世界潮流,以破綻主義為依歸。而由本章節之研究亦可驗證,破綻主義乃世界各國離婚法制之發展趨勢,是以,我國學者之建議及實務關於離婚法制之運作方向朝向破綻主義乃符合世界潮流。
第七章:我國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之評析。本章節將以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之修正草案,探討我國未來裁判離婚原因之修正,而在修正草案研擬過程中,與會學者及專家多認為,我國未來離婚法制應1.仍採列舉之主義破綻主義並行;2.將夫妻長期別居作為婚姻已生破綻之表徵,並刪除對有責配偶之限制;3.引進苛酷條款並列舉一些具體判斷之標準。然從所蒐集之文獻及判決資料,本文認為於個人自由意識抬頭、婚姻自由及自主化之思潮下,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作為唯一之離婚原因乃符合世界潮流及婚姻之本質及目的。
第八章:結論。本文以前述各章所得之研究結果,建議我國未來裁判離婚原因之修正方向為:1.參酌日本例,採酌例示之破綻主義;2.例示一些較重大且常見之離婚原因作為判斷婚姻已生破綻之標準,亦即仍以婚姻已生破綻作為唯一之離婚原因,至於例示之離婚原因僅係供法官參考;3.以一定期間之別居作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之表徵;4.刪除對有責配偶離婚請求權之限制;5.引進苛酷條款,惟應限於異常苛酷。
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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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蔡輝龍,《論海峽兩岸親屬法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4年初版。
7.戴炎輝, 戴東雄合著,《中國親屬法》,臺大法學院福利社,200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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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與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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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冠玲,<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保障〉,《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4期,2006年7月。
4.林秀雄,〈中共之判決離婚〉,《法學叢刊》第140期,1990年10月。
5.林秀雄,<中華人民共和國離婚法之修正(下) >,《月旦法學雜誌》第106期,2004年3月。
6.林秀雄,<中華人民共和國離婚法之修正(上)>,《月旦法學雜誌》第105期,2004年2月。
7.林秀雄,<有責主義、破綻主義與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 >,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文集(二)》,漢興書局,1995年10月初版二刷。
8.林秀雄,<我國離婚制度之矛盾 >,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文集(三)》,漢興書局,1995年10月初版二刷。
9.林秀雄,<海峽兩岸離婚型態之比較 >,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文集(三)》,漢興書局,1995年10月初版二刷。
10.林雪玉,<離婚法制之比較研究-兼論我國民法親屬編之修正>,《中興法學》,第43期,1997年12月。
11.林菊枝,<西德新離婚法>,收錄於氏著《親屬法專題研究》,政大法學叢書(十),1982年3月。
12.林菊枝,<西德離婚制度之改革>,收錄於氏著《親屬法專題研究》,政大法學叢書(十),1982年3月。
13.林菊枝,<美國婚姻法上之夫妻別居制度>,收於氏著《親屬法專題研究(二)》,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年6月。
14.林菊枝,<評我國現行離婚制度>,收錄於氏著《親屬法專題研究》,政大法學叢書(十),1982年3月。
15.林誠二,<英國分居制度-兼論我國事實分居 >,收錄於《陳祺炎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身分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1980年10月。
16.施綺雲,<別居制度之比較法研究 >,收錄於鄭玉波總主編、戴東雄主編《民法親屬繼承論文選輯》,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4年7月初版。
17.施慧玲,<家庭、法律、福利國家 -現代親屬身分法的主要研究課題>,收錄於《家庭、法律、福利國家 -現代親屬法論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2月初版。
18.高鳳仙,<評我國離婚法上分居條款之爭議>,《萬國法律》第115期,2001年2月
19.單@林,< 裁判離婚原因立法趨勢之研究>,收錄於《陳祺炎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身分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1980年10月。
20.單@林,<論民法第一0五二條一、二項間之關係>,《法令月刊》,第49卷第11期,1998年11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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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王曉丹,<論英國離婚法改革的法制法展—法政策、法理、法社會之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5期,2006年9月。
2. 1. 王曉丹,<論英國離婚法改革的法制法展—法政策、法理、法社會之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5期,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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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8. 高鳳仙,<評我國離婚法上分居條款之爭議>,《萬國法律》第115期,2001年2月
12. 18. 高鳳仙,<評我國離婚法上分居條款之爭議>,《萬國法律》第115期,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