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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呂榮琦
論文名稱:國營事業人員有關刑法公務員身分之探討--以臺灣電力公司員工為例
論文名稱(外文):The Research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s Employees and the Official identity--A Case Study of Employees of Taiwan Power Company
指導教授:李聖傑李聖傑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其他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畢業學年度:101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14
中文關鍵詞:刑法公務員公共事務公權力國營事業臺電公司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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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任務多元化,民間參與政府各項行政的機會大幅增加,公務員不再侷限於任職政府機關的人員,即使任職於民間機構,亦有可能因為協助或代替政府執行公共事務,而有公務員身分之適用。民國95年7月刑法修正前對於公務員概念定義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多數學說及實務均認為公務員定義過於籠統,尤其實務在某些個案判斷上,更有具體判斷標準不明之疑慮。以國營事業為例,大法官解釋字第8號係以政府是否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判斷依據,若超過百分之五十,該公司屬國營事業,而從業人員則為刑法上之公務員。部分國營事業業務雖依相關法令負有行政目的,但依私法組織設立之國營事業,係本企業化精神經營,業務內容與一般公司行號亦無二致,徒以持股比例為評價國營事業人員之身分,顯已造成不公平之評價,而有法律適用之困難。
為避免舊法規定過於抽象而有不合理之判決結果,刑法於94年間修法時,將公務員重新定義,新法排除國營事業、公立學校、醫院等與從事公共事務無關之人員,力圖將公務員類型化,然自刑法95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迄今,實務上仍有許多爭議的空間。回歸刑法對於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立法目的,學說不外乎是由保護國家利益、公務員忠誠關係、政府的威信與政府的統治機能、國家內部秩序、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廉潔與公正、人民的合法權益與對國家之信賴等方面探討,概因公務員係本於身分或取得授權、委託等關係,而從事公共事務之人,代表的是國家實行公權力,與一般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犯罪,及其他損害國家、社會法益之犯罪,存有特別的身分關係,公務員若不具國家賦與的特別權力,依法執行具有國家任務之公共事務,侵害的將不是前述法益,而與一般人民犯罪即無差別,當然亦無須以加重的刑事責任相繩。
雖最高法院透過適用解釋新法的過程,在判決中對刑法公務員概念的判斷依據及論理過程,有許多著墨及說理,有逐步勾勒新法公務員圖像的發展,但多數判決係以直接援引修法理由代替說明得心證之歷程,修法理由轉而成為如舊法「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般之公式,只要屬修法理由中明文排除的國營事業、公立學校、公立醫院未兼任採購工作之人員,均毫無理由地被劃分為不具公務員身分。姑且不論我國修法是否背離國際間擴大公務員概念之潮流,舊法遭人詬病之「二分法」,尤其新法完全不顧部分國營事業所從事事務之公共性,在國家任務或組織日趨私法化的發展趨勢下,是否導致過於僵硬的判斷基準再度復辟?會否帶來更嚴重的刑罰漏洞?新法完全忽視部分國營事業從事公共事務之特性,追求齊頭式平等,同樣欠缺學理依據,由學說與實務對於國營事業人員之不同看法,造成被告於司法訴訟過程中,面臨不同法官而有差別評價之情形,可知新法不僅無法使公務員定義越趨精準,反而增添了更多的混淆與歧義。
為嘗試釐清國營事業人員有關刑法公務員身分之適用,本文將以文獻分析方式,檢視我國刑法於94年修法前後,學說之見解看法,與實務於司法判決上遭遇之困難,再以比較法方式,評析我國與國外刑法公務員定義,及國營事業人員與公務員關係之差別,並以德國法院對於國營事業有關基本權之判決,提供我國作為參考借鏡。另再以刑法對於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法理、刑法對於公務員犯罪所保護之法益、公共事務與公權力之關聯性等面向,分析國營事業業務與刑法公務員之關係,最後再以個案研究方式,研析我國法院刑事判決,對於本文將探討之臺電公司,及業務性質、營運方式雷同的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政府機關持股接近百分之百,在市場具有獨占地位,又屬國家基於生存照顧人民基本生活給付行政之一環,則從業人員究竟是否落入刑法公務員範圍,有無特別權力關係存在、與公共事務及公權力間之關聯性,並對法院對於臺電公司及臺水公司之差別評價進行評析。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目的 3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分析架構 5
一、研究方法 5
二、分析架構 6
第二章 公務員定義之沿革與修正 8
第一節 舊法刑法公務員定義之檢討 8
第一項 公務員規範法令繁雜 8
第二項 舊法規定 9
一、學說意見 10
二、實務見解 11
第三項 舊法公務員定義之適用疑義與反思 13
一、舊法公務員定義於個案認定上遭遇之挑戰 13
二、公務員定義之反思 14
第二節 草案修正歷程 14
第一項 草案內容綜覽 14
一、行政院會銜司法院所提之草案版本 15
二、立法委員陳健民提出之草案版本 15
三、立法委員陳根德等44人所提之草案版本 15
四、對於行政院法案提出之批評 16
第二項 修正理由說明 17
第三節 現行刑法公務員定義 18
第一項 身分公務員 19
第二項 授權公務員 21
第三項 委託公務員 23
第四節 修法評析 25
第一項 學界之批評意見 25
一、修正理由與修正內容似乎毫無關聯 25
二、修法理由混淆行為客體與犯罪客體概念 25
三、限縮公務員定義之修法方向並非國際趨勢 26
四、國家權力機構應是公務員概念之定義要素 27
五、修正條文不能發揮實質的修正效果 27
第二項 實務看法 28
第三項 本文看法 29
第四項 外國立法例之比較 30
一、德國 30
二、日本 32
三、中國大陸 33
四、小結 35
第五項 與公務員相關之犯罪與法益保護 36
一、公務員為犯罪之主體或客體 36
二、保護法益的目的 40
三、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理由與保護法益 41
(一)我國學說見解及實務見解 41
(二)日本學說及實務見解 44
(三)德國學說及實務見解 45
(四)本文見解 46
第三章 公共事務及公權力與公務員之關係 49
第一節 公共事務與公權力之涵義 49
第一項 公共事務之意涵 49
一、學說看法 49
二、實務見解 51
第二項 公權力行使之方式 54
一、公權力行政 55
二、私經濟行政 56
三、公權力行使之實務見解 58
第二節 國營事業業務範圍與公共事務及公權力之關係 62
第一項 我國國營事業之發展 62
一、國營事業發展背景 62
二、國營事業於公法上之定位 63
三、國營事業相關法令規範 65
第二項 國家對於國營事業與顧客間法律關係之監督與規範 67
第三項 國營事業人員公務員身分轉變 68
第四項 國營事業業務與人員身分 72
一、國營事業人員身分之決定標準 72
二、國營事業係國家行政角色之輔助 74
第三節 國外國營事業人員與公務員身分之關係 76
第一項 公私合營組織屬性之判斷 76
第二項 漢堡電力股份公司案 80
第三項 德國電信股份公司案 81
第四項 小結 83
第四節 臺電公司從業人員身分再思考 84
第一項 臺電公司設立與營運 84
第二項 臺電公司業務與公共事務 85
一、發電 85
二、供電 87
三、電價減免優惠與補助 88
四、水庫管理 89
第三項 高度公共性導致臺電公司遲未民營化 90
第四章 我國刑事判決比較與研析 93
第一節 臺電公司檢驗送電員工集體受賄案 93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278號刑事判決 94
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962號 95
三、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31號刑事判決 96
四、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27號刑事判 96
五、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324號刑事判決 97
六、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重上更(二)字第521號刑事判 97
七、判決簡評 98
第二節 臺水公司神岡營運所技術士及主任詐領薪資案 99
一、原判決、上訴及更審 100
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重上更(四)字第89號刑事判決100
三、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032號刑事判決 101
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重上更(五)字第153號刑事判決 101
五、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309號刑事判決 102
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重上更(六)字第1號刑事判決 102
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85號刑事判決 103
八、判決簡評 103
第三節 判決比較與評析 103
第五章 結論 105
參考文獻 109
一、中文書目
01.白忠志,論新刑法公務員定義變更後之影響,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編印,97年3月。
02.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三民書局出版,99年2月。
03.甘添貴等,2005年刑法總則修正之介紹與評析,元照出版公司出版,94年4月。
04.甘添貴等,刑法總則修正重點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公司出版,
94年9月。
05.甘添貴等,刑法修正後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印行,95年8月。
06.甘添貴等,新修正刑法論文集,司法院編印,95年12月。
07.朱志宏,公共政策,三民書局出版,80年9月。
08.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出版,增訂12版,101年9月。
09.吳再益等,國營事業採公有民營之可行性與配套措施之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綜合研究院二所研究計畫,9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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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冊)」,元照發行,95年11月。
12.林山田,「2005年刑法修正總評」,元照出版,96年5月。
13.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元照出版公司出版,97年1月。
14.林鍾沂,公共事務的設計與執行,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出版, 80年6月。
15.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元照出版公司出版,101年3月。
16.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作者自版,86年3版。
17.陳愛娥等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公司出版,94年2月。
18.翁岳生編,行政法(上冊),元照出版公司出版,89年3月。
19.詹鎮榮,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元照出版公司出版,9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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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文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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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吳耀宗,評析刑法新修正之公務員概念,警大法學論集第11期,95年3月。
05.吳豐盛,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績效評估,國家政策季刊,第3卷第2期,93年6月。
06.沈政雄,給付行政之理論發展與行政法學課題,憲政時代,第32卷第2期, 9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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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呂潮澤,新修正刑法適用問題之探討,法官協會雜誌,第8卷第1期,95年6月。
09.邱華君,公權力之探討,考銓季刊,第6期,8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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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林東茂,不實的研究經費核銷,成立什麼罪?大學教授執行計畫經費使用之形式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台灣法學雜誌特刊,101年8月。
13.林雍昇,實質的刑法公務員概念--兼論職務犯罪之保護法益及不法內涵,律師雜誌,第316期,95年1月。
14.林雍昇,新刑法公務員概念與範圍的再商榷,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2期,97年1月。
15.林雍昇,民營化下刑法公務員範圍變動的理論初探--以德國法制為借鏡,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3期,9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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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林雍昇,從德國法論公務員刑事責任之法學實證分析,臺灣法學雜誌,第132期,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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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柯耀程,「職務」概念的解釋與限制,法學叢刊,第56卷第2期,1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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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程明修,刑法與行政法有關公務員概念的交錯--從行政法學的角度觀察,法學叢刊,第55卷第2期,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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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黃慧娟,論斷水斷電措置之適法性,警學叢刊,第27卷第6期,8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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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詹鎮榮,民營化後國家影響與管制義務之理論與實踐--以組織私法化與任務私人化之基本型為中心,東吳法律學報,第15卷第1期,9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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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廖義男,國家對公用事業與顧客間法律關係之監督與規範,律師通訊,第177期,8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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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蔡墩銘,刑法上之公務員與水利會職員,刑事法雜誌第15卷5期,60年10月。
52.謝榮堂,我國法制上公務員之定義與適用範圍,軍法專刊,第56卷第3期,99年6月。
三、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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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吳安平,我國國營事業民營化過程中公務員之困境與省思,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89年。
03.侯寬仁,最新修正刑法上公務員概念之探討,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4年。
04.徐紹鐘,刑法上公務員賄賂罪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研究所,95年。
05.郭建伶,行賄罪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00年。
06.郭純陽,國營事業組織變革法制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87年7月。
07.黃士益,營建工程補助行為中非機關採購人員辦理採購時之法律地位,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93年。
08.黃慧娟,論確保行政上義務履行之手段-兼論斷水斷電措置尼適法性問題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論文,85年。
09.廖震宇,論公務員圖利罪-以應刑實體要件之展現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8年。
10.劉榮祥,國軍醫院醫師職務上行為與公務員身分適用之探討,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7年。
11.劉達鴻,論刑法上之公務員概念,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8年。
四、外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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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Raffel, J., &; Barnekov, T. K. (1992) , Public management of privatization. In M. Holzer (Ed.), The public productivity handbook (pp. 99-116). Monticello, NY: Marcel Dekker,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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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黃榮堅,從個別化公務員概念看政府採購中的公務員身分-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一號等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72期,98年9月。
2. 34.曾淑瑜,妨害公務罪之保護客體是「公務員」?還是「公務」?,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1期,96年2月。
3. 33.程明修,刑法與行政法有關公務員概念的交錯--從行政法學的角度觀察,法學叢刊,第55卷第2期,99年4月。
4. 32.張麗卿,社會變遷與刑法修正,刑事法雜誌,第52卷第5期,97年10月。
5. 31.張麗卿,臺灣貪污犯罪實況與法律適用之疑難,法學新論,第28期,10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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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8.梁添盛,論新興的確保行政義務履行之手法--以斷水斷電措置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41期,93年8月。
8. 27.陳東誥,公務員圖利罪關於違背「法令」之意義,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7期,96年8月。
9. 25.陳建明,政府機關涉及公權力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人事月刊,第49卷第4期,98年10月。
10. 24.陳世民,行政契約廣泛適用於公權力領域的可行性及風險預防之研究,銘傳大學法學論叢,第14期,99年12月。
11. 20.柯耀程,刑法公務員概念初探,德國刑法公務員概念之發展與檢討--以公務員職務犯罪為詮釋核心,軍法專刊,99年6月。
12. 19.柯耀程,「職務」概念的解釋與限制,法學叢刊,第56卷第2期,100年4月。
13. 18.林雍昇,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為刑法上公務員?--簡評最高法院九七年度臺上字第三六一○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133期,98年8月。
14. 17.林雍昇,從德國法論公務員刑事責任之法學實證分析,臺灣法學雜誌,第132期,98年7月。
15. 16.林雍昇,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評釋--建構中的新刑法公務員圖像,臺灣法學雜誌,第128期,9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