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44.200.94.150) 您好!臺灣時間:2024/10/16 00:38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我願授權國圖
: 
twitterline
研究生:羅仁甫
研究生(外文):Jen-Fu Lo
論文名稱:論都市計畫變更訴訟原告適格問題—以鄰人訴訟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the Legal Issues of Urban Planning Lawsuits—Focusing on the Third Party Opposition Proceeding
指導教授:李惠宗李惠宗引用關係
口試委員:李玉君林昱梅
口試日期:2016-03-11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興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6
畢業學年度:10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77
中文關鍵詞:都市計畫法主觀公權力法律上利益反射利益通盤檢討個案變更相對人理論訴訟權能保護規範理論主觀訴訟客觀訴訟原告適格鄰人訴訟利害關係人適足住房權法規命令行政處分一般處分
外文關鍵詞:Urban Planning Law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for Revocation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StakeholderStanding to SueTheory of Protective NormsRight to LitigateLegal InterestAdministrative ActionGeneral Disposition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3
  • 點閱點閱:391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0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2
103年最高行政法院作出了一具指標性之判決,為臺中市轄內之「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為擴大院區使用,而將原屬都市計畫內「住宅區」之土地,申請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並經臺中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並於98年4月公告發布實施,而在變更範圍外北側之社區大樓「凱撒金邸」因認為變更影響其居住品質,進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之訴有理由,而判決內政部及臺中市政府敗訴。經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被上訴人(即「凱撒金邸」社區住戶)因屬變更範圍外之人,其權益縱受影響,亦僅屬事實上利益或反射利益,並非法律上利益,難謂有實施訴訟之權能,而將原審判決廢棄,自為判決被上訴人敗訴。
本文首先從國家計畫高權、人民基本權保障、平均地權、民主國的具體化等法理出發,探討都市計畫之正當性。並針對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律性質,綜合司法院相關解釋及判決、學說及行政機關見解,欲使其有一更清晰的輪廓。另為有效進行都市計畫訴訟原告適格議題之探討,仍應先釐清都市計畫變更之作業程序及程序進行中可能產生之法律問題,惟其目的非在將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中所產生之法律問題皆一併予以釐清,而係將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做一綜觀性的歸納整理與討論,作為探討原告適格議題之先導。
在都市計畫變更的訴訟上,扣除因當事人不適格,而以程序駁回的案件外,進入實體判決之案件中,多為行政機關勝訴。當然,不能以此數據作為人民訴訟權是否被剝奪的判準。但在都市計畫變更方面,政府握有絕大部分的主導權,人民處於相對弱勢,且在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在事後司法救濟上,對於第三人之當事人地位要求又如此嚴格,而不許其進入實體的審查程序,本文欲透過「保護規範理論」的探討,並經由相關法規的涵攝,試圖解決都市計畫鄰人訴訟上之原告適格問題。最後,透過相關司法判決的討論,提出本文的見解。


In 2014,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delivered a guideline judgment in a case in which a hospita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aichung city had made application to the status of a “residential district,” belonging to the original urban land, to a “special exclusive district of health services” in order to enlarge its hospital zone. It cited Article 27 of the urban planning law promulgated in April 2009, which has provisions for changes to urban planning. However, residents living beyond the north side of the amended zone, believing the amendment affected the quality of their residential district, took administrative actions for revocation. Following a hearing of the case,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took the view that since the north side residents constituted a third party external to the amended zone, even if their rights had been affected, this only constituted a reflected interest rather than a legal interest, and had no right to litigate. The court therefore reached a final and binding judgment against the plaintiff.
This article sets out firstly to investigate the legitimacy of the urban plan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damental rights under constitutional law. To provide a clear outline of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dification of urban plans, 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e Supreme Court justice’s interpretation, judgment, and theory, in addition to the view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Also, to provide a guide in investigating the issue of plaintiff eligibility in relation to the urban planning lawsuit, it is necessary first to clarify the operational procedures in amending urban planning and the legal questions that may arise while conducting these procedures.
In regard to litigation on modification of urban plans, if the study leaves aside cases rejected on the procedural grounds that the party involved is ineligible and focuses instead on the cases where a substantive judgment was issued, in most instances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has won. Of course, one cannot use these data as criteria for judging whether the people have been deprived of the right to litigate. However, the government holds the overwhelming initiative with respect to amendments in city planning, while the people are in a relatively weak position. In circumstances where there is a lack of parity of information, where a judicial remedy is sought after the event, and where the status requirements for third parties are so rigorous that they are not allowed to enter the substantive process of scrutiny by the court, this article seeks to resolve the question of the eligibility of neighbors as plaintiffs in city planning litigation by investigating the “theory of protection norms” and by the subsumption of related legislation. Finally, following a discussion of related judicial findings,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a number of opinion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三節 研究方法5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論文架構6
第二章 都市計畫之法理基礎9
第一節 國家計畫高權之正當性9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10
第三節 民主國原則13
第四節 都市計畫法之立法目的17
第五節 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律性質21
第三章 都市計畫程序綜覽51
第一節 我國都市計畫之演進51
第二節 我國都市計畫體系52
第三節 我國現行土地使用計畫概述57
第四節 都市計畫內各分區與用地58
第五節 都市計畫變更流程61
第六節 小結78
第四章 原告適格之判準83
第一節 行政訴訟法上當事人適格的概念83
第二節 訴訟權能、訴訟實施權及訴訟利益84
第三節 保護規範理論94
第四節 原告之主張責任100
第五節 相對人之訴訟權能101
第六節 利害關係人之訴訟權能102
第七節 保護規範理論於個案變更鄰人之適用116
第五章 訴訟上之關係人與類型135
第一節 都市計畫訴訟之範圍135
第二節 都市計畫上之關係人138
第三節 都市計畫變更之訴訟類型142
第四節 小結159
第六章 結論161
第一節 都市計畫法律性質的反思161
第二節 個案變更利害關係人的訴訟權能163
參考文獻167
索引173



一、書籍
王必芳主編,2009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新學林,2010年11月。
司法院,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4輯,2005年12月。
吳 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2010年10月增訂十一版。
吳 庚,行政爭訟法論,三民書局,2005年10月三版。
吳榮義,憲法基本國策中有關經濟政策的檢討,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2006年。
李建良等6人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2006年1月三版。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元照,2013年8月六版。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12年9月六版。
林明鏘,國土計畫法學研究,第三篇「從大法官解釋論都市計畫之基本問題」,元照,2006年11月。
法務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一般性意見,101年12月。
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三民書局,2015年1月。
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下),元照,2006年10月三版。
翁岳生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五南圖書,2002年11月。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2007年1月。
陳 敏,行政法總論,2011年9月七版。
陳明燦,土地利用計畫法導論:法條釋義與實例研習,新學林,2013年9月二版
陳柏霖,論行政訴訟中之「公法上權利」-從德國法與歐盟法影響下之觀察,元照,2014年2月。
陳計男,行政訴訟法釋論,三民書局,2000年1月。
陳清秀,行政訴訟之理論與實務,1994年8月。
陳清秀,行政訴訟法,元照,2012年10月五版。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三民書局,2005年修訂八版。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三民書局,2013年11月修訂八版。
彭鳳至,德國行政訴訟制度及訴訟實務之研究,司法院,1999年。
黃武達,日治時代(1895~1945)臺北市之近代都市計畫,文笙書局,1997年8月。
監察院,各級政府對都市計畫、都市設計之審議,其審議權限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與適法性專案調查研究報告,2010年5月。
臺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五南書局,2000年12月。
鄭冠宇,民法物權,新學林,2013年8月三版。
蕭文生,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元照,2008年8月。
羅傳賢,立法程序與技術,五南,2005年1月增訂四版。
二、期刊論文
王凱章,都市更新條例強制參與/排除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2014年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區域科學學會、住宅學會聯合年會暨論文研討會(B2-6場次),2014年12月,頁1-22。
李建良,行政法:第十二講-公法上權利的概念、理論與應用,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11年1月,頁29-40。
李惠宗,山難救援失敗,真的要國賠?—評臺北地院一一年度重國字第三十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45期,2015年10月,頁210-218。
李惠宗,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的「訴訟權」—雲林垃圾焚化廠相關判決的觀察,台灣法學雜誌,第215期,2013年1月,頁178-189。
李歙明,反射利益與權利—從電話詐欺與國家賠償談起,最高法院法令園地,2010年6月,頁4-5。
林明昕,五花八門的訴訟類型(一)-論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與第三條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81期,2002年2月,頁24-25。
林明德,維護公益訴訟(日本民眾訴訟)之分析,全國律師,第3卷,第2期,1999年2月,頁17-20。
林明鏘,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利害關係人-評最高行政法院一○三年度判字第一一四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1期,2015年1月,頁5-11。
林昱梅,利害關係人之訴訟權能,月旦法學教室,第32期,2005年6月,頁30-31。
林惠瑜,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行政訴訟實務現況與發展,司法新聲,2013年1月,頁41-53。
翁燕菁,適足居住權之可裁判性-初探國際人權法及其實踐,全國律師,第19卷,第1 期,2015年1月,頁4-5。
盛子龍,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中原財經法學,第7期,2001年12月,頁1-46。
陳立夫,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0期,2003年9月,頁139-146。
陳立夫,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0期,2003年9月,頁139-146。
陳明燦,都市計畫法,收錄自「2005年學界回顧(二)-行政法各論」,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頁118-123。
陳啟垂,新民事訴訟法連載:第三講-訴訟主體(二)當事人-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實施權)、訴訟能力(上),月旦法學教室,第97期,2010年11月,頁50-68。
陳淑芳,反射利益與法律上利益,月旦法學教室,第7期,2003年5月,頁18-19。
陳清秀,新行政訴訟法種類之評析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47期,1999年4月,頁33-41。
陳愛娥,代議民主體制是民主原則的不完美形式?,警大法學論集,第4期,1999年3月,頁17-47。
陳愛娥,民眾參與的理念與實際-以民眾參與「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3期,1998年3月,頁41-64。
陳愛娥,訴訟權能與訴訟利益-從兩件行政法院裁判出發,觀察兩種訴訟要件的意義與功能,律師雜誌,第254期,2000年11月,頁64-77。
陳榮宗,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本案適格,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1期,2002年12月,頁149-169。
傅玲靜,都市計畫與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由都市計畫之種類及層級進行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53期,2015年7月,頁9-11。
程明修,憲法基本原則:第二講-民主國原則(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2004年4月,頁63-72。
黃國昌,訴訟主體論:第三講-當事人適格,月旦法學教室,第68期,2008年6月,頁66-76。
黃錦堂,論環境法之訴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第1061號判決評論,法令月刊,第 62卷,第1期,2011年1月,頁17-34。
黃默夫,論公告之法律性質及其救濟,行政試訊,第24期,2008年3月,頁27-40。
葉世文,國土空間規劃變革-談國土計畫法的研訂,研考雙月刊,第33卷,第4期,2009年8月,頁97-103。
廖義男,道路規劃與用地取得之法律問題,臺大法學論叢,第17卷,第2期,1988年6月,頁73-116。
劉慧如,歐洲法對德國行政法的影響-以個人權利保護之訴訟權能為例,成大法學,第17期,2009年6月,頁1-44。
蔡玉娟,建築鄰人生活環境權益-日本東京都國立市國立大廈興建紛爭案例與景觀利益,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3期,2012年9月,頁134-147。
蔡玉娟,都市計畫與行政救濟-檢討澄清醫院判決反映的若干法律問題,全國律師,第19卷,第1期,2015年1月,頁77-87。
蔡宗珍,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理論結構之探討─評大法官會議第四六九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期,1999年4月,頁51-63。
蕭淑芬,論基本權核心概念之規範-一個比較法學的觀察,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9期,2003年12月,頁1-28。
謝明瑞,居住正義之探討,人權會訊,第111期,2014年1月,頁28-30。
三、學位論文
柯佩如,都市計畫形成過程中民眾參與之研究:以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為例,國立台北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
胡欣怡,日本都市計畫中民眾參與制度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張家瑋,都市計畫中民眾參與制度之研究,國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2013年。
許士奕,結合辯護式規劃與正當法律程序的理念探討民眾參與都計畫權利之保障,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詹凱傑,論行政訴訟法上之團體訴訟,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蔡之豪,日治時代臺灣都市計畫法制歷程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蔡志宏,論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
鄭介勛,論我國環境訴訟上之原告適格問題-以日本與我國主觀訴訟與客觀訴訟類型之區別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碩士論文,2013年。
鄭介勛,論我國環境訴訟上之原告適格問題-以日本與我國主觀訴訟與客觀訴訟類型之區別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碩士論文,2013年。
謝孟崴,我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理論與實務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謝欣怡,都市計畫法制之研究—以行政程序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李建良,行政法:第十二講-公法上權利的概念、理論與應用,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11年1月,頁29-40。
2. 李惠宗,山難救援失敗,真的要國賠?—評臺北地院一一年度重國字第三十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45期,2015年10月,頁210-218。
3. 林明昕,五花八門的訴訟類型(一)-論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與第三條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81期,2002年2月,頁24-25。
4. 林明德,維護公益訴訟(日本民眾訴訟)之分析,全國律師,第3卷,第2期,1999年2月,頁17-20。
5. 林明鏘,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利害關係人-評最高行政法院一○三年度判字第一一四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1期,2015年1月,頁5-11。
6. 林昱梅,利害關係人之訴訟權能,月旦法學教室,第32期,2005年6月,頁30-31。
7. 翁燕菁,適足居住權之可裁判性-初探國際人權法及其實踐,全國律師,第19卷,第1 期,2015年1月,頁4-5。
8. 盛子龍,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中原財經法學,第7期,2001年12月,頁1-46。
9. 陳啟垂,新民事訴訟法連載:第三講-訴訟主體(二)當事人-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實施權)、訴訟能力(上),月旦法學教室,第97期,2010年11月,頁50-68。
10. 陳淑芳,反射利益與法律上利益,月旦法學教室,第7期,2003年5月,頁18-19。
11. 陳清秀,新行政訴訟法種類之評析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47期,1999年4月,頁33-41。
12. 陳愛娥,民眾參與的理念與實際-以民眾參與「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3期,1998年3月,頁41-64。
13. 陳愛娥,訴訟權能與訴訟利益-從兩件行政法院裁判出發,觀察兩種訴訟要件的意義與功能,律師雜誌,第254期,2000年11月,頁64-77。
14. 陳榮宗,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本案適格,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1期,2002年12月,頁149-169。
15. 程明修,憲法基本原則:第二講-民主國原則(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2004年4月,頁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