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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顏慈柔
論文名稱:縣市升格對於鎮公所改制區公所回應性之影響 -以○○區公所為例
論文名稱(外文):The impact of upgrading county to municipality on its responsiveness : the case from a township to district
指導教授:黃東益黃東益引用關係
口試委員:方凱弘曾冠球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公共行政學系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公共行政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畢業學年度:10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85
中文關鍵詞:縣市改制組織變革回應性區公所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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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國99年及民國103年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內鄉(鎮、市)地方自治權限回歸直轄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自此成為直轄市的派出單位。由於鄉(鎮、市)公所改制區公所後權責限縮,回應地方民意需求的能力是否因此而受限,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
本研究以鎮公所改制區公所的個案為例,聚焦於環境清潔事項,探討改制過程中公所組織結構變革所產生回應性的影響。本研究將回應性的概念分為三個層次:第一、「程序回應性」:意見反映管道的建立與運作;第二、「實質回應性」:問題解決的有效性;第三、「制度回應性」:改制過程隱藏的價值轉換。透過訪談資料歸納分析,本研究認為,改制後地方意見反映的管道是多元且制度化的,但管道暢通只是基礎,地方反映意見或通報問題能否獲得解決才是關鍵;依照分析結果,地方通報的問題如果屬於具有明確規範與權責劃分的事項,大部分都能獲得解決與處理,然若地方反映意見涉及規劃或決策性事項,雖有反映管道,卻不必然能獲得實質的回覆或解決。更進一步探討的是相同業務在改制前後不同作法分別代表的價值,改制前由鎮公所統籌主導更顯彈性,改制後直轄市體制則更傾向建立專業、理性化的制度。
最後,本研究發現,雖然改制後地方權限回歸直轄市政府,但在新的直轄市體制中,仍可透過區公所積極的橋樑角色及藉由民意代表的力量,促進地方聲音更受重視。在歷經縣市改制所產生制度的轉變與影響,本研究針對地方治理提出三項建議:一、改制後直轄市政府除了建立提供民眾反映意見的管道,也應透過各種平台落實雙向溝通;二、區公所的角色可從機械式轉陳資訊的角色,轉變為更積極、有助於市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樑角色;三、改變以往里鄰過於依賴行政機關的情形,試著建立里鄰與行政機關之間的協力關係;即行政機關不再直接給予服務或資源,而是建立制度提供里鄰自主發展的機會。
謝辭 I
摘要 III
目次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3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9
第一節 我國縣市升格改制相關研究 9
第二節 組織變革理論及其於行政組織之運用 16
第三節 官僚組織的回應性 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 38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8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9
第三節 訪談對象與訪談大綱 40
第四章 縣市升格改制背景概述 43
第一節 縣市改制過程中地方自治的轉變 43
第二節 改制後政府機關編組的轉變 47
第五章 鎮公所改制區公所之回應性分析 52
第一節 程序回應性:反映管道的建立與運作 52
第二節 實質回應性:問題解決的有效性 55
第三節 制度回應性:改制過程隱藏的價值轉換 64
第六章 結論 71
第一節 研究發現 71
第二節 實務與理論對話 73
第三節 研究建議 77
第四節 研究限制及未來研究方向 80
參考文獻 82
壹、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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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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