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18.97.14.81) 您好!臺灣時間:2024/12/05 07:56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我願授權國圖
: 
twitterline
研究生:胡哲瑊
研究生(外文):Che-Chen Hu
論文名稱:從告知後同意論高齡者之醫療困境與保障
論文名稱(外文):On the Dilemma of Decision-making in Elder People's Healthcare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ed Consent
指導教授:李崇僖李崇僖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ung-Hsi Lee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原大學
系所名稱:財經法律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專業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3
畢業學年度:101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37
中文關鍵詞:告知後同意自我決定權老年人高齡化
外文關鍵詞:informed consent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eldersageing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2
  • 點閱點閱:329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0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2
本文藉著台灣社會老年人口越來越多的趨勢,將在台灣常見的「老年人的自我決定權受到壓抑」之現象,結合「告知後同意」的概念,探討高齡者在醫療上的困境,以及如何保障。

「告知後同意」指的是醫師之醫療行為應取得病患之同意,在取得病患之同意前,亦應盡一定之告知義務,若是未為告知或是未取得同意即採取醫療行為,醫師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而背負民刑法上之責任。而告知後同意的中心思想在於「尊重病患的自我決定權」。既然是自我決定權,有權做決定的原則上就應是病患本人,但是在病患是老年人時,常常做決定是家屬而非病患本人,此種現象是否妥適?

本文先敘述老年人人口的快速增長,而後分析老年人的自我決定權容易受到左右的背後原因,與西方文化及外國成文法做個比較後,做出應當修法的主張,建議將法條中的告知對象「病患或其家屬」改為「病患」,奠定以病患本人為主的原則,並且在之後加入代理同意之順位等規定作為例外情況下的補充。期許如此的修法,可以落實老年人在醫療上的自我決定權。
"Informed consent" means that the physician's shall obtain patient’s consent before the medical practice. Also before obtaining the consent of the patient, physician should make sure that the obligation of inform has been made. The core value/idea of informed consent is 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Since it’s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whatever the patient’s age, he/she has the right to make decision for himself/herself.

In Taiwan, the number of elders growing speedy, but their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was not under proper protection. We can often see that the patient’s family member make decision, despite the one under medication. Also we can find that this phenomenon occurs significantly when the patient is an old people.

This paper is narrating the ageing situation of Taiwan, and analyzing why the family member has the right to decide alternatively. Through comparing The Informed Consent’s Difference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wish to reach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words of informed consent of medical law should be under consideration again and proper modification.Hope this modification of law could make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elders in Taiwan put into effect.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I
誌謝辭 V
目錄 VII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研究範圍 8
第三節-研究方法 9
第四節-論文架構 10
第二章-告知後同意的內容與實踐 11
第一節-告知後同意發展的歷史 11
第二節-患者之自主決定權與人性尊嚴 14
第一項-醫療倫理中的病患自我決定權 14
第二項-自我決定權之於醫療倫理 16
第三項-人性尊嚴與憲法中的自我決定權 18
第三節-告知後同意於醫療法律上的重要性 22
第一項-醫療行為與告知後同意於刑法上的定位 22
第二項-醫療行為與告知後同意於民法上的定位 25
第四節-告知後同意的履行 28
第一項-告知後同意之內容的界定 28
第二項-告知後同意之範圍的界定 30
第三項-告知後同意的當事人 31
第五節-醫療以外的告知後同意 34
第一項-人體試驗中的告知後同意與倫理基礎 34
第二項-社會人文科學領域的告知後同意 39
第三項-受試者同意書的書寫 41
第六節-告知後同意的法律規定 43
第一項-告知後同意的成文規定 43
第二項-告知後同意的例外 46
第三章-台灣的高齡趨勢 49
第一節-全球的高齡化浪潮 49
第一項-老年人的定義 49
第二項-全球高齡化的趨勢與原因 53
第二節-台灣高齡社會的面對以及成因 56
第一項-台灣的高齡化腳步 56
第二項-造成台灣高齡社會的原因 59
第三節-隨著高齡化而來的各層面衝擊與影響 62
第一項-財政層面:負荷的加重與經濟的衰退 62
第二項-政治層面:更加重視與老人相關的政策 64
第三項-商業層面:消費行為的改變與房地產業的調整 65
第四項-社會層面:教育重點的轉移與家庭結構的改變 67
第五項-法律層面:老人犯罪的增加 68
第六項-醫療層面:接觸頻率的增加 69
第四章-高齡者之告知後同意的實證調查 73
第一節-老年人人權調查上之侷限 73
第二節-針對醫療上高齡者之告知後同意之訪談 75
第一項-問題設計 75
第二項-老年人之告知後同意於醫謢上之實際運作 77
第三項-老年人對自我決定權的認知 79
第四項-問題認知-是文化面的問題還是制度面的問題? 80
第五章-台灣的家屬父權主義 83
第一節-老年人的自我決定能力 83
第二節-台灣社會上,家屬父權主義之可能成因 85
第一項-高齡患者本身方面 85
第二項-家屬方面 87
第三項-社會因素方面 94
第四項-傳統文化方面 97
第六章-如何從制度面上來保障老年人醫療上之權益? 101
第一節-外國之立法例 101
第二節-國內相似法規之立法例 103
第三節-老年人之於西方世界與個人本位主義 104
第四節-現行條文修改之方向與建議 106
第一項-修改之必要性? 106
第二項-修改方向 109
第三項-修改建議 112
第七章-結論 117
參考文獻: 119


表目:

表3-1:台灣老年人口年齡結構-頁57
表3-2:台灣之老化指數與年齡中位數趨勢-頁58
表3-3:2050年時,台灣與世界主要國家之老化比較-頁58
表5-1:令老年人產生衰老感的觸發事件-頁86
表5-2:就醫由誰決定?-頁90
表5-3:個人職業的選擇或變換由誰決定?-頁91
表5-4:各種選舉的參與以及投票對象由誰決定?-頁92
表6-1:「能力檢定輔助」所列病患能力的相關項目-頁113
一、中文部份

書籍(繁體):


1.BARRY, ANNE M、YUILL, CHRIS著(郭寶蓮、黃俊榮譯),健康社會學導讀,韋伯文化(2009)。
2.EDGE, RAYMOND S. & GROVES, JOHN RANDALL著(劉汗曦、蔡佩玲、林欣柔譯),健康照護倫理:臨床執業指引,湯姆生(2006)。
3.FISHMAN, TED C著(黃煜文譯),當世界又老又窮-全球人口老化大衝擊,天下文化(2011)。
4.PETERSON, PETER G著(王晶譯),老年潮:人口老化的浪潮,將如何改變我們的世界,聯經(2000)。
5.POSNER, RICHARD A著(高忠義譯),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商周(2001)。
6.SCILEPPI, KENNEPH P.著(莊綉雲譯),如何照顧年邁父母,正中書局(2005)。
7.SINGER, PETER A著(蔡甫昌譯),臨床生命倫理學,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二版(2009)。
8.Smith, Arthur H.著(樂愛國、張華玉譯),中國人的性格,三聯書店(香港)(2000)。
9.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報告(2010)。
10.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第一卷-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瑞興圖書,修訂再版(2001)。
11.朱柔若,全球化與台灣社會:人權、法律與社會學的關照,三民書局(2008)。
12.行政院主計處,社會指標統計年報(2006)。
13.李伯璋、曾平杉,醫療紛爭在臨床醫學與法律實務的探討,新學林(2010)。
14.李惠宗,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元照,九版(2011)。
15.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元照,修訂五版(2006)。
16.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元照,增訂十版(2008)。
17.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修訂五版(2007)。
18.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二版(2009)。
19.林綺雲,社會學與醫護現象,洪葉文化(1999)。
20.社團法人中國人權協會,2009台灣老人人權指標調查報告(2009)。
21.張苙雲,醫療與社會-醫療社會學的探索,巨流,三版(2003)。
22.張嘉鳳,歷史、醫療與社會,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6)。
23.張鍾汝、范明林,老年社會心理,水牛(1997)。
24.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三版(2007)。
25.許烺光(Francis L.K.Hsu)著(徐隆德譯),中國人與美國人,南天書局(2002)。
26.陳子平,刑法總論(上),元照(2005)。
27.陳春山,醫師˙病人˙醫療糾紛,書泉,三版(2004)。
28.陳聰富、陳彥元、楊哲銘、吳志正、王宗倫、邱玟惠,醫療法律,元照(2012)。
29.章英華、傅仰止主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四期第一次調查執行報告,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0)。
30.曾淑瑜,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新學林,修訂二版(2011)。
31.曾淑瑜,醫療.法律.倫理,元照,初版(2007)。
32.黃仲夫,刑法精義,元照,修訂二十五版(2009)。
33.黃常仁,刑法總論,新學林,增訂二版(2009)。
34.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元照,三版(2006)。
35.楊哲銘,臨床案例醫療法律,五南,增訂二版(2007)。
36.楊適,人倫與自由-中西人論的衝突和前途,書林(1993)。
37.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下冊,台灣商務印書館,二次增訂版,1995。
38.蔡維音,社會國之法理基礎,正典(2001)。
39.蔡墩銘,刑法各論,三民書局,再修訂初版(1992)。
40.蔡墩銘,刑法精義,翰蘆,二版(2005)。
41.蔡墩銘主編,民法立法理由、判解決議、實務問題、令函示彙編,五南,七版(1992)。
42.盧靜儀,清末民初家產制度的演變,元照(2012)。
43.謝博生,醫療與社會-拓寬醫業執行的社會視野,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二版(2003)。
44.羅紀琼主編,台灣人口老化問題,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2009)。
45.蘇嘉宏、吳秀玲,醫事護理法規概論,三民書局,修訂十版(2011)。


書籍(簡體):

1.郭自力,生物医学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2.黃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專書論文:

1.江亮演,老人的社會權之探討,收錄於高齡者的學習權與社會權,頁27-47,師大書苑(1999)。
2.許志雄,人權的概括性保障與新人權,收錄於現代憲法論,頁235-247,元照(2008)。
3.黃富順,全球老年潮的發展,收錄於高齡社會與高齡教育,頁1-30,師大書苑(2004)。
4.楊秀儀,誰來同意?誰做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第20輯-世界人權宣言五十週年紀念研討會專輯,頁367-406,台灣法學會(1999)。
5.葉光輝,台灣民眾之孝道觀念的變遷情形,收錄於九○年代的台灣社會-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究系列二(下),頁171-21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1997)。
6.蔡甫昌、謝博生,醫師專業精神與醫療組織倫理,收錄於台灣醫療道德之演變-若干歷程及個案探討,頁133-166,國家衛生研究院(2003)。
7.鄭家棟,中國傳統思想中的父子關係及詮釋的面向,收錄於基督宗敎及儒家對談生命與倫理,頁217-238,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宗敎與中國社會硏究中心(2002)。


期刊文獻:

1.王上維,「有你真好」影片的啟發:談高齡化社會的老人問題與對策趨勢,收錄於人權影像-從電影文本透視全球人權,頁40-57,巨流(2011)。
2.王志嘉、羅慶徽,論「性別差異」對醫療行為及病人同意的影響,科技法學評論,第6卷第2期,頁219-244(2009)。
3.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頁63-85(2008)。
4.李雪楨、張谷州、陳俊忠,社區導向高齡者運動處方介入模式之建構、執行與效益分析,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3卷第2期,頁124-130(2012)。
5.李震山,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療護之法律問題,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頁325-350(1999)
6.周玟琪,追求有活力能貢獻的老年:我國年長者合宜勞動的多年期研究與社會實踐之旅,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3卷第2期,頁97-106(2012)。
7.林伯殷,論癌末病情告知的困境與出路,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25期,頁1-13(2003)。
8.林彥伶,鼓勵生育的新思維,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4卷第1期,頁36-43(2012)。
9.林洲富,醫病關係與瑕疵醫療行為之舉證責任(下),司法週刊,版2-3,2008年11月14日。
10.林美伶、吳詠葳、黃美智,由手術知情同意過程談華人社會文化對自主的意涵,護理雜誌,第55卷第5期,頁69-72(2008)
11.林萍章,新版手術同意書與契約法相關規定之適用,醫事法學,第12卷第3期.第4期合訂本,頁16-22(2004)。
12.林萬億,高齡社會的來臨:為2025年的台灣社會規劃,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3卷第2期,頁85-89(2012)。
13.邱文聰,普羅米修斯之火與個人自主性及選擇權的極限:生命學對法學的挑戰,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0卷第1期,頁36-41(2008)。
14.侯英泠,從德國法論醫師之契約上說明義務,月旦法學,第112期,頁9-23(2004)。
15.侯英泠,醫療機構、外科醫師與麻醉科醫師之說明義務-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二四七六號判決簡評,台灣本土法學,第107期,頁291-297(2008)。
16.馬漢寶,從歷史發展看法律思想與社會變遷,法令月刊,第51卷第10期,頁120-129(2000)。
17.張苙雲,「逛醫師」的邏輯:求醫歷程的分析,臺灣社會學刊,第21期,頁59-87(1998)。
18.張苙雲、林國明、熊瑞梅、吳泉源、黃金麟、紀憲珍,社會學門歐洲考察訪問報告,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7卷第2期,頁11-26(2006)。
19.莊惠凱、邱文聰,台灣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之推動,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2卷第1期,頁4-9(2010)。
20.莊榮彬,醫師告知癌末病人病情之心理壓力與因應,安寧療護雜誌,第10期,頁32-37(1998)。
21.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法理,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2卷第1期,頁47-84(2000)。
22.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之法理在刑法上的效應(上),月旦法學第178期 ,頁227-245(2010)。
23.陳仲嶙,人體組織研究中告知後同意的法律意涵-兼論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之適用範圍問題,生物醫學,第3卷第4期,頁496-502(2010)。
24.陳汝吟,論告知同意中之意思能力-以生醫研究為例,台灣科技法律與政策論叢,第5卷第2期,頁125-161(2008)。
25.陳思齊,高齡者生活體驗 力推高齡友善醫院,門諾月報,第156期,7版(2012)。
26.陳寬政,人口老化的原因與結果,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0卷第2期,頁28-39(2009)。
27.陳聰富,法律作為社會變遷工具的社會基礎,法令月刊,第48卷第4期,頁18-31(1997)。
28.麻國慶,漢族的家觀念與實際,應用心理研究,第5期,頁16-24(2000)。
29.傅中玲,台灣失智症現況,台灣老年醫學暨老年學雜誌,第3卷第3期,頁169-181(2008)。
30.曾品傑,我國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實務發展-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科技法學評論,第9卷第1期,頁15-49(2012)
31.曾建元,病人權利的倫理難題-兼論醫療倫理委員會與倫理諮詢專員在其間的角色,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二十五期,頁31-39(2003)。
32.黃忠正,人性尊嚴作為生物醫學的法律界線,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7期,頁1-37(2012)。
33.黃俊杰、吳秀玲,醫療正義之研究,中原財經法學,第5期,頁1-21(2000)。
34.黃馨葆、林晏群、邱泰源,應否撤除氣管內插管?-「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前後之倫理與法律議題探討,生命教育研究,第4卷第1期,頁109-126(2012)。
35.楊文山,臺灣地區家戶組成變遷與家人關係,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0卷第2期,頁20-27(2009)。
36.楊秀儀,「知情放棄」與「空白同意」合乎自主原則嗎?論病人自主之性質,生命教育研究,第1卷第2期,頁97-122(2009)。
37.楊秀儀,後基因體年代之生醫研究倫理與法制,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3卷第4期,頁53-61(2012)。
38.楊秀儀,美國「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考察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頁138-152(2005)。
39.楊秀儀,病人、家屬、社會:論基因年代病患自主權可能之發展,台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 頁1-31(2002)。
40.楊秀儀,論病人自主權-我國法上「告知後同意」之請求權基礎探討,台大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 頁229-267(2007)。
41.楊琇茹,淺論病患自主權(上),標準與檢驗,第125期,頁94-98(2009)。
42.葛謹,醫療行為行政責任應優先於刑事責任,台灣醫界,第51卷第4期,頁45-46(2008)。
43.劉宏恩,淺論生物醫學研究中之利益衝突問題,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0卷第1期,頁47-55(2008)。
44.劉源祥,人性尊嚴概念之應用與檢討:以生物醫學倫理、法律規範為例,法律與生命科學,第3卷第3期,頁17-22(2009)。
45.蔡維音,人性尊嚴作為法概念之出路,法律與生命科學,第3卷第3期,頁11-16(2009)。
46.鄭逸哲,「醫療刑事過失責任」的審查流程-評析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八年度醫上訴字第三二五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創刊號,頁151-156(2010)。
47.戴志展,醫療行為與醫療糾紛,台灣醫界,第42卷第1期,頁57-60(1999)。
48.薛瑞元,醫療契約與告知義務,月旦法學,第112期,頁35-45(2004)。
49.蘇嘉瑞,「誰開了這臺刀?」-「告知後同意」法則的精緻化與法學實證分析,科技法學評論,第9卷第2期,頁249-300(2012)。
50.龔群,他人簽字與病人權利,哲學與文化,第36卷第7期,頁15-30(2009)。


研討會文章:

1.吳永銘,英國第三年齡大學的組織運作對我國發展老人教育行政機制的啟示,成教所畢業所友第一屆「學術論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中心,http://wjm58603.myweb.hinet.net/work22.htm。
2.李坤樺,從醫事倫理到醫事法律,http://www2.cch.org.tw/intern/ugy%20lecture/36%E5%B0%8F%E6%99%82%E5%9F%BA%E7%A4%8E%E8%AA%B2%E7%A8%8B/%E5%BE%9E%E9%86%AB%E5%AD%B8%E5%80%AB%E7%90%86%E5%88%B0%E9%86%AB%E4%BA%8B%E6%B3%95%E5%BE%8B.pdf。
3.汪志雄,研究倫理的發展與國際現況,dlweb01.tzuchi.com.tw/dl/IRB/.../1-IRB發展與國際現況-053009.ppt。
4.林雅音,人口高齡化對祖孫關係之影響及其在終身學習的意義,www.zhzjs.org/zhuanti/zsjy/16-林雅音/16-林雅音.ppt。
5.許玉枝,以房養老-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新制度之探討與分析,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6&ved=0CE8QFjAF&url=http%3A%2F%2Flms.ctl.cyut.edu.tw%2Fsys%2Fread_attach.php%3Fid%3D1467397&ei=5ZIrUbXtI_GXiQekuoH4Cw&usg=AFQjCNGmXRjMq3w6heSbUBEOa3QysoGrDQ&sig2=Ew7k7cOUranG743YKZM43w。
6.郭英調,「上市後監測調查同意書」寫作建議,http://www.jirb.org.tw/DB/File/Download/%E4%B8%8A%E5%B8%82%E5%BE%8C%E7%9B%A3%E6%B8%AC%E8%AA%BF%E6%9F%A5%E5%90%8C%E6%84%8F%E6%9B%B8%E5%AF%AB%E4%BD%9C%E5%BB%BA%E8%AD%B0.pdf。
7.郭英調,研究倫理的發展與國際現況,http://www.jirb.org.tw/DB/File/Download/970505-1.pdf。
8.郭英調,增進病患安全研討會,http://www.jirb.org.tw/DB/File/Download/%E5%A2%9E%E9%80%B2%E7%97%85%E6%82%A3%E5%AE%89%E5%85%A8%E7%A0%94%E8%A8%8E%E6%9C%83.pdf。
9.陳祖裕,知情同意,2007.08.29演講講義,http://www.jirb.org.tw/DB/File/Download/960829-5-%E7%9F%A5%E6%83%85%E5%90%8C%E6%84%8F%E8%AC%9B%E7%BE%A9.pdf。
10.鄧政雄,手術同意書之迷失,http://www.tcoi.org.tw/max/ezcatfiles/tcoi/img/img/346/212333946.pdf。


博碩士論文:

1.和綠華,「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人體試驗之研究-以受試者自主權為核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2.楊琇茹,從病患自主權看家屬參與醫療決定之權限,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3.蔡智勛,病患自主權與醫師說明義務之硏究:以倫理學與法學觀點探討,臺北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網站首頁:

1.中央研究院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資料庫,https://srda.sinica.edu.tw/。
2.台灣失智症協會,http://www.tada2002.org.tw/Default.aspx。
3.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www.dgbas.gov.tw/mp.asp?mp=1。
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http://web1.nsc.gov.tw/mp.aspx。
5.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http://www.cepd.gov.tw/。
6.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遺傳疾病諮詢服務窗口,http://gene.bhp.doh.gov.tw/index.php。
7.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http://www.jirb.org.tw/。



二、外文部份

書籍:

1.BEAUCHAMP, TOM L ; CHILDRESS, JAMES F,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GILBAR, ROY, THE STATUS OF THE FAMILY IN LAW AND BIOTHICS : THE GENETIC CONTEXT(ASHGATE, 2005).
3.MINOIS, GEORGES, HISTORY OF OLD AGE:FROM ANTIQUITY TO THE RENAISSANC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4.MURPHY ,TIMOTHY F, CASE STUDIES IN BIOMEDICAL RESEARCH ETHICS(The MIT Press, 2004).
5.STEWART, ALISON; BRICE, PHILIPPA; BURTON, HILARY; PHAROAH, PAUL; SANDERSON, SIMON and ZIMMERN, RON, GENETICS, HEALTH CARE AND PUBLIC POLICY: AN INTRODUCTION TO PUBLIC HEALTH GENE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期刊文獻:

1.Emanuel, EJ; Emanuel, LL, Proxy decision making for incompetent patients. an eth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267 JAMA, 2067-2071(1992).
2.Macklin, Ruth, Dignity is a useless concept:It means no more than respect for persons or their autonomy, 327(7429)BMJ.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1419-1420(2003).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00789/.
3.Pinker, Steven, The Stupidity of Dignity:Conservative bioethics' latest, most dangerous ploy, THE NEW REPUBLIC(2008). HTTP://PINKER.WJH.HARVARD.EDU/ARTICLES/MEDIA/THE%20STUPIDITY%20OF%20DIGNITY.HTM.
4.Roebuck, Janet, When Does Old Age Begin? The Evolution of the English Definition, 12 (3) 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416-428(1979).
5.Ruiping, Fan, Self-Determination vs. Family-Determination: Two Incommensurable Principles of Autonomy, 11(3-4)BIOETHICS, 309-322(1997).

網站首頁:

1.American Indian & Alaska Native GENETICS RESOURCE CENTER, http://genetics.ncai.org/.
2.Council of Europe, http://conventions.coe.int/.
3.HHS.gov-United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ttp://www.hhs.gov/.
4.NEW Public, http://www.newrepublic.com/#.
5.PMC-NCBI, http://www.ncbi.nlm.nih.gov/pmc/.
6.The New York Times, http://www.nytimes.com/.
7.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http://bioethics.georgetown.edu/pcbe/index.html.
8.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in_Page.
9.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http://www.who.int/en/.
10.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http://www.wma.net/en/10home/index.html.
電子全文 電子全文(本篇電子全文限研究生所屬學校校內系統及IP範圍內開放)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17. 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修訂五版(2007)。
2. 2. 許志雄,人權的概括性保障與新人權,收錄於現代憲法論,頁235-247,元照(2008)。
3. 3. 黃富順,全球老年潮的發展,收錄於高齡社會與高齡教育,頁1-30,師大書苑(2004)。
4. 4. 楊秀儀,誰來同意?誰做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第20輯-世界人權宣言五十週年紀念研討會專輯,頁367-406,台灣法學會(1999)。
5. 6. 蔡甫昌、謝博生,醫師專業精神與醫療組織倫理,收錄於台灣醫療道德之演變-若干歷程及個案探討,頁133-166,國家衛生研究院(2003)。
6. 2. 王志嘉、羅慶徽,論「性別差異」對醫療行為及病人同意的影響,科技法學評論,第6卷第2期,頁219-244(2009)。
7. 3. 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頁63-85(2008)。
8. 5. 李震山,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療護之法律問題,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頁325-350(1999)
9. 7. 林伯殷,論癌末病情告知的困境與出路,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25期,頁1-13(2003)。
10. 9. 林洲富,醫病關係與瑕疵醫療行為之舉證責任(下),司法週刊,版2-3,2008年11月14日。
11. 10. 林美伶、吳詠葳、黃美智,由手術知情同意過程談華人社會文化對自主的意涵,護理雜誌,第55卷第5期,頁69-72(2008)
12. 11. 林萍章,新版手術同意書與契約法相關規定之適用,醫事法學,第12卷第3期.第4期合訂本,頁16-22(2004)。
13. 13. 邱文聰,普羅米修斯之火與個人自主性及選擇權的極限:生命學對法學的挑戰,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第10卷第1期,頁36-41(2008)。
14. 14. 侯英泠,從德國法論醫師之契約上說明義務,月旦法學,第112期,頁9-23(2004)。
15. 15. 侯英泠,醫療機構、外科醫師與麻醉科醫師之說明義務-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二四七六號判決簡評,台灣本土法學,第107期,頁291-2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