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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龐永昌
研究生(外文):Wing-Cheong Pong
論文名稱:論專利之更正-以與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Perspectives from Japanese Law
指導教授:黃銘傑黃銘傑引用關係
口試日期:2017-07-25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7
畢業學年度:10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18
中文關鍵詞:專利更正第一次判斷權
外文關鍵詞: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patentclaim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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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係專利法上給予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為修改之機會,其中,就得為更正之範圍為何,將牽涉我國之更正制度應如何權衡專利權人與第三人之權益,此外,更正將對於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產生如何之影響,亦為專利法上之重要課題。
  本文將以法規及實務問題上均類似之日本法為比較對象,就更正之各項議題為討論,包括專利整體性概念對於更正之影響、更正之更正要件於立法論及解釋論上之探討、民事訴訟中有更正申請時法院應如何為審理及更正得否作為原確定判決之再審事由,以及行政爭訟中得否為更正等議題。
  The Patent Act provides a patentee has the opportunity to amend the description, claim(s) or drawing(s) of a granted patent. There are many important issues about a 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including what is the extent of a 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which is involved with how to balance rights and interests between the patentee and the third party, and how may a 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affect civil suits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ll issues in this thesis are compared with the Japanese law, including how may the conception of the integrity of patent affect a 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and the interpretation and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a 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and what should the civil court do when patentee filing a request for amending the description, claim(s) or drawing(s) of a granted patent during civil procedure, and whether a post-grant amendment of patent could be used to initiate a rehearing action to request a review of the final and binding civil judgment, and whether patentee can file a request for amending the description, claim(s) or drawing(s) of a granted patent during a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procedure.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誌謝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3
第三節 論文架構 3
第二章 專利權之範圍及專利整體性 5
第一節 申請專利範圍之界定 5
第一項 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方法 5
第一款 中心限定主義 5
第二款 周邊限定主義 6
第三款 折衷主義 6
第二項 說明書、圖式、摘要與申請專利範圍之關係 7
第三項 請求項與申請專利範圍之關係 9
第四項 請求項之記載方式 9
第一款 單項制 10
第二款 多項制 10
第五項 請求項之類型 11
第一款 獨立項 12
第二款 附屬項 13
第三款 引用記載形式之請求項 14
第二節 專利整體性 15
第一項 發明單一性 15
第二項 逐項審查原則 17
第三項 全案准駁原則 18
第四項 部分准駁原則 20
第五項 專利整體性於更正上之應用 21
第三節 小結 24
第三章 更正之要件 25
第一節 立法目的與問題提出 25
第一項 先申請主義下之相應規範 25
第二項 調和專利權人與第三人之權益 27
第三項 問題提出 29
第二節 日本法 29
第一項 得為更正之事項 30
第一款 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30
第二款 誤記或誤譯之訂正 30
第三款 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31
第四款 去除請求項中引用其他請求項之記載 32
第二項 不得超出專利申請時所揭露之範圍 32
第三項 不得實質擴張或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 34
第四項 獨立專利要件 37
第三節 我國法 38
第一項 得為更正之事項 38
第一款 請求項之刪除 38
第二款 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39
第三款 誤記或誤譯之訂正 39
第四款 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40
第二項 不得超出專利申請時所揭露之範圍 41
第三項 不得實質擴大或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 42
第一款 不得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 42
第二款 不得實質擴大申請專利範圍 45
第四節 小結 45
第一項 我國應無須採行獨立專利要件 46
第二項 去除請求項中引用其他請求項之記載之更正 47
第三項 申請時已揭露之範圍之判斷採修正文義限度說 47
第四項 實質擴大或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之判斷應同時適用發明目的說與第三人保護說 48
第五項 得以更正將均等範圍改寫為文義範圍 49
第四章 更正與民事侵權訴訟之關係 51
第一節 日本法 51
第一項 日本之專利侵權訴訟制度 51
第一款 訴訟制度簡介 51
第二款 民事法院就專利有效性之認定權限 51
第二項 民事訴訟中有更正申請時之審理 53
第一款 更正作為無效抗辯之再抗辯事由 53
第二款 法院之審理方式 55
第三項 更正可否作為民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事由 59
第一款 小刀加工裝置事件 59
第二款 原判決原告敗訴確定之情形 60
第三款 原判決原告勝訴確定之情形 61
第四款 特許法第104-4條之立法 62
第二節 我國法 64
第一項 我國之專利侵權訴訟制度 65
第一款 審級制度 65
第二款 對專利有效性之認定 65
第二項 民事訴訟中有更正申請時之審理 66
第一款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32條 66
第二款 實務見解 67
第三款 評析 69
第三項 更正可否作為就民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事由 71
第一款 相類情形之觀察-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之終局確定判決見解歧異之情形 71
第二款 更正不宜作為就民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事由 74
第三節 小結 76
第五章 更正與行政爭訟之關係 78
第一節 日本法 78
第一項 專利之行政救濟程序 78
第一款 專利無效審判-特許廳之準司法機關化 78
第二款 專利異議程序 78
第三款 審決撤銷訴訟 79
第二項 與更正相關之專利行政訴訟之審理原則及規範 80
第一款 第一次判斷權 80
第二款 新證據之提出 82
第三款 一事不再理 83
第三項 得行使更正之時點 84
第一款 更正審判與更正請求 84
第二款 傳接球現象 84
第三款 修法歷程 85
第二節 我國法 87
第一項 專利之行政救濟程序 87
第一款 審級制度 87
第二款 訴訟程序 88
第二項 與更正相關之專利行政訴訟之審理原則及規範 89
第一款 第一次判斷權 89
第二款 新證據之提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 90
第三款 一事不再理-專利法第81條 93
第三項 我國之更正時點爭議 94
第一款 問題提出 94
第二款 專利審查基準 95
第三款 傳統實務見解-否定說 97
第四款 近年之實務動向-最高行政法院104 年度4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 103
第五款 學說見解 105
第三節 小結 106
第六章 結論 108
參考文獻 113
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

1.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2008)。《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問答彙編》。司法院。

2.李素華(2014)。〈請求項更正對專利行政與民事訴訟之影響-德國立法例之觀察〉,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3輯》,頁55-87。司法院。

3.黃銘傑(2013)。《智慧財產法之理論與實務-不同意見書》。台北:元照。

4.劉國讚(2014)。《專利法之理論與實用》,2版。台北:元照。

5.謝銘洋(2013)。《智慧財產權法》,4版。台北:元照。

6.顏吉承(2009)。《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2版。台北:五南。

(二)期刊

1.李素華(2016)。〈民事法院自為判斷專利有效性與加速解決紛爭之迷思-從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07號民事判決談起〉,《月旦裁判時報》,43期,頁31-43。

2.宋皇志(2012)。〈我國更正制度中「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之要件初探〉,《專利師》,8期,頁12-29。

3.吳雅貞((2013)。〈專利新法「部分准駁原則」與「專利權人更正利益」之交錯――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號判決評析〉,《萬國法律》,187期,頁11-21。

4.陳智超(1999)。〈淺論專利審查基準之性質〉,《智慧財產權》,8期,頁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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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黃銘傑(2004)。〈專利法修正後專利爭訟制度應有之改革-以專利權效力爭訟程序為中心〉,《政大智慧財產評論》,2卷1期,頁1-24。

7.張銘晃(2013)。〈專利有效性判斷歧異之再審爭議—以台灣、日本法制比較為中心〉,《智慧財產月刊》,174期,頁84-121。

8.曾啟謀(2013)。〈論行政訴訟法第42條之訴訟參加與專利行政訴訟之新證據〉,《智慧財產權月刊》,178期,頁67-90。

9.蔡明誠(1994)。〈發明專利侵權時保護範圍認定與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原則〉,《植根雜誌》,10卷5期,頁161-183。

10.蔡惠如(2010)。〈初探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新證據〉,《智慧財產權月刊》,135期,頁81-111。

11.蔡惠如(2011)。〈行政訴訟理論與專利審查原則之交錯適用〉,《專利師》,5期,頁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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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謝銘洋(2006)。〈智慧財產法院之設置與專利商標行政救濟制度之改進〉,《月旦法學雜誌》,139期,頁5-17。

二、日本部分

(一)專書

1.中山信弘(2016)。《特許法》,3版。東京:弘文堂。

2.中山信弘、小泉直樹(編)(2011)。《新.注解特許法【上卷】》。東京:青林書院。

3.中山信弘、小泉直樹(編)(2011)。《新.注解特許法【下卷】》。東京:青林書院。

4.中山信弘、小泉直樹(編)(2012)。《新.注解特許法【別冊】》。東京:青林書院。

5.外川英明(2011)。《企業実務家のための実践特許法》,5版。東京:中央經濟社。

6.田村善之(2010)。《知的財産法》,5版。東京:有婓閣。

7.吉藤幸朔、熊谷健一(2001)。《特許法概説》,13版。東京:有斐閣。

8.竹田稔(2012)。《知的財産権訴訟要論.特許.意匠.商標編》,6版。東京:発明推進協会。

9.青山紘一(1999)。《特許法》,3版。東京:法学書院。

10.相澤英孝、西村あさひ法律事務所(編)(2010)。《知的財産法概説》,4版。東京:弘文堂。

11.財団法人知的財産研究所(2007)。《審判制度に関する今後の諸課題の調査研究報告書》。特許庁。

12.高林龍(2011)。《標準特許法》,4版。東京:有斐閣。

13.渋谷達紀(2006)。《知的財産法講義I》,2版。東京:有婓閣。

14.特許制度研究会(2009)。《特許制度に関する論点整理について:特許制度研究会報告書》。特許制度研究会。

15.特許庁審判部(2012)。《平成23年改正法における無効審判および訂正審判の実務の考え方-改正法の的確な運用のために》。東京:発明推進協会。

16.産業構造審議会知的財産分科会特許制度小委員会(2017)。《我が国の知財紛争処理システムの機能強化に向けて》。産業構造審議会知的財産分科会特許制度小委員会。

(二)期刊

1.三村量一(2009)。〈改善多項制の下におけるクレーム訂正〉,《知的財産法政策学研究》,22卷,頁1-30。

2.吉田広志(2008)。〈特許法における補正・訂正に関する裁判例の分析と提言(1) ― 新規事項追加禁止を中心に〉,《知的財産法政策学研究》,21期,頁87-136。

3.吉田広志(2009)。〈クレームを「除くクレーム」とする訂正の可否が争われた知的財産高等裁判所大合議判決〉,《特許研究》,47期,頁61-81。

4.高石秀樹、中村彰吾(2009)。〈特許請求の範囲の訂正における「実質的変更」の判断基準〉,《パテント》,62卷13期,頁86-98。

5.高部真規子(2009)。〈特許の無効と訂正をめぐる諸問題〉,《知的財産法政策学研究》,24期,頁1-24。

6.高部真規子(2011)。〈特許法改正と特許の有効性をめぐる審理の在り方〉,《特許研究》,52期,頁8-16。

7.高橋正憲(2014)。〈審決取消訴訟における新証拠提出範囲の検討:裁判例の類型的整理〉,《知的財産法政策研究》,44卷,頁217-247。

8.時井真(2009)。〈特許請求の範囲における誤記の訂正の限界〉,《知的財産法政策学研究》,24期,頁149-178。

9.清水節(2012)。〈再審の訴えに関する特許法改正〉,《ジュリスト》,1436期,頁60-66。

10.清水節(2016)。〈無効の抗弁と訂正の再抗弁の審理及び問題点について〉,《パテント》,69期3號,頁80-94。

11.愛知靖之(2016)。〈訂正の再抗弁における訂正請求.訂正審判請求の要否〉,《新判例解説Watch知的財産法》,109期,頁1-4。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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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李素華(2016)。〈民事法院自為判斷專利有效性與加速解決紛爭之迷思-從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07號民事判決談起〉,《月旦裁判時報》,43期,頁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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