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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郭銀子
研究生(外文):Yin-Tzu Kuo
論文名稱:論我國緩起訴處分與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之法律關係-以酒醉駕車案件為例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Taiwan’s Deferred Prosec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 : Example of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指導教授:徐偉群徐偉群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WEI-CHUN HSU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原大學
系所名稱:財經法律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專業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0
畢業學年度:98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74
中文關鍵詞:緩起訴處分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
外文關鍵詞:deferred prosecution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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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雖為完成保護人民之任務,得採取不同的手段來處罰之,但在同時,亦不可偏廢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所以,「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就此而生。

目前,德國與我國均已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落實於行政處罰中。我國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即是具體規範刑罰與行政秩序罰競合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其第一項本文及第二項規定,刑罰與罰鍰之競合,採吸收主義;至於刑罰與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型政秩序罰之競合,則規定於第一項但書,例外採併罰主義。

由於行政罰法之施行,行為人酒醉駕車的一行為,倘若同時違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其僅須繳納刑罰之罰金即可,無庸再另繳罰鍰予行政機關;但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駕駛執照與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此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行政秩序罰,行政機關仍得裁處之。

惟檢察官於斟酌刑事政策目的性後,決定對行為人為緩起訴處分,則行政機關究應如何裁罰?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並未明文規定,致生爭議。雖然法務部曾於二○○五、二○○六年邀請國內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但本文彙整各法院自二○○八年二月五日至二○○九年二月五日止相關酒醉駕車裁定後,發現該問題仍舊存在。

因此,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於解決「緩起訴處分與罰鍰之競合」,與「緩起訴處分與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行政秩序罰之競合」,期盼本文有助於立法者明瞭緩起訴處分與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之法律關係。


In order to protect people, nation may adopt different ways to punish people. However, it should not neglect the protection of people's rights at the same time. As a result, " No Double Jeopardy Clause " appears.

No Double Jeopardy Clause has been applied to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 Germany and Taiwan at present.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 in Taiwan specifically provides for No Double Jeopardy Clause and the concurrence of criminal sanction and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Ⅰand Ⅱ prescribes when the criminal sanction and fines concur only the criminal sanction is punishable by nation; as for the criminal sanction and other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concur, which is prescribed by provided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Ⅰ), other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re still punishable by nation.

As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goes into effect, if one and single act constitutes simultaneously criminal offense or offenses as well as breach of duty under administrative law, it shall be punishable under the criminal law; however, that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may be imposed additionally if the act is punishable by any other typ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because of the act.

If the case is ruled to deferred prosecution by the prosecution after deliberating upon the criminal policy,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don’t realize how to dispose. Because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 doesn’t provide for the concurrenc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explicitly. It results in much controversy. Although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vited Taiwan’s experts and scholars to discuss in 2005 and 2006, the author in this paper finds it still exists after sorting many rulings of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from Feb 5 in 2008 to Feb 5 in 2009.

Therefore, the article is to solve “the concurrenc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and fines” and “the concurrenc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and other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t helps legislators underst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26.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
第四節 研究架構 5

第二章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其適用範圍 7
第一節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於德國與美國之發展、適用及探討 7
第一項 德國立法例 8
第一款 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意義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8
第二款 憲法上基礎 9
第一目 人性尊嚴 9
第二目 自由權 10
第三目 法安定性原則 11
第四目 比例原則 11
第五目 信賴保護原則 12
第三款 適用範圍 12
第二項 美國立法例 15
第一款 禁止雙重危險條款之意義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15
第二款 憲法上基礎 16
第三款 適用範圍 18
第三項 本文見解 20
第二節 我國法制 22
第一項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意義 22
第二項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具有憲法位階及其憲法上基礎 23
第一款 法治國原則 23
第一目 正當法律程序 25
第二目 法安定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 26
第二款 一般行為自由 28
第三款 本文見解 29
第三項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範圍 31
第一款 行政秩序罰與行政秩序罰之競合 32
第一目 實務上之見解 32
第二目 學說上之見解 35
第三目 本文見解 35
第二款 行政秩序罰與刑罰之競合 36
第一目 學說上之見解 37
第二目 實務上之見解 39
第三目 本文見解 44
第三節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例外 46
第一項 德國立法例 46
第二項 我國法制 48
第一款 學說上之見解 48
第二款 實務上之見解 50
第三項 本文見解 51

第三章 緩起訴處分之屬性 53
第一節 緩起訴制度 53
第一項 德國立法例 54
第二項 我國法制 56
第三項 兩國制度之異同 68
第二節 緩起訴處分之性質 70
第一項 德國立法例 70
第一款 學說上之見解 70
第二款 實務上之見解 70
第二項 我國法制 71
第一款 實務上之見解 71
第一目 行政機關 71
第二目 法院裁定 73
第二款 學說上之見解 81
第一目 緩起訴處分視同不起訴處分 81
第二目 緩起訴處分視同實質刑罰 83
第三目 應視緩起訴處分具體情形予以類型化 84
第四目 緩起訴處分視同非刑罰之其他制裁性處分 85
第三節 本文見解 87
第一項 緩起訴處分並不等同於不起訴處分 87
第一款 緩起訴處分並不等同於絕對不起訴處分 87
第二款 緩起訴處分並不等同於相對不起訴處分 88
第一目 緩起訴處分與微罪不起訴處分相異 89
第二目 緩起訴處分與起訴無實益之不起訴處分相異 89
第二項 緩起訴處分非刑事處罰 90
第一款 罪刑法定主義 90
第二款 法官保留原則 92
第三款 正當法律程序 97
第三項 緩起訴處分具有制裁性 98
第四項 緩起訴處分乃非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之其他制裁性處分 100


第四章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於緩起訴處分與行政秩序罰競合之適用情形 102

第一節 緩起訴處分與罰鍰之適用關係 102
第一項 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二項之規定:刑罰優先罰鍰原則 102
第二項 緩起訴處分科處罰鍰之正當性 105
第一款 德國立法例 105
第二款 我國法制 106
第一目 肯定說 106
第二目 否定說 108
第三目 個案判斷說 110
第二節 緩起訴處分與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行政秩序罰之適用關係 111
第一項 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刑罰併罰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
行政秩序罰 112
第二項 緩起訴處分併罰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行政秩序罰之容許性 113
第一款 肯定說 114
第二款 否定說 116
第三節 本文見解 117
第一項 緩起訴處分與罰鍰之競合 117
第二項 緩起訴處分與罰鍰、沒入以外其他種類行政秩序罰之競合 120
第三項 修法建議 12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26

附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八項規定之「補足差額」 129
附表一 137
附表二 138
附表三 139
附表四 140
附表五 141
附表六 142
附錄 143
參考文獻 160




參考文獻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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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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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收錄於檢察官論,頁63-107,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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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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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月瑛,一事不二罰原則之研究,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張慕貞,即時強制法規範之研究-以人身自由干預措施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許永欽,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制裁制度之研究,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郭志豪,行政制裁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陳昭男,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與緩起訴爭點之研究,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陳玉萍,我國緩起訴制度之研究,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陳美螢,申報義務之研究,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黃義偉,行政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理論與實務之研究,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楊延壽,緩起訴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鄭國榮,行政罰法「重複處罰禁止」之研究,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鄭善印,刑事犯與行政犯之區別-德、日學說比較,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
賴建豪,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罰上之適用,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鍾瑞蘭,行政罰法中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適用之研究,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網路資料

日本法令數據提供系統http://law.e-gov.go.jp
Thomas Weigend著(樊文譯),刑事訴訟法中不可放棄的原則,http://www.lunwennet.com/thesis/2006/13042.html(2010/8/20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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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新民,試論行政罰法草案的立法問題,國家政策論壇,秋季號,頁81-85(2003)。
2. 陳景發,試論幾則取締酒駕的法律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一二七期,頁84-105(2005)。
3.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九卷第一期,頁39-8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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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陳文貴,緩起訴處分與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不起訴處分之法律關係-從憲法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加以檢視,月旦法學雜誌,第一五三期,頁132-150(2008)。
6. 盛子龍,必要性原則作為規範違憲審查之準則-西德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及學說之研究,憲政時代,第十五卷第三期,頁53-79(1980)。
7. 陳新民,論「行政罰」的適用原則-對行政法院判決的評釋,法令月刊,第三十八卷第二期,頁11-1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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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皇玉,刑事追訴理念的轉變與緩起訴-從德國刑事追訴制度之變遷談起,月旦法學雜誌,第一一九期,頁55-69(2005)。
11. 何賴傑,檢察官不起訴職權修法之總檢討-第一部份:緩起訴處分,法學講座,第六期,頁1-16(2002)。
12. 康順興,緩起訴制度之憲法理念思考,刑事法雜誌,第四十八卷第四期,頁36-67(2004)。
13. 洪家殷,論行政秩序罰之概念及其與刑罰之界限,東吳法律學報,第九卷第二期,頁77-110(1996)。
14. 林山田,論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刑事法雜誌,第二十卷第二期,頁37-59(1976)。
15. 林山田,使用刑罰或秩序罰的立法考量,刑事法雜誌,第三十四卷第一期,頁1-6(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