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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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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翁瑄禮
研究生(外文):Shuan-Lee Weng
論文名稱:大學自治與行政監督之界限-以國立大學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The Boundary between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Focused on National Universities
指導教授:林明鏘林明鏘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Ming-Chiang Lin
口試委員:周志宏吳志光
口試日期:2017-05-31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7
畢業學年度:10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76
中文關鍵詞:大學自治行政監督大學法核定備查財務自治組織自治人事自治教學自治
外文關鍵詞:university autonomy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University Actapprovalreviewfinancial autonomyorganizational autonomypersonnel autonomyteaching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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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大學自治最主要之財務、組織、人事與教學研究的四個自治面向出發,運用法制與文獻分析、比較法討論、實務案例研究的方法,討論大學自治與行政監督兩者的緊張與平衡關係,提出大學自治在台灣社會所遭遇之實際案例與困境,輔以法規範違憲審查,提出本文認為在財務、組織、人事與教學研究四個方面教育主管機關較為妥適的監督程度與監督方式。
在大學法律地位的問題上,本文認為,應將國立大學法律地位定性具有權利能力的「自治團體」。在現有「大學法」的制度框架下,以比較務實的做法,檢討我國教育相關法令,討論如何減低教育主管機關的行政干預、推展與落實大學自治。
在國立大學財務管制的部分,教育主管機關目前監督模式過於緊縮,雖有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的實施,卻沒有真正財務彈性之實。因此首先應確立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做為大專校院財務事項特別法的地位,排除其他相關法令的適用,財務事項統一由校務基金條例及各校收支管理辦法來辦理。而就校務基金條例的內容修正方面,應解除校務基金投資項目之限制規定、對學費管制適度鬆綁、鼓勵大專校院收費服務拓展,同時延續國家對於國立大學的補助義務,使國立大學財務可以建立真正的自主性。財務監督機制的部分,對於來自公部門的補助收入,分別建立內控與外控機制。外控機制的部分,由教育部定期查核、以及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大學財務報表的方式來監督。內控機制同私部門捐贈之財務,建立由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個人或研究團隊名下之研究帳戶,並藉由各院(系)所組成之「委員會」,進行監督管理等防弊機制程序。
大學的組織自治區分為外部和內部自治兩種:外部組織自治為國立大學的合併與私立大學的退場制度;內部自治則是行政單位與教學研究單位設置、調整的自治。在國立大學整併部分,教育主管機關強制執行的方式並不適宜。內部組織方面,部分現行法規範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和大學自治精神的疑慮;教育主管機關亦也可能因為以政策考量為依歸而損及組織自治。
在人事自治方面,大學法及其相關法規就教師聘用已賦予大學足夠聘用自治空間;但在行政人員聘用之領域,仍有值得檢討之處。在教師兼職問題的案例中,本文認為,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不當干預大學人事管理自主,應回歸由各大學在聘約中自行訂定即可。最後,對於大學停聘、解聘、不續聘教師的決定,應刪除教評會決議後仍須交由教育部最終核准的規範,使大學的人事異動的自主可以獲得適當保障。
最後,在教學自治的核心領域,對於教學內容之決定,現行大學法制給予大學校院及教師足夠之自主權;惟在教學方式的領域,研究生助理的整體教學制度,仍有可以檢討之處。
There are four important aspects about university autonomy, including financ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and teaching-research autonom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oundary between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by using literature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comparative discussion and practical case study. Recently, there were several representative cases happened in Taiwan that dealt the dilemma between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by the authorities. In this thesis, I first explain the regulations about universities operation in force, and point out the struggles the universities are facing today. Last, I will suggest the proper boundary between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bout the legal status of national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national universities should be qualitative as "self-governing body."
The present financial control of national universities by the authority is too tight. Although there is National University Endowment Fund Establishment Act 2015 in force, universities in Taiwan do not have real financial autonomy and flexibility. Therefore, we should consider National University Endowment Fund Establishment Act 2015 as special law to college financial affairs, excluding the application of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everal amendments should also be made to National University Endowment Fund Establishment Act 2015. As for anti-fraud mechanism, universities should turn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to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a regular basis and upload these statements on the Internet to the public. National universities should also establish financial committee of colleges, departments and grad-schools. By the permission of these committees, each research account can legally expend money.
There are external and internal autonomy of university organizational autonomy. External autonomy deals the existence of a school and internal autonomy decides the component of a school. This thesis advocates that the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shouldn’t interfere the decision of merger and closing of universities. For internal organization autonomy, some of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have violation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legal retention and university autonomy.
In the area of personnel autonomy, the University Act 2015 and its related laws have given the University sufficient employment in respect of the employment of teachers. However, there is still room for review in the areas of administrative staff employment. In the case of teacher- pluralism, "the principle of part-time management of full-time teachers at all levels of public schools" improperly intervenes in the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personnel. Last, if a national university decide to suspend, dismiss or deny to renewed employment with its teachers, no previous approval should be made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Finally, in the field of teaching contents,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have given enough autonomy to both universities and professors. However, for the system of postgraduate assistant –which is considered as a teaching method, there are still some adjustments to be made.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2
第一項 研究範圍及限制 2
第二項 研究方法 3
第一款 法制與文獻分析研究法 4
第二款 比較法分析研究法 4
第三款 實務案例研究法 4
第三節 文獻回顧 5
第四節 本文架構安排 7
第二章 大學自治之起源、目的與行政監督之界限 11
第一節 大學自治之起源 11
第一項 臺灣高等教育之起源 11
第一款 清末民初的新式教育 11
第二款 日治時期總督府學校 12
第二項 大學自治之目的-兼論學術自由之保障 13
第二節 我國大學法制演變 14
第一項 憲法 14
第二項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5
第一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 15
第一目 案例事實 15
第二目 大學教學自治之確立 16
第二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50號解釋 17
第一目 案例事實 17
第二目 組織自治之提出 17
第三款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62號解釋 18
第一目 案例事實 18
第二目 人事自治 19
第四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 19
第一目 案例事實 19
第二目 大學自訂授予學位資格要件 20
第五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6號解釋 21
第一目 案例事實 21
第二目 招生自治 21
第六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 22
第一目 案例事實 22
第二目 大學內部秩序維持自治 23
第三項 大學法之歷史沿革 24
第三節 大學自治與行政監督 29
第一項 監督之必要性法理 29
第二項 教育部現行監督方式 29
第三項 學說意見 31
第四項 本文見解 36
第四節 大學法律地位與行政監督模式 37
第一項 比較法 37
第一款 美國模式 37
第二款 德國模式 40
第二項 我國現行模式 41
第一款 實務意見 41
第二款 學說見解 42
第三項 本文見解 43
第一款 獨立機關說? 43
第二款 「自治團體」說 45
第五節 小結 47
第三章 大學財務自治 49
第一節 財務自治之內涵 49
第一項 經費來源自主 49
第二項 管控之自治 50
第二節 大學財務自治法制 50
第一項 現行法規範 50
第一款 校務基金之設置 50
第二款 使用與管理 52
第二項 財務自治面臨之困境 53
第一款 經費不足 53
第二款 財務自主程度低 53
第三節 財務自治之監督與界限 55
第一項 財務來源之鬆綁 55
第一款 校務基金條例限制修正 55
第二款 學雜費法制之檢討 56
第一目 法源 57
第二目 調整學雜費的程序 57
第三目 本文見解 57
第三款 撥付補助作為義務 60
第四款 大學收費服務之提供 61
第五款 公益勸募條例排除適用 61
第二項 內外控制模式建置 64
第一款 公部門撥付收入 64
第一目 現行規範 64
第二目 本文見解 64
第二款 民間私部門捐贈收入:以臺大醫院學術研究支援專款為例 65
第一目 案例說明:臺大醫院MG149案 66
第二目 臺大醫院學術研究支援專款要點 66
第三目 現行規範評析 68
第四目 本文見解 70
第四節 小結 74
第四章 大學組織自治 77
第一節 組織自治之內涵 77
第一項 存續自治 77
第二項 內部組織自治 78
第二節 國立大學併校自治 79
第一項 現行法規範 80
第一款 大學法 81
第二款 行政命令 81
第三款 併校程序 82
第二項 現行法制困境 82
第三項 合憲性檢討 83
第一款 形式合憲性 83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則 83
第二目 法律明確性原則 83
第二款 實質合憲性 84
第一目 審查標準之擇定 84
第二目 比例原則之審查 84
第四項 本文見解 85
第三節 大學內部單位構成自治 86
第一項 行政單位 86
第一款 現行法規範:大學法及其相關法令 86
第二款 現行法制困境 90
第三款 本文見解 95
第二項 教學研究單位 96
第一款 現行法規範 96
第二款 本文見解 99
第四節 小結 100
第五章 大學人事自治 103
第一節 人事自治之內涵 103
第一項 聘用自治 103
第二項 人員管理自治 103
第三項 停聘解聘不續聘自治 103
第二節 人事聘用自治 104
第一項 現行法規範 104
第一款 教師聘用 104
第二款 行政人員聘用 105
第二項 案例檢討 106
第一款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適用於大學之扞格 106
第二款 本文見解 107
第三節 人事管理自治:以教師兼職為例 107
第一項 案例說明:台大彭文正案 107
第二項 現行法規範 108
第一款 法源 108
第一目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109
第二目 公務員服務法 109
第三目 大學法 110
第四目 科學技術基本法 111
第五目 教育部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111
第六目 台灣大學校內自治規定 112
第二款 兼職申請程序與法律效果 113
第三款 案例適用 114
第三項 合憲性檢討 115
第一款 基本權種類 115
第一目 大學人事管理自治 115
第二目 工作權 116
第三目 服公職權 117
第四目 學術自由 118
第二款 形式合憲性 119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則 119
第二目 法律明確性原則 119
第三款 實質合憲性 120
第一目 審查標準之擇定 120
第二目 比例原則之審查 120
第四項 本文見解 122
第一款 教師兼職許可的權限分配 122
第二款 教師之任務型塑 122
第三款 申請程序與法律效果的修正 124
第四款 兼職的防弊機制 125
第五款 結語 125
第四節 停聘解聘不續聘自治 126
第一項 現行法規範 126
第二項 現行法制困境 131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32
第五節 小結 135
第六章 大學教學自治 137
第一節 教學自治之內涵 137
第四項 學說意見 137
第五項 本文見解 138
第一款 教學方式 138
第二款 教學內容 138
第二節 教學自治之困境:以學生助理與台大工會案為例 139
第一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42號判決 139
第一款 事實概要 139
第二款 本案爭點 140
第一目 國立臺灣大學是否為利害關係人? 140
第二目 當事人間是否成立僱傭關係? 141
第三目 本件訴訟是否具備訴訟實益? 142
第三款 判決結果 143
第二項 本案評釋 143
第三節 教學自治之監督與界限 144
第一項 現行法規範 144
第二項 《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145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47
第一款 教育部不宜介入 147
第二款 學習與勞動的判斷標準 148
第四節 小結 150
第七章 結論 153
參考文獻 156
附錄 162
附錄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162
附錄二、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168
附錄三、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172
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
1.吳庚、陳淳文(2013)。《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台北:自版。
2.吳信華(2011)。《憲法釋論》,初版,三民。
3.李子遲(2010)。《晚清民国大学之旅》,頁40,北京:中國致公出版社。
4.李惠宗(2012)。《憲法要義》,六版一刷,元照。
5.李惠宗(2014)。《教育行政法要義》,二版,元照。
6.周志宏(1989)。《學術自由與大學法》,初版,臺北市:蔚理法律。
7.周志宏(2002)。《學術自由與高等教育法制》,初版,臺北市:高等教育。
8.周志宏(2012)。《教育法與教育改革(二)》,初版,臺北市:高等教育。
9.周志宏(2012)。《教育法與教育改革(三)》,初版,臺北市:高等教育。
10.法治斌、董保城(2010)。《憲法新論》,四版,台北:元照。
11.涂又光(1997),《中国高等教育史论》,中國:湖北教育出版社。
12.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處(編)(2009)。《大學法人化》,初版,臺北市:臺大出版中心。
13.張國保(研究主持)(2012)。《因應少子女化我國大專校院整併、轉型與退場機制之研究》,初版,臺北市:行政院研考會。
14.莊吉發(2016)。《京師大學堂》,再版,臺北市:文史哲。
15.許育典(2002)。《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初版,台北市:高等教育。
16.陳新民(2015)。《憲法學釋論》,八版,自版。
17.湯堯、成群豪、楊明宗(2006)。《大學治理:財務、研發、人事》,初版,臺北市:心理。
18.溫明忠(2011)。《高等教育經濟學》,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19.劉少雪(2007)。《中国大学教育史》,初版,太原:山西教育。
20.劉宗德、陳小蘭(2008),《官民共治之行政法人》,一版,臺北市:新學林。
21.羅傳賢(2008)。《立法程序與技術》,五版,臺北市:五南。

(二)專書論文
1.邱雅芳(2009)。〈大學生到底在忙什麼?〉,張雪梅、彭森明(主編),《台灣大學生的學習歷程與表現》,頁209-237,台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評鑑與發展研究中心。
2.陳怡如(2015)。〈英國大學學費、貸款與助學措施一體化政策探討〉,溫明麗(主編),《高等教育新視野:比較與前瞻》,頁147-179,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
3.董保城(2004)。〈公立大學組織再造之再造-從法治斌教授為修訂大學法撰文談起〉,《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頁415-440,臺北: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會。
4.蕭文生(2015)。〈不續聘大學教師之事由──評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39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17號判決〉,《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頁293-310,台北:元照。

(三)期刊論文
1.Deane Neubauer,蔡小婷譯(2009)。〈美國高等教育認可的流變〉,《評鑑雙月刊》,第14期,頁31-35。
2.Hans-Heinrich Trute(2012),〈行政法學中的治理概念——以大學為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頁241-260。
3.甘添貴(2012),〈公立大學教師是否為刑法上之授權公務員〉,《台灣法學雜誌》,第204期,頁113-118。
4.朱家賢(2008)。〈產學合作!高等教育的新契/棄機〉,《學校行政》,54 期,頁1-11。
5.池俊吉(2012)。〈美國高等教育認可組織之認可制度:發展與挑戰〉,《評鑑雙月刊》,第35期,頁36 -42。
6.吳志光(2005),〈行政契約的解除與行政訴訟的類型選擇--以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為例〉,《台灣法學雜誌》,77期,頁225-232。
7.吳志光(201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之執行—以教師法之相關規定為核心〉,頁1-1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
8.吳志光(2014)。〈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行政監督之界限〉,《世新法學》,8卷1號,頁1-38。
9.李仁淼(2007) 。〈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月旦法學教室》,58期,頁8-9。
10.李仁淼(2011)。〈憲法與行政法-以教育法為中心:第二講 學術自由與大學之人事自治〉,《月旦法學教室》,105期,頁32-43。
11.李仁淼(2012),〈國立大學法人化與大學自治〉,《月旦法學雜誌》,201期,頁22-44。
12.李玉春(2014)。〈論工會法中勞工之範疇〉,《中正大學法學集刊》,44期,頁203-251。
13.李念祖(1989),〈限制專任教師兼職之憲法評價〉,《教育資料文摘》,24卷3期,頁32-35。
14.李建良(2000),〈公立大學公法人化之問題探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9卷4期,頁14-44。
15.李建良(2004)。〈大學自治、受大學教育權與法律保留原則-「二一退學制度」合憲性的探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29期,頁33-46。
16.李建良(2009)。〈試論大學評鑑結果之法律性質-兼評教育部台訴字第○九七○○八九九七○A號訴願決定〉,《台灣法學雜誌》,第123期,頁23-36。
17.李建興(2013)。〈公私立大學退場機制商榷〉,《台灣教育》,第683期,頁29-31。
18.李惠宗(2002) 。〈制度性保障之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三三四號及同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四六七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8期,頁13-37。
19.李惠宗(2007)。〈NCC委員停職事件及其相關問題平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48期,頁184-195。
20.李震山(2005) 。〈法律保留與「自治」之維護〉,《月旦法學教室》,29期,頁10-11。
21.周志宏(2001)。〈大學自治與強制退學制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9期,頁54-65。
22.周志宏(2003)。〈公立大學法人化的質變與隱憂〉,《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9期,頁2-3。
23.林明昕(2016),〈基本國策之規範效力及其對社會正義之影響〉,《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5卷特刊期,頁1305-1358。
24.林明鏘(2001),〈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三三號判決(世新大學二一退學處分案) 〉,《月旦法學雜誌》,77期,頁162-170。
25.林明鏘(2015),〈教師資遣與行政救濟-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14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台灣法學雜誌》,第269期,頁101-108。
26.林東茂(2012),〈不實的研究經費核銷,成立什麼罪?〉,《台灣法學雜誌》,第204期,頁119-123。
27.法治斌(2000)。〈公立大學之組織再造:美國法制的另類思考〉,《法令月刊》, 51卷10期,頁719–729。
28.侯永琪、林劭仁、池俊吉(2017)。〈教育部停辦系所評鑑與各大學因應之道〉,《評鑑雙月刊》,第67期,頁7-10。
29.孫邦正、孫沛德、周少左、史仲由(1983),〈談大學教授兼職問題〉,《今日生活》,205期,頁6-15。
30.張永明(2014),〈公私立大學合聘教授之法律問題〉,《月旦法學教室》,143期,頁9-11。
31.張家宜 (2010)。〈台灣高等教育之財務經營-邁向一流大學的關鍵〉,《教育資料與研究》,第94期,頁41-66。
32.許育典 、李佳育(2014)。〈從大學的法律地位探討大學自治的落實:以大學法人化為核心〉,《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22卷第1期,頁 169-209。
33.許育典(2001)。〈法治國原則在台灣教育行政上的建構(2)〉,《成大法學》,第2期,頁1-40。
34.許育典(2012),〈大學法制下大學自治概念的釐清-兼論法律保留的適用問題〉,《月旦法學雜誌》,201期,頁5-21。
35.許育典、陳碧玉(2011)。〈大學自治下大學評鑑制度的檢討:以系所評鑑為例〉,《當代教育研究》,第19卷2期,頁119-158。
36.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三講-基本權主體〉,《月旦法學教室》,第4期,頁80-88。
37.許春鎮(2006)。〈論自治行政之概念及其類型〉,《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9期,頁1-57。
38.許禎元(2009)。〈論教師行政課責的合憲性與適法性〉,《學校行政》,61期,頁178-195。
39.陳文政(2009)。〈試論我國大學評鑑法制之司法審查基準〉,《台灣法學雜誌》,第130期,頁71-96。
40.陳勇助、黃靖文(2014)。〈國立大學推動整併機制之探析-日本國立大學整併經驗與啟示〉,《學校行政雙月刊》,第94期,頁155-173。
41.陳愛娥(2014),〈大學自治的憲法要求與其對教育行政的規範效果-以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提供的判準為考量中心〉,《世新法學》,8卷1號,頁39-78。
42.陳鳳如(2008)。〈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教學、研究與服務狀況調查及比較〉,《教育科學期刊》,第7卷第2期,頁68-85。
43.陳蓮櫻(2006)。〈英美兩國大學學費制定及其相關因素對我國大學學費之啟示〉,《彰化師大教育學報》,第9期,頁143-170。
44.彭錦鵬(2008),〈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加速產學合作〉,《公務人員月刊》,141期,頁4-11。
45.黃政傑(2015)。〈大學整併政策務必對焦明確〉,《臺灣教育評論月刊》,第4卷第3期,頁19-25。
46.黃茂樹、楊振昇(2014)。〈美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系及其啟示〉,《教育資料集刊》,64期,頁27 -46。
47.黃舒芃(2013),〈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與國家監督──從大學自治的意義與界限檢討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爭議之規範及監督機制〉,《月旦法學雜誌》,218期,頁5-27。
48.黃錦堂(2010),〈德國大學法「新公共管理」改革之研究--兼論我國大學行政法人化相關草案〉,《政大法學評論》,118期,頁165-226。
49.黃耀南(2003)。〈大學自治、退學處分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之探討-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判字第三四四號、四六七號判決爲中心並兼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六三號解釋〉,《社會科教育研究》,第8期,頁197-222。
50.葛克昌(2005),〈大學自治與國家監督,《民主、人權、正義─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533-545。
51.董保城(2004),〈從「學者共和國」到「學術企業體」之兩難—論新版大學法草案〉,《月旦法學雜誌》,106期,頁188-208。
52.詹鎮榮(2002)。〈基本權能力與釋憲聲請能力〉,《法學講座》,第5期,頁59-68。
53.廖元豪(2004)。〈法律保留與基本權保障之脫鉤-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六三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5期,頁17-35。
54.劉秀曦 (2010)。〈美國聯邦政府提升高等教育公平之作為〉,《高等教育》,第5卷第2期,頁35-60。
55.劉智敏、曾雪娥(2008)。〈推動大專校院教師赴產業界服務法規政策之研究〉,《亞東學報》,第28期,頁187-198。
56.蔡志方(2014)。〈論借調大學教授擔任立法委員之法律問題〉,作者自刊,頁1-11。
57.蔡志方(2014)。〈論兼任行政職務公立大學教授執行研究計畫時之法律地位〉,作者自刊。
58.蔡坤良、洪秉彰(2008)。〈我國私校高等教育退場制度之法律探討〉,《學校行政雙月刊》,第58期,頁181-197。
59.蔡茂寅(1995),〈學術自由之保障與教育行政監督權之界限-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2期,頁54-58。
60.蕭文生(2000)。〈自程序與組織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第25卷第3期,頁27-54。
61.顏朱吟(2004)。〈大學整併政策之組織理論應用及問題探討〉,《學校行政雙月刊》,第32期,頁56-63。
62.羅承宗(2012)。〈公立學校「被捐款」現象與法律對策〉,《月旦財經法雜誌》,第30期,頁135-153。

(四)學位論文
1.王靖夫(2016)。《解聘、停聘、不續聘大學教師制度之研究─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吳玉芳(2009)。《公立大學之自治及監督之研究 —以法人化前後之比較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3.李佳蓉(2008)。《國立大學財政的法建構與實踐》,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4.林慧雲(2002)。《台灣與德國大學自治權之比較研究》,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比較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5.康育斌(2002)。《公立大學法人化之再思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6.張宗琦(2002)。《學術自由對我國國立大學組織設計與財務制度的規範要求》,國立臺北大學碩士論文。
7.張陳弘(2004)。《大學自治之重新建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8.黃兆揚(2005)。《國立大學法人化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9.楊素滿(1993)。《我國與德國大學法之比較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0.魏千峰(1989)。《論學術自由:中美法制之比較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論文。

二、英文文獻
1.Barendt, E. M, Academic Freedom and the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Oxford ; Portland, Or. : Hart 2010.
2.Farrington, D. J. & Palfreyman, David, The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3.Kaplin, William A. & Lee, Barbara A., The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Legal Implic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Making, San Francisco : Jossey-Bass Publishers 1995c, 3th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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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朱家賢(2008)。〈產學合作!高等教育的新契/棄機〉,《學校行政》,54 期,頁1-11。
2. 4.朱家賢(2008)。〈產學合作!高等教育的新契/棄機〉,《學校行政》,54 期,頁1-11。
3. 5.池俊吉(2012)。〈美國高等教育認可組織之認可制度:發展與挑戰〉,《評鑑雙月刊》,第35期,頁36 -42。
4. 5.池俊吉(2012)。〈美國高等教育認可組織之認可制度:發展與挑戰〉,《評鑑雙月刊》,第35期,頁36 -42。
5. 8.吳志光(2014)。〈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行政監督之界限〉,《世新法學》,8卷1號,頁1-38。
6. 8.吳志光(2014)。〈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行政監督之界限〉,《世新法學》,8卷1號,頁1-38。
7. 9.李仁淼(2007) 。〈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月旦法學教室》,58期,頁8-9。
8. 9.李仁淼(2007) 。〈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月旦法學教室》,58期,頁8-9。
9. 10.李仁淼(2011)。〈憲法與行政法-以教育法為中心:第二講 學術自由與大學之人事自治〉,《月旦法學教室》,105期,頁32-43。
10. 10.李仁淼(2011)。〈憲法與行政法-以教育法為中心:第二講 學術自由與大學之人事自治〉,《月旦法學教室》,105期,頁32-43。
11. 11.李仁淼(2012),〈國立大學法人化與大學自治〉,《月旦法學雜誌》,201期,頁22-44。
12. 11.李仁淼(2012),〈國立大學法人化與大學自治〉,《月旦法學雜誌》,201期,頁22-44。
13. 13.李念祖(1989),〈限制專任教師兼職之憲法評價〉,《教育資料文摘》,24卷3期,頁32-35。
14. 13.李念祖(1989),〈限制專任教師兼職之憲法評價〉,《教育資料文摘》,24卷3期,頁32-35。
15. 14.李建良(2000),〈公立大學公法人化之問題探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9卷4期,頁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