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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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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劉安之
研究生(外文):
Rosario, Osvaldina-Dione
論文名稱:
偶像團體團名商標使用爭議之研究—以團員與經紀公司合約結束後之使用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Disputes about Use of an Idol Group Name Trademark—A Case Study of Post-Agency Contract Use
指導教授:
陳秉訓
口試委員:
鄭菀瓊
、
李佳鈴
口試日期:
2019-05-10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學門:
商業及管理學門
學類:
其他商業及管理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9
畢業學年度:
10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45
中文關鍵詞:
團體團名商標
、
商標使用
、
合理使用
、
善意先使用
外文關鍵詞:
Trademark Infringement
、
Reasonable to Use
、
Bona fide
相關次數:
被引用:
1
點閱:500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0
商標註冊是商標權人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同時也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在商標法商標註冊更是在於保護商標之區別力與交易秩序。當商標權人面臨侵害商標行為時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樣地,非商標權人得依商標法第36條第1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作為抗辯事由。
於2016年,Cube Entertainment經紀公司與前韓國男團BEAST團員合約結束後,申請註冊六件BEAST商標,此舉讓原BEAST團員不得再以BEAST為團名進行活動。自2009年起至2016年BEAST團員使用BEAST商標長達七年,不論是電視節目、演唱會或週邊商品等皆有長期使用BEAST商標的足跡,縱使Cube Entertainment經紀公司申請註冊商標,原BEAST團員能否於原使用商品或服務範圍內繼續使用BEAST商標?
本文嘗試以此事件為出發點,首先介紹「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之概念,再藉由我國相關案例判決之商標侵權判斷基準,進而探討Highlight團體與經紀公司合約結束後,就團體團名商標使用爭議有無合理使用或善意先使用適用的可能性。
In the field of trademark law, trademark registration is a way to protect trademark owners and consumers. It also protects the distinctiveness of the trademark and the order of transactions. A trademark owner can sue an infringer for trademark infringement. On the other hand, the alleged trademark infringer can defense under Article 36, Paragraph 1 of the Trademark Act.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gency contract between Cube Entertainment and several original BEAST members, Cube Entertainment registered six BEAST-related marks in Taiwan in 2016. This causes these BEAST members not to be allowed to use the “BEAST” trademark as their group name. But the BEAST members started to use the “BEAST” mark in the TV program, concert or surrounding products between 2009 and 2016. Is it possible for the leaving members to continue to use the BEAST mark in identified goods and services? This thesis is intended to answer that question.
This thesis will introduce Article 36, Paragraph 1 of the Trademark Act and other trademark law concepts, first. Next, some relevant court decisions concern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n Taiwan will be reviewed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practice. Finally, this thesis will discuss whether it is legal for the Highlight group composed of those leaving BEAST members to use the BEAST mark or bona fide intent to use it in commerce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ir agency contract with Cube Entertainment.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3
第一項、研究方法 3
第二項、研究範圍 3
第三節 論文架構 3
第二章 相關的商標法概念 4
第一節、侵權行為態樣之類型 4
第一項、民事責任之侵害商標權行為 4
第二項、刑事責任之侵害商標權行為 5
第二節、商標使用 6
第一項、商標使用之意義 6
第二項、商標使用之種類 6
第三項、商標使用之認定 7
第三節、商標權效力之限制 8
第一項、合理使用 9
第二項、功能性之使用 10
第三項、善意先使用 10
第四項、商標權耗盡 11
第四節、混淆誤認 12
第二項、混淆誤認之類型 12
第三項、「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參酌之因素 13
第三項、小結 15
第三章 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司法實務案例 15
第一節、合理使用相關案例 16
第一項、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16
第二節、善意先使用相關案例 19
第一項、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19
第二項、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刑智上易字29號刑事判決 22
第三節、小結 25
第四章 討論 25
第一節、背景介紹 25
第二節、電視節目 28
第一項、《Music Bank》 28
第二項、《My Little Television》 31
第三節、演唱會 33
第一項、演唱會 33
第二項、演唱會在網路上廣告 35
第四節、週邊商品 37
第一項、官方應援物手燈 37
第二項、官方應援物毛巾 38
第五章 結論 40
參考文獻 43
一、 中文文獻
(一)書籍
1. 趙晉枚,蔡坤財、周慧芳、謝銘洋、張凱娜、秦建譜合著,智慧財產權入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8年9月(十二版)。
2. 劉孔中,比較商標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
3.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8年9月(八版第1刷)。
4. 陳昭華,商標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7年6月(三版)。
(二)期刊文章
1. 林洲富,判斷商標混淆誤認之基準,月旦法學教室,第161期,2016年3月。
2. 王德博,商標合理使用之判斷原則,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51期,2011年7月。
3. 林洲富,商標權之權利耗盡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183期,2018年1月。
4. 陳昭華,將商標使用在廣告或贈品上是否構成維權使用之探討,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66期,2011年10月。
5. 蔡惠如,商標權之侵害概念與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51期,2011年7月。
6. 張哲倫,商標權之性質及其對商標侵權判斷之影響—以「混淆誤認之虞」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35期,2010年3月。
7. 陳匡正,商標戲謔仿作之混淆誤認與合理使用──評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4號行政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391號裁,科技法學論叢,第10期,頁145-180,2014年11月。
(三)司法裁判
1. 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行商訴字第79號行政判決。
2.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23號民事判決。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
4.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5. 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6.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商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
7. 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
8.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9.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刑智上易字29號刑事判決。
10.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商上字第19號民事判決。
11.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商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
12.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商訴字第29號民事判決。
13.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87號判決判決。
14.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易字第75號判決。
15.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828號判決。
(四)政府刊物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法逐條釋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7年3月(四版一刷)。
(五)網路資源
1. See jennywill, Highlight Say it was Hard to Let Go of the ‘B2ST’ Name, ALLKPOP, March 21, 2017, https://www.allkpop.com/article/2017/03/highlight-say-it-was-hard-to-let-go-of-the-b2st-name (last visited Mar. 30, 2019).
2. KSD韓星網,BEAST,https://www.koreastardaily.com/tc/tags/BEAST(最後瀏覽日:2019/3/16)。
3. KSD韓星網,Highlight首張迷你專輯成績亮眼公開歡樂舞蹈版MV,https://www.koreastardaily.com/tc/news/92851(最後瀏覽日:2019/4/2)。
4. 陳秉訓,商標爭議在台灣如何規範:從韓國男團Highlight的團名之爭談起,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IPNC_171115_0707.htm(最後瀏覽日:2019/4/2)。
5. See ,Evidence Emerges CUBE Is Trying To Re-sign BEAST,Koreaboo ,December 1,2016,https://www.koreaboo.com/news/evidence-emerges-cube-is-trying-to-re-sign-beast/ (last visited Mar. 16, 2019).
6. Youtube,【HeartBeat中字】170324音樂銀行Highlight待機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3yfHGus7eM(最後瀏覽日:2019/3/16)。
7. Hello Idol!,我的小電視20170319 Highlight直播TV(上),http://www.helloidol.com/23753.html(影片55分處)(最後瀏覽日:2019/3/16)。
8. KSD韓星網,BEAST演唱會預告公開,https://www.koreastardaily.com/tc/news/15809(最後瀏覽日:2019/3/16)。
9. 櫻花泡菜,BEAST 2010首爾首場演唱會WELCOME TO BEAST AIRLINE 票價/座位圖/周邊商品,http://yinghuapaocai.blogspot.com/2010/10/beast-2010welcome-to-beast-airline.html(最後瀏覽日:2019/4/9)。
10. VOGUE,顏值與實力破表!BEAST「2015 BEAUTIFUL SHOW IN TAIWAN」演唱會精彩5大亮點,https://www.vogue.com.tw/feature/entertainment/content-20423.html(最後瀏覽日:2019/4/9)。
11. 明報,經理人公司註冊「鄧紫棋」成商標G.E.M.解約可能要改名,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90314/HK-mea1_r.htm(最後瀏覽日:2019/3/30)。
12. 蘋果日報,Highlight撕BEAST名牌寶島開唱5黑馬王子帥翻6千粉,https://tw.entertainment.appledaily.com/daily/20170917/37783816/(最後瀏覽日:2019/4/15)。
13. KKTIX,HIGHLIGHT LIVE 2018 “CELEBRATE” IN TAIPEI,https://jslive-2.kktix.cc/events/highlight-c6185edf(最後瀏覽日:2019/4/15)。
14.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內文超連結法律資料庫,《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https://www.6laws.net/6law/law2/%E8%88%87%E8%B2%BF%E6%98%93%E6%9C%89%E9%97%9C%E4%B9%8B%E6%99%BA%E6%85%A7%E8%B2%A1%E7%94%A2%E6%AC%8A%E5%8D%94%E5%AE%9A.htm(最後瀏覽日: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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