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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徐維新
研究生(外文):Hsu,Wei-shin
論文名稱:我國通訊監察法治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Legal System of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of Taiwan
指導教授:廖正豪廖正豪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LIAO, CHENG-HAO
口試委員:劉秉鈞陳耀祥
口試委員(外文):LIU, PING-CHIUNCHEN,YAW-SHYANG
口試日期:2017-12-29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8
畢業學年度:10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75
中文關鍵詞:通訊監察法制國家情報工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人權
外文關鍵詞:Communication Protection and Interception Act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Service LawCommunication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Act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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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其主旨係在保障民眾對於對於通訊之有無、通訊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具有不受國家之侵犯之權利,然通訊監察係為現代犯罪偵查所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對犯罪內容有其瞭解之必要。執行通訊監察之強制處分,亦對人民基本權利及秘密通訊自由權的一種侵犯,如欲採取限制民眾相關自由及基本權利時,亦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進行監聽,降低通訊監察對侵犯隱私權疑慮。
然而當國家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與敵對勢力的威脅之下,必須採取國安通訊監察作為確保國家安全之必要手段, 2011年6月立法院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第7條第3項規定情報機關執行通訊監察蒐集資訊時,應以專法定之,確立了犯罪通訊監察與國安通訊監察二者應分別訂定。目前我國情報通訊監察之法律規範僅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7條至第10條4個條文,國家情報工作法第7條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通訊監察書核發主體為國安局局長,且僅於受監察人於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情形,始有事前司法介入審查之機會,其規範密度嚴重不足,可能造成國安監聽遭濫用的危險。情報通訊監察多半會涉及在境外的人士或外國人,目的也與犯罪通訊監察有所不同。是故,兩者所適用的原則應該會有所不同。 最後,針對2014年1月修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進行檢討,檢視本次修法是否有提升人民的秘密通訊權與隱私權,以及是否有強化我國通訊監察的監督機制。

Article 12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people shall have freedom of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The freedom of secret communication is one of the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privacy. Its main purpose is to protect the public's right not to be infringed upon by the state by the public regarding the availability of communication, the object of communication, the time, the method and the content, etc. However, One of the indispensable tools for moder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content of the crime. To enforce the monitoring of communications and to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people and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conspiring. To limit the freedom and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public, we must strictly observe the principle of due process and conduct monitoring so as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communications surveillance violations Privacy concerns. However, when the country faces intricat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the threat of hostile forces,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communication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acts as a necessary mean to ensure the national security. In June 2011 the Legislative Yuan signed bills passed which is to amend the law of Article 7, paragraph 3 of 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Service Law that the intelligence agencies carry out the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and collect information must under special law. Also the criminal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and national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should be established respectively. Currently,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intelligence and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in Taiwan is only the Article 7 to Article 10 of the Communication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Act. Article 7 of 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Service Law: the chief of the intelligence agencies is able to issue a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and the supervisor which is also the chief of the The National Security Bureau. Although there is a restriction that people under surveillance must be the residents of Taiwan. There are still cases which may not passed by formal regulations that could lead to the abuse of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Most of the case that under the surveillance are involved people that out of the country or foreigners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criminal surveillance. Therefore, the applications should be different.Finally, a review of the amendments in January 2014 of "Communication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Act”, we will research whether the amendment has improved the right of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privacy also whether it has improved the supervisory mechanism of the countrys' communications surveillance.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6
第三節 研究方法 9
第一項 文獻研究法 9
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 10
第三項 法制建構法 11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12
第一項 研究範圍 12
第二項 研究限制 13
第二章 我國通訊監察法制發展與問題 13
第一節 我國通訊監察立法沿革 13
第一項 通訊監察立法之目的 33
第二項 基本權的侵害 35
第二節 國家情報工作法 42
第三節 我國通訊監察的意義與目的 53
第一項 通訊監察的意義 53
第二項 通訊監察的目的 55
第三項 通訊監聽之種類 59
第四節 現行通訊監察與基本人權保障之衝突 64
第五節 小結 66
第三章 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制 69
第一節 美國通訊監察法制沿革 69
第一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重要概念 77
第二項 外國情報監察法 79
第二節 外國情報監察法執行程序 81
第一項 情報監察 82
第二項 外國情報監察法院之審查 89
第三項 情報監察之監督 93
第四項 外國情報監察法修正條文 95
第三節 美國通訊監察法制實務之運作 97
第一項 通訊監察聲請程序與准駁 97
第二項 通訊監察之要件與監督 99
第三項 違法監察責任與證據排除 103
第四節 美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分析 107
第一項 綜合犯罪控制及街道安全法 107
第二項 電子通訊隱私法 109
第三項 美國愛國者法案 111
第四項 史諾登-稜鏡計畫 114
第四章 我國通訊監察法制度之分析 117
第一節 通聯記錄調取概述 117
第一項 通聯記錄之意義 118
第二項 通聯記錄調取之問題 119
第三項 小結 123
第二節 另案監聽的合法性 124
第一項 概說 124
第二項 另案監聽意義 126
第三項 另案監聽之特性 129
第四項 小結 130
第三節 修法後之評析 132
第五章 結論 137
參考文獻 141
附件 通保法修正條文(一讀) 153

一、中文資料(按筆劃排列)
(一)、教科書、專書
1.王亮欽,論監聽之證據排除,法學研究報告合輯(第4輯),司法官46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編印,2007年9月。
2.吳巡龍,刑事訴訟與證據法實務,新學林出版,2008年11月。
3.吳巡龍,監聽偶然獲得另案證據之證據能力,刑事訴訟與證據法實務,新學林出版,2006年11月。
4.吳威志,憲法基本人權之法制保障,永然文化, 2013年4月。
5.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2012年9月。
6.李榮耕,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政大法學評論,126期,2012年4月。
7.李榮耕,通訊監察之最小侵害原則,臺北大學法學論叢,82期,2012年6月。
8.陳明堂,監聽在司法實務上之研究,三民書局,1998年8月。
9.陳愛娥,通訊監察與秘密通訊之自由,憲政時代,第23卷第2期,1997年10月。
10.陳運財(合著),通訊之監察,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學林出版社,2000年6月。
11.陳運財,偵查與人權,元照出版,2014年4月。
12.陳運財,國家權力實施通訊監察之界限及其制衡,收錄於偵查與人權,元照出版,2014年4月
13.曾正一,偵查法制專題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出版,2006年10月。
14.黃朝義,刑事訴訟法,新學林出版,2014年9月。
15.詹鎮榮,基本權各論基本講座秘密通訊自由,收錄於法學講座,神州圖書出版,2003年9月。
16.鄭孝恩、張永呈,「釋字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警察偵查犯罪執行通訊監察實務問題之探討,2008年3月31日「釋字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學術研討會。
17.盧仁發、楊世智、陳金圍,監聽制度之研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82年度研究法展報告,1993年。
(二)、期刊、專文及研討會資料
1.王兆鵬,重新定義高科技時代下的搜索,月旦法學雜誌,第93期, 2003年2月。
2.朱朝亮,另案監聽之證據排除,月旦法學教室,110期,2011年12月。
3.吳巡龍,我國與美國證據排除實務運作之比較-兼評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臺灣法學雜誌,141期,2009年12月。
4.吳巡龍,監聽偶然獲得另案證據之證據能力-評新修通保法第18條之1,檢察新論,16期,2014年7月。
5.吳志強,全面鎖定之監聽偵蒐─從制度面尋求犯罪偵查與維護秘密通信、隱私權之平衡,萬國法律,第192期,2013年12月。
6.吳秋宏,「釋字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審判實務之觀點,中央警察大學「釋字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學術研討會論文,2008年3月。
7.李之聖,監聽法制之後續改革─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為借鏡,刑事法雜誌第52第1期,2008年。
8.李仁淼,秘密通訊自由與監聽,月旦法學教室,135期,2014年1月。
9.李文章,通訊監察偵查技術之研究,警學叢刊,第41卷第2期,2010年9月。
10.李郁強、趙俊祥,論郵件之秘密通訊自由保障,法令月刊,64卷7期,2013年7月。
11.李惠宗,從憲政體制看九月政爭,月旦法學教室,第139期,2014年5月。
12.李榮耕,你好,我不好-得一方同意的通訊監察及近年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簡評,月旦法學雜誌,174期,2009年11月。
13.李榮耕,通訊監察譯文的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132期,2013年10月。
14.李榮耕,錦上添花-另案監察所得通訊內容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81期,2009年7月。
15.李榮耕,簡評2014年新修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次不知所為何來的修法,月旦法學雜誌,227期,2014年4月。
16.李榮耕,美國通訊監察法制之研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第3卷第8期,頁27-52,2006年12月。
17.李榮耕,析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以美國法治為比較,軍法專刊,頁107,2010年10月1日。
18.李震山,挪動通訊保障及聽訊監察天平上的法碼─釋字第六三一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8期,2007年9月。
19.邱忠義,釋字六三一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檢查實務之觀點,釋字第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學術研討會論文,2008年3月。
20.張明偉,監聽風雲,萬國法律,192期,2013年12月。
21.張明偉,監聽風雲-以通訊監察進行國家情報工作之規範檢討,軍法專刊,56卷6期,2010年12月。
22.張銘晃,論違法監聽資料之證據價值,《法令月刊》,54卷12期,2003年12月。
23.張麗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修正與評析,月旦法學雜誌,229期,2014年6月。
24.許宗力、林鈺雄、錢建榮、林麗瑩,「新修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檢討」會議綜述,月旦法學雜誌,230期,2014年7月。
25.許恆達,通訊隱私及刑法規制-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刑事責任,東吳法律學報第21卷第3期,2010年1月。
26.許恒達,論違法通訊監察之刑事責任,台灣法學雜誌,122期,2009年2月。
27.許家源,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調取票」之創設,靜宜法學,第3期, 2014年6月。
28.陳清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探討,植根雜誌,29卷11期,2013年11月。
29.陳運財,偵查之基本原則與任意偵查之界限,收錄於偵查與人權,元照出版,2014年4月。
30.陳運財,偵查法體系的基礎理論,月旦法學雜誌,第229期,2014年6月。
31.陳運財,違法證據排除法則之回顧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113期,2004年10月。
32.陳運財,檢警關係定位問題之研究—從貫徹檢察官控訴原則的立場,月旦法學教室,108期,2004年5月。
33.曾正一,〈第五章:通訊監察法制之分析─以台美兩國法制之分析比較為重心〉, 輯於《偵查法制專題研究》,元照出版社,2006年10月。
34.曾正一,反恐怖行動法制中通訊監察規範之研究-反恐怖行動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與通訊保障暨監察法之交錯,中央警察大學「第三屆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會論文,2007年11月。
35.曾正一,台美通訊監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中央警察大學「釋字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學術研討會論文,2008年3月。
36.曾正一,美國通訊監察法制之研究,警專學報,3卷8期,2006年12。
37.黃惠婷,另案監聽,月旦法學教室,26期,2004年11月。
38.黃謀信,美國司法警察機關可否逕向法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通訊,2283期,2006年4月5。
39.黃謀信,美國聯邦通訊監察之內控機制,檢察新論,1期,2007年1月。
40.黃謀信,簡析美國核發通訊監察書遠低於我國之原因,法務通訊,2284期,2006年4月6。
41.楊雲驊,失衡的天平,檢察新論,第16期,2014年7月。
42.楊雲驊,得一方同意之監聽,月旦法學教室第28期,2005年2月。
43.楊雲驊,通訊監察「違反令狀原則」以及「另案監聽」在刑事證據法上之效果—評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五號、九七年度台上字二六三三號。
44.楊雲驊,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評析-以「法官保留」及「證據禁止」為中心,檢察新論,3期,2008年1月。
45.劉孔中、趙晞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之辯證與再修正方向之檢視,軍法專刊,第60卷第3期,2014年6月。
46.劉嘉裕,命令刑事訴訟通訊監察的形式要件,萬國法律,140期,2005年4月。
47.劉靜怡,只是勉強及格而已-二0一四年通保法修正評析,月旦法學雜誌,232期,2014年9月。
48.鄭逸哲、黃沛文,動機雖屬正當,立法未免粗糙-簡評通保法關於「調取行為」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232期,2014年9月。
(三)、學位論文
1.王正嘉,司法警察偵查活動之法規制初探-以人權保障理念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2.王臣斌,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之研究-以美國外國情報監察法為中心,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2年12月。
3.吳孟竹,反恐主義下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制之研究 ─ 兼評析我國情報通 訊,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6月。
4.周治平,法治國家情報活動法律問題及監督機制之研究-以德國與我國情報法制為中心,東吳 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頁106,2012年7月。
5.林在培,特殊犯罪的監聽偵查-以毒品犯罪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9月。
6.林朝榮,論違法監聽之法律效果,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1月。
7.林嬃旻,史諾登事件對美國人權影響之研究,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5月。
8.林慶隆,通訊監察制度之研究—以法制面、證據面、科技面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9.徐智明,通訊監察之保障與規範,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10.許威毅,通訊監察與隱私保護之衝突與平衡,世新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14年1月。
11.陳俋宏,國家實施通訊監察之界線,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04年5月。
12.陳嘉宏,「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制之理論與實務剖析」,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13.曾正一,反恐怖行動法制中通訊監察規範之研究-反恐怖行動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與通訊保障暨監察法之交錯,中央警察大學「第三屆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會論文,2007年11月。
14.曾正一,台美通訊監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中央警察大學「釋字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學術研討會論文,2008年3月。
15.曾東裕,通訊監察制度之研究,環球科技大學公共事務管理所論文,頁2,2015年。
16.黃永勝,通訊監察及其證據能力之研究,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6月。
17.黃紹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研究-以通聯紀錄為中心,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6月。
18.楊健良,通訊監察法制之研究,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7月。
19.劉建宏,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治與立法建議,頁44,101年5月。
20.鄭詔陽,犯罪偵查監聽實務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1月。
21.錢世傑,網路通訊監察法制與相關問題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7月。
22.錢祐萱,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治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2年6月。
23.蘇三榮,網路時代通訊監察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制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6月。
(四)、網路資料
1.黃世銘涉洩密案,總統作證,中央社報導,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10040005-1.aspx。
2.法務部1030604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適用說明會提問與回應,http://www.moj.gov.tw/public/Data/482110731537.pdf。
3.自由時報,法部修通保法施行細則 既救黃也為保馬,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89642。
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5.aspx?n=875F36DB32CAF3D8&;sms=7BD79FE30FDFBEE5&;s=C5A7EE4BB5E6CBDA,。
5.高榮志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內容失慮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2.asp?id=787。
6.周霙蘭,違法監聽所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 http://ja.lawbank.com.tw/pdf2/122%E5%91%A8%E9%9C%99%E8%98%AD.pdf。
7.美國愛國者法案,http://www.twwiki.com/wiki/美國愛國者法案。
8.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 http://mojlaw.moj.gov.tw/。
9.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
10.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http://etds.ncl.edu.tw。
11.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http://npl.ly.gov.tw。
12.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
一、外文資料
1.ABRAMS,NORMAN, ANTI-TERRORISM AND CRIMINAL ENFORCEMENT, MN, THOMSON/WEST PRESS(2012).
2.ABRAMS,NORMAN,ANTI-TERRORISMANDCRIMINALENFORCEMENT,MN,THOMSON/WESTPRESS(2005).
3.BAKER,STEWART A.AND JOHN KAVANAGH ED,PATRIOTDEBATES:
EXPERTS DEBATE THE USAPATRIOTACT,ABAPRESS(2005)
4.CHEMERINSKY ,ERWIN &LAURIE L.LEVENSON,CRIMINAL
PROCEDURE,2ND ED,NY,WOLTERS KLULAW&BUSINESSPRESS(2013).
5.DRESSLER,JOSHUA &ALAN C.MICHAELS,UNDERSTANDING CRIMINAL PROCEDURE VOLUME 1:INVESTIGATION,5TH ED.,157-58,NEW PROVIDENCE,NJ,LEXISNEXIS PRESS(2010).
6.WELLMAN,CARL,TERRORISM AND COUNTERTERRORISM AMORAL
ASSESSMENT ,NEW YORK:SPRINGER PRESS (2013).
7.Annual Report, Technical Advisory Board, The Stationery Office, December 2013. Report of the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er for 2013, The Stationery Offic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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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李榮耕,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政大法學評論,126期,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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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王兆鵬,重新定義高科技時代下的搜索,月旦法學雜誌,第93期,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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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吳志強,全面鎖定之監聽偵蒐─從制度面尋求犯罪偵查與維護秘密通信、隱私權之平衡,萬國法律,第192期,2013年12月。
7. 7.李之聖,監聽法制之後續改革─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為借鏡,刑事法雜誌第52第1期,2008年。
8. 9.李文章,通訊監察偵查技術之研究,警學叢刊,第41卷第2期,2010年9月。
9. 10.李郁強、趙俊祥,論郵件之秘密通訊自由保障,法令月刊,64卷7期,2013年7月。
10. 11.李惠宗,從憲政體制看九月政爭,月旦法學教室,第139期,2014年5月。
11. 12.李榮耕,你好,我不好-得一方同意的通訊監察及近年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簡評,月旦法學雜誌,174期,2009年11月。
12. 14.李榮耕,錦上添花-另案監察所得通訊內容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81期,2009年7月。
13. 15.李榮耕,簡評2014年新修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次不知所為何來的修法,月旦法學雜誌,227期,2014年4月。
14. 17.李榮耕,析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以美國法治為比較,軍法專刊,頁107,2010年10月1日。
15. 21.張明偉,監聽風雲-以通訊監察進行國家情報工作之規範檢討,軍法專刊,56卷6期,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